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全部10个分部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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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全部10个分部施工工艺

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不宜小于32.5;

2)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3)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XJJ 030-2019标准下载(4)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8)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9·1·7木、竹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2)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佛50206一2002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只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4)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5)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本章内容作为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总要求,对各种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中普遍的、通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和叙述,在其后各章中涉及本章内容时将直接引用条款号,不再重复叙述。

9·2基土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9·2·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

9·2·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2·4·1技术准备

(1)对无法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的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被扰动的土层需要进行处理。

(2)填土前应取土样,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9·2·4·2材料要求

(1)施工用土必须为实验取样的原土,土层、土质必须相同,并严格按照实验结果控制含水量;

(2)若采用级配砂石回填,应按照级配要求和实验结果进行级配,严格控制级配比例。

(3)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9·2·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平碾、羊足碾、振动平碾、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9·2·4·4作业条件

(1)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基底松、软土处理完,隐蔽验收完。

9·2·5·11:艺流程

检验土质-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务-基底清理-分层铺土、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2·5·2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土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过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大干土等措施;如过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等措施。

(3)回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4)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每层夯实土验收之后回填上层土。

(5)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土,填至浅基坑相同标高时,再与浅基土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型,梯形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Om。

(6)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9·2·6·1主控项目

(1)基土土质应符合9·2·4·2的要求。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分层取样试验,不合格不允许铺上层土。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6·2一般项目

(1)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9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1)基土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末被扰动层。

(2)回填土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基土和基底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土层受冻。基底受冻或有冻块土均不得回填。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基土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2·9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撤、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最优含水率实验报告。

(3)分层压实实验记录。

(4)基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覆盖部分的隐蔽验收记录(包括基底)。

(6)土壤中氨浓度检测报告。

9·3灰土垫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9·3·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灰土垫层的施工。

9.3.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佃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遵守9.1.3和9.1.4相关规定。

9.3.4.1技术准备

(1)灰土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填土前应取土样,通过配合比实验或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灰土配合比和土的最佳含水量;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9.3.4.2材料要求

(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施工用土料必须为实验取样的原土,土层、土质必须相同,土料中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并严格按照实验结果控制含水量;

(3)熟化石灰应采用块灰或磨细生石灰,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生石灰块,亦可采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9.3.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9.3.4.4作业条件

(1)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防止地下水浸泡。

检验土料和石灰质量-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过筛-灰土拌和-分层铺灰土、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9.3.5.2操作工艺

(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土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检验石灰的质量,确保粒径和熟化程度符合要求。

(3)灰土拌和: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应按照实验确定的参数或设计要求控制配合比,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为2:8或3:7。拌和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和好的灰土颜色应一致。

(4)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应依据实验结果严格控制。如土料水分过大或过干,应提前采取晾晒或洒水等措施。

(5)回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

(6)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7)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窗间墙等下接槎,上下两层接槎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

(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9.3.6.1主控项目

(1)土料和石灰应符合9.3.4.2的要求。

9.3.6.2一般项目

(1)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2)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相同。

(1)灰土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被扰动层。

(2)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土层受冻。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灰土作业。

(4)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3.9安全环保措施

(1)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和石灰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pdf(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土质记录及实验报告。

(3)灰土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隧道仰拱栈桥施工方案(4)被覆盖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9.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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