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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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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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oc

2.0.1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手续齐备。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应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电子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3 发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

3.0.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3.0.2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表3.0.2 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4 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

4.0.1 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4.0.2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应符合表 4.0.2 的规定。

表 4.0.2 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

5.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 (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编号: 表号:

5.0.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 (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编号: 表号:

5.0.3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表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编号: 表号:

6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6.0.1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项目应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6.0.2 施工单位用计量器具应进行统计、整理、归档,并登记在表内。施工单位计量器具登记表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 施工单位计量器具登记表

共 页 第 页

6.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应符合表6.0.3的规定。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表6.0.3 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项目

6.0.4 配电装置带电试运前的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kV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6.0.5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的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配电装置名称) kV 段厂用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6.0.6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前的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0.6的规定。

表6.0.6(配电装置名称) V 段厂用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6.0.7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投入试验前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号机组柴油发电机机组自动投入试验签证

6.0.8 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负荷升压试验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0.8的规定。

表6.0.8 号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负荷升压试验签证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确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2012年11月6日至8日,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规程》大纲审查会。会上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对标准编写组编写的标准修订大纲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标准的主要章节结构、编制原则、需要收集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2013年5月14日至16日,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规程》修订初稿讨论会。对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会议确定了将新出现的成熟的产品、施工工艺增加进标准中,删除淘汰或已不适用的技术内容,使标准的内容能够更加全面,技术水平更加先进、技术要求更加合理、明确,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2013年10月15日至17日,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规程》修订会议。会上对《规程》逐条进行了细致、充分的讨论。会后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年11月,由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面向送变电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有关单位对本规程进行意见征求。截止到同年12月底,整理汇总返回意见共48条,其中采纳22条,不采纳26条。

2014年3月,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本规程的送审稿。

2014年9月,在武汉召开第二届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规程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报批稿。

本部分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发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工程质量验收表、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与上一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工程和750kV及以下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增加了“2基本规定”;

取消了对施工单位内部班组/工地/质检部三级质量验评机构的具体要求,合并为施工单位;

取消了单位工程“优良”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只设“合格”等级;

修改了发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增加了烟气脱硝装置安装单位工程,增加了厂用电电源管理系统安装、空冷岛电气设备安装、等离子点火系统电气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

修改了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增加了串联电容补偿装置设备安装单位工程;

修改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表式,删除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登记表、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登记表、设备缺陷通知单;

删除了2002版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部分,将通则中的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部分独立出来,成为DL/T5161.11。

四、标准发布和宣贯的建议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并积极利用科技、教育优势,普及宣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知识,以加强大众及传媒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的了解和重视,还可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为企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熟练使用本标准。建议将本标准作为电力行业推荐标准。

1.0.1本规程是DL/T 5161的第1部分,主要规定了DL/T 5161的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在本规程的第3章和第4章中,分别对发电和变电工程进行了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规定了验收范围,以便于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在第5章,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式作了规定;在第6章,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及格式作了规定。

DL/T 5161第2部分至第17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对本规程第3章表3.0.2和第4章表4.0.2中所列的分项工程,规定了检验项目、性质和质量标准。

1.0.2 发电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核电常规岛、新能源等发电工程。

1.0.3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由施工单位同步对验收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监理单位负责对更新内容的同步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监理的审核不需要专门编制资料。

2.0.1 本条明确了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申报时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经常存在工程开工前图纸未全部到位的情况,造成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填写不准确,反复编审批的情况。因此,明确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的申报时间只要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开工前即可,而不是整个工程开工前就要进行申报。

2.0.2为满足不同工程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的需要,同时尽量保证编号的统一性、便于编制和核查,本条规定可对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的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编号可以续编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 在一期发、变电工程中,往往有多台发电机、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同时有多个电压等级,这些设备、系统均属于单位工程项目,其单位工程编号,可共用同一个编号,不再续编。因技术资料是按单位工程归档,以设备、系统编号或电压等级可以很清楚的区别不同的单位工程。

3 分项工程编号原则同分部工程,以区别多台设备等情况。

具体示例(以变电工程为例)见表1:

表1 工程编号填写示例

2.0.7 为了贯彻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本条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取消了2002版中单位工程的“优良”等级。

2.0.8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2 经返修处理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质量验收。

3 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检验项目可做让步处理。经过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其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

2.0.11 本条明确了隐蔽工程进行见证验收的流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

2.0.12 本条与2002版相比,提高了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的保存和移交的要求。规定应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电子版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3 发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

3.0.2 在表3.0.2和4.0.2中,取消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验收机构的具体要求(此处并非是取消了施工单位三级自检这个模式,而是改为由施工单位自行规定三级自检的内部机构)。同时规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组织机构模式,对相应的质量验收项目,自行规定内部质量验收机构。

4 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

4.0.2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相关说明如下:

当前国内电气设备制造能力、安装水平不断提高,不少新电气装置得到了逐步应用,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本次修订中增加了串联电容补偿装置、油浸式高压电抗器等电气装置的质量验收内容。

1 新增“串联电容补偿装置”,设为第9个单位工程。

2 新增“油浸式高压电抗器”分部工程,为使用方便并保证编号的统一性,同时增加到第3和第4两个单位工程中。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5.0.1 相关说明如下:

1 在表5.0.1、表5.0.2、表5.0.3以及“带电试运”等表中,只列出了施工、监理、建设这三个质量验收单位。当质量验收单位与列出的三个单位不符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对验收单位签字行进行删除或增加(对无关的质量验收单位签字行可以删除,对需要增加的设计、设备制造、生产运行等单位签字行扩建工程的厂房工程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对应增加)。

2 为统一“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中内容的填写方式,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明确如下:

除质量验收人员签名和时间为手写,其余内容均可直接打印,质量验收人员签名后即表示同意对应的结论。

如果质量验收达到本规程2.0.8条规定的标准,则对应的验收结论打印“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中的有些检验项目如果不存在,则在对应位置打“/”,不得删除或空缺。

3 因新型设备出现等原因GA/T 1741-2020标准下载,可能出现本规程第2~17部分中的检验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施工单位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检验项目调整,但原质量验收表中仍可以保留的检验项目不得删除。

6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6.0.1 对本章所包含的各表格:除质量验收人员签名和时间为手写,其余内容均可直接打印,质量验收人员签名后即表示同意对应的结论;“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对不合格项必须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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