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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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F 1131-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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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 113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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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pdf

5. 4. 1消防档案要求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c)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2消防安全基本情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6.10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1560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 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b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C)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 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d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 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6.11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 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 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b)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5.12将室内储存物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 6.13物品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 质量。 6.14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 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6.1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 处理。

理人批准。 7.2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 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7.3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 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 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7.4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 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7.5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 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7.6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 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7.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储场所、室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 离开。 7.8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

GB/T21243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1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11.1每座冷库冷藏间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50072的规定。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 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 11.2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11.3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11.4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 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接钮。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 外开启。 11.5库房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堂附近,开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 休息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1.6氨压缩机房、设备间、楼梯间、穿堂等部位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应设自动 水灭火系统,并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设计选型。制冷机房内的氨压缩机、贮氨罐等部位宜设置开式 喷淋系统,且可手动控制,用于吸收、稀释泄漏的氨气。大型冷库、有条件的中小型冷库宜安装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11.7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警 浓度应符合GB50072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产品 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调零与标定

I装通 9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散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顶面 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 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 墙分隔。 d)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m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 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 层,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3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桶 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 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m 5) 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3.1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分库储存。 3.2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t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篷布苦盖 3.3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 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4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应使用阻燃篷布苦盖。 3.5棉花堆垛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棉花堆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8垛,垛高不大于8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高 的2倍,且不小于10m; b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50m²,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C 露天、半露天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50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d 仓库内棉花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50m²,垛与垛、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垛与墙的距 离不小于0.5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m,垛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 3.6棉花储存场所内应采用防爆型或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堆场户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 3.7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应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现场 看护,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 3.8棉花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

GB/T 32539-2016 高温渗碳[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7NFPA230仓储消防标准(200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 行业标准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 11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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