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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工程计价标准。该规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安装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旨在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计价程序和方法,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与合同解除处理等。它强调“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的原则,推动建设市场公平竞争,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主定价提供依据,对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1.6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2 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的构成与计算
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铝合金模板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和税金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
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组成。
上述综合单价中除风险因素费用外,其余五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的内容相同。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总费用的构成同综合单价的费用组成相同。
措施项目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之规定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按招标人估算的金额确定;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要求,按照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填写。
4.规费是指投标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和本省有关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2.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分项清单合价=综合单价×工程数量
分部清单合价=∑分项清单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分部清单合价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应按照综合单价法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应按2.2.1条3款的要求计算。
4.规费计算公式:规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定费率或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5.税金计算公式: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规定税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税金
2.2.3 计价方法的说明。
1.综合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2.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材料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可按照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可依据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或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情况确定。
3.取费基数是指综合单价法规定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合计数。
4.利润等费率,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并结合工程情况确定。
5.承包人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承包人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费用。
6.规费标准和税金,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计算。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2.3.1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3.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清单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
3.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出估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省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办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3.3 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条件是:
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3.4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照 “清单计价依据”和工程施工发包人的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2.3.5 投标报价评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工程招标标底的,其标底仅作参考。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有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应由相当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担任。
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政。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遗漏工程项目或费用。
(3)投标报价的总价评审。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6)规费和税金的评审。
(8)材料总用量和价格的评审。
2.3.6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根据拟建工程的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2.3.7 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3.8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总价表、汇总表、计价表、单价或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应采用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签字和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计价时不得随意修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用“0”计价。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规则规定组价。
4.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金额应按提供的估算金额计价。
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班玛县广播电视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4 工程成本价的界定
2.4.1 工程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施工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值的货币反映。工程成本价的界定应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合特定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
2.4.2 成本价的界定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2.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脱硫塔玻璃鳞片胶泥衬里施工方案2.4.3 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定其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标处理。但其中的比率大小和要求应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