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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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制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特制的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2.1.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指从事爆破设计、管理、操作、运输、押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1.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CJJ 100-2017-T: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2、爆破器材的管理

2.2.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

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要用量计划,交给物资设备部办理申购手续。爆破队负责到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2.2.2、爆破器材的装却

2.2.2.1、装却: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却,项目部负责各工电的爆破器材装却。

2.2.2.2、安全要求:

(1)装却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淡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4)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却运输爆破器材。

2.2.3、爆破器材的运输

2.2.3.1、运输: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2.2.3.2、安全要求

(1)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引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禁止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2.2.4、爆破器材的贮存、清退

2.2.4.1、贮存: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5)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6)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库区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

(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发放;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0)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湿度和温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器材有异常现场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1)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2.3、爆破作业的设计、审批、交底

2.3.1.1、爆破作业必须以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2.3.1.2、爆破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完成。

工程部将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交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审批签发、实施,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由办公室复印转发给爆破队、安全环保部、施工处各一份,爆破实施完毕后,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档,作为竣工资料。

2.3.3.1、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项目总工(或工程部)指导下的层层交底制度,交底程序及内容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层层交底记录。

2.3.3.2、根据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作业前由爆破队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交底不得进行装药爆破。

2.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原则

2.4.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2.4.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要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达到设计要求。

2.4.3、爆破区域管理

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2.4.3.2、其他方向:大型设备撤离炮区50m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m,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m以外。

2.4.3.4、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吗,混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2.4.5.1、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桩基底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4.5.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2.4.5.6、禁止烟火;

2.4.5.7、禁止用明火照明;

2.4.5.8、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2.4.6.1、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2.4.6.2、警戒人员: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通道口。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爆破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2.4.6.3、警戒范围: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m,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m以外。

2.4.6.4、警戒信号:采用口哨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连续二次长哨声。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警戒区,向警戒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2.4.6.5、警戒示意图: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机立即通知施调部,施调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施工单位,延期或取消爆破。

2.4.6.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2.4.6.8、爆破后,必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发出解除警报。

2.4.7、瞎炮的处理

2.4.7.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7.2、处理瞎炮必须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4.7.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2.4.7.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3.1、爆破作业施工组织机构图

4.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香德二级公路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的事故。

4.2、组织机构及责任

应急响应小组组长:刘国峰(15184993355)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章尚书(13769228833)

蔡亦皇(15925462753)

应急响应小组组员:宋先锋浦克富曾国仕樊瑞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日常工作由蔡亦皇负责

应急救援队队长:浦克富

4.2.2、主要人员分工

主要人员分工和职责如下图: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图。

4.3.1、事故报告与报警

具体上报程序为:现场第一发现人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人员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2.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4.3.2.4、保护事故现场。一是控制事故处置现场的出入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能正常开展,防止外来人员干扰正常的处置工作;二是保证可能存在的犯罪现场证据不被破坏;三是在事故现场警戒线外围设立信息联系点,必要时设立新闻发言人,向项目部报相关情况;

4.3.2.5、根据需要安排附近单位组织救援队伍,并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的 前提下,按各自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4.3.2.6、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灯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3.2.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应当尽快恢复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项目部或或相关部门人员请求尽快恢复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3.2.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人员、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3.3、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应急程序

4.3.3.1、一旦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通过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报告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办公室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4.3.3.3、指派小组成员联系县医院,为救组受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4.3.3.4、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4.3.3.5、救援小组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县医院进行救治;

4.3.3.6、当项目部无法处理事故时应及时请求业主单位给予援助;

4.4、应急物资、机械设备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

4.4.2.1、医院名称

CFG桩复合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工艺4.5、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4.5.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保证本工程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设定并落实所需的外援单位。

4.5.3、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施工队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4.5.4、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施工队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配合默契、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5.5、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指挥或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指挥。

4.5.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任何施工队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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