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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山海关*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一章 沈山最新招标文件 2
第3节 施工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及专用条款 40
JGT492-2016 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第4节 技术规范 94
第5节 投标文件格式 96
第6节 资格审核申报表 107
第7节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资料 122
第8节 评标办法 122
第二章 创铁道部优质工程目标管理图 172
(招标编号:*******— 35 )
一、招标项目:某铁路*气化改造工程(沈局管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 号)
3 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
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4]7 号)
5、铁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某铁路*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 (计长函[2004]236 号)
6、铁道部《关于某铁路*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4]647 号)7、铁道部《关于某铁路*气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4]33 号);
三、资金来源:铁路建设基金
本工程正线双线线路长度423.415 Km。改建既有沈山下行线曲线22 个,改建长度23.335 Km,改建既有沈山上行线曲线29 个,改建长度24.566 Km,修建施工便线5.045 Km,改建既有葫芦岛支线0.919 Km,采石场专用线2.15Km。
对山海关站、葫芦岛站、锦州站、大虎山站、沈阳西站等车站进行改造;新建大桥5 座、中桥5 座、公路桥1 座,6156.2 平米、框构桥4 座3700平米、涵洞9 座156 横延米,改造老龄桥特大桥1 座547.3 双延米;对通信信号*力相应进行改造。
本工程总工期三年,总投资25 亿元,本次招标概算为13 亿元。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招标范围:施工标JQS1。
八、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施工JQS1 标段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同时具有铁路*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联合体,施工标段接受满足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投标。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资质,并要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证书。
九、招标主要日期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3、开标会:12 月25 日10:00 整,*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
沈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 *:******* 邮 编:*******
* *:******* 传 真: *******
1. 1 工程项目名称:某铁路*气化改造工程(沈局管段)
1. 2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孔祥仲
**:******* 邮编:*******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12 号);
1.3.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国家计委、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30 号);
1.3.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 号);
1.3.5 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3]28 号);
1.3.6 铁道部《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 号);
1.3.7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办[2004]29 号);
1.3.8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建工[2002]27 号);
1.3.9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建建[2003]83 号);
1.3.10 铁道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资质证书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2]57 号);
1.3.11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 号);
1.3.12 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3 号)
1.3.13 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
1.3.14 铁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某铁路*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 (计长函[2004]236 号)
1.3.15 铁道部《关于某铁路*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4]647 号)
1.3.16 铁道部《关于某铁路*气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4]33 号);
1.3.17 设计院《天津至秦皇岛至沈阳铁路*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3.18 沈阳铁路局2004 年计划(计建[2004]10 号)。
本工程正线双线线路长度423.415 Km, 改建既有沈山下行线曲线22 个,改建长度23.335 Km,改建既有沈山上行线曲线29 个,改建长度24.566 Km,修建施工便线5.045 Km,改建既有葫芦岛支线0.919 Km,采石场专用线2.15Km。
对山海关站、葫芦岛站、锦州站、大虎山站、沈阳西站等车站进行改造;路基主要工程为提速*段和病害桥梁改建引起的新建路基、车站到发线延长和增加渡线引起的路基加宽工程及路基病害整治等既有线路基加固工程。路肩宽度,一般情况下,路堤不小于0.8 米,路堑不小于0.6 米,困难条件下,路堤不小于0.6 米,路堑不小于0.4 米。路基面的宽度满足铺设无缝线路条件;
干线通信线路既有20 芯光缆继续使用。山海关编组站下行系统的现车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并对系统主机及网络进行补强。山海关等6 站新设列车到发通告系统。
信号 站内联锁:对沈山线未到大修期6502*气集中的车站,按*化要求进行相应改造,更换轨道*路及干线*缆(换成铝护套综合扭绞信号*缆);己到大修期或站场变化较大的车站,按*化要求新建。
区间闭塞:某全线己改造成UM71自动闭塞,因本线*气化改造,沈山线病害与老龄桥异位改造,使区间闭塞相应进行*化改造。
*力:全线既有*力设施分布比较合理,在充分加以利用的前提下,针对其薄弱环节及用*负荷增加情况迸行适当的增容改造,平改立工程需设机排时进行*力设施配套。
根据用*变化,按符合*气化标准的要求对各个车站*力系统进行相应改造,并实现运营管理单位调度系统对上述*力设施的远程集中控制。
本工程总工期三年,总投资25 亿元,本次招标标段工期二年,投资为13亿元。
1.5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5.1 标段划分 见下表:
上述施工标段JQS1 扣除征*拆迁、机务、车辆段改建、开行双层集装箱工程及平改立工程外的全部建安工程。
线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最大限制坡度:4‰;牵引种类:*力;牵引质量:5000 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 米;最小曲线半径:140Km/h速度*段,一般1600 米、困难1200 米、个别1000 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条件。
1.7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目标
1.7.1 工期:本标段工期为2 年。计划2004 年12 月30 日开工,2006 年12月30 日竣工。
1.7.2 质量:消灭重大、大工程质量事故,综合质量达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奖。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业主与承办人另行签订保修合同。
1.7.3 安全:“五杜绝、两消灭、一确保”(即:杜绝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客车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消灭一般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消灭职工(含民工)重大伤亡事故;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1.7.4 环保:符合国家、部及*方政府有关环保的要求。
1.7.5 投资控制及投标风险提示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包干形式,有一定的工程风险,需投标人慎重对待。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同时具有铁路*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联合体,接受满足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资质,并要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证书;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允许具有以上资质和业绩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副本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全线所需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作如下规定:
6.1 铁道部规定的集采专供材料(钢轨及鱼尾板等)由建设单位统一归口供应。
6.2 线路上部连结零件,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后由施工单位与生产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6.3 全线所需安装或非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6.4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物资需用计划和技术要求。
6.5 因采购所发生的材料及设备价差(含正、负价差)均由乙方在合同包价内承担。
7.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 任何由于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
8.1 招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8.1.1 招标公告;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书;
8.1.4 技术规范;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资格审核申报表
8.1.7 工程量清单;
8.1.8 图纸及技术资料;
8.1.9 评标办法;
8.1.10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向投标人发出的其它书面材料。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12 月12 日12 时前按招标公告中的**以书面、传真或*报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12 月14 日17 时前予以答复,并将以传真的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逾期要求澄清的将不受理。
10.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传真送达投标人。
10.2 补遗书统一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回执给招标人,以便确认收到每份补遗书。
10.3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根据第22.2 款的规定,可酌情延长投标的截止时间。
11 投标文件组成及语言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和报价三个分册组成,一律使用中文并分别装订。
11.2 技术分册编制主要内容及顺序
11.2.1 工程概况;
11.2.2 施工组织设计
11.2.2.1 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11.2.2.2 施工场*平面布置;
11.2.2.3 主要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方法;
11.2.2.4 劳动力组织计划及措施;
11.2.2.5 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11.2.2.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配备
11.2.2.7 大临及过渡工程方案,须提供图纸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1.2.2.8 保证既有线改造后达到设计速度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
11.2.2.9 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安排(附有关图表)、工期目标和保证工期或提前工期(如果有)的措施及未达工期要求的受罚条款;
11.2.3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说明(附体系图),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控制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创优规划及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受罚条款和专职质检人员不能上岗兑现的受罚条款;
11.2.4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说明(附体系图),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措施及未达到安全目标的受罚条款和专职安全检查员不能上岗兑现的受罚条款;
11.2.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措施。
11.3 商务分册编制主要内容及顺序
11.3.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1.3.2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委原件,副本为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指定联合体代表,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书签署、其他投标事宜、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11.3.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权利);
11.3.4 投标保函;
11.3.5 拟参加施工队伍的组成、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具备一级资质,并不得同时兼任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并附组织机构图;
11.3.6 投标人的社会信誉及银行资信等级证明等业绩资料;
11.3.7 投标人的承诺;
11.3.8 优惠条件的说明;
11.3.9 降造措施;
11.3.10 资格审核资料。
11.4 报价分册编制主要内容及顺序
11.4.2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如果有,必须同时修正综合概算表和个别概算表,不接受单独的修改报价声明);
11.4.3 投标报价汇总表;
11.4.4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报价编制依据、对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直接费的降低进行说明,工人工资、劳动保险、施工安全措施费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投标报价相应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个别概算表、主要材料平均运杂费分析;
11.4.5 主要劳力、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明细表。
12 投标文件文整要求
技术、商务、报价分册封皮见格式1,目录自定,但要符合11.2、11.3和11.4 的内容和顺序;正文可以双面排版,格式自定,但要清晰,整齐干净。
13.1 铁道部铁建管[1998]115 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铁建设[2003]42 号文《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13.2 路基工程采用铁建[2004]47 号预算定额;
13.3 轨道工程采用铁建[1994]78 号预算定额;
13.4 桥涵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 号预算定额;
13.5 老龄桥、病害桥工程采用54 号文与42 号文结合编制;
13.6 站场建筑设备工程采用铁建[1993]145 号预算定额;
13.7 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概算定额;
13.8 房建工程采用铁建[1994]50 号概算定额;
13.9 给排水工程采用铁建[1993]145 号概算定额;
13.10 外来料价:按铁建设 [2001]28 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计价,并按42 号文规定执行;
13.11 设备价:按铁建函[1998]14 号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及42 号文规定,缺项设备按调查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进入概算;
13.12 机械台班单价按铁建[1997]55 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列
13.13 工费标准:一般工程21.46 元/工日;路基、小桥涵、房屋及临时工程17.17 元/工日;
13.14 施工用水: 0.38 元/吨, 施工用电: 0.55 元/度;
13.15 运输及装卸费用
1.火车运价:火车运价按铁运(2003)138 号文规定计列。
2.汽车运价: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
汽车综合运价率:按0.5 元∕吨公里计列。
设备运杂费按(1998)14 号文《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2.0%计列,
注:接触网专业中,钢筋砼立柱及钢立柱按材料供应计划计算运杂费,其他材料运杂费按上表系数计算
13.16 相关费率及费用
1. 冬季施工增加费率见下表
2.雨季施工增加费见下表
注:四电室外工程及站场设备采用房屋、给排水费率
3.夜间施工增加费见下表
4.行车干扰系数:65%(接触网工程为97.5%);
1.小临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其中山海关编组站为Ⅱ区,沈阳
2.现场管理费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
企业管理费、劳保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财务费用不计列。
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
施工机构调遣费:按二至九章建安费总额的0.5%计列。
1.人工差价:路基、小桥涵、房屋及小临工程按2.38 元∕工日计列。
2.当地料价差按下表计列
3.价差系数:按铁建函(2003)555 号文计列。
5.水差价:山海关2.98 元∕吨;沈阳枢纽2.62 元∕吨;区间不计列。
6.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按基期与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差价计列。
(七)基本预备费:老龄桥、病害桥按二——十一章费用总额2%计算;其他工程按第二至第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算。
13.17 投标风险提示: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包干形式,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总承包风险费用。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报价编制依据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并按格式4 中的附表一和附表五进行填报。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
14.2 报价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价差、计划利润、税金及施工机构调遣费、设备费、风险包干费。
14.3 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仍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
14.4 风险包干内容
14.4.1 变更设计(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
14.4.2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4.4.3 由于变更设计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不含变更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批准的技术标准所引起的废弃工程)及返工费用;
14.4.4 施工图量差;
14.4.5 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材料价格变化产生价差;
14.4.6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14.4.7 由于受运输组织变化的影响,施组计划不能实现造成的损失;
14.4.8 风险包干费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查自行确定,可按不超过预备费的50%列入投标报价。
14.5 由招标人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材料(见本须知第6 条物资供应)按铁道部定额编制报价。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出其单价和投标总价,合同的实施也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日起,50 天内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延长投标书有效期,并以书面、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并符合第17 条的所有要求。
17.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由一家信誉好的国有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其保证金为人民币80 万元,保函正本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30 天,并可按16.2 款要求顺延。
17.4 如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者;投标人不接受算术性校核的修改者;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全部投标活动者;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者;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者。
18.1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标和分包工程,更不得将工程转包。
18.2 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将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19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
19.1 对“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响应程度的承诺;
19.2 明确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合理建议、方案、要求,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费用的要求。
19.3 明确承诺本工程不转包、不分包,若发生转包和分包,明确按不履行施工承发包合同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19.4 明确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文件中阐明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需报招标人批准。
19.5 明确承诺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良好协作和配合,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则负责无偿恢复。
19.6 明确承诺中标后在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设立本项目专用账户,保证工程款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检查。
30.4 款进行处罚的承诺。
19.8 明确承诺中标报价为其合同价款,除《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九条之外的所有工程风险属合同包干费的包干范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19.9 明确承诺与其他标段需共用的大临设施由本标段施工单位修建的,由本标段施工单位养护维修,并无偿向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提供使用。
19.10 明确承诺初步设计批复外增减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相应增减,当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经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数量和中标单位的相应的中标单价及中标的降造率、风险包干费率进行计算。若无类似的单价,则由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编制单价,并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
19.11 明确承诺按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3 号文),从合同额中提取0.7%的款额,并按文件规定由招标人统一管理、综合使用,按招标人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9.13 明确承诺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辽宁省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9.14 本工程桩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追加桩基检测费(桥梁钻孔桩等桩需100%无损检测)。
19.15 承诺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施工,但不免除施工单位应负的图纸复核责任。如果发现施工图错误或图实不符,则应及时书面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反映。
19.16 承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统一指挥、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
19.17 承诺中标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一旦发生,同意招标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经济赔偿。
19.18 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和主要施工机械财产保险。
19.19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承诺。
2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的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在招标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见格式1)。如正、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凡有增加或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否则该修改被视为无效。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报价分册分别密封包装,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各用一个内包装密封后,再用一个外包装同时密封。在内、外两层封套上封口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21.2 在内、外包装上应标明“商务分册”、“技术分册”或“报价分册”字样,写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标段,同时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或因其它原因被拒绝时,能原封退回。
2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按第10 款的规定以补遗书的形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在第2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24.2 投标文件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21 条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应在封面上标以“更改”或“撤回”的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据第17 条予以没收。
25.1 招标人将于2004 年12 月25 日10:00 整,举行开标会,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工作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25.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25.3 开标时,招标人将请投标人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标有“撤回”字样的文件将被首先开封并唱出。递交了可接受的撤标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还投标人。之后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倒序启封投标文件。
25.4 开标时仅开报价分册,商务、技术分册待开标会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另行开封。
25.5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更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由投标人代表宣布,招标人和监督人员予以核实(以投标文件书面为准),并做好记录。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记录无误后,在记录上签字。
25.6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
25.6.1 未按规定密封;
25.6.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
25.6.3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函;
25.6.4 未按规定签署或盖章。
25.7 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抽取招标人拟定的标段概算降造系数,并记录备案(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26 项目经理考试及答辩
26.1 按照铁道部建工[2001]58 号和[2002]58 号文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及综合素质考试。
26.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6.3 参考者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不得找人替考,如有替考者将当场宣布其投标作废。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自带兰黑或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具体办法在开标会上宣布。综合评分法其评分标准是:技术分册50 分、商务分册25 分、报价分册20 分、项目经理考试5分;最低评标价法其评分标准是:技术分册55 分、商务分册40 分、项目经理考试5 分。
六、 确定中标与签订合同
28.1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8.2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8.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它将是约束招标、投标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29.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9.2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招标人将认为是其自动弃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择中标人。
29.3 以投标人的中标价作为施工承包总价,据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但属下列情况可调整。
29.3.1 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工期;
29.3.2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29.3.3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
29.3.4Ⅰ类变更设计或新增工程项目,须由乙方承包施工时,按铁道部批复的概算增加部分,并按中标时的降造率扣除后计算承包价,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0.3 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以更换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但每换一次将被扣除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0.4 由于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失职或不称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并扣除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0.5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施工组织计划兑现阶段性工期目标并给相关工程造成不良影响者,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
31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
31.1 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全线交付运营一年后返还。具体返还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31.2 质量保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保修协议(也可在合同中签订质量保修补充条款),竣工验收时一并交接收单位。
根据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3 号),为加大工程管理力度,确保工期,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建设目标,建设单位将从合同总额中提取0.7%的款额作为奖励基金,统一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奖励办法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
33.1 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以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和与此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人泄露。
33.2 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予以保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都不予退还。
34.1 若出现《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 号令)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情况,则重新招标。
34.2 同一标段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该标段须重新招标。
35.1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自觉地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招标工作创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环境。
整个招标活动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不违规、不违纪。负责本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是铁道部监察局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5.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铁道部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暗签协议、骗取中标;不得对招标人、评委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影响评标公正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施工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及专用条款
本次招标后,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采用铁道部编制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8 年版本)范文本,并对其中的协议条款进行了修订。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 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内容: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1.5 承包方式: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文件, 最终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万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 日,向乙方提供 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 条办理。
第6 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甲方代表姓名:
6.2 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岗位证书编号:
6.3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需易人时,经双方协商后,应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 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7.1 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7.2 按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7.3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7.4 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5 招标选择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 按本合同约定GB 50206-2012标准下载,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7.7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8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9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10 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7.11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DB41/T 1540-2018标准下载,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7.12 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