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044-2017 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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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044-2017 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pdf

6.1.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 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6.1.2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应力集中,其 主要承受风载荷,宜采用空腹结构,力求减少受风面积。 6.1.3设计文件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宜和依附的主体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相对应,当达 到建筑使用年限时依附其上的户外广告或户外招牌应和建筑物一起做整体安全评估。在高速公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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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落地式、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设置于屋顶、平行墙面、垂直墙面上的户外广 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 牌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继续 使用并定期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未通过安全检测和评估的应予以拆除。 5.1.4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载荷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各组合值系数应根据GB 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 6.1.5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 数应根据GB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其中风载荷为起控制作用的可变荷载;地震作用荷载效应和其他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结构抗力应根据GB50011的相关规定执行。 6.1.6对于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在设计之前应对原建(构)筑物和附加广告 或招牌设施后的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做出评估 6.1.7文字设计宜使用简单字体,文字之间的间隔应便于识别,字体的大小设计应符合人机学,在 定距离内清晰可见。

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

6.2.1结构及面框所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及铝合金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应按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和安全评估DBS22 006-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油中胆固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报相关主管部 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6.2.2施工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水泥、砂石、钢筋等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6.2.3结构焊接所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CJJ149中的有关规定。 3.2.4采用的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自攻螺钉、螺母、垫圈、铆钉等紧固 件以及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机械性能,应符合CJJ149中的有关规定。 6.2.5面板、画面材料所采用的安全玻璃(钢化、夹层玻璃)、高分子板材、灯布等,应具有良好的 机械强度和抗冲击、抗风压、耐候、透光等性能,底板的防火阻燃等级不应低于GB50222所规定的B2 级。 6.2.6喷绘材料应采用符合行业要求的环保材料,喷绘颜料应采用环保颜料。喷绘材料的防火阻燃等 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喷绘材料的防火阻燃等级

2.7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型的气体光源、LED光源等照明灯具,其安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a 支撑结构由悬臂梁、悬臂桁架或空间桁架、网架组成,面板结构由面板及纵横梁组成,组成构 件应形成几何不变体,并通过相应的计算保证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做成单柱式或双斜柱式结构时,可按悬臂梁结构进行分析; C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做成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时,其结构分析按平 面衍架或整体空间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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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构分析按平面桁架或整体空间架进行分析 3.2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 极限设计表达式 ()

S≤R.. R=R(fc, f, a)

R=R(fe, f, ak

R=R(fe, f, ak)

Io一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S一一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a一一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c,一一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6.3.3结构的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重现期为50年10min平均最大风 速值,应取不低于36m/s为设计基本风速。 6.3.4作用在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结构上的风荷载及其他载荷标准值应根据GB50009的相关规定 选取。 6.3.5在计算落地式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面板结构及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 结构所承受风载荷作用时,其风荷载可按GB50009中对于围护结构的风荷载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6.3.6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特别是附着于高层、多层建筑物上的广告或招 牌设施应与建筑物同时考虑地震作用。 6.3.7屋顶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支座与建(构)筑物结构主体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并应承担广告或招牌设施所传递的荷载。对连接广告或招牌设施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 验算,必要时应对结构进行整体验算。 3.3.8对于附设在楼面和墙面上的产告或招牌设施的钢结构,当采用螺栓或焊接与原房屋结构连接时 应对连接螺栓或焊缝按结构整体抗倾覆进行计算。螺栓或焊缝的计算应力不应大于承载力设计值的 75%。 6.3.9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有关规定,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进行校核计算。对于 处于人流或车流密集的重要位置或设计年限为20年及以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还应进行风致疲 劳核算。 6.3.1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50010的有关规定,其结构承载能力、稳定性及正常使用性 能应进行校核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结构的变形验算。对于处于人流或车流密集的重要位置或设计年限 为20年及以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还应进行相应的耐久性设计。 6.3.11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地基基础应避让地下管线,其间距应满足有关管线安全距 离的规定;基础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的条件和结构受力要求确定,并根据GB50007进行设计;地基、 基础均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当采用桩基础时应满足JGJ94的相关要求,当采 用地基处理方法加固天然地基时,还应满足JGJ79的相关规定。 6.3.12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及建筑物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GB50011的规定确定。 6.3.13独立基础采用强度等级335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6.3.14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结构的变形值和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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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见表5:

D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见表5:

表5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表6构件的长细比(2)容许值

a 结构采用的型钢(钢管、槽钢、扁钢、角钢等)最小壁厚不得小于3mm,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 小于10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L45×4或L56×36×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L50× 5; b 三面体高立柱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应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其连接板的厚度 不得小于14mm; 户外结构的构造应避免采用室内的构造形式,当设计以双肢型材作为受力杆件时,其型材背对 背的间距应便于对杆件的除锈和涂装; 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CJJ149 的有关规定; e 灯杆、电杆设置的临时性广告固定抱箍应与灯杆、电杆的表面形状吻合,且不得损伤表面,抱 箍与灯杆、电杆的贴合面积应不小于70%; f)大型落地式、高立柱、屋顶、平行、垂直墙面的结构设施,应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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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易造成积水的构件应设置泄水孔; h 独立字体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宜采用一杆一撑(或二杆二撑)配以侧向稳定杆件的结 构形式,以提高牌面的视觉效果; 独立字体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结构应适应广告周期变换时的调整,宜采用底梁固定不 变,上部的立杆、连系杆件及撑杆等以抱箍等方式与底梁(或立杆)固定的可便于调整、移位 的组合形式; j)支撑面板的撑架应考虑其侧向稳定,在多道撑架之间需要布置纵、横支撑,以保证撑架侧向稳 定和广告设施的整体稳定。 6.3.16当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所附着的建(构)筑物处于群集的高层建筑中, 且相互间距较近时,应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6.3.17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应与建筑物一体计算风荷载的影响,对于屋顶户外 产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还应独立考虑广告或招牌结构自身基本自振周期验算其风载荷作用效应。 6.3.18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墙面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确定或验算建(构)筑物的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设施传递的附加荷载; 连接部件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其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连接部件失效导致高空坠 物; C 连接部件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 或植筋连接,不应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并应满足JGJ145的有关规定; d)支撑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 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难以满足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等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 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6.3.19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顶面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结构应和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形成整体受力体系,必要时应由所依附的建(构)筑物原设计 单位或具备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校验: b 可用焊接、螺栓和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并应可靠地将广告或招牌设施支座承受 的荷载分散传递至下部结构; C 连接部件不应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或植筋连接,并应满足 JGJ145的有关规定: d)支撑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 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可采取与梁、柱钢筋焊接的方法处理,同时应有足够厚 度的混凝士保护层,

6.4.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用电应以220V单相三线制或380V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 合JGJ16的有关规定。 6.4.2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34、GB50054的有关规定。电气控制箱应取得CCC认证,控制箱内应设 断路器,配电线路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 没施的电气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上及屋顶户外产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单独设置。电 气控制箱的设置高度其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6.4.3金属构架(柱体)、金属面板、电气控制箱、金属护套管、金属接线盒和霓虹灯变压器金属外 壳等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其避雷装置与接地装置间的 电阻值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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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设置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上人员可能触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其配电线 路中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保护装置。 6.4.5供电线缆应敷设于镀锌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钢质护 套管的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线缆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得有接头。理地敷设的镀锌 钢质护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深不宜小于0.7m,钢质护管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 穿墙铺设的钢质护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 6.4.6照明用电线电缆应敷设于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6.4.7应选用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器附件及材料,电器附件及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应考虑散热和阻燃 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3.4.8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霓虹灯变压器前应装置双极开关及保护装置。 6.4.9大型LED显示屏控制柜(箱)应具有电压、电流、显示屏工作状态等指示功能,并应具有屏体 分级启动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6.4.10LED显示屏的安全要求应符合SJ/T11141的规定。 6.4.11LED显示屏应具有感烟火灾探测自动报警和自动关屏功能。

6. 5. 1一般要求

6.5.1.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照明设施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及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并应 163的相关规定。

5.1.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照明设施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及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并应符合J 3的相关规定。 5.1.2宜采用内透光(灯箱)、外投光等多种照明方式,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宜采用外投 方式。

63的相关规定。 6.5.1.2宜采用内透光(灯箱)、外投光等多种照明方式,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宜采用外投光照 明方式。 6.5.1.3需要显示彩色画面的照明,其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 6.5.1.4采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照明光源的,应安装亮度调节和时间调节装置,避免对周围 环境造成光污染

6.5.1.3需要显示彩色画面的照明,其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 6.5.1.4采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照明光源的,应安装亮度调节和时间调节装置,避免对周围 环境造成光污染

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标识照明的亮度应符合表

E1:无照明区,森林公园、天文台周边、自然保护区; E2:低亮度区,居住区、医院等; E3:中亮度区,一般公共区; E4:高亮度区,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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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采用外投光照明时,散射到被照面以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6.5.3.2道路两侧和居住区的照明不宜采用动态照明,若必须采用时,动态变化间隔时间应大于 0.15s。 6.5.3.3灯箱、灯具等照明器具不应影响周边居住环境。 6.5.3.4照明设施在住宅、医院建筑的住人居室窗户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应符合JGJ/T163的有关规 定。 6.5.3.5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窗户方向的光强限值应符合JGJ/T163的有关规定。

6. 5. 4 照明设备

6.5.4.1灯具的选择应与其使用场所相适应,并根据应用场所选用防触电保护为I类、I类或III类 的灯具。 6.5.4.2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规定。 6.5.4.3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有遮挡的棚或檐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内透光灯箱的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3.5.4.4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避挡或外护物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等的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IP55。 6.5.4.5距地面2.5m以下的电器设备应借助于工具才能开启

6. 5. 5照明器材

6.5.5.1采用内透光(灯箱)照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优先选用LED灯、荧光灯或冷阴极灯光源,并采用配套的控制装置: b)单色的牌匾、标识宜选用相应颜色的LED光源。 6.5.5.2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宜采用LED灯,金属卤化物灯及其配套照明器具,照明器具的系统效能 应大于601m/W。

6.6.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应根据所处防雷环境及GB50057的规定设计防雷设施,防雷设计中应 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6.2地面上的户外产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的设施外 其他钢结构柱体、框架和金属面板均应做防雷设计。 6.6.3附着在建(构)筑外墙、屋顶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该建 (构)筑物的避雷系统可靠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2,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 6.6.4户外广告及和户外招牌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 6.6.5电源配电箱内必须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 6.6.6LED显示屏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1.1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50202和GB502 关规定执行。

7.1.3结构采用的紧固件应进行镀锌或防腐处理。

7. 2. 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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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严格按其执行,超过一定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2.1.2结构施工应进行工序检验,当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 2.1.3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并应进行进场复验,

7. 2. 2 基础和支座

7.2.2.1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7.2.2.2开挖基础前应评估基础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其施工应符合 GB50007的相关要求。 7.2.2.3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应对锚栓的螺杆外露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2.2.4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 7.2.2.5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支座采用化学锚栓或植筋与建(构)筑物连接时

GB50007的相关要求!

7.2. 3钢结构制作

7.2.3.1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及加工余量。样板的尺寸和样板上任意两 孔及孔心偏离各允许偏差±1.Omml。 7.2.3.2钢管构件两端相贯线断面沿周向的相对扭转不应大于1.0mm。 7.2.3.3构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当采用手工切割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土2.0mm。 7.2.3.4构件组装焊接前,应将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油污等清除 干净。 7.2.3.5构件制作完成后,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构件外形和几 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构件长度偏差不应超过土3mm; b 构件整体弯曲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大于3mm;局部弯曲度不应大于L/750,且不大于2mm; 构件上节点板在平面内偏移不应大于1.5mm;节点板在平面外偏移不应大于1.0mm;节点板上 螺栓孔偏移不应大于1.0mm;节点板上螺栓孔与基准线距离偏移为土1.5mm。 7.2.3.6对于广告或招牌设施结构中的钢构件应作防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结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除锈等级应达到GB8923.1规定中的Sa2.5级或St2 级的要求; b) 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时,钢构件表面经酸洗后,应光滑,不得有毛刺、焊瘤和多余结块,钢表面 粗糙度应达到(30~35)μm的要求。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表8的 规定,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

表8镀层的镀覆量和涂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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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2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遍,其干漆膜总 厚度应大于150um; d 结构非外露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其钢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表9的第1、2项选用,结 构外露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其钢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表9的第2、3项选用。

表9底漆和面漆配套要求

2.4.1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有明确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措施 2.4.2吊装前应对定位轴线、基础轴线、预埋件的位置和标高,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周围回 实度等进行检查复验,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 2.4.3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

7.2.4.4装卸、运输及码放结构构件时应避免磕碰及变形。 7.2.4.5当构件在工地进行安装时,需进行临时制孔或扩孔时,不应采用气割。 7.2.4.6钢结构广告架安装前,应对钢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钢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 立进行处理。 7.2.4.7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应损坏 房屋结构,对于防水层及其外装修的局部损坏应及时恢复原状。 7.2.4.8安装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作业环境风速达六级以上时不得施工,并应满足JGJ80的有关规定。 7.2.4.9采用法兰盘连接的节点,法兰面的金属接触率不低于70%,用0.3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 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7.2.4.10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现场焊缝应按二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防锈处理。 7.2.4.11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普通螺栓紧固后,必须采用双螺母或用弹簧垫片防松。拧 紧螺栓后,螺杆外露长度可为((2~3)丝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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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12结构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 系,结构校正、固定完毕后,所有螺栓均应采用力矩扳手检查拧紧度, 7.2.4.13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安装质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广告设施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

7. 3. 1±一般要求

7.3.1.1电气设备及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 7.3.1.2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应有“CCC”标志。 7.3.1.3灯具应有铭牌、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特制灯具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检 则机构出具的光电性能、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合格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证明文件。 7.3.1.4电气系统的验收应符合GB50303的有关要求。

7.3.2.1采用的导管应现场抽测导管管径、壁厚,且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规定。 7.3.2.2导管不应采用套接紧定式、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 7.3.2.3钢导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壁厚均匀;非镀锌钢导管应无严重锈蚀;镀锌钢导管镀锌层应 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应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其阻燃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7.3.2.4导管的金属支吊架应采用热浸镀锌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当导管支吊架与金属导管接触部 位的材质不相同时,应有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 7.3.2.5室外埋地敷设的导管,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钢导管时壁厚应大于2mm。 7.3.2.6钢导管的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室外敷设的镀锌钢导管应热浸镀锌。理地敷设的非镀锌钢导 管应用素混凝土保护,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50mm 7.3.2.7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在箱、盒内或设置防水弯头。从下部进入室外落地式配电箱、柜的管路 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7.3.2.8室外使用的柔性导管应采用防水型可挠金属导管,引至灯具的长度不宜大于1.2m。柔性导管 应使用专用连接锁母与设备连接。 7.3.2.9钢导管不应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 7.3.2.10埋地敷设的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跨接地线,焊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 径的6倍,双面施焊。跨接地线最小规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跨接地线最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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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小于4mm的铜芯软导线;专用接地卡应与管径相适配,其板厚应不小于0.8mm。 7.3.2.12室外明敷的导管应使用明装接线盒,所有连接处(包括丝接处、管进盒、灯具处)应采取防水 处理措施;镀锌钢管因套丝导致防腐层破坏的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7.3.2.13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弯扁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弯偏度

7.3.2.14明敷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箱 (150~500)mm范围内设置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的规定。

2.15管路敷设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

7.3.2.15管路敷设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

a)无弯时,40m; b)有一个弯时,30m; c)有二个弯时,20m; d)有三个弯时,10m。

d)有三个弯时,10m。 7.3.2.16钢导管螺纹连接时,应使用通丝管箍,导管断口平齐且应在管箍中间对齐对紧,两端丝扣外 露2至3扣。钢管进箱、盒时应套丝,丝扣外露2至3扣,其内外侧应装有锁母固定。 7.3.2.17绝缘导管敷设应采用中型以上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采用插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 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绝缘导管不应在露天场所明敷设。

7.3.3.1室外敷设的线槽每节应有泄水孔。 7.3.3.2线槽的金属支架采用热浸镀锌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7.3.3.3线槽敷设时,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相对挠度不应大于1/200。 7.3.3.4线槽水平敷设时,固定点间距一般应为(1.5~3)m,且每段线槽的直线段均应设置支吊架;垂 直敷设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7.3.3.5距线槽的首端、末端、连接处(200~300)mm及转弯处应设吊装支架。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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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非镀锌线槽连接板的两端应用专用接地螺栓跨接地线;当镀锌线槽连接板的两端各有不少于 2个有防松螺母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时,可不做跨接地线。 7.3.3.8线槽连接板固定螺栓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螺栓附件应配套。 7.3.3.9自线槽引入、引出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7.3.3.10 线槽内敷设的线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7.3.3.11 垂直、倾斜或槽口向下敷设线槽时应有防止线缆移动的措施 7.3.3.12 强、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如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应在两种线路之间设置金属隔板。 7.3.3.13 线槽内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40%。 7.3.3.14 线槽直线长度超过30m应设有伸缩节。 7.3.3.15 线槽端部(包括分支线槽)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7.3.4电线电缆敷设

7.3.4.1电线包装应完好,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外观应无损伤,不应有压扁、扭曲、 铠装松卷、护层断裂等现象。 7.3.4.2导线及非防水型的电缆不应在室外裸露安装, 7.3.4.3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配有护口。 7.3.4.4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正确,单相三线制其相线L为黄色、绿色或红色,三相五线制其相线 L1,L2,L3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线为淡蓝色,保护地线(PE)为黄绿双色。 7.3.4.5交流无护套电线、电缆,不应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7.3.4.6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管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7.3.4.7直埋电缆敷设符合下列要求: ? 直埋电缆不应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 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5的规定: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应小于0.25m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应小于0.1m。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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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直理电缆深度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或沙层, 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机砖; C 电缆穿越基础时应加钢制保护套管; d 直埋电缆穿越道路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应穿管敷设,管道应满足所需的承压强度: e)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60)m处、转弯处等,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 7.3.4.8电线和电缆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Q2。 7.3.4.9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表17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

3.4.11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接头宜采用缠绕涮锡法或压线帽压接。导线接头应牢固 密、绝缘及防潮良好。

4.12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面积在10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应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b) 截面积在2.5mm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拧紧糖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C 截面积大于2.5mm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 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塘锡; 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每条螺栓接线不应多于2根导线; e)钢制压接螺栓采用热镀锌制品,端子压线应有防松装置:单股线盘圈压接时应顺丝压接,

7.3.5配电箱、柜安装

7.3.5.1配电箱、柜表面平整,漆面无脱落,铭牌完好、清晰,箱、柜内元器件无损坏、接线无脱落, 防水胶条完整。 7.3.5.2配电箱、柜内电器元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 牢固;配电箱、柜内各配电分支回路应有标识,门内侧应有电气系统图。 7.3.5.3室外安装的配电柜不应设在场地低注洼处,且均应有混凝土及型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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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4室外配电箱、柜应配置门锁,箱、柜门上应有警示标识 7.3.5.5配电箱、柜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控制接口。 7.3.5.6配电柜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的规定:基础型钢应做防腐处理。

表18基础型钢安装充许偏差

7.3.5.7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平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编,与基础型钢连接应采用镀锌螺栓, 且防松装置齐全。 7.3.5.8配电箱、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保护地线(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地线(PL)汇流排 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出线回路的数量。 7.3.5.9配电箱、柜内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的规定,

配电箱、柜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

7.3.5.10配电箱、柜体应设专用接地螺栓。 7.3.5.1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门和框架的接地螺 全间应用编织铜线连接,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9的规定。 7.3.5.12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相匹配,不应电气焊开孔。进出室外箱、柜的导管穿线后,管口应做 密封处理。进出箱、柜的金属导管、线槽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7.3.5.13配电箱、柜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不应有接头、不伤线芯、不断股。 7.3.5.14配电箱、柜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配置齐全。防触电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 7.3.5.15配电箱、柜内端子排安装牢固,序号清晰,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应隔离分开布置,端子规格 与芯线截面大小适配。 7.3.5.16配电箱、柜内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2;配电箱、柜内线路应绑扎成束,不同电压 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固定牢固,且有标识。 7.3.5.17引入配电箱、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编号清晰,固定牢固。铠装电缆进入箱、 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7.3. 6 灯具安装

7.3.6.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 7.3.6.2可触及的灯具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7.3.6.3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用防水型可挠金属导管保护。 7.3.6.4I类灯具的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

7.3.6.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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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成排安装的灯具应保持一致,排列整齐。 7.3.6.6灯具及其支架,应使用适配的金属螺栓固定牢固,不应使用木楔、塑料胀塞固定,且附件齐 全。 7.3.6.7投光灯及其支架安装牢固,采用的螺栓及支架应做防腐处理;室外接线盒应采用防水型。 7.3.6.8室外进出灯箱的管路应做好防水处理,灯箱内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并安装牢固,灯箱内配线 应绑扎成束,导线不应受力。

7.4.1防雷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应符合GB50601、GB50343的有关规定。

a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d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除 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焊接接头应有防腐措施。 .4.3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钢结构之间及与避雷带需要跨接时,跨接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十无要求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热浸镀锌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m,且厚度不小于4mm的热浸镀 亲扁钢

7.5.1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结束后,设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 收时应按本文件要求做好测试数据以及验收意见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7.5.2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其关键工序进行中间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下列工程应进行工程中间验收: 1) 地基开挖后,在浇筑基础混凝土前: 2) 基础和连接部件施工完毕; 3) 钢结构构件制造完毕,出厂前; 4) 在安装现场组装完毕,整体吊装前。 b) 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联合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说明: c) 中间验收时应对被验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施工图和本标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 7.5.3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报告应由相 关方签字,并按规定存档; b) 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5.4 竣工验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a 结构的设计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b)在施工过程中,所达成的洽商文件; c)中间验收资料。

MZ/T 011.2-2010 救灾帐篷 第2部分:12㎡单帐篷DB3502/Z 0442017

8.2.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主体结构应定期进行防腐保养,应及时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 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防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8.2.2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应定期检查,发 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8.2.3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面板采用非耐久性材料时,应定期检查,及时修补或更换。 8.2.4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和其他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设施应 定期维护保养。出现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及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动作等情况,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 安全。

3.1启动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设置人应及时对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 ,采取加固或者拆除、专人值班值守等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2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修复。

1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安全检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分为现场检测(检查)和结构复核两个部分。 2.1现场检测(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础部分: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状况检查、地脚螺栓(或锚固件)拧紧程度、防松措施检 测及其锈蚀状况检查、支座与基础贴合面状况检查; b)构架及连接部分:构架尺寸及其标高、构架垂直度及水平位移、杆件变形、法兰贴合面间隙状 况、连接螺栓状况(拧紧程度、防松措施)检测,构架或杆件焊接质量(对接错位、焊缝外观) 检查; c)面板及画面部分:底板、面框及其固定检查,灯布、扎绳管及其固定检查; d)结构防腐部分:构架(或杆件)锈蚀、涂层厚度、剥落及风化程度检查; e)电气及照明部分:架空及理地电缆状况、灯具灯架固定、护套管、接线盒状况、接地措施、剩 余电流保护器功能检查以及绝缘电阻检测; f)防雷装置部分:防雷装置完好性、接闪器连接、锈蚀状况、浪涌保护器(SPD)状况检查以及接 地电阻检测。 2.2结构复核应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根据第6.3条要求进行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复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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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产告及户外招牌设施, 设置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人应及 时拆除,并上报当地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备案。 9.4设置满2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

3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 置者应限期整改YY 0868-2011 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人 拆除,并上报当地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备案。 4设置满2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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