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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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一、认真调查与锚固工程有关的地形、场地、周围已有建筑物、埋设物、道路交通和气象等事项。   二、通过工程地质钻探及有关土质试验,掌握锚固工程范围内的土层种类与土的抗剪强度、颗粒级配、渗透系数、水的侵蚀性等物理力学     性能和化学性能。   第2.1.3条 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锚杆,可按临时性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大于2年的锚杆,应按永久性锚杆设计。   第2.1.4条 永久性锚杆设计时,必须先进行基本试验。   第2.1.5条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下列土层:   一、有机质土。   二、液限W

L>50%的土层。   三、相对密度Dr<0.3的土层。   第二节 土层锚杆的结构类型   第2.2.1条 土层锚杆一般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其中锚固段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将杆体(预应力筋)与土体粘结在一起形成        锚杆的锚固体。   第2.2.2条 根据土体类型、工程特性与使用要求,土层锚杆锚固体结构可设计为圆柱型、端部扩大头型或连续球体型三类,见图        2.2.-1、图2.2.2-2和图2.2.2-3。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

     1——锚具;2——承压板;3——台座;4——支挡结构;5——钻孔;6——二次注浆防腐处理;7——预应力筋;8——圆柱型锚固体;Lf——自由段长度;La——锚固长度      1——锚具;2——承压板;3——台座;4——支挡结构;5——钻孔;6——二次注浆防腐处理;7——预应力筋;8——圆柱型锚固体;9——端部扩头体;Lf——自由段长度;La——锚固段长度      1——锚具;2——承压板;3——台座;4——支挡结构;5——钻孔;6——塑料套管;7——止浆密封装置;8——预应力筋;9——注浆套 管;10——连续球体型锚固体;Lf——自由段长度;La——锚固段长度   第2.2.3条 锚固于砂质土、硬粘土层并要求较高承载力的锚杆,宜采用端部扩大头型锚固体;锚固于淤泥、淤泥质土层并要求较高承载力        的锚杆,宜采用连续球体型锚固体。   第三节 土层锚杆的布置与结构参数设计   第2.3.1条 土层锚杆的布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锚杆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5m;锚杆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2.0m。   二、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应小于4.0m,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4.0m。   三、倾斜锚杆的倾角不应小于13°,并不得大于45°,以15°~35°为宜。   第2.3.2条 锚杆安全系数K值应按表2.3.2确定。

锚杆安全系数表                             表2.3.2 锚杆破坏后危害程度 安全系数临时锚杆永久锚杆危害轻微,不会构成公共安全问题1.41.8危害较大,但公共安全无问题1.62.0危害大,会出现公共安全问题1.82.2   第2.3.3条 锚杆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Nt——锚杆的设计轴向拉力值;     K——安全系数,按本规范表2.3.2选取;     fptk——钢丝、钢铰线、钢筋强度标准值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2.3.4条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0m,对于倾斜锚杆,其自由段长度应超过破裂面1.0m。   第2.3.5条 锚杆锚固段长度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粘性土中圆柱型锚杆锚固段长度应由下式确定:      式中d2——锚固体直径;     qs——土体与锚固体间粘结强度值。一般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二、粘性土中端部扩大头型锚杆锚固段长度(图2.3.5)应由下式确定:      式中Rt——单个扩大头的承载力;     d1——扩大头直径;     βc——扩大头承载力系数,取9.0;     τ——土体不排水抗剪强度。      三、非粘性土中圆柱型锚杆锚固段长度由下式确定:   

  式中δ——土体与锚固体间的摩擦角;     σ——锚固体剪切面上的法向应力。   第2.3.6条 台座的尺寸与结构构造应根据锚杆的设计荷载、土层条件、支挡结构和施工条件确定,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DZ/T 0276.8-2015 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规程 第8部分:岩石抗冻试验,不得产生有        害的变形。   第2.3.7条 锚具型号、尺寸的选取应保持锚杆预应力值的恒定。   第三章 土层锚杆原材料   第3.0.1条 预应力杆体材料宜选用钢铰线、高强钢丝或高强螺纹钢筋。当预应力值较小或锚杆长度小于20m时,预应力筋也可采用Ⅱ级或Ⅲ        级钢筋。   第3.0.2条 锚具和联接锚杆杆体的受力部件,均应能承受95%的杆体极限抗拉力。   第3.0.3条 塑料套管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其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不致损坏。   二、具有抗水性和化学稳定性。   三、与水泥砂浆和防腐剂接触无不良反应。   第3.0.4条 隔离架应由钢、塑料或其他对杆体无害的材料组成,不得使用木质隔离架。   第3.0.5条 防腐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锚杆服务年限内,应保持其耐久性。   二、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内或张拉过程中不得开裂、变脆或成为流体。   三、不得与相邻材料发生不良反应,应保持其化学稳定性和防水性。   四、不得对锚杆自由段的变形产生任何限制。   第3.0.6条 水泥浆体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 孔位,作出标记。

  二、锚杆水平方向孔距误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方向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

  三、钻孔底部的偏斜尺寸不应大于锚杆长度的3%,可用钻孔测斜仪控制钻孔方向。

  四、锚杆孔深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的1%。

  五、安放锚杆前,湿式钻孔应用水冲洗,直至孔口流出清水为止。

  六、钻孔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7.1整理。

  第4.2.2条 钻孔机具:钻孔机具的选择必须满足土层锚杆钻孔的要求。坚硬粘性土和不易塌孔的土层宜选用地质钻机、螺旋钻机或土锚专        用钻机;饱和粘性土与易塌孔的土层宜选用带护壁套管的土锚专用钻机。常用钻孔设备型号及主要性能参见本规范附录六。

  第4.2.3条 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的钻孔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孔宜采用套管护壁,一次将钻孔钻至设计长度。

  二、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拔出钻杆,放入预应力筋,随后再拔出套管。

  第4.2.4条 扩大头型锚杆钻孔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端部扩大头可采用机械或爆破扩孔法,爆破扩孔装药量应根据土层情况,通过试验确定。

  二、安装锚杆前应测定扩大头的尺寸。

  第三节 杆体(预应力筋)的组装与安放

  第4.3.1条 采用Ⅱ、Ⅲ级钢筋作锚杆杆体时,杆体的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组装前钢筋应平直、除油和除锈。

  二、Ⅱ、Ⅲ级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的搭接接头,焊接长度为30d,但不小于500mm,并排钢筋的连接也应采用焊接。

  三、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1.0~2.0m应设置一个对中支架,排气管应与锚杆杆体绑扎牢固。

  四、杆体自由段应用塑料布或塑料管包裹,与锚固体联接处用铅丝绑牢。

  五、杆体应按防腐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第4.3.2条 当采用钢铰线或高强钢丝作锚杆杆体时,杆体的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钢铰线或高强钢丝应除油污、除锈,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每股长度误差不大于50mm。

  二、钢铰线或高强钢丝应按一定规律平直排列,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1.0~1.5m设置一个隔离架,杆体的保护层不应小于2.0cm,预应力筋     (包括排气管)应捆扎牢固,捆扎材料不宜用镀锌材料。

  三、杆体自由段应用塑料管包裹,与锚固段相交处的塑料管管口应密封并用铅丝绑紧。

  四、应按防腐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第4.3.3条 采用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杆体的组装,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排钢铰线或高强钢丝时,应同时安放注浆套管和止浆密封装置。

  二、止浆密封装置应设置在自由段与锚固段的分界处,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三、宜用密封袋作止浆密封装置,密封袋两端应牢固绑扎在锚杆杆体上。被密封袋包裹的注浆套管上至少应留有一个进浆阀。

  第4.3.4条 组装扩大头型锚杆杆体时,处于扩大头处的杆体应局部加强。

  第4.3.5条 锚杆杆体的安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杆体放入钻孔之前,应检查杆体的质量,确保杆体组装满足设计要求。

  二、安放杆体时,应防止杆体扭压、弯曲,注浆管宜随锚杆

  一同放入钻孔,注浆管头部距孔底宜为50~100mm,杆体放入角度应与钻孔角度保持一致。

  三、杆体插入孔内深度不应小于锚杆长度的95%,杆体安放后不得随意敲击,不得悬挂重物。

  第4.4.1条 锚杆注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宜选用灰砂比1:1~1:2,水灰比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为0.40~0.45的纯水泥浆,必     要时可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或掺和料。

  二、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浆液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

  三、注浆作业开始和中途停止较长时间,再作业时宜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注浆管路。

  四、注浆管的插至深度见第4.3.5条第二款。

  五、孔口溢出浆液或排气管停止排气时,可停止注浆。

  六、浆体硬化后不能充满锚固体时,应进行补浆。

七、注浆记录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7.2整理。

  第4.4.2条 注浆体的设计强度不应低于20MPa。

  第4.4.3条 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的注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材料宜选用水灰比0.45~0.50的纯水泥浆。

  二、一次常压注浆作业应从孔底开始,直至孔口溢出浆液。

  三、止浆密封装置的注浆应待孔口溢出浆液后进行,注浆压力不宜低于2.5MPa。

  五、对锚固体的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形成的水泥结石体强度达到5.0MPa时进行,注浆压力和注浆时间可根据锚固体的体积确定,并     分段依次由下至上进行。

  第五节 张拉与锁定

  第4.5.1条 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的轴线方向垂直。

  第4.5.2条 锚杆的张拉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二、锚固体与台座混凝土强度均大于15.0MPa时,方可进行张拉。

  三、锚杆张拉应按一定程序进行,锚杆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四、锚杆正式张拉之前,应取0.1~0.2设计轴向拉力值Nt,对锚杆预张拉1~2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杆体完全平直。

  五、永久锚杆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不应超过0.60fptk,临时锚杆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不应超过0.65fptk。

  第4.5.3条 锚杆张拉至1.1~1.2Nt,土质为砂质土时保持10min,为粘性土时保持15min,然后卸荷至锁定荷载进行锁定作业。锚杆张拉荷        载分级及观测时间应遵守表4.5.3的规定。锚杆张拉和锁定施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7.3整理。

  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                      表4.5.3 张拉荷载分级观测时间(min)砂质土粘性土0.10Nt 0.25Nt 0.50Nt 0.75Nt 1.00Nt 1.10~1.20Nt 锁定荷载5 5 5 5 5 10 105 5 5 5 10 15 10

  第4.5.4条 锚杆锁定工作,应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锚具。     用于锁定预应力钢铰线的锚具规格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4.5.5条 锚杆锁定后,若发现有明显预应力损失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第五章 土层锚杆试验与监测

  第5.1.1条 锚固体强度大于15.0MPa时,可进行锚杆试验。

  第5.1.2条 锚杆试验用加荷装置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

  第5.1.3条 锚杆试验用反力装置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应保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第5.1.4条 锚杆试验用检测装置(测力计、位移计、计时表)应满品设计要求的精度。

  第5.2.1条 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已有锚杆用于未曾应用过的土层时,必须进行基本试验。

  第5.2.2条 基本试验锚杆不应少于3根,用作基本试验的锚杆参数、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和工程锚杆相同。

  第5.2.3条 最大试验荷载(Qmax)不应超过钢丝、钢铰线、钢筋强度标准值的0.8倍。

  第5.2.4条 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测读锚头位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循环加荷,初始荷载宜取A·fptk的0.1倍,每级加荷增量宜取A·fptk的1/10~1/15。

DB31/T 329.15-2009标准下载  二、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见表5.2.4。

  三、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四、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要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增量2.0h小于     2.0mm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第5.2.5条 淤泥及淤泥质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测定锚头位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初始荷载宜取A·fptk的0.1倍,每级加荷增量宜取A·fptk的1/10~1/15,加荷等级为A·fptk的0.5和0.7倍时,采用循环加荷。循环加     荷分级与观测时间同表5.2.4。   二、锚杆各加荷等级的观测时间见表5.2.5。

  淤泥及淤泥质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各加荷等级的观测时间表                               表5.2.5 加荷等级 (A·fptk%) 初始荷载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10304050607080观测时间(min)1515153012030120

  三、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少于3次。   四、荷载等级小于A·f的50%时,每分钟加荷不宜大于20kN;荷载等级大于A·fptk的50%时,每分钟加荷不宜大于10kN。   五、当加断等级为fptk的0.6和0.8倍时,锚头位移增量在观测时间内2.0h小于2.0mm,才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第5.2.6条 锚杆破坏标准:   一、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2倍。   二、锚头位移不收敛。   三、锚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位移值。   第5.2.7条 试验报告应按本规范附录八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锚杆荷载-塑性位移        (Q-Sp)曲线。   第5.2.8条 基本试验所得的总弹性位移应超过自由段长度理论弹性伸长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   第5.2.9条 试验得出的锚杆安全系数K0值由下式确定:      式中Ru——锚杆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的95%。   第三节 验收试验   第5.3.1条 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应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最初施作的3根。   第5.3.2条 最大试验荷载不应超过预应力筋A·fptk值的0.8倍,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永久性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为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1.5倍。   二、临时性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为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1.2倍。

  第5.3.3条 验收试验对锚杆施加荷载与测读锚头位移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0.1倍。   二、加荷等级与各等级荷载观测时间应满足表5.3.3的规定。

  三、同本规范第5.2.4条第三款。   四、最大试验荷载观测15min后,卸荷至0.1Nt量测位移,然后加荷至锁定荷载钡定。   第5.3.4条 试验结果按本规范附录八整理,并绘制锚杆验收试验图。   第5.3.5条 锚杆验收标准:   一、同第5.2.8条。   二、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锚头位移趋于稳定。   第四节 蠕变试验   第5.4.1条 塑性指数大于17的淤泥及淤泥质土层中的锚杆应进行蠕变试验。用作蠕变试验的锚杆不应少于3根。   第5.4.2条 锚杆蠕变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应满足表5.4.2的规定,在观测时间内荷载必须保持恒定。

  第5.4.3条 每级荷载按时间间隔1、2、3、4、5、10、15、20、30、45、60、75、90、120、150、180、210、240、270、300、330、        360min记录蠕变量。   第5.4.4条 试验结果按本规范附录八整理,并绘制蠕变量-时间对数(S-logt)曲线,蠕变系数由下式求得:      式中S1——t1时新测得的蠕变量;     S2——t2时所测得的蠕变量。   第5.4.5条 锚杆蠕变试验测得的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蠕变系数不应大于2.0mm。   第五节 锚杆预应力的长期监测与控制   第5.5.1条 永久性锚杆及用于重要工程的临时性锚杆,应对锚杆预应力变化进行长期监测。   第5.5.2条 对长期临测预应力值的永久性锚杆的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10%,监测时间不宜少于12个月。   第5.5.3条 锚杆预应力监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宜采用钢弦式压力盒、应变式压力盒、液压式压力盒进行监测。   二、预应力变化值,在最初10d应每天记录一次,第11d至第30d每10d记录一次,第31d至第12个月每30d记录一次。   第5.5.4条预应力变化值不宜大于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10%,必要时可采取重复张拉或适当放松以控制预应力变化。   第六章 土层锚杆防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对土层锚杆尤其是永久性锚杆的腐蚀环境,应进行充分的调查。   第6.1.2条 防腐方法必须适应锚杆的使用目的,对锚杆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部分应分别对待。防腐方法的确定,必须使防腐材料在施工        期间免受损伤,并保证防腐长期有效。   第6.1.3条 永久性锚杆必须进行双层防腐。   第6.1.4条 临时性锚杆可采用简单防腐,当腐蚀环境特别严重时,应采用双层防腐。   第二节 防腐方法   第6.2.1条 锚杆锚固段的防腐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其锚固段内杆体可以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封闭防腐,但杆体周围必须有2.0cm厚的保护层。   二、严重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其锚固段内杆体宜用波纹管外套,管内空隙用环氧树脂、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充填,套管周围保护层厚     度不得小于1.0cm。   三、临时性锚杆锚固段杆体应采用水泥浆封闭防腐,杆体周围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0cm。   第6.2.2条 锚杆自由段的防腐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永久性锚杆自由段内杆体表面宜涂润滑油或防腐漆,然后包裹塑料布,在塑料布上再涂润滑油或防腐漆,最后装入塑料套管中,形成     双层防腐。   二、临时性锚杆的自由段杆体可采用涂润滑油或防腐漆GBT38356-2019 质量管理基于顾客需求引领的创新循环指南,再包裹塑料布等简易防腐措施。   第6.2.3条 锚杆锚头部分的防腐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永久性锚杆采用外露锚头时,必须涂以沥青等防腐材料,再采用混凝土密封,外露钢垫板和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5cm。   二、永久性锚杆采用盒具密封时,必须用润滑油充填盒具的空腔;   三、临时性锚杆的锚头宜采用沥青防腐。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7.0.1条 永久性锚杆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验收。   第7.0.2条 土层锚杆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材料出厂(场)合格证,工地材料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   二、按本规范附录七的内容与格式提供锚杆施工记录。   三、锚杆验收试验与蠕变试验报告。   四、锚杆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报告。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六、设计变更报告。   七、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八、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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