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办公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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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四层,建筑面积为6002,总投资额约106.57万元。

GBT 14090-2020 海上油气开发工程术语.pdf按标段共选定一家施工企业总承包

按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施工企业

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审查)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招标文件费用壹佰伍拾元,图纸押金壹仟元/套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2010年10月25日前(不集体组织,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2010年10月27日16时30分

2010年10月29日16时30分前(视情况需要可不进行)

标书(含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收件人:华韵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南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山区中心路54号,南山区建设局院内)

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

地点:南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山区中心路54号,南山区建设局院内)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无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无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招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3本招标工程标段(合同包)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本招标工程选定中标单位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5本招标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6本招标工程质量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7本招标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8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方式选定承包人。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以证明其投标资格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4.3.2有关证明投标单位业绩的原始文件,投标单位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及同类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优良工程证书、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

4.3.3有关证明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原始文件,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简历及业绩。

4.3.4开标时未带,开标后再提交的原始文件包括获奖证书等证件将视为无效。

4.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招标人不集体组织投标人现场勘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述时间之前,自行前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6.3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金额及时间交给招标人。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时点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因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商务标书还应按本投标须知第4.3款要求提交能证明其投标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审查文件。

11.2商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条》复印件);

11.2.5投标工期及工期提前日历天数;

11.2.6投标质量承诺;

11.2.7投标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11.2.7.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1.2.7.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2.7.3项目经理简历表;

11.2.7.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2.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2.9投标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及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11.2.10投标企业拟采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名单及意向合同;

11.2.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技术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总体概述;

11.3.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11.3.3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1.3.4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1.3.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1.3.6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11.3.7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1.3.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3.9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3.10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11.3.11拟采用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方法;

11.3.12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施工水平的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分别装钉及密封。

12.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统一要求:正文前应设目录,采用A4纸、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现象;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由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下列要求自主报价。

13.1.1本工程采用编制工程量清单表报价,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投标报价的编制统一要求,在充分考虑工程造价动态因素和自身承受力的基础上自主编报该项目工程投标报价。

13.1.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1.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报价。

13.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统一要求

13.2.1工程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相关标准图集、建筑做法说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资料自行计算。

13.2.2定额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5月)、《XX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8年5月)、《XX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08年5月)及及相应费用定额及解释。

13.2.3工程类别经按《建筑、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使用说明》核算,本项目工程类别建筑按Ⅲ类,装饰按II类。

13.2.4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XX省建设厅以X建标字﹝2008﹞1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中南山区最低工日单价(29.00元/工日)。

13.2.5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文件发出前三期《南山工程造价指南》南山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未公布南山区信息价的材料由投标人参照指导价信息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13.2.6安全施工费执行XX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鲁标定字﹝2007﹞4号文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

13.2.7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除规费和税金外的费率,均可按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方法自主确定,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发布费率的90%。

13.3.1本工程招标人未编制工程标底价,评标价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于评标时确定。

13.3.2各合格投标人施工图预算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B1、B2、……、Bn分别为合格投标人的最终报价;N为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标书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商务标书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规范的投标密封袋。

19.2投标书密封袋封面必须按规定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9.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1开标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或公证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宣读有效及无效投标人名称、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本次招标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33.4.2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立即改正。

3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擅自转包)给他人。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定第3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

39.1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但编有招标标底供评标及项目管理参考。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主要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发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工程地点:(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工程内容:(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承包范围:(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开工日期:(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相应内容)

竣工日期:(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相应内容)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工期)天。

金额(大写):(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元。

该合同价款为暂定金额,最终合同价款按合同相应条款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协议书(若有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其他所需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行补充以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标准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与发包人及监理人协商确定。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将图纸外传外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本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有关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经济签证、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发包人工地代表

职权:复核、审批有关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经济签证、付款凭证。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于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并配置水电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于开工日期前不少于5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办理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不少于5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遇到时,由承包人提出具体保护方案,由发包人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施行。月度或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次月或该形象进度完成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提交造价工程师计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15~30m2(1~2间)办公用房,并安装生活用水电设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其投标报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荣泰河庭C2区2栋大体积砼施工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入其相应报价内包干使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保护时,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相应报价内包干使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中(8)项办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有时,及时协商解决。

2015甬SS-02 宁波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技术导则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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