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32-2017 湿陷性黄土地区变形监测规范

DBJ61/T 132-2017 湿陷性黄土地区变形监测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61/T 132-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6485
VIP资源

DBJ61/T 132-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J61/T 132-2017 湿陷性黄土地区变形监测规范

1.0.1为统一湿陷性黄土地区工程变形监测的技术要求,做到 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 范。

查或校正,开应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 1.0.4工程变形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 下沉的黄土。

GJB 6458.1-2008 火箭炮试验方法 总装性能参数检测l.2基准点benchmarkreference

2.1.3 工作基点 working reference point

2.1.4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

2.1.6垂直位移verticaldisplac

位移量沿竖直方向的分量,

2.1.7沉降差differentialsettlem

同一构筑物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 异沉降。

2.1.8允许值 tolerance

监测体所能承受而不至于产生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最力 变化量。

2.1.9预警值earlywarningvalu

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1.10变形速率rateofdeformation

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 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2.1.13地裂缝 ground fissures fracture

1.13地裂缝 ground fissures frad

岩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不均匀沉降后在 地表或地下形成的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的破裂

监测地裂缝某段范围内变形的场

3.0.1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水平位移监 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以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每个工程的基准 点数不应少于3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基准点、 观测墩宜按附录 A、附录 B进行制作。

3.0.2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可采用假设高程基准,垂直

测基准点应理设在变形区以外稳定的原状主层内,特殊情况可利 用稳固的建筑物设立墙水准点,每个工程的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 点,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点宜按附录A、附录C进行制作

3.0.4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湿陷性强烈的地段,变形监

基准点应选理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位置,并在基础下设置不少 于300mm厚的灰土垫层,外放尺寸不应小于300mm。基准点标 石回填应选取黏性土分层夯实,并做好标石周围的防、排水措施

3.0.5变形监测工作开始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类型

自的以及工程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监测的内容、料 度级别、基准点与监测点布设方案、监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票 求、观测与数据处理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

3.0.6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0.6的

表3.0.6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3.0.7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文物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3.0.8数据采集仪使用前应进行率定,其分辨率应满足监测精

度要求。应力应变监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数量、精度及监 周期等进行。

3.0.9监测工作开始前,应测得变形监测对象的初始值,应

应变监测应在测试元件理设完成并经调试合格后测得初始值 初始值的观测次数不应少于3次

1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环境因素情况: 2监测点的本次测量值、本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 等,绘制有关曲线图; 3预警部位、预警点数及数据: 4初步分析预警对象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危害; 5其他相关说明

1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环境因素情况: 2监测点的本次测量值、本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 等,绘制有关曲线图; 3预警部位、预警点数及数据; 4初步分析预警对象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危害; 5其他相关说明

4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4.1.1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

法、极坐标法等,并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 定。

.1:烟袋 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视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4.1.3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网、GNSS网 和视准轴线等形式。当采用视准线法时,轴线两端应设立校核 占弧测应等合《工程测量规活》CB50026的相关规宝

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视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4.1.3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网、GNSS 网

和视准轴线等形式。当采用视准线法时,轴线两端应设立校 点,观测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

4.2.1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液体静力水准测量

4.2.1垂自位立移 准测量、液体静力水准测量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相关规定

4.2.2垂直位移基准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并采用儿何水准测量 法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 规定。

4.2.4采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时,技术要求与几何水准测

4.3.1应力应变传感器及数据采集电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传感器及数据采集电缆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抗腐蚀 性、防水性和耐久性; 2传感器的量程宜为设计最大应力应变值的2倍,其精度 应满足工程监测的要求: 3传感器应按要求进行参数率定,并经密封性检查合格后 方能安装理设。 4.3.2应力应变传感器应按设计要求、结构组装图及定位方向 等安装埋设。 4.3.3应力应变传感器安装埋设和电缆敷设应做好记录,埋设 后应及时绘制工图,进行安装合格验收, 44

后应及时绘制竣工图,进行安装合格验收, 4.3.4应力应变传感器安装埋设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青 态初始值。

4.3.5应力应变观测的时间

行,对于施工和运行中有代表性的时刻或当参数发生异常变个 时,应加密观测。

4.4.1深层位移监测宜包括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和分层垂直位利 监测。

土体中预理测斜管和沉降标,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 移,通过沉降标观测分层垂直位移。

4.4.3测斜仪的测量精度不宜低于6,分辨率不宜

4.4.3测斜仪的测量精度不宜低于6',分辨率不宜低于 0.02mm/500mm:分层沉降的观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4.4.4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

1理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 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2测斜管理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 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3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 密实; 4 测斜管应在初始监测1周前埋没, 4.4.5 沉降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前应确定分层位置; 2沉降标可采用钻孔导孔埋设,孔斜不应大于1.5%,沉降 标底不应残留虚土; 3测标与保护管应缓慢放孔底,在保护管与孔壁之间灌 砂应密实,并设顶部防水层。

4.4.6土体的垂直位移监测宜符合

4.5.1结构裂缝监测标志应跨裂缝牢固安装,标志可选用镶嵌 式金属标志、粘贴式金属片标志、钢尺条或其他专用量测标志:裂 缝宽度的测量宜采用干分尺、游标卡尺等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 或摄影测量等方法,测量精度0.1mm;裂缝长度可采用钢尺直接 量测,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测量精度1mm。

4.5.2地表裂缝监测应跨裂缝埋设固定测量标志;地表裂缝

1mm;裂缝长度可采用钢尺直接量测,裂缝深度可采用超声波汽 或挖探槽用钢尺量测,测量精度10mm。

4.6.1地下水位观测点应施测平面坐标和地面高程,施测方法 和精度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图根点的要求。 4.6.2地下水位观测应测量水位高程,并将成果换算成从地面 算起的水位埋深。

4.6.3观测地下水位的量测设备,可选用电测水位仪

4.6.4地下水位观测数值单位为m,并精确至0.01m

4.6.4地下水位观测数值单位为m,并精确至0.01m。

监测;内类建筑可依据地基情况,结合设计要求实施沉降监测; 类建筑的沉降监测不作规定

5.1.4建筑物位移监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或组合测

建筑物主体倾斜、水平位移等。

5.1.5建筑物沉降监测应计算沉降量、差异沉降量、沉降速率 等。

5.1.5建筑物沉降监测应计算沉降量、差异沉降量、沉降速率

5.1.6建筑主体倾斜监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店

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

5.1.7各类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本规范第3.0.6 条的规定。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 隔2 根~3 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理深差异处、人工地基与大然地 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建筑物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 在承重内隔墙中部宜布设内墙监测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 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的柱 基上; 7电视塔、烟卤、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柱形高箕建筑 物,应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布点,点数不应少于4 点。 5.2.2既有建筑物监测点布设时,应能反映其整体的沉降及差 异沉降情况,与基坑开挖相邻处应加密布设监测点。 5.2.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 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 点,并涂防锈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暖水管、电气开 关等障碍物; 3隐蔽式沉降监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设计要求执行。当应 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理设 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 确定; 4标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2.4主体倾斜监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差异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 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建筑物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 在承重内隔墙中部宜布设内墙监测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 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的柱 基上; 7电视塔、烟窗、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柱形高箕建筑 物,应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布点,点数不应少于4 点。

5.2.2既有建筑物监测点布设时,应能反映其整体的沉降及并 异沉降情况,与基坑开挖相邻处应加密布设监测点

5.2.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

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 点,并涂防锈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暖水管、电气开 关等障碍物; 3隐蔽式沉降监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设计要求执行。当应 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理设 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 确定; 4标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2.4主体倾斜监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建筑外部监测时,测站点应选在与建筑物倾斜方向成 正交的方向线上且距监测点1.5倍~2.0倍高度的位置。当利用 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监测点: 2对于整体倾斜,监测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建筑主体竖 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 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会法布设测站点时,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 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 好定向点

两边等处。标注可采用墙上标志,具体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点位 条件和监测要求确定。

5.3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5.3.1 建筑物沉降监测,宜采用儿何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等 方法。

5.3.2主体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精度要求,采

可方法进行监测,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从建筑物的外部观测主体倾斜时,宜采用投点法、测水 平角法、前方交会法等经纬仪观测法: 2当利用建筑物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的竖向通视条件进行监 测时,宜采用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激光位移计自动记录法、正倒垂 线法、吊垂球法; 3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物整体倾斜时,宜采用 项斜仪测记法、测定基础沉降差法。 5.3.3建物水平位移监测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宜采

用视准线、激光准直、测边角等方法;测定任意方向水平位移时 宜采用前方交会、方向差交会、极坐标等方法

5.3.4建筑物沉降、水平位移监测的施测精度应按符

第3.0.6条的规定。

监测点精度,按所估算的监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级别。

监测点精度,按所估算的监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级别

5.3.6倾斜监测应避开强日照和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

5.4.1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宜从施工至一层开始,首次观测宜 连续进行两次观测取平均值作为建筑物的起始数据。

5.4.1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宜从施工至一层开始,首次观测宜

连续进行两次观测取平均值作为建筑物的起始数据,

筑可每加高1层~3层观测一次,在荷载增加到25%、50%、75% 和100%时应各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观测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 工期间可每隔2个月~3个月观测一次。竣工后监测周期,根挑 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竣工时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5次。

5.4.3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的观测频率,应视基础类型和

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频次。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 进行逐日或一天数次的连续观测

应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初始监测,获得起始数据,在施工期间每1d 3d监测一次,施工后宜每周监测一次,待沉降稳定后可适当降 低监测频次。

5.4.6主体倾斜监测周期可视倾斜速率1个月~3个月双

次。当遇基础附近因大量堆载或卸载、场地降雨积水等而导致低 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的监测周期,可 根据要求按照本规范第5.4.2条的规定确定

基础施工影响的有关监测,应按施工进度的需要确定,可逐日或 隔2d~3d监测一次,直至施工结束

5.5.1观测时应记录施工进度、荷载情况、建筑物倾余

5.5.1观测时应记录施工进度、荷载情况、建筑物倾斜裂缝等与 沉降和异常有关的因素

沉降和异常有关的因素。

沉降和异常有关的因素。

5.5.2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并计算监测 点的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差异沉降量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 和沉降速率。根据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为 L。 3基础相对弯曲,fc

为L。 3基础相对弯曲fc:

式中: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5.5.3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5.6.1建筑物施工阶段,当沉降速率≥0.05mm/d,应分析原因 并增加观测次数。

5.6.2建筑物累计沉降量、沉降差或倾斜的允许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当以上出 测值超过变形充许值70%,或其变形速率增长且不收敛时,应以 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缩短监测周期,提高监测频率

5.6.3建筑物是否进入稳定阶段DB33T 978-2015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

判定,甲类和乙类建筑宜以0.02mm/d为稳定阶段标准,特高精 度监测宜以0.01mm/d为稳定阶段标准。

6.1.2基坑工程监测前应

既况及周边环境、监测自的、依据及技术要求,场地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监测项目及内容、基准点(网)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监测预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及安 全与环境方面要求等。

监测预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及安 全与环境方面要求等。 6.1.3 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宜包括: 1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的监测: 2支护结构应力的监测; 3支撑(锚杆)轴力监测; 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及裂缝监测: 5 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沉降和 变形监测; 6 支护桩桩侧土压力监测; 7 基坑底回弹监测; 8 地下水位及孔隙水压力监测。 6.1. 4 基坑水平位移监测等级应按表6.1.4确定

.1.3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宜包

NY/T 2613-2014 农业机械可靠性评价通则表6.1.4水平位移监测等级

6.1.5基坑边坡顶部或支护结构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 线和邻近建筑的垂直位移监测等级应符合表6.1.5规定。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