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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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

连霍高速公路横贯河南省中部,自东向西贯穿商丘、开封、郑州、洛阳、三门峡五市,是国家规划的“7918”高速公路网重要骨架,是“两纵两横”国道主干线中一条重要的东西向交通大动脉,也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的主骨架。自2001年建成运营以来,随着交通流量持续上升,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改建扩容势在必行。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21标,起点桩号RK154+270天桥连续箱梁施工方案,终点桩号RK161+600,标段全长7.33km。全段位于灵宝市境内,跨函谷关镇、西闫乡两个乡镇。路线走向大致为东北—西南走向,自东向西依次过函谷关镇的西寨村、稠桑村,西闫乡的黎湾村、东上村。全段位于黄河南岸半山坡,地质为湿陷性黄土,地势陡峭,冲沟极其发育。全段未跨越河流,所建桥梁均为跨越冲沟或在地势陡峭处以桥代路。

现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施工点分散,给安全生产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现场施工管理需要,项目部办公区设在RK155+740右侧函谷关镇张嘴村。

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力争消灭员工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劳务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1、年度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3‰以下;

2、年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3、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4、年负伤率控制在4‰以下。

2.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成员:常灵仓宋顺利谷战军宋庆杰李德馨陈少同

王庆宏庄昭兵王江峰宋国庆岳巧云王翠萍

李家亮:15038169172张良民:18639881557

常灵仓:13353658833庄昭兵:13323712086

谷占军(专职):13079732929柳红波(专职):13704447976

3.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录: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信件、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名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织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放置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2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2)根据技术部门编制的作业计划,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落实到各工区、班组的安全保障体系。

(3)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本项目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培训实习人员中的安全教育工作。

(4)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总结工作。

(5)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总结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研究措施,限期整改。

(6)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防汛防台、防冻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7)负责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执行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的决

(8)及时总结表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好人好事,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9)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10)做好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作用。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护,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参加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4、项目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以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施工班组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产,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组织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落实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搞好安全生产。

组织事故抢险,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工作;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各项施组措施计划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展开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载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行控制,并做好记载;   (6)参与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7)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遏止冒险作业;    (8)辅佐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情况;     (9)检查劳动维护用品的质量,反应运用信息,对进入现场运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资料部门停止验收检查工作;   (10)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备、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1)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担任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载;    (12)参与辅佐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过程和行为停止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考证纠正预防措施;  (13)担任普通事故的调查、剖析,提出处置意见,辅佐处置严重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发作。

8、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隐患处罚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项目的评先评优工作,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负责组织审查并评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指导抓好重点工程、重点作业工序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工作。参与编制紧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3)计划财务部门职责;

(1)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负责监督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购买项目部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落实。

4)设备物资部门职责:

负责对上场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验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设备的定期保修保养,杜绝设备带故障作业。

负责对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对设备操作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负责进场物资的安全,对库料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库料房的安全管理状况;对火工品严格领料、发料、退料制度。

负责检查监督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办公区和宿舍区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负责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网络使用安全,保证信息畅通,定期对网络进行维护维修。

(1)负责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妥善保管试验化学试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例。

(2)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对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挂牌。

(3)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办证工作。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操作各种特种设备。

(5)建立健全各种特种设备、机电设备、车辆的管理台账、运转、维修保养纪录和使用的交接班记录台帐。

(6)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解体或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7)按时填报特种设备、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报表

8)岗位工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昌险作业。

(3)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5)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救生衣。

第4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总工、安质科长负责主持。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1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交通部及建设指挥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提前召开。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项目部贯彻落实意见。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7)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1)各工区安全员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安质部。

(2)各工区安全员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安质部。

(1)首先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总工、安质部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电报;

(2)项目部由安质部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项目部安质部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类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听取发言后,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5)每次会后,项目部由安质部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4.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安全,做好项目保卫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要系统化,建立考核办法,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班组分解到人。目标管理要符合整体性,系统性,要有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措施。

3、工程部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规程。项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购置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现场的紧急事故处理的开支。

4、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要有记录,要执行签字手续。

5、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醒目的安全标志,对施工开挖地段又处于交通要道派专人看守,或设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不注意发生事故。

6、对于基础工程或土方挖方施工,要注意预防塌方发生,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7、结构工程施工中,高空作业应绑好安全网,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落人落物。

8、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区,要特别注意防火,要准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消防水管,以备急需。

10、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现场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行驶,非机动机械设备需持操作证操作。

11、认证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岗,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1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随时清除施工现场不必要的障碍物。设备、材料及各类存储物品安全堆放井井有条,全面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3、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划、绘制出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在施工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资和机械设备等。平面布置图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14、施工现场的产地应平整,雨季不积水,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有专用的库房,同时地面进行防水处理。

15、施工现场的主干道应畅通,硬化处理,在路口、弯道及特殊情况时应有醒目的标志标识牌。

16、施工现场的临时搭建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

18、施工现场应根据特点和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19、材料堆放地应进行硬化,有排水措施,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

20、施工阶段要有防止大气污染、水污染、才、噪声污染、照明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在施工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4.4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齐安全防护用品,非专业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的水塘设置警示牌,防止小孩下水玩耍。

2、跨路施工设有限高架,严禁超高车辆从施工区域通行,并设置安全施工警示牌,防止非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逗留。

3、软基处理的机械在危险作业面施工时,要严格遵守机械施工规则,非特种人员不得开动机械,防止意外发生。

4、对进场新员工必须告知建筑施工是高度危险行业伤亡事故率在工矿企业中仅次于矿山行业,排在第二位。工作中要牢记安全第一,如果发生事故,会给家人带来严重影响,也会对个人身体造成伤害。

5、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有大风、大雾天气时,禁止登高作业;施工现场设置闲人免入和注意坠落的标牌,提醒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此处危险,注意安全。

6、施工用电危险告知,进入工地后要留意工地内的供配电线路以及工地外围的外电线路,不要去触摸碰撞电线,工作时不要碰撞外电线路防护网,防止施工用具碰触外电线路而造成触电事故。当你看到如“当心触电”、“禁止合闸”、“止步”、“高压危险”这些标志时。要特别留意,以免触电致命。

7、起重吊装危险告知制度,吊装的预制构件、打模板及石棉水泥板、钢梁严禁站人和行走,被吊物体上若有人或浮置物,司机不得起吊操作;起重吊装时,应划定危险作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或张贴明显的警戒标志,安排监护人员进行专人警戒,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8、防护危险告知制度,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如烧焊),必须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前必须先检查周围环境,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清除或隔离等防火防爆措施。在动火后做好“一清理”即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内,各险作业点必须设置危险告知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机械机手注意安全。

4.5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编制机械施工方案时,应有保证机械安全的技术措施。对于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吊装,超重、超宽、超高物件的运输,以及危险地段的施工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方案,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

械的安全进行防在机械保养、修理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在机械及附件、配件等保管中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特别是油库和机械库要制定更严格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标志,确保机械和油料的安全保管。

3、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是建设部制定和颁发的标准。它是根据机械的结构和运转特点以及安全运行要求,规定机械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事项、程序及动作等基本规则,是机械安全运行、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机械施工和操作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可保证机止事故的发生。

机械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是针对专业人员进行具有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工作所以也叫专业安全教育。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学习,作为取得操作证的主要考核内容。

5、认真开展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机械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是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二是机械安全施工生产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4.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早识别、寻找、消除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作业区)、承包挂靠单位。

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3、查制度:查项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查生产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查设备:仓库、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管理室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安全管理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长负责,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员。

3、部门专项检查,由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交责任班组整改。

4、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安全管理室负责组织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交责任部门整改。

5、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必须结合自己的职责,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

1、事故隐患原则上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施工队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项目,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如该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经安全员签署意见后转交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事故隐患整改率,要求达到100%。

1、对于各类事故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安全员下达《整改、违章奖惩单》,强行限期整改。

2、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安全员下达的《整改、违章奖惩单》后,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应按违章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3、对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制定防护措施,应由事故隐患登记所在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4、事故隐患管理考核与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类安全评比考核标准相挂钩。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各部门和参建施工队。

1)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项目的规章制度;

(2)根据项目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部门、班组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项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项目部、各参建施工队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小组。

(2)各参建施工队要按照国家、项目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项目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参建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4.8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之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1)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卡。极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业余消防队的建设情况;麦田指定专人对现场消防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

(3)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与建设单位的支付和使用落实情况;

(5)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6)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转向安全方案、专家论证、审批等程序及简历审查情况

(7)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2、现场实体方面检查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地食堂、职工宿舍、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物资或材料、设施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及消防措施是否落实等。

(2)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主要依照我局《关于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与登记备案情况,其中包括:

对于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地下暗挖和土石方爆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①“三宝”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②施工现场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情况。

④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挖掘施工作业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杜绝违章挖掘行为。

⑤对施工现场前一段时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1)每次检查后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注明隐患项目。

(2)根据隐患程度,采取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3)复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预防措施。

4.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为规范项目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1、项目根据生产工作过程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情况,为了项目员工和施工队人员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发的随身穿(戴)的用品,均属于劳保用品。

2、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留存于施工现场并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准将劳保用品私自拿回家以作它用。

3、项目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督促。

(1)、安全帽下颚带必须系好。

(2)、所有从事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工作服的袖扣和腰扣必须扣好。

(3)、在有烟、尘场所的作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佩戴好防毒口罩或防尘口罩、纱布口罩。

4、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由本人负责。

4.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1、凡是在项目工程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班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项目部、班组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项目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一般设置以下类别:

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8、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

10、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二)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台帐应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台帐:

1、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2、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3、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安全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6、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7、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三)项目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4.11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外协施工运输队伍及临时租用的车辆。

1、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调配。

2、外协施工运输队伍车辆由外协队伍管理。

3、租用车辆由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报审、办证及培训、监督。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2、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

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中做到文明礼让,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开车。

4、车辆装载应符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超高、超宽、超长。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运输。运输时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稳。严禁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占道行驶。

6、坚持车辆“三检”制(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

7、各有车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每月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活动。每年应组织一次交通法规、机械常识的学习并考试,不合格者停止驾驶。

8、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

9、施工现场各种车辆停放应不影响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铁路道口严禁停车。

10、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全部责任由个人自负。

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各种证照齐全,方准驾驶机动车辆。

13、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案。

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运作实施。

15、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车辆车容由保通部负责监督。

4.12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及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GB50127-2020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4、标志牌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xx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现场以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腿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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