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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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提升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设定: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改善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

2.考核标准:

质量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

安全生产: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污水工程施工情况总结,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

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整洁度、噪音污染控制等。

3.奖惩措施:

对于达到预定考核标准的项目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对未达标者,则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警告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等。

4.监督与反馈机制:设立专门部门对上述条款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持续改进:根据项目进展及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奖惩标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与适应性。

此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能增强团队协作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工人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工程质量水平和现场文明程度。

6.3.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罚款200元

6.3.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罚款200元

6.3.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

6.3.13 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罚款100元

6.3.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100元

6.3.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100元

6.4.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罚款1000元

6.4.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每例罚款1000元

6.4.3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 罚款1000元

6.4.4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罚款500元

6.4.5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例罚款300元

6.4.6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6.4.7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 每例罚款300元

6.4.8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50元

6.4.9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例罚款50元

6.4.10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例罚款50元

6.4.11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

6.5.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

6.5.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每例罚款300元

6.5.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每例罚款300元

6.5.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每例罚款300元

6.5.5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者,每例罚款200元。一线作业工人不戴安全帽者每例罚款50元,并连同当时在场管理人员每人每例50元。

6.6.2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

6.6.3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文 明 施 工 惩 罚 制 度

7关于违反文明施工的经济处罚

7.1项目部无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未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罚款500元;

7.2施工现场无硬化地面,罚款1000元,硬化地面未达到60%,罚款500元。

7.3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区等,罚款1000元。

7.5项目部无各种规章制度的悬挂,罚款1000元。

7.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 罚款200元。

7.7施工现场无7牌2图,罚款1500元。

7.8施工现场未封闭,大门无门头,没有门卫和履行门卫制度的,罚款1000元。

7.9办公区内无急救箱(或医疗柜等相关医疗用品),没有相关医疗药品等,罚款1500元。

7.10施工现场无业余学校学习的(根据相关资料记录),罚款500元。

7.11在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背心及高跟鞋,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7.13施工用物料提升机等其它相关运货机具,严禁乘人,发现1例,乘坐者罚款500/人,操作司机罚款1000/人。

建 筑 施 工 奖 励 制 度

8关于建筑工地的经济奖励

8.1在当年竣工的项目部,能够一次性通过验收程序的参与公司年终优秀项目部评审。考核成绩以历次检查资料为依据,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部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8.4在地区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召开现场会的项目部,奖励1万元。

8.5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1公司质检科、安全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1.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1.3工地施工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1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公司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电缆头制作及分类,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2.3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由项目部在其工资内扣除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条据交给公司,所罚款项纳入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4 工地施工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22.坐标计算公式2.5 对各类奖的考核由公司财务科核发。

新疆盛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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