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7-2010 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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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7-2010 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规范.pdf

4.2.1洗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可按表4.

4.2.1洗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可按表4.2.1的规定 设置。

DB35/T 2018-2021标准下载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可按表4.2.1的规定

表4.2.1洗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

.2.2洗罐站内各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1 若污水缓冲池设有密闭盖板及蒸汽灭火时,其与周围的防火间距可折减 25%。

4.2.3.企业附属洗罐站宜与铁路油品装车区集中布置。

4.2.6洗车作业台宽度,机械清洗不宜小于3m,人工清洗不宜小 于2m。 4.2.7洗罐站应设置检修和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符合国家现行 左关坛准的坝宁

5.1.1罐车清洗工序应包括清除残油、洗刷、吹风干燥、后处理及 质量检验等。

5.1.2罐车清洗方法应根据罐车残存油品、待装油品

1.4机械清洗时,应连续同步排出清洗污水,污水排出能力 小于清洗用水量。

5.1.7罐车检修清洗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外,罐车内 残存的有毒气体、油气浓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和卫生的 规定。

5.2.1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地面应为现浇混凝土地面,铁路宜

5.2.1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地面应为现浇混凝土地面,铁路宜 采用整体道床,地面高程应与铁路轨顶设计高程一致。 5.2.2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建、构筑物、设备外缘与铁路中心 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限界的规定。 5.2.3当采用机车牵引人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时,机车不应进人 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

5.2.5洗车作业台靠近大门的一端与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大 的距离不宜小于12m。洗车作业台内侧边缘距洗罐车库或洗罐 棚内墙不宜小于4.5m。

5.2.5洗车作业台靠近大门的一端与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大门

的距离不宜小于12m。洗车作业台内侧边缘距洗罐车库或洗罐 棚内墙不宜小于4.5m。 5.2.6洗车作业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2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5.2.7洗车设备宜布置于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 5.2.8洗罐站的蒸汽、电力、给水等供给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5.2.9热水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以及温度调节系统,

5.2.6洗车作业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

6.1.4当采用循环清洗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循环清洗水处理工艺应根据铁路罐车清洗后排出的清洗 污水水质和循环清洗水水质的要求确定; 5循环清洗水处理可采用“调节→除油→浮选→生物曝气过 滤一生物炭”的工艺流程。

6.2.1铁路罐车清洗时产生的污水需就地处理时,应设污水处理 设施。 6.2.2铁路罐车清洗时产生的污水应密闭排人含油污水系统;当 污水水质不符合所依托的含油污水系统要求时,应进行预处理。

6.2.3未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污水严禁排放。

6.2.4生活污水宜排人洗罐站所依托单位的污水系统或直接排

人洗罐站外的城市生活污水系统

7.0.1除消防设施外,洗罐站的供电负荷宜按三级负荷供电,供 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的有关规定。 7.0.2变配电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 定。 7.0.3洗罐站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0.4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7.0.5电缆桥架宜采用管架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 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7.0.6洗灌站内电缆桥架通过铁路或道路时宜采用跨越形式,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铁路时,桥架底部距轨面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5m; 2跨越车行道路时DB61/T 1439-2021 汽车维修钣喷中心通用规范.pdf,桥架底部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4.5m; 3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m,距道路不应小于1m。

8.1.1洗罐站内铁路与道路的平交处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的地 段,且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罐车清洗、停留作业的铁路线 路应平直且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5%。洗罐站的洗车线 及停车线的端头必须安装带指示灯的车挡。

优雌站的消防议计应付台以所定: 1消防用水量宜为50L/s;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 2消防水管道宜采用环状管网; 3站内消防道路宜环形布置,条件受限时,可设有回车场的 尽头式消防车道; 4洗罐站内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8.1.3洗罐站内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1.4洗罐站内油品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洗车作业台区域 内的金属管道、设备、钢结构构筑物、钢轨等必须等电位连接并与 接地系统连成一体。 8.1.5洗车作业台扶梯入口处必须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8.1.6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8.1.7甲B、乙A类油品的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应设置可燃气 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50493的有关规定。

8.1.10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内必须采取防滑、防跌措施。洗车

8.1.12表面温度大于或等于60℃的设备和管道应采

SY/T 6807-2010 液化天然气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指南标准8.2.5洗罐站应配备作业人员在罐车内作业时的通风措施。严 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2.5洗罐站应配备作业人员在罐车内作业时的通风措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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