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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是针对电力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部分制定的一套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该规范旨在确保电力工程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等。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建筑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要求、质量检测方法以及验收程序,强调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规范还特别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通过明确的技术要求和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电力建筑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火力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及其他电力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对于提高电力工程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d为钢筋直径。
(Ⅲ)墙板围护结构制作
第2.2.23条 同一工程的墙板,尽可能使用同一品种的水泥,所使用的隔离剂要求不影响墙板板面色泽的一致。
第2.2.24条 轻骨料混凝土墙板在成批预制前,宜通过试拌确定搅拌和振捣等工艺参数。混凝土试拌合格且标号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宜掺附加剂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第2.2.25条 填充式复合墙板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混凝土与其内部填充的保温材料隔离。
第2.2.26条 抽芯式空心墙板如采用气囊工艺,应控制充气量及防止气囊上浮的措施。如采用钢管等抽芯工艺,必须保证管子的圆度和光洁度。
第2.2.27条 制作墙板宜采用专用钢模(或胎模),并采用精密加工的侧模和可靠的侧面支模工艺,以保证墙板接缝面的尺寸正确、平整和严密。
第2.2.28条 卧式生产的墙板,在混凝土表面收水后应再次压平和抹光(需外粉刷的除外),然后进行养护。
第2.2.29条 墙板制作时,应采取措施使墙板上的防水接缝、预留孔洞和埋件等保持正确位置。
第2.2.30条 墙板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30的规定。
表2.2.30 墙板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节 构件的运输和堆放
第2.3.1条 构件的运输和堆放除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5.2.1条和第5.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拖车运输构件时,应使构件的搁置点有自由转动的可能。
二、大型钢筋混凝土墙板运输时,应配备专用托架采用侧靠立放的方法。墙板堆放时也应侧靠立放,并宜用支架固定。两个搁置点处宜设木垫块,板与板之间的上口必须用等厚的垫木隔开。
三、肋形板平卧叠放时,板与板之间在吊点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等厚的垫木,上下垫木应对齐并垫实。
四、构件堆放搁支用的垫木应采用方木,不得用圆木或其他扭曲、腐烂、松软的木料。
五、构件宜按不同类型分别堆放,在施工现场应按吊装顺序进行堆放,其标志要明显。
第2.3.2条 构件安装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安装方案和施工措施。
第2.3.3条 构件的柱接头和梁柱接头部位的二次灌浆面,在安装前必须凿毛。
第2.3.4条 安装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70%。
第2.3.5条 用钢丝绳绑缚构件进行起吊时,应在绑缚处放设衬垫,重型构件应使用特制的钢护角器。
第2.3.6条 为使装配式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使其接头强度满足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结构安装宜采用分层吊装法或阶梯形吊装法,一般不宜采用逐跨垂直到顶吊装法。
二、结构安装过程应按需要设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安设位置和支设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层高度① ①吊装层高度:指已吊装未进行接头灌浆的楼层和正进行吊装楼层的两个楼层高度的和,即验算吊装稳定时柱的基本计算长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计算,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安设了柱间支撑后,才能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刚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后,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才能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三、框架结构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的灌浆工作必须紧跟吊装进度。可以隔层灌浆,即吊装第三层时,必须完成第一层的灌浆工作。吊装层高度一般宜控制不大于16m;当有计算依据能满足稳定和强度要求时,可适当予以放宽。
四、汽机房、锅炉房等单柱排架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应紧跟吊装进度逐层完成接头灌浆工作。当柱分段较长,可以纵向隔层灌浆;即吊装第三层纵向梁时,应完成第一层纵向梁和柱的接头灌浆工作。
五、当接头灌浆未达到设计强度而又必须在该层内进行重型设备安装时,应在吊装施工方案中予以论证,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六、屋架安装应从相邻两榀屋架间能形成稳定的空间结构部位开始,屋面板安装应在屋架的水平及垂直支撑安设后进行。
七、墙板安装应在厂房结构按设计形成纵、横向的稳定结构体系后进行。
八、当结构布置、吊装工况不能符合上述吊装过程中的稳定和接头强度的要求,或施工吊装阶段可能遇有大风、震情等特殊情况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吊装稳定和接头强度的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2.3.7条 外包钢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将钢牛腿、钢挑梁等外接件焊在构件上。为防止混凝土在高温下受到损伤,可采用间断流水焊接或分层流水焊接方法。
第2.3.8条 柱子的找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子的找正必须在柱轴线的两个垂直方向同时进行。柱截面较大时应校核第三面的偏差。框架要在三个方向,三个面上同时进行。
二、多节柱吊装时,每节柱顶的找正定位,必须以柱基中心线为准。
三、柱(包括外包钢)找正后应将接触面间隙用钢板塞紧垫平。
四、纵、横向就位后,仍应对柱中心线偏差进行复查,只有在纵、横向梁找正焊接后,柱的偏差记录方可作为验收依据。
第2.3.9条 柱子在完成找正定位进行摘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湿接接头的柱子须待四角主筋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二、干接接头的柱子须待四面连结钢板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三、外包钢柱子的接头须待每角至少有一块连结板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第2.3.10条 插入式接头构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插入式接头结构宜采用分层吊装法。如设计无规定时,须待接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以后,再进行上层框架或单柱的安装。
二、构件就位时,应在杯口上边缘设楔形垫铁以支承上柱重量,并调整上柱的标高和找正。
第2.3.11条 钢筋混凝土煤斗的安装及找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各分层的煤斗壁板上,应预先放出拼装找正用的定位线。
二、煤斗起吊,可根据其形状及大小组成单片形、折面形或框形。
三、吊点的选择应使斗壁在吊装过程中保持稳定。构件的倾角应便于就位。
四、安装过程中应测定斗壁垂直或倾斜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煤斗口的中心及标高是否正确。各分层的煤斗壁板间应接触严密后,才能进行焊接固定。
第2.3.12条 钢筋混凝土梁就位时,除中心线吻合外,尚应使两端间隙保持一致,并应在支座处垫实,进行适当的定位焊接后才可摘钩。
第2.3.13条 各层板就位应按照放线的位置搁置,尚应将支承处垫实并及时进行焊接。
第2.3.14条 墙板安装前,应检查预埋件尺寸、位置,以及墙板安装部位柱子的倾斜或纵向梁外侧的翘曲情况。如超过允许偏差应在安装前处理完毕。尚应在柱或梁上标出每块墙板的安装位置。
第2.3.15条 吊装墙板时,板缝应力求横平竖直,门窗孔洞位置准确。板缝的间隙应根据实际尺寸调整均匀。
第2.3.16条 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16的规定。
表2.3.16 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H为柱高度。
第四节 构件接头及板缝施工
佛山电力工业局生产调度大楼3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第2.4.1条 构件接头的焊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外包钢结构)焊接的焊工,除应呈验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外,并应对参与焊接各种型式的接头和工位分别做三根拉力试件检验,合格后始可正式施焊。
二、焊工所焊接头应有详细记录。
三、框架柱及截面较大柱的接头焊接时,须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应有两人同时对称施焊,以减少结构的变形。
四、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清渣后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外观不合格的接头应通过检验、分析并经修整或补强后提交二次验收,必要时可割取3个接头进行拉力试验。
钢筋焊接接头的强度检验,在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焊接位置)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制作模拟试件3件,进行拉力试验。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3个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第2.4.2条 构件接头混凝土的灌筑工作,应在其接头焊接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
第2.4.3条 接头混凝土灌筑(包括齿槽式接头)人行天桥墩柱模板施工方案,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