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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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pdf

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 受托人: 为实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在工程中有效应用,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沪建管[2015]336号,以下简称BIM应月 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订立本合同。

受托人负责提供本工程下列第 、其他: BIM技术应用的咨 询服务。 1、设计阶段 2、施工阶段 3、运营阶段(可按需选择:(1)运营准备阶段:基于BIM的运营平台建设咨询服务,(2)运营过程 咨询服务,(3)其他) 三、服务内容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授权提供如下:第 条的咨询服务。 另提供 咨询服务: 1、受托人负责策划和*制项目应用方案,应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BIM应用指南“1.0.6”规 定的内容。负责*制项目建模、应用和验收的标准,其中模型深度应当参考BIM应用指南附录各阶段 深度要求进行细化,建立项目具体的模型深度要求或标准。 2、*制与应用方案配套的BIM技术软硬件系统总体方案和组织建设开发,并协调软件开发或提 供单位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

受托人负责提供本工程下列第 、其他: BIM技术应用的咨 询服务。 1、设计阶段 2、施工阶段 3、运营阶段(可按需选择:(1)运营准备阶段:基于BIM的运营平台建设咨询服务,(2)运营过程 咨询服务,(3)其他) 三、服务内容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授权提供如下:第 条的咨询服务。 另提供 咨询服务: 1、受托人负责策划和*制项目应用方案,应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BIM应用指南“1.0.6”规 定的内容。负责*制项目建模、应用和验收的标准,其中模型深度应当参考BIM应用指南附录各阶段 深度要求进行细化,建立项目具体的模型深度要求或标准。 2、*制与应用方案配套的BIM技术软硬件系统总体方案和组织建设开发,并协调软件开发或提 供单位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

另提供 咨询服务: 1、受托人负责策划和*制项目应用方案,应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BIM应用指南“1.0.6 定的内容。负责*制项目建模、应用和验收的标准,其中模型深度应当参考BIM应用指南附录各阿 深度要求进行细化SN/T 5342-2021 进出口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定性筛选法,建立项目具体的模型深度要求或标准。 2、*制与应用方案配套的BIM技术软硬件系统总体方案和组织建设开发,并协调软件开发耳 供单位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

非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对BIM技术应用点和模型

3、 协助委托人*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BIM技术应用相关招标和合同条款。 4、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BIM技术应用组织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协调组织设计、施工等参与单 立的建模、应用和协同管理等工作,负责模型、应用成果的审核、传递和验收,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实 现BIM技术有效应用于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沟通、协同和分析模拟,提高工程性能、质量、进度和 成本管理等控制水平。 5、通过可行的BIM技术方法,辅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工程量计算、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 6、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设计、施工模型进行处理,提供满足竣工要求的竣工模型,满足竣工模 型存档。 7、辅助委托人做好竣工模型和归档验收工作。 8、*辅助委托人在施工阶段确定运营模型的深度要求,组织建立满足运营需求的运营模型 9、*项目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向委托人进行有关专业培训与交底,保证与后期运营有关的咨询 我果能够在运营阶段正常使用。 10、*辅助委托人开发建设基于BIM运营平台。 11、其他设计、施工阶段的服务内容:

12、*其他运营阶段服务内容:

12、*其他运营阶段服务内容:

注:*表示运营阶段的服务内容。

四、人员配置和职责 受托人应当按照BIM应用指南“1.0.7”的要求配置本项目的名项目负责人(即BIM技术负责 人)和BIM技术工程师名(根据项目应用实际配置)。人员应当承担BIM应用指南“1.0.7”规定 的BIM咨询单位有关岗位的职责,并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和BIM技术工程师应当在相应的成果 文件上审核并签字。人员到岗符合项目实际的需要。 具体人员名单见下表:

服务开始日期: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日期作为服务开始日期:

1、于 年 月 日起; 2、于 年 月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3、于 年 月 日委托人首付款到账之日起。 服务结束日期: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日期作为服务结束日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均已完成,并全部咨询成果移交委托 后一周内。

1、受托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BIM技术工程师应当符合BIM应用指南有关的岗位要求,到岗和服务 时间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委托人要求。 2、受托人交付咨询成果的内容、深度符合BIM应用指南要求。受托人负责审核的模型、应用成果符 合项目应用和验收标准要求。 3、受托人负责提供建设BIM应用配套软硬件系统服务,其提供的BIM应用配套软硬件系统应用符合 目应用要求,并正常运行。 4、受托人负责向委托人提供基于模型的辅助算量、计价和结算等服务,其服务成果应能达到委托 人进行竣工结算等造价控制的要求,其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应达到%以内。 5、受托人负责提供竣工模型服务,其竣工模型应满足BIM应用指南要求;委托人提出具体竣工模型 度等要求的,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6、*承担审核或建立的运营模型应满足项目模型深度要求和运营管理需要, 其他设计、施工阶段的服务质量标准

*其他运营阶段服务质量标准:

注:*表示运营阶段的服务质量标准。

七、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与BIM技术应用有关的资料,包括不限于各类设计施工模型、图纸和 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艺工序节点的技术方案资料、相关设备参数资料。并将授予受托人的权 利通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参与单位和负责人,为受托人提供工作配合与保障,包括提供有关现场资料 和办公软硬件环境等。 2、委托人应当及时就受托人提出的书面请求,及时做出决定。

3、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人,负责与受托人的工作机构联 系。更换委托人代表,应提前日通知受托人。必要时委托人将委托部分管理权限移交受托人进行管 理。 4、受托人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且导致委托人工期延误的,委托人保留对受托人要求经 济赔偿的权利。除剩余款项不予支付外,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可进行索赔,其赔偿金额不超过相 应收取费用。 5、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到岗,并开展工作),直到合同终止。 6、委托人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BIM技术服务过程及成果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对委托人因此提出 的有关要求,受托人应积极提供相应BIM技术服务过程和成果的有关资料。 八、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与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知情权和建议权; 2、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技术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权,但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3、对本工程第三方提交的BIM模型进行与BIM相关的检查、协调,与委托人要求的提交模型发生重 大偏差时,有要求第三方按要求进行修改的权利: 4、要求委托人按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对BIM技术应用成果进行确认的权利 受托人履行下列义务: 1、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其他 服务人员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工程的BIM咨询服务工作SN/T 5297-2021 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定性筛选法,确保BIM咨询服务满 足本项目工程管理和BIM应用的技术要求。 3、受托人提供BIM协同管理平台服务的,BIM协同管理平台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和BIM应用的 技术要求,确保BIM协同管理平台有效协同项目管理。 4、受托人完成咨询服务后,应向委托人归还与BIM技术应用有关的资料和成果,包括不限于各类 设计施工模型、图纸和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艺工序节点的技术方案资料、相关设备参数资 科,以及合同中预定无偿使用的有关办公软硬件。 5、配合委托人完成向建设管理部门合同信息报送 九、服务费计算和合同价 双方同意 咨询服务,按以下第 种的方法计算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按以下第种的方法计算咨询服务费: 1、按服务内容计算

本合同BIM咨询服务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该咨询服务费用 为总价包干,已经包含受托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本费 用、设备费、驻场人员的费用、专利使用费、中国境内的差旅费、中国境内的税费、汇报的费用、往 来文件/变更洽商文件复印费、通信费、*递费、会议会务费、知识产权费、加班费、加急费、保险 费、利润、管理费等)。 2、按 平方米计算 本工程 面积平方米,本合同约定BIM咨询服务合同价为 元/平方米。该咨 询服务费用单价包干。工作量调整超过10%以内此价格不予调整,调整超过10%,价格由双方协商。 3、按人月计算。 本合同的BIM咨询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其中 咨询按 元/人文月。在合同服务期内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BIM技术工程师 名。项目负责人按照元/月×月,BIM技术工程师,按照每人 二元/月×一月计算。 4、双方另行约定其他计费方式

注:交付给委托人的用于项目BIM技术应用的软硬件费用未考虑在咨询服务费中,建议单独计费 费用可以加入咨询服务合同,也可单独签订。 十、合同款支付 (1)签订合同一周内后,支付合同款%; (2)初步设计模型完成,初步设计的各类分析报告完成,初步设计完成支付一%; (3)施工图设计模型完成,各类优化报告完成,完成施工图设计。支付%; (4)施工作业模型完成,根据施工阶段工作成果,支付% (5)竣工模型完成,竣工模型通过有关单位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支付%; (6)项目竣工结算完毕,支付% (7)基于BIM运营系统正式运行(如有),一%。 十一、合同价款调整 因工程量调整,或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对非总价包干的合同 价款进行调整。 十二、合同变更和终止 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任意一方未书面同意前 不能影响工作继续进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委托人如果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服务或终止委托合同,则应提前 天通知受托 人,受托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相关服务。 十三、违约和追溯 当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止当理由而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受托人发出说明其未履 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天内受托人未能改正,委托人即可发出终止委托服务合同的道 知,委托服务合同即行终止。 如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或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后在日内受托人仍未能 改进达到委托人要求,则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合同,受托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立即停止所 有工作,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再返还,已完成经双方确认成果的合同价款予以支付,未完成的 工作成果或未经双方确认的工作成果合同价款不再支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间合同责任的追溯。 十四、合同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 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地人民法院管辖 (1) 被告住所地; (2) 合同履行地; (3) 合同签订地; (4) 原告住所地; (5) 标的物所在地。 十五、知识产权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电子文件,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制或委托 *制的技术文件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 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 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建立的建筑信息模型、各类成果、报告及电子文件,除 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 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进行咨询时,使用 有关软件、硬件、其他电子文件及报告,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 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电子文件、模型、图纸、设计成果等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 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十六、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 密资料。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文件(含工程建设有关资料、模型文件、 等) 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上或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 十七、关于咨询服务质保期 双方约定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一年内)为本合同的质保期,质保期 内,委托人负责原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完善、培训服务。 十八、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签订。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 二十、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以《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有关的技术 规则遵照附件执行。

本合同以《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有关的技术 照附件执行。

GA/T 958-2011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橡胶和塑料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 地址: ****: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 组织机构代*: 地址: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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