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积分:20
特惠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解压后doc
资源大小:2.44M
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会员资源

施组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201)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测量。

SY/T 6879-2019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滩海海堤工程2.1.1主要测量仪器: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6″、测距精度不低于5mm+5ppm·D)。

2.1.2经纬仪(不低于J6)、水准仪(不低于S3)。

2.2.1工具及材料:对讲机、棱镜组、对中杆、水准尺、塔尺、钢卷尺、盒尺、大锤、斧头、木锯、墨斗、木桩、红漆、墨汁、铁钉、小线等。2.2.2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1工程定位依据的平面控制点不得少于三个,水准点不得少于两个,资料齐全、有效。

2.3.2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及与测量相关的设计文件。

2.3.3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量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1审核设计图纸,勘查施工现场。

2.4.2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2.1测量桩位交接

3.2.1.1交接桩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施工单位应由测量负责人接桩。

3.2.1.2交接桩应在现场进行,并附有桩位平面布置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等交桩资料,交接桩后办理交接手续。

3.2.1.3接桩时应检查桩位是否完好,交接桩数量能否满足定位测量需要,如果桥梁与在建道路连接时,应在连接处向桥区外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以便于和道路进行联测,并根据现场通视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补桩加密的要求。

3.2.1.4接桩时应在现场进行桩位标注,并做好标记。

3.2.1.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桩位保护,必要时可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井、钉设防护栏杆等措施。

3.2.2.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合格。

3.2.2.2控制桩的坐标复测应采用附合导线测量方法,高程复测应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控制桩的测量精度等级。

3.2.2.3复测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并向监理或建设单位提交复测报告,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方可使用。

3.2.3建立桥区控制网

3.2.3.1平面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网应根据地形、地貌和桥梁形状布设,小型桥梁可在原有导线网的基础上做适当加密形成桥区加密平面控制网,但应尽量形成直伸导线,以保障测量精度。特大桥、跨河桥或跨高速公路桥的平面控制网,可根据桥形和地形及施工要求布设成三角网或导线网。

(2)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三角点、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GPS点,均可作为桥梁工程的首级控制。

(3)平面控制网通常采用导线测量、GPS测量和三角测量等方法测设。水平角测量采用方向观测法,距离测量宜采用电磁波测距,并应选用与控制网精度要求相应的等级。

(4)点位应设置稳定,控制点间通视良好,便于施测和长期保留。

(5)桥区平面控制网测设后应与道路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并绘制点位布置图,标注必要的点位数据。

3.2.3.2高程控制测量

(1)首级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或附合水准路线,并与道路高程控制网联测。

(2)2000m以上的特大桥一般为三等水准测量,1000~2000m的特大桥为四等,1000m以下的桥梁为五等。

(3)在多丘或山地不便于进行水准测量时,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相应等级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4)高程控制点应布设在土质坚实、便于施测的地方,并定期复测。

3.2.4桥梁墩、台定位

3.2.4.1桥梁墩、台平面定位控制应依据桥区平面控制网,在墩、台的轴线上布设控制点或引桩。也可直接用桥区控制点作为墩、台定位的控制点。

3.2.4.2桥梁墩、台高程控制点一般直接采用桥区高程控制网上的控制点。

3.2.4.3桥梁墩、台定位一般采用极坐标等方法,定位后应对墩、台实际位置与设计的相关数据进行校核。

3.2.4.4墩、台定位控制点测设后应绘制平面控制桩定位图,标注点号及与墩、台各部位的数据关系。

3.2.5基础施工测量

3.2.5.1明挖基础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墩、台平面控制点,按设计图纸先测放出墩、台位置控制线,再进行细部放样。

3.2.5.2明挖基础的高程控制采用水准测量,必要时利用悬吊钢尺,将高程引测至基槽内,并在距槽底1m处稳定的坑壁两侧布设临时水准点。

3.2.5.3桩基放样应根据墩、台控制点,用轴线交会法或极坐标法进行定位。施工前应对各桩基分别定出十字控制桩,以便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

3.2.5.4沉井下沉过程中的平面位置应用极坐标法或角度交会法进行检测。采用角度交会法测量时交会角应尽量接近60°,同时,必须用三个控制点进行交会。

3.2.5.5桩基施工过程中的高程控制可采用十字高程桩控制。

3.2.5.6在水准测量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沉井下沉前的高程测放和在下沉过程中的监控一般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

3.2.6墩、台施工测量

3.2.6.1墩、台施工放样采用借线法投测轴线控制线,也可用极坐标方法或角度交会法进行施工放样。

3.2.6.2墩、台高程控制测量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高差较大时用钢尺悬吊法配合观测。

3.2.6.3墩、台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铅直仪或垂线法进行控制。

3.2.7上部结构施工测量

3.2.7.1垫石的施工放样一般先根据轴线控制点测设梁台中线和墩柱中心点,检查同一梁台的墩柱间距以及与相邻梁台的跨距,符合设计要求后再根据梁台中线和墩柱中心点进行垫石放样。

3.2.7.2上部结构施工前应根据墩(台)的垫石(支座)中心检查跨度和全长,并复测支座顶面的高程和平整度。

3.2.7.3桥梁护栏安装前应根据桥梁中线进行放样,分别弹上护栏边线或控制线。沿护栏边线测设高程点,直线段点间距lOm测设一点,曲线段点间距2~5m。根据测设的高程点控制护栏顶面的安装标高。

3.2.7.4桥面铺装前应复测桥梁中线的高程,并在护栏内侧的立面上测设桥面标高控制线。

3.2.8.1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

3.2.8.2竣工测量完成后,由承接竣工测量的单位编制《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留存并报送规划部门。

4.1.1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1.2GPS测量控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GPS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4.1.3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2000≤L<3000

1000≤L<2000

4.1.4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

4.1.5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测回是指照准目标1次,读数2~4次的过程;

2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3表中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4.1.6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往返测段、附和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km)。

4.1.7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电磁波测边长度(km)

4.1.8各项施工测量定位后应进行验线,其限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施工测量定位限差

平面位置允许偏差(mm)

5.1.1桥区控制网的桩位和桥梁轴线控制桩种类应根据工期长短确定。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用木桩、桩顶钉小钉作标志;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用混凝土桩、桩顶用钢筋断面划十字线作标志。桩底的埋深应在当地冻土层以下。

5.1.2各种控制桩一律用水泥加固和砌砖围护;在桩位旁钉设标志牌、标注桥名和点号;特殊桩位应钉设三角架或搭设围护栏进行保护。

5.1.3桥区控制网应每年复测一次,雨水多的地区应增加复测次数。

5.1.4做好桩位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高度重视,做到不碰撞桩位、不在桩位上堆压物品、不遮挡桩位之间视线。

5.1.5施工中测放好的临时点位应及时交付施工人员保管使用,需要进行复测或报验时应有专人在现场负责保管。

5.1.6测量资料应及时整理,原始测量数据应保留原件,需要使用时可采用复印件。

6.1.1测量作业前要严格审核起始依据的正确性,测量中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做到“有测必复”。以保证测量成果的正确可靠。

6.1.2水准测量前要对仪器严格检校,观测中注意消除视差,尽量使前后视线等长和选择奇偶测站的操作方法,必要时采用上午往测、下午返测的方法进行观测,以避免闭合差超限。

6.1.3极坐标定位所选择的测角仪器与测距设备要匹配,如缺少高精度测距设备时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进行定位,以提高定位精度。

6.1.4角度交会法定位时应尽量使交会角接近60°。除了布设控制网时考虑这一因素外,交会时也不能将仪器始终固定在某控制点上,而应根据交会点的位置选择合适的控制点。必要时也可在控制网上增设插点,以保证定位精度。

7.1.1测量交线、交桩通知书。

7.1.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1.3导线点复测记录。

7.1.4水准点复测记录。

7.1.5测量复核记录。

7.1.6竣工测量委托书和竣工测量报告。

8.1.1测量仪器使用过程中禁止离人,严防碰撞,不得将仪器架设在不稳固的基础上及易坍塌的沟槽边;架设仪器的场地应清除杂物。在堤岸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安全的距离。

8.1.2尽量避免在交通繁杂的路口或通道架设仪器,遇有特殊情况时应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和疏导交通。

8.1.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避免高空坠落物体,在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上下施工作业面应走安全通道,不得翻越公路护栏或攀爬脚手架。

8.1.4夜间作业时测量人员应穿着带有荧光反射标志的作业服。

8.1.5在泄洪河道中作业时应注意天气变化和上游泄洪的信息。

桥梁明挖基础、基坑回填施工工艺标准(202)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的桥墩和桥台基坑土方工程。

2.1.1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

2.1.2工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线或20#铅丝和钢卷尺等。

2.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成对地下管线进行改移和采取保护措施。

2.2.2场地平整,并做好临时性排水沟。

2.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或加宽。

2.2.5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桥梁工程墩台的大小、埋深、机械性能、土方运距等情况加以确定。

2.2.6配备人工修理边坡、清理槽底,完成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

2.3.1熟悉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2.3.2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基坑深度、土方量选择机械或人工挖土。

2.3.3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桥墩台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础底面以下0.5m后再开挖。

3.2.1.1桥墩台施工测量放线可参照本册“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201)规定进行。

3.2.1.2桥墩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桩)和开槽的上口灰线尺寸,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3.2.2.1基坑尺寸和坡度的确定

⑴桥墩台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设计的平面尺寸宽0.5~1.O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的设计尺寸开挖基坑。

⑵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一般确定如下:

a.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不深于1.Om;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不深于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不深于1.5m:

坚硬的粘土不深于2.Om。

b.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3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基坑可不加支撑,但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表3.2.2.1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c.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然坡度。

d.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采取措施加固后再开挖。

3.2.2.2开挖放坡的基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随挖随修坡,一次成活。

3.2.2.3开挖基坑时,应合理选择开挖机械,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尽可能将墩台基坑土方一次挖除。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3.2.2.4在开挖过程中T/CECS 378-2019 聚苯免拆模板应用技术规程,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稳定状态。深度大于1.5m时,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塌方。

3.2.2.5开挖基坑时,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可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O.3m不进行土方机械开挖,应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3.2.2.6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桩基间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清除。

3.2.2.7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

3.2.2.8在基槽边弃土时GB36888-2018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2m以外,垂直的坑壁条件下不应小于3m。高度不得超过1.5m。

3.2.3当土体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锚喷、板撑等措施对坑壁加以支护,具体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明挖地基有关规定执行。

3.2.4修边和清底:在距基底设计标高O.2~O.5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宽度,以此修整槽边。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