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四口五临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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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四口五临边施工方案

高处作业、“四口、五临边”安全施工方案

本工程位于郑州市太康路与二七路交叉口向北,太康路北侧,二七路东侧,建筑面积63398.09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0米,地下两层,地上六层。地下二层是车库,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是商场,商场部分采用中央空调。根据其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四口、五临边”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

二、高处作业的概念: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低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底面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这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坠落中可能跌落到的最低点。由于牵涉到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与此相反,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按照上述的定义,建筑施工中有90%左右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这些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口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蓄水池施工方案.docx,属于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cm时,近旁的作业亦属临边作业。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等。1.1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

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梯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周边、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井架、施工用电梯、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顶层的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正式栏杆。由于此时,结构施工接近完成,这样做可以节约工时和材料。

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装设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0.5—0.6m,即位于中间,必要时沿底面亦需设置横杆。当立杆间距大于2m时,应作专门计算,否则须将栏杆柱加密,达到小于2m。采用定型的工具化的防护栏杆,既节约材料、又装拆方便。

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可采用钢管作栏杆柱,并打人地面50~70cm深加以固定。离坑边的距离应不小于50cm。基坑周边若有板桩,则栏杆柱可打入在板桩外侧。;

2.混凝土楼面、屋面、平台面与墙面等处固定防护栏杆,应埋设预埋件,使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钢管柱亦可用法兰盘联接以螺栓固定于底面。

3.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防护栏杆,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有—80mmX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按上项方法固定。

4.栏杆的横杆不应有伸出的悬臂。以免坠落时受端头撞击致伤。

5.杆件四周与其他物件之间应有不小于40mm的净空。

6.栏杆下部应配置18cm的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板与笆上如有孔眼,应不大于25mm。下边沿离底面的空隙应不大于10cm。若无板与笆,则须用安全立网封闭。

7.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除防护栏杆外,必须采用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8.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铺竹笆。

2、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六类方式进行:

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lOm设一道安全平网。

没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象预留洞口一样覆盖。安装踏步后,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2洞口作业的防护设施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可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盖板必须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预埋在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网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4)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或铺满架板。

(6)位于车辆行驶的通道旁的洞口、深沟、以及管道的沟、槽等,所加盖板,除须固定外,还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地面或楼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高至1.2m,的两道护栏。

(9)邻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等等,方可进行施工。

3.1吊装构件和安装管道时的悬空作业

(1)钢结构构件,应尽可能地安排在地面组装,当构件起吊安装就位后,其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联接等工序仍然要在高处作业,这就需要搭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搭设操作平台,或配戴安全带和张挂安全网。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分层分片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以及悬空安装大模板等,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预制构件、大模板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2支撑和拆卸模板时的悬空作业。

(1)支撑和拆卸模板,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前一道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垂直面上装、卸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其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处于悬挑状态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凌空构筑物的模板,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面上有预留洞,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节有关措施予以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3绑扎钢筋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必要的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绑扎悬空大梁钢筋,必须在支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支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预先绑扎,然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高空或深坑绑扎或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4浇筑混凝土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进行浇筑,如无安全设施,必须挂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5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置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志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一般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左右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3.6门窗工程中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安装和油漆门、窗及安装玻璃,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或进行攀登。

(2)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体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某饭店施工组织设计(1),不该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因此,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JC/T 465-2014标准下载,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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