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石段水抛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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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石段水抛施工方案

5)、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和等级评定,质量评定资料按业主管理要求及时送达备案。

6)、保证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和政府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实现整个项目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和合同要求的目标。

2.1质量管理体系条框图

8.1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本工程在海边作业,砂桩、水上抛石、挖运淤泥等均用船只施工,水上作业工程量大苏州轨道交通某站咬合桩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因此须特别注意水上作业的安全并做好防护措施。

1)在本海区施工作业船舶必须满足本区域航行要求。不得使用内河船舶。

2)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均穿上救生衣。外海作业人员还应遵守临水作业规定和严禁江海游泳的规定。

3)各班组实行出海前和收工后各点名一次,确保收工时无一人掉队。

4)船舶作业时,一旦遇6级风以上必须进港避风。船舶检修作业时应设置防止人员落江救护绳或保险带,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水上运输一定要当地的水上运输交通规则。尤其要遵守港区的作业时间安排,不得在航道内抛锚停航。

6)针对施工区域风大、浪高的自然条件,各种运输船必须配备封舱设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7)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收听气象台海洋水文气象信息,以便对灾害性气象作出预先或及时的反应。

8)运输装卸料时,必须派人指挥,卸块石时坡脚下一定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

9)每一条船舶必须配备一台高频对讲机,每个施工队必须有一台以上对讲机或手机。保证通讯通畅。

10)由于本工程水上作业工作量较大,因此须特别注意水上作业的安全并做好防护措施,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均穿上救生衣。外海作业人员还应遵守临水作业规定和严禁江海游泳之规定,船舶边缘夜间作业应二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尽量减少夜间作业。一旦遇6级风以上需船舶检修作业时应设置防止人员落江救护绳或保险带,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各班组实行出海前和收工后各点名一次,确保收工时无一人掉队。

11)所有船只必须服从马迹山港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8.2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2)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上机操作;

3)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全面检修,并经验证确认完好方可进场;

4)施工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操作灵活;

5)汽车运输除按交通规则行驶外,须按场区道路使用规划有序进行,场区内要按设计要求限速行驶;

6)现场施工机械要按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和作业文件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润滑和点检,做好交接班和运行记录。

7)按《主要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对在籍施工设备要落实年、季大、中修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检修计划进行检修,不得带病运行。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执行验收和签证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8)施工机械进、退场运输要严格执行“搬运操作规程”,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并正确操作,绑扎、固定牢固,垫稳挡牢。

9)土石方装卸时汽车后轴距回填边缘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8.3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工地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联防队联系,定期召开会议,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工地积极参与本地区的消防工作,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施工中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氧气、乙炔之类必须按规定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

施工现场应有专供消防的太平桶,灭火器等器材,并保证这些部位道路畅通。

加强警卫人员巡回检查,每天下班后必须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船队必须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运输船的消防安全。

1.建造马迹山港一期堆场扩建项目围堤工程礁石段水抛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2.禁止任何施工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3.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4.不足150总吨的油轮和不足400总吨的非油轮,应当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

5.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排放含油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油类记录簿。

6.船舶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DB37/T 3656-2019标准下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7.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废弃物污染海域。

8.船舶非正常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或有毒、含腐蚀性货物落入造成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9.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立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汇报,并接受强制采取避免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

10.所有施工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如发现违章行为和污染情事,应当立即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渔船也可以向就近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所有施工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发生污染情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登轮检查处理。

宝钢马迹山港一期堆场扩建项目围堤工程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1 通用项目20190112.pdf上海宝冶建设特种分公司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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