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16-2021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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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616-2021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规范.pdf

DB42/T1616—2021向通行推床时,净距不宜小于2.4m,需要单向通行推床时,净距不宜小于1.4m。单排床的床端与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4m。分区隔断材料应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2.1m。6.2.2改造项目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单床隔间布置,隔间三面轻质隔断围护,一面散开,隔间宽度不小于2.2米,进深不小于2.7米,示意如图3所示。八日四人间4.0米疏散通道单人间隔断长度2.2米断长度2.2 米图3护理单元布置示意图6.2.3病区内应预留适度的患者活动空间,设置供患者使用的社交活动区、配餐区等人性化设施区域。每个病床分区可设施护理观察站及开水点。6.2.4合理设计战时诊疗卫生流程,清洁区进出污染区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不应共用。返回卫生通过可根据医护人员配备需要设置1~3组通道。宜采用装配式模块化设计。医护人员脱下的防护服等物品均从污物出口运出。6.2.5卫生通过:医护人员退回清洁区的卫生通过个数宜多于进入污染区卫生通过个数,进、出卫生通过的个数比例宜为1:2。6.2.6淋浴、厕所:战时供患者使用的厕所应按战时使用需要考虑污水处理和通风设施。供病患使用的厕所、淋浴间可利用场馆内部的厕所,数量不足时,应采用临时搭建或增设移动式厕所、移动式淋浴间,也可采用改造场馆厕所和临时厕所相结合方式。其中改造场馆内部厕所时,应有排水排污隔离消毒杀菌措施。厕所位置应在建筑下风向并尽量远离餐饮区和供水点,临时厕所与淋浴区域与病房(床)区域之间应设置专用通道。6.2.7病患和医护人员的厕所、淋浴间须分开设置,病患厕所、淋浴位于污染区,身体健康的医务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使用的淋浴、厕所位于清洁区。厕所厕位数、淋浴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也可依据病人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病人生活污水与洗浴废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病区污水、医疗污水、病区污物直接排放。表1病患、医护人员厕所厕位、洗手盆、淋浴指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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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浴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系统应设置灭菌消毒设施,配水点的温度不 低于45℃

主要出入口及内部医疗通道应有到达各医疗部门的无障碍通道。建筑内部通道有高差处战时应采 用坡道连通,坡度宜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并确保移动病床及医护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

置于污染区的室外硬化场地区域,并与病床区之间设置专用通道。如室内场地条件允许GB/T 223.45-94 钢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铜试剂分离-二甲苯胺蓝1、光度法测定镁量),可设置于室内 污染区域,并与病床区之间有专用通道相连

6.7.1战时设计应与平时设计一起完成,预留预埋应一次施工到位,预制构件和战时隔断材料应与工 程施工同步做好,设置构件专门存放库。转换建设完成时间应在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平战两 用设计前置条件、运营维护及使用后措施参见附录A。 6.7.2竣工验收时应同时提供平时、战时设计图,移交给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留档,供战时指导转 换施工。 料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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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作用,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 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7.1.2结构设计应遵循简便快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综 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保证结构方案顺利实施。 7.1.3在既有建筑的改造和建设中,应对既有建筑物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避免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建筑进行改造 7.1.4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等),其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0.9,部分重要构件可 取1.1。 7.1.5既有建筑及其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等)的结 构荷载作用,应按GB50009的规定执行;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50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7.1.6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等)可不进行 抗震计算,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地区的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GB50011中关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 有关规定执行 7.1.7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 室等)采用的钢结构防腐设计年限不宜低于5年,防腐涂层应在构件或产品出厂之前完成。

7.2.1应根据建筑形式、使用时限、使用要求并结合平时和战时的具体情况确定结构可靠性目标及抗 表设防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的规定。 7.2.2应考虑战时的使用荷载,包括楼屋面活荷载、增加的隔墙和设备、设备的移动荷载等。 7.2.3结构主体应防渗、防漏。采用轻质房屋时,荷载较大的设备应在首层布置。 7.2.4考虑战时扩建时,应为扩建提供便利条件。扩建的建筑宜按装配式钢结构考虑,扩建部分的基 础应预先完成

建临时用房(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

建设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b) 上部土层工程力学性质较好,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不宜低于100kPa; C 优先选用有硬化地坪的室外停车场;也可以进行临时硬化,硬化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混 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5,应配置配筋率不小于0.15%的双向双层钢筋

7.3. 2 岩士工程察及基础选型

7.3.2.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应急工程的特点,按照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可参考既有建筑物的岩 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使用状况资料;或视现场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针探、手摇麻花钻或现场 基坑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 7.3.2.2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007、湖北省地方规范DB42/242的规定。 7.3.2.3基础应采用天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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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或筱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可采用C30混凝土、HRB400钢筋。考虑到冬季施工的环境因素,混凝土强 度等级可适当提高。 7.3.2.5为了满足架空地板和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基础上可设支墩,支墩可采用方钢管,H型钢或 须制混凝土块。上部结构和基础之间的空隙在设备管线安装完后,应将结构外围与基础之间的空隙进行 封堵。

7.3.3.1上部结构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如:集装箱式模块化钢结构、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等 轻型钢结构。 7.3.3.2上部结构的供货方,宜将包括主体结构和围护体系在内的建筑单元模块作为一个产品供应, 有条件时,可将机电系统一起集成。供货方进行产品设计时,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产品设计除应符 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应符合国家、行业、湖北省地方规范的要求。 7.3.3.3上部结构应有完善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 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7.3.3.4上部结构应与基础可靠连接。 7.3.3.5结构布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宜标准化、模块化。因功能需要而产生的部分大跨度结 构,需进行专项结构设计。 7.3.3.6采用集装箱式模块化钢结构时,现场叠箱层数不宜超过二层,不应超过三层;采用钢框架结 构时,现场拼接方式宜为栓接,层数不宜超过一层。与基础连接的钢柱脚宜采用外露式。 7.3.3.7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设备管线的空间需 求。 7.3.3.8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考虑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7.3.3.9较重的机电设施不宜布置集装箱和轻钢屋面上,必须布置在屋面时,应对屋面相关构件进行 验算并采取措施, 7.3.3.10钢结构构件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时,应加强应急医院运行期间的消防管理,建筑物内、周边 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

7.4既有建筑改造结构

7.4.1改造设计凡涉及到使用荷载可能超过原楼面设计活荷载时,结构设计人员应取得相关荷载资料 据实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7.4.2有较重的医疗设备时,宜布置于首层或于室外场地采用临时搭建建筑放置,当需放置于楼面的 设备荷载大于原设计的楼面活荷载时,应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7.4.3在楼面上布置隔断时,建议采用轻质的隔断材料,应根据隔断的平面布置图和隔断材料的荷载 信息进行复核,

.5.1平整场地需回填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的材料。 7.5.2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等采用模块单元的制作、运输和安装应符合 GJT466中第7章的规定。施工单位在订购上部结构产品时,应考察供货方的能力,应将上部结构作 内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应完备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结构构件上预留钢 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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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医护区和病区的洗浴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且医护洗浴和病区洗浴应分别采用 独立的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8.3.2当洗浴生活热水采用电热直供时,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8.3.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应为60℃~65℃,当出水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系统应 设置灭菌消毒设施。配水点的温度不应低于45℃。 8.3.4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可采用分散供应方式,设置电开水器或瓶装水饮水机

8.4.1室外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雨水。 8.4.2病区与非病区污废水应分流排放。大型公共设施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时,污染区污废水、半污 染区污废水应与清洁区污废水分别收集。 8.4.3病区的清洁区、污染区排水在预消毒池前应采取各自独立的系统排放。 8.4.4病区的污染区排水在预消毒池前应采用密闭管道连接方式,并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间距不应 大于50米,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 3.4.5污染区的室外排水管道坡度i应按大于等于0.008确定 8.4.6室外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严禁产生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产生的风险。 8.4.7室内病区与非病区的污废水均应单独收集、分流排放。 8.4.8污染区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半污染区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当半污染区排水系统单独设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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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便器应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宜选用冲洗效果好、污物不易黏附在便器内且回流少 的器具。 8.5.3洗手盆、污水池不得采用盆塞。 8.5.4室外设置的移动厕所,每个厕位的排水均应经过密闭管道接入排水系统后集中消毒,避免污水 暴露造成病毒传播。

8.6.5以氯为消毒剂的接触消毒池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d)接触消毒池应设导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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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8.6.10化粪池和处理构筑物内的污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定期掏取。所有污泥必须经过 有效的消毒处理,在符合本文件8.6.4.2要求后,方可消纳。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也不 得用作堆肥处置。废弃物处置措施参见附录A。 8.6.11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处理应采用密闭系统,尾气应进行消毒处理后高空排放

20℃,夏季2628℃。 9.1.2根据战时功能布局,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通风及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系统分 区设置有困难时,清洁区应独立设置,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可合用系统,但各区应单独设置分支管,且在 各区总分支管上设置与送、排风机连锁的电动密团风阀。 9.1.3战时应使室内空气定向流动,气流流向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相邻区域应保持相 对的压力梯度,清洁区为正压,污染区为负压。其运营维护参见附录A 9.1.4战时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空调或通风系统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系统,排风量应不小于每人150 m"/h,新风系统应根据压差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新风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 9.1.5空调冷热源的设置应满足进风(新风)的加热或冷却需要,并应能根据室温控制调节送风温度。 9.1.6战时污染区的送、排风应形成有效的气流通道,气流流程宜简捷并覆盖全部病房区域。半污染 区、污染区的排风机应设置在室外,并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排风管路为负压。 9.1.7医护人员进、出污染区的卫生通过区域,应根据压差控制要求设置送、排风系统,气流流向应 从清洁区至污染区。退出污染区的卫生通过区域的“一脱”,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 9.1.8室外新风取风口应位于清洁区域;排风口应设锥形风帽高空排放,且宜高出屋面3m;室外排风 口应与任何进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6m。 9.1.9战时病房区域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排风口底边距地不宜高于0.3m;盟洗间、厕所及污物间 等排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小时。 9.1.10病房区域的排风机组应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备用。送风(新风)机组出口及排风机组进口应设置 与风机联动的电动密闭风阀。 9.1.11战时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系统应设置初、中效过滤,有条件时可增设亚高效过滤器: b 污染区、半污染区排风系统应设置初、高效过滤器; C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可集中设置在风机入口; d) 过滤器的安装空间应考虑更换、消毒和打包的要求。

DB42/T1616—2021 9.1.13 污染区、半污染区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别集中收集,并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1.14污染区应设置若干台具有杀菌消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9.1.15宜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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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新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2.1平时设置的通风及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快速转换的需要,并应预留好快速转换的孔洞和预理件。 9.2.2应根据平时和战时使用的不同要求列出设备材料清单,并预留战时设备及管道安装和维修更换 空间。 9.2.3 空调机组、送风机应设置在清洁区或室外。 9.2.4半污染区、污染区排风系统的排风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

9.3改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3.1应根据梳理明确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现状,结合平时使用要求和战时需要进行平战两用改造 设计。 9.3.2应预留好满足战时使用功能需要的孔洞和预埋件,列出改造设计和临战需要增设的设备材料清 单,并预留设备及管道安装和维修更换空间。 9.3.3战时病房区域采用平时空调系统送风时,应为直流式全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应设有能严密关闭 的密闭阀。 9.3.4平时未设置空调系统或设施时,战时病房区域应增设新风和排风系统,新风和排风系统应根据 压差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新风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为满足病房区域温度要求,可根据 需要设置房间空调器。 9.3.5空调机组、通风机应设置在清洁区或室外,污染区、半污染区排风机应设在管路末端。 9.3.6医护人员进、出污染区的区域,在“一次更衣”设置不小于30次/小时的送风,在“一脱”设 置不小于40次/小时的排风,各相邻隔间根据压差控制要求设置带密闭阀的通风短管,气流流向应从清 洁区至污染区

10.1.1新建项目应由城市电网提供至少两路双重电源,并设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对于恢复供电 寸间要求0.5S以下的设备还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0.1.2通风系统电源、空调系统电源应独立。 0.1.3配电箱、配电主干路由等不宜设置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 0.1.4在清洁走廊、缓冲间、污洗间、厕所、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室等其他需要灭菌 销毒的场所,应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或其专用电源插座。 0.1.5相关设施宜设置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和信息设施系统的接口。 0.1.6战时可优先选用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发电机组、应急集装箱式数据机房、一体化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等成套设备。 0.1.7对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当有改造为应急救治医院和隔离场所的后期需求时,应按照“平战结合” 京则进行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计和建设,要求如下: a)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对负荷分级、供电电源、变压器容量、大型医疗设备用电及智能化系统等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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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配电箱的设计,应根据平时和战时需要,预留充裕的出线开关容量、馈电回路数,并 预留必要的控制保护和监测元器件: 结合战时需要,平时将战时所需的线管、线槽、桥架等先期预留、预埋到位,但不应影响平时 正常使用功能,且不影响平时建筑观感。

0.2改造电气及智能化

10.2.1已有建筑改造后的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及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849和JGJ312 等国家、湖北省规范等的要求,并满足自然灾害时的备灾要求。 10.2.2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外,还须增设应急电源,对于恢复供电时间 要求0.5S以下的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10.2.3按方舱医院的用电需求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兼顾自然灾害时的备灾),当已有建筑的供配电 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保证在战时可以快速转换。 10.2.4电气系统改造后,应满足战时投入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的容量需求、线路需求及可靠性要求。 我时所需的配电箱、线管、线槽等宜安装、预设、预理到位,但不应影响平时的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 当满足战时快速安装条件时,也可采用预留方式。战时才使用的应急电源可预留安装条件。 10.2.5电气系统改造后,除满足战时用电的需求外,不应对平时的使用造成影响,改造后的电气系统 尽量采用平战结合方式,平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平战转换期间,停掉战时不用的负荷后,可以快速的 接入战时负荷。战时才投入使用的用电负荷,可以预留相关配电设备及走线通道。 10.2.6平战转换的方式,既应保证转换到战时快速方便,不破坏主体结构、建筑功能及建筑外观,同 时又应能保证在战时结束,可以快速转入平时使用,不会影响正常的使用功能,且不会造成设备材料的 较大浪费。 10.2.7已有建筑改造时,应在通往室外广场的外墙预留足够的穿墙电缆套管,方便在战时为室外的集 装箱医疗站、医护帐篷、方舱车、移动式CT(计算机断层扫描)车及其他室外用电设施和设备供电,同 时为移动式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接入预留条件。 10.2.8改造区域的配电箱、控制箱宜设置在污染区外,有条件时宜置于专用房间或电气管井内。 10.2.9配电柜、配电箱的改造设计,应根据平时和战时需要,预留充裕的出线开关容量、馈电回路数 并具有完备的保护功能。 10.2.10改造后为方舱床位增设的配电箱内照明、插座配电回路,应设置30米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 10.2.11对已有建筑改造区域的照明系统及照明控制方式进行评估,当不能满足战时方舱的使用要求 时,需进行必要的改造,如增设灯具和灯控系统等,改造后不应影响平时的正常使用。 10.2.12战时投入使用的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厕所等处,应设置辅助(局部)等电位联结。 10.2.13智能化系统的改造应采用平战结合方式,满足战时方舱医院的使用功能(兼顾自然灾害时的 备灾)。战时所需的弱电设备和线管、线槽等宜安装、预设、预埋到位,但不应影响平时的使用功能和 建筑外观。当满足战时快速安装条件时,也可采用预留方式。 10.2.14宜根据医疗流程或备灾要求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门禁应可以远方解除。 10.2.15改造的区域应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条件,保证4G或5G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场所,应增设无 线AP实现WIFI全覆盖。改造的智能化系统当有线布线无条件实施时,可采用无线方案替代。 10.2.16原有建筑的通信网络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智能化系统须兼顾战时的使用要 求,并预留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管理部门的通信接口。宜适当考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的应用。

ZJM 022-4423-2019 手持式平板砂光机DB42/T 1616202

11.1.1平战两用公共设施设计应按GB50016执行,防火分区应兼顾平时和战时的使用安全,特别是 平时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11.1.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应按平战两用功能中较高的级别确定,兼顾经济适用。相应建筑构件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按GB50016的要求设计。 11.1.3战时各楼层或高大空间内容纳的人数应为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总和,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净 宽度应按GB50016进行计算。疏散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净宽度应与消防规范一致,且消防疏散总宽度不 小于消防疏散通道宽度。 11.1.4战时污染区内可以包含若干病床分区,每个污染区应有2个安全出口,每个病床区应至少有2 个疏散出口。分区之间应形成消防疏散通道,分区间消防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病区内任一点至 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如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为37.5 米。内通道及疏散通道地面应粘贴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分区内的隔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 11.1.5建筑周边的消防车道、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按平时使用需求设置,战时设施建设不应占用消防 车道、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战时应配备至少1辆消防车,24小时备用。 11.1.6战时使用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1.1.7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设备材料以及除临时搭建的卫生通过等区域外,其它区域的防烟、 排烟设计均应符合GB50016、GB51251等国家、湖北省地方规范的要求。 11.2在新建建筑中,可以按平时使用的防火分区设计,但防火分区不应跨越战时的污染区、半污染区、 清洁区。 11.3被改造的公共设施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应能正常使用,原则上使用原有消防系统,若有局部改造, 改造后应满足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改造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11.4原有安全出口距离满足原有建筑设置要求,且保持畅通。 11.5改造大型公共设施内若无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其布置应 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一股水柱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11.6改造大型公共设施已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因病床设置导致局部区域不能保证两股水柱同时 到达的,可以按一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进行控制。 11.7改造大型公共设施已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且在室内设置卫生通过区域时,应在卫生通过区域内 设置轻便消防软管卷盘。 11.8轻便消防软管卷盘可直接从生活用水管道接出。接出的管道上应设置压力型真空破坏器。 11.9轻便消防软管卷盘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20米Pa。并应有保证不间断供水的措施。轻便消防软管 卷盘的间距按行走距离不大于25米控制。 11.10对室内设置的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卫生通过区域,可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11.11应按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配置相应规格数量的建筑灭火器。建筑灭火器应设于便于取用的 场所,并不应影响通行。 11.12应按同时在场工作的医护人员数量,每人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应分区 集中放置在建筑内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11.13宜在护士站配置一台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其他消防设置参见附录A 11.14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等宜设置预制式气体灭火装置。 11.15改造后的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火漏电报警系统、消防电源 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应能满足平战结合要求及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不影响平时的止常消防功 能和建筑功能。当战时需要局部改动或局部新增设备设施时,应接入原有系统并保证原有系统的止常便 用。新增的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设备不应降低其供电负荷等级。疏散通道上的门禁系统应能在消防时自动 打开。相关消防措施参见附录A

12装饰装修(隔断、照明、建筑或家具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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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确保消防应急照明能正常使用,地面分区疏散指示标志应为清晰、夜光可视标识。用明显的颜色 标识明确各类分区及通道,并在污染区与其他区域接口处张贴生物安全标识(级别标识),且标识的高 度、颜色、大小、类型、距离等应符合标识规范要求。 13.2应在安全疏散口、公共活动区域、安全通过区等显著位置张贴建筑平面及分区布局图,并应在建 筑布局图中指示安全出口位置、应急逃生路线。 13.3标识照明设置于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 13.4紫外杀菌消毒灯应采用专用开关控制,不得与普通灯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

JB/T 11605-2013 无损检测仪器 金属磁记忆检测仪 技术条件DB42/T1616202

A.1各区域排风机与送风机应连锁,清洁区应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排风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应先 启动排风机,再启动送风机:各区之间风机启动顺序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A.2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应不少于2次,发现风机故障报警,应及时处理,确保风机正常运行。 A.3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应不少于2次,发现送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过滤器压差报警时,应及时更换空 气过滤器。 A.4更换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拆除的高效过滤器应装入安全容器进行 原位消毒后,随医疗废弃物一起处理。

A.5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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