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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word版).doc《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是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5月发布,旨在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在进行开采活动时,更好地实施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资源的有效恢复。该指南详细规定了矿山企业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基本原则、内容框架和具体步骤。
主要内容涵盖:明确规划目标、分析矿区现状(包括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合理的土地复垦方案、预测评估实施效果以及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土地资源。
该指南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要求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32tj 208-2016)目录版,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这对于推动云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矿业行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六、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
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破坏现象。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因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原有功能的过程。
依法征收并用于建设工业场地、公路和铁路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用途的土地。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十四、土地复垦责任范围
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第四部分 编写技术要求
说明方案编制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矿业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矿权等)。按前期准备、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室内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阶段分别叙述工作经过、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并简要评述成果质量,方案公众参与情况。插主要完成工作量表。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图1程序进行。
阐述本次工作目的,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明确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防治任务及土地复垦目标。
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用地报批手续。
2.2 矿山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纳入本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执行。
2.3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耕地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符合相关规划。
2.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
2.6 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2.8 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水气类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可依据相关规范简化编制。
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地方规划等。
3.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2月)
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2012年12月)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云国土资〔2016〕36号)
收集矿山自身特点及当地自然地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及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
矿山的生产年限原则上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方案适用服务年限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确定,一般为5年。方案基准期按以下原则确定:新建矿山以矿山正式投产之日算起;生产矿山以相关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算起。
阐述本次工作概况,包括工作时间、手段、工作量等。
6.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主要以表格的形式反映,配以简要文字说明。其内容有:矿区面积、评估面积、评估区重要程度、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矿山建设适宜性;恢复治理工程措施、监测工程措施及工程量;估算投资;矿山生产服务年限,方案的编制年限和适用年限。
主要以表格的形式反映,配以简要文字说明。其内容有:矿山生产项目服务年限及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项目用地情况,含矿区面积、复垦区面积、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复垦责任面积;土地损毁面积(含已损毁和拟损毁),分别描述各损毁形式和程度;土地复垦目标,含土地复垦率和拟复垦土地面积、地类;工作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复垦工程措施及工程量;投资估算,含静态、动态单位面积投资;
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采矿证号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号:
其他相关矿山行政性延续情况等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说明矿山与附近城镇的位置关系,交通状况。矿山所在的县(区)、乡镇村组,矿区拐点坐标。重点突出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旅游景点、评估区村庄分布等基本概况。
插交通位置图、矿区主要拐点坐标表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概述矿山类型、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等。简要说明矿山开采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点说明以下内容:采矿用地组成、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剥采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采区布置、矿山阶段划分、开采接替顺序、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防水方法、表土堆放方案、规模、面积,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处置情况等。应收集以下图件:总工程平面布置图、地下开采矿山开拓系统平面图与剖面图、露天开采矿山地表开采境界和底部境界图等。
对矿权延续矿山、改扩建矿山,应列表说明矿山原有工程、新增工程和停用工程内容。
四、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4.1 矿山开采历史情况
包括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矿权人情况、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历史时期矿山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生产规模、开采量、开采年限等。历史矿山生产设施的建设及布局情况等。重点阐述已形成采空区及老窑情况。
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生产状态、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开采规模、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等。重点阐述已建生产、生活设施,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本矿山与相邻矿山的矿界关系、开采关系等。
重点阐述与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评估,恢复治理、农业种植相关的气温、降水量、日照时间、蒸发量、活动积温、无霜期等主要气候内容。
阐述水系的归属关系,水体类型,主要水体的水文特征,如流域面积、流量、水位及动态变化等;重点介绍项目区及其周边可利用灌溉水源地表径流(例如河流、箐沟)的常年、枯季、洪峰水流量情况和排水承泄区情况。
阐述地貌单元、地貌类型等区域地貌特征,重点阐述评估区地形坡度,海拨高度、相对高差,沟谷发育及各种微地貌形态特征、规模、组成物质和分布规律等,地形复杂的项目区应分区域说明地形变化情况。
阐述土地类型及分布特征,土壤类型及分布特征,结合外业调查典型土壤剖面说明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类型、表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以及pH值等主要理化性质。
全国公路隧道最新统计资料矿山及周边的植被类型(包括天然自被和人工植被)等。
天然植被包括地带性植物群落类型、组成、结构、分布、覆盖度(郁闭度)和高度。
人工植被包括当地栽植的乔木林、灌木林、及农作物类型。
插植被类型图和不同类型植被图片。
说明与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的分布、质量和到项目区的运距、运输条件等。
按区域地层出露概况,评估区地层岩性分别描述。矿山所在区域及评价区岩性特征、结构构造、厚度、产状及分布特征。
按区域地质构造,评估区地质构造分别描述。
2.2.1 矿山所在区域及评价区断裂构造的类型、规模、力学性质、活动性、胶结和充填程度;褶皱构造的类型、形态、规模和分布;不同构造的水理性质、地下水赋存条件和储水构造的分布。
2.2.2 矿山所在区域及评价区区域构造裂隙的发育与不同地层、构造部位的关系隐框幕墙、石材幕墙施工方案,裂隙强发育带的产状及分布情况,裂隙发育程度、充填胶结情况、裂隙面形态、地下水活动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