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01-202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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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701-202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将裁培容器、裁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 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墙面上的垂直绿化 类型。

2.0. 13墙面贴植wall planting

利用枝条柔韧性强、耐修剪的植物,辅以牵引固定等措施,使 植物枝叶附着在建(构)筑物墙面的垂直绿化类型

2. 0. 14 塑山

GB/T 14331-2017 自动卷簧机 精度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钢筋栅格与周围钢筋焊接而成的预制1

3.1. 1 园林绿化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 3.1.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信和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配 备,并应建立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 3.1.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施工单位 应按相关施工技术规程和已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 全过程实行安全和质量管理与控制。 3.1.4施工单位应遵守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园林绿化施工安全 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和分项工程划分。 2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完整景观效果的 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可以分一个或以标段为单位的 若干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按工程的专业性质划分。 4子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工种类 别、材料种类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艺、材料进行划分

3.2.2园林绿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可按附录A进行划分。

3.3.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3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验收。

3.4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3.4.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3.4.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3.4.3本标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 级应为“合格”。

3.4.4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 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 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4.5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4.6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分部(子分部)工 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规定

3.4.7园林绿化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附录C.0.1的要求。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附录C.0.2的要求。 4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并符合附录C.0.3的要求。 5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 整,并符合附录C.0.4的要求。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附录C.0.5的要求。 3.4.9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经原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 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

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 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4.10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

4.1.3盐碱地应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措施,重盐碱、重黏土的土壤

4.1.4天规格养未移植应使用苗圃培育的苗木,应制定专门的

4.1.5绿化栽植工程应编制养护管理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

4.2.1裁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裁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除有地下空间顶板绿化或屋 顶绿化的特殊区域,栽植土有效土层下应无不透水层

2绿化裁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裁植土进行取样送样检 则,栽植土的技术指标、取样送样以及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 3裁植土改良材料应采用有机基质或有机肥进行改良,有 机基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的要 求,有机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的要求。 4.2.2裁植土表层整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验数量:每10000m²检查5处,不足10000m²的不少于3处。

4.2.3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范围、厚度、标高、平整度及造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符合自然安息角设 置坡度,保持土体稳定。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 坡、固土或防冲刷等措施。 3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控制在90%以上。 4尺寸和高程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记录单。 检验数量:每10000m²检查5处,不足10000m²的不少于 3处。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书、设计资料。 检验数量:按面积抽查10%,每2000m为1点。

4.3.1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 数量,检查苗木出圃单、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4.3.2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 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 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植物检疫证检 查情况表。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表4.3.9草坪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和检验方

4.3.10水生植物材科的根、圣、叶应发育良好,植株健建壮;湿生 类及挺水类应具有健壮的根茎;漂浮类的根应能悬浮于水中。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4.3.11立体绿化植物材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立 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4.4苗木挖掘、装运和假植

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少 于50株全数检查

4.4.2乔木植物挖掘的土球应符合

应保留多数根系。 Z 土球应完整无破损,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破碎。 裁植季节的土球直径应为乔木胸径的6~8倍,非裁植季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小 于50株应全数检查。

4.4.4苗木装运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运输资料,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少 于50株全数检查

4.4.5苗木假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少 于50株全数检查。

4.5.1苗木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 住宅等所处的位置: 1在交通路口附近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2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栽植应满足车辆安全视距要求。 4架空线下苗木树冠应及时修剪树枝,苗木与架空线路导 线在最大弧度或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5.1苗木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 住宅等所处的位置: 1在交通路口附近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2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栽植应满足车辆安全视距要求。 4架空线下苗木树冠应及时修剪树枝,苗木与架空线路导 线在最大弧度或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苗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5.2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行道树修剪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3的

表4.5.3行道树修剪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1.5.4棕榈类苗木应保护顶芽,剪去残

同类苗木应保护顶芽,剪去残留的叶柄。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少 于50株全数检查。

4.5.5草坪应遵照高度1/3原则修剪,修剪后高度应控制在

4.5cm~6.0cm内,允许偏差为士1.0cm。

4.5cm~6.0cm内,允许偏差为土1.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剪草记录。 检验数量:每500m抽查不少于3处

4.6.1养术成活率应分树种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关规格养术 及本市移植的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外省市移植的苗木成 活率应达到90%以上;孤植树、主景树丛成活率应为100%。死 二苗未应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补种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二 年的保存率应按设计要求达到100%。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详见附录E)。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6.2乔灌木栽植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4.6.3一般乔灌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术宜在裁植期进行栽植,栽植期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植物栽裁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的规 定,非裁植期进行栽植应选用容器苗

2带土球灌木栽植前应去除不易降解的包装物,养灌木 根部无积水。 3乔木栽植应满足苗木阴阳面与原生地一致的要求,除特 殊景观树外,乔灌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4栽植苗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夯实,栽植土深度应与原生地 致并等高或略高于地表面,易践踏的树穴表面应铺设盖板或有 机覆盖物,有机覆盖物质量及铺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绿化有机覆盖物应用技术规范》DB31/T1035的规定。 5乔灌木开槽、栽植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 绿化植物裁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每100个检查10个,少于100个全数检查。 4.6.4行道树裁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第4.6.3条的规定 2树穴深度应深于土球以下25cm,周边放宽应不小于 40cm,树穴上下口径一致,坑底挖松、整平。 3排列应整齐,行道树不应有缺株。 4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种植应满足车辆安全视距。 5行道树应不遮蔽标志物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每100个检查10个,少于100个全数检查。 4.6.5大规格乔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第4.6.3条的规定。 2树穴深度应深于土球以下25cm,周边放宽应不小于 40cm,树穴上下口径一致,坑底挖松、整平。 3有土壤局部改良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 4移植后应采用活根剂、营养剂等措施恢复树势。 检验方法:观测,量测。 检验数量:每100个检查10个,少于100个全数检查

4.6.6养木裁植后应设置支撑,养木支撑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4. 6. 6 的要求

表4.6.6乔木支撑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4.7花坛、花境与地被植物栽植

4.7.1花坛、花境与地被植物栽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 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应达到95%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详见附录E)。 检验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栽植数的10%抽样

4.7.1花坛、花境与地被植物栽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 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应达到95%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详见附录E) 检验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栽植数的10%抽样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G/TJ08一66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栽植数的10%抽样

4.7.3地被植物裁植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3的 规定。

4.7.3地被植物裁植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4.8.1本节所指的草坪是指一般草坪、观赏型草坪、运动型草坪 的质量验收。

4.8.2草坪成坪覆盖率和单个裸露斑块面积要求应符合表4.8.2

4.8.2草坪成坪覆盖率和单个裸露斑块面积要求应符合表4.8.2 的规定。

3.2草坪成坪覆盖率和单个裸露斑块面积要

4.8.3运动型草坪建植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裁植王层(或介质 层)、草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详见附录D)。 检验数量:每500m²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500m²全数检查。 4.8.4运动草坪表层基质铺设应细致均匀,坪床紧实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每500m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500m全数检查。

f.o. 坪建植和养护技术规程》DG/TJ08一6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每500m²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500m²全数检查。

4.8.6草坪坪床应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

检验数量:每500m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500m全数检查。 4.8.7草坪与花坛、花境、地被的边缘应有隔离措施,切草边形

自然。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验数量:每500m²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500m²全数检查。4.8.8观赏型、运动型草坪的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8.8的规定。表4.8.8观赏型、运动型草坪建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尺寸要求(cm)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检验数量+2.0cm坪床相对标高设计要求Ocm水准仪测量排水坡度设计要求≤0.5%每500m²抽查不少于3坪床表层设计要求≤1.0cm观察处,少于土壤粒径500m²全数坪床平整度设计要求±2.0cm水准仪测量检查建植土层或观赏型±1.0cm挖样洞(或环设计要求基质层厚度运动型0cm刀取样)量测4.9水生植物栽植4.9.1本节适用于较大规模露地环境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4.9.2水生植物的成活率应分种类进行验收。I主控项目4.9.3水生植物栽植槽应符合下列规定:栽植土应低于栽植槽边口线10cm。2栽植槽土层或栽植基质厚度不小于50cm。25

3裁植槽防渗设置的高度、尺寸、范围以及与其他部位或岸 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栽植槽所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 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量测,观察,核查材料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详见附录D)。 检验数量:按数量的10%抽查

4.9.4裁植槽应设置牢固,与水池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的10%抽查。 4.9.5栽植范围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 较好。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的10%抽查。 4.9.6栽植成活后单位面积内拥有成活苗(芽)数及最适水深应 符合表4.9.6的规定

表4.9.6水生植物栽植成活数量及最适水深要求单位面积成最适水深检验检验项次种类、名称单位活苗(芽)数(cm)方法数量千屈菜丛16~25近水鸢尾(耐湿类)株湿生16~250~10落新妇株9~12类风车草(旱伞草)株16~25荷花头2~3香蒲株16~25芦竹株12~16水葱株16~25挺水2芦苇株12~1610~150植物再力花株12~16梭鱼草株16~25美人蕉株12~16每100株灯芯草丛6~9检查10观察,凤眼莲丛株,少于漂浮大漂控制在繁殖量测丛3100株全数植物槐叶萍丛浮于水面水域以内检查浮萍丛芡实株控制在繁殖浮叶荐菜株4水域以内50~200植物萍蓬草株睡莲株2~3苦草株金鱼藻株控制在繁沉水穗尾狐尾藻株5殖水域茨藻株50~250植物黑藻株以内眼子菜株4.10立体绿化栽植4.10.1乔木成活率应分品种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灌木、花卉、地被、草坪栽植成活率可按面积或数量的10%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一227—

I主控项目4.10.2屋顶绿化栽植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2应有完整的构造层且不应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功能性、耐久性。3构造层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0.2的要求。4乔灌木栽植主干距屋面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乔灌木树身的高度。5乔灌木栽植应有稳固的防倾倒措施。6屋顶四周应根据设计设置防护围栏,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验数量:全数检查。表4.10.2屋顶绿化构造层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量测,核查隐蔽按面积抽查普通《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工程验收记录10%,且不少于防水层75的要求;屋面基层防水层侧面应(详见附录D)5点高出屋面栽植土层10cm~15cm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耐根及验收规范》CJ82的要求;施工后穿刺层应作蓄水或淋水试验,24h内不得渗漏或积水观察,核查资料每10延长米检排(蓄)水层检查82的要求隔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施过滤层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要求28

续表 4. 10. 2

4.10.3垂直绿化裁植应符合下列要

4.10.3垂直绿化栽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建(构)筑物牢度、强度和稳定性,并兼顾所依附载 本的其他功能。 2构件绿墙采用的工艺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要求。 3构件绿墙类和墙面贴植类的构件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 符合表4.10.3的要求。 4有效土层下方不得有不透水层,无条件的应设置栽植槽 槽底每隔一定距离应设排水孔

表4.10.3构件绿墙类和墙面贴植类 垂直绿化的构件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资料。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10.4沿口绿化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资料。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10.5棚架绿化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SJ/T 11468-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术语,核查资料。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资料。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4.10.6屋顶绿化的化坛、园路应 排水孔或屋顶天沟连通。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4.10.7垂直绿化栽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应靠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部。 2墙面不易攀爬地段应铺设3m以上的辅助网,以利于植物 攀缘。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4.11.1对生长不良、枯死、损环、缺株的园林植物应及时进行更 换或补栽,用于更换及补栽的植物材料应和原植株的种类、规格 致。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GB/T 34205-2017 金属材料 硬度试验 超声接触阻抗法4.11.2施工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乔灌木、地被植物、花坛花境、立体绿化、水生植物 等养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 程》DG/TJ08一19的规定。 2施工期行道树的养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一2105的规定。 3雨季应采取有效排涝措施,树穴处大雨后1h和暴雨后2h 应无积水。 4乔木冬季防寒宜进行裹干,裹干材料应采用通气、保湿的 材料。 5对南方地区引进的不耐寒的热带植物在冬季应采取全面 的防寒保暖措施。 6大规格乔木裁植后至成活期间应采取防止树体失水干化 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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