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BZ-0217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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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BZ-0217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HG-T20549-1998标准下载《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砖混结构,外砖内模,外板内模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浇筑工艺。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用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砂:用粗砂或中砂,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5%。

2.1.3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缝用粗径0.5~1.2cm细石,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2%。

2.1.4水:用不含杂质的洁净水。

2.1.5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早强剂、减水剂等,掺入量由试验室确定。

2.2.1混凝土配合比经试验室确定,配合比通知单与现场使用材料相符。

2.2.2模板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缝隙超过规定时,要堵塞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钢筋办完隐检手续。

2.2.4构造柱、圈梁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除,模板内杂物要清理干净。

2.2.5常温时,混凝土浇筑前,砖墙、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作业准备→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混凝土养护。

3.2.1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应增加测定次数。

3.2.2根据搅拌机每盘各种材料用量及车皮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散装)、砂、石各个磅秤的标量。磅秤应定期检验、维护,以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精度:水泥及掺合料为±2%,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搅拌机棚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3.2.3正式搅拌前搅拌机先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装料搅拌。

3.2.4砂、石、水泥(散装)必须严格按需用量分别过秤,加水也必须严格计量。

3.2.5投料顺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掺合料在倒水泥时一并加入。掺外加剂与水同时加入。

3.2.6搅拌第一盘混凝土,可在装料时适当少装一些石子或适当增加水泥和水量。

3.2.7混凝土搅拌时间,400L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应少于1.5min。

3.2.8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台班应测两次。

3.3.1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时不得大于60min

3.4混凝土浇筑、振捣:

3.4.1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

3.4.2浇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50~60c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4.3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4.4混凝土振捣:振捣构造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内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φ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3.4.5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

3.4.6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3.5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3.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4.1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上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OO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问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4.3现浇结构外观尺寸偏差检验批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不应用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5.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5.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5.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6.1混凝土材料计量不准:影响混凝土强度,施工前要检查,校正好磅秤,车车过秤,加水量必须严格控制。

6.2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尤其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

7.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4隐检、预检记录。

7.6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8.1混凝土搅拌开始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机械进行无负荷试运转,检查运转正常,运输道路畅通,然后方可开机工作。

8.2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锹、耙等工具伸入罐内,必须进罐扒混凝土时,要停机进行。工作完毕,应将拌筒清洗干净。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时应拉断电闸,下班时电闸箱应上锁。

8.3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以防车把伤人。

8.4使用井架提升混凝土时,应设制动安全装置,升降应有明确信号,操作人员未离开提升台时,不得发升降信号。提升台内停放手推车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台外,车轮前后应挡牢。

8.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动器进行试运转,振动器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振动器不能挂在钢筋上,湿手不能接触电源开关。

8.6混凝土运输、浇筑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栏杆,操作平台。

8.7用电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进行设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箱内无杂物;箱体应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壳、机电设备接地应良好;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8.8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动作灵敏,发现问题立即调换,闸刀熔丝要匹配。

8.9电动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8.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8.1l机械进人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8.13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8.1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CJJ 100-2017-T: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15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规定。

8.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8.17应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充分利用永久性的施工道路。路面及其余场地地面宜硬化。闲置场地宜绿化。

8.1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宜严密苫盖,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8.20混凝土运送罐车每次出场应清理下料斗,防止混凝土遗洒。

8.2l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应排人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

8.22现场使用照明灯具宜用定向可拆除灯罩型公司第二工厂《浴室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doc,使用时应防止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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