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287-2005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pdf

JTJ 287-2005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41526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JTJ 287-2005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pdf

2.3.3对航标增设、移动、撤销和改变灯质等异动情况,应做好记 录,并及时上报,

2.3.4重要的十线航追,特别是有海轮和特殊船舶通行的航道, 航道测报应备有标绘航标位置的航道图。山区河流航道可设置雾 情观察哨。

2.3.6航道信息宜采用航道通告、通电或互联网的形式定

GB/T 28103-2011 小麦线条花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定期发布。发布的航道信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设标里程、发光航标单程和分月设标水深: (2)特殊航道的开放与封闭 (3)信号台和绞滩站的开班与收班时间: (4)通航建筑物的停航与复航; (5)航道工程施工对通航的影响; (6)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航道信息

2.3.7通航桥孔变更和航道改槽等航道信息应提前1~2天发

节。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护标准时,应每日发布航道浅滩 的水深和宽度信息。

水情预报。在江面较窄和水位日变幅较大的航道上,可在岸 没置供船舶直接观读的水尺,

2.3.9当封冻河流恢复通航时,应对航道进行探测,并对活

2.4.1航道维护区段的划分,应根据河道特性、航道维护类别和 航道网构成等因素,本着既便于统一管理,文适应分类维护需要的 原则确定。

护范围和维护标准应相互衔接

2.4.3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应组织 维护队伍维护通航。 2.4.4航道维护应按航道维护类别和航道条件合理配备船舶、机

牌外求机 维护队伍维护通航。

2.4.4航道维护应按航道维护类别和航道条件合理配备船舶、机 械和仪器等设备,建立船舶基地、维修基地和器材仓库等生产设 施。

3.1.1航道维护观测主要应包括航道维护水文测验、航道整治建 筑物观测、浅滩航道维护测量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航道维护 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 203)的有关规定。

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203)的有关规定。 3.1.2河流冰凌观测应根据通航要求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测 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流冰凌观测规范》(SL59)的 有关规定。

3.1.2河流冰凌观测应根据通航要求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

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I218)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运输繁忙的航道,宜在通航卡口部位对船舶通过量进行观测

3.1.5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控制系统应与国家测量控制网衔接。

3.1.6类和二类维护的航道维护观测,宜建立全河段或

3.1.7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仪器应进行检定。

3.1.8航道维护观测应对航道观测固定标志进行保护。

3.1.8航道维护观测应对航道观测固定标志进行保护。 3.1.9 航道维护观测的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并归档保 存。

3.2航道维护水文测验

3.2.2对通航起控制作用的航道,当缺乏水位资料时

水尺进行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1

.2.3通航枢纽下游航道,应在通航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口门区 接段及下游河段设置固定水尺,观测多年水位变化过程,记录相 为下泄流量,测定因河床下切所引起的水位降落值,

3.2.3通航枢纽下游航道,应在通航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

3.2.4水库变动回水区航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碍航滩段设置适

水尺进行长期水位观测,并应记录同步坝前水位及相应入库

3.2.5复核天然河流滩险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应在滩段受影

3.2.7.1比降宜观测河心水面比降,测点间距不得大于

3.2.7.2表面流速和流向可采用浮标法观测,测点间距

设计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线不得少于3条,其中主流区和各 直内应有测线通过。

3.2.7.3航迹带宜采用GPS技术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

3.3浅难航道维护测量

3.1浅滩航道维护测量的测区范围应包括浅滩及上下游 曹的相邻部分。测量内容应包括水下地形、表面流速、流向和

降等,无明显变化的堤线,岸线和陆上地形,可采用己有测量成 果。

.3.2天然径流航道和水库变动回水区浅滩维护测量的测次 合表3.3.2的规定。特殊重要的浅滩应适当增加测次。

3.3.2天然径流航道和水库变动回水区浅滩维护测量的

3.3.3浅滩维护性测量应根据滩段的冲变化规律进行安排,宜 在汛后和枯水期进行。水库变动回水区的浅滩,宜在汛后和水位 消落期进行。封冻河流恢复通航后的第一一次浅滩维护测量应在恢 复初期进行。

适当缩小或主要限于碍航浅区,但测量图比应予扩大。变化步 的沙质浅滩疏浚工程中挖槽定线和施工放样使用的测图,宜在 工前5天内测出,

3.5运河和水网地区航道浅滩的地形测量可采用断面法进行

面间距应根据测量图比和河宽确定,港区、浅区和水流交汇处 当加密,测次间隔应根据浅滩的变化速率确定。

断面间距应根据测量图比和河宽确定,港区、浅区和水流交汇

3.3.6湖泊航道浅滩的测量范围应包括浅滩及连接段,横向测量

围可扩展至航道边缘外2~5倍航道宽度处。滨湖航道和河滑 相航道的浅滩维护测量,可按天然径流航道浅滩维护测量的 进行。

3.3.7对碍航严重或水沙运动复杂的重点浅滩,应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河床演变观测。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应符合附录A的规 定。

3.8同一浅难航道的维护测盈应采用相同的坐标系统、绘图基 面和测图比例。

3.4长河段航道图测绘

斤周期宜取8~10年,变化较大的航道可缩短为3~6年,较为 的航道可延长至15年;二类维护航道,应根据维护要求测绘 可段航道图或航道简图:三类维护航道,可测绘长河段航道简图

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工服务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地物的 立置或轮,尚应测量碍航物的位置和高程等。 3.4.3长河段航道图应标绘距河口或主要港口整数里程、主要三 角点、水文站测验断面、各类水尺的位置及测量日期、测时水位等, 并附各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沿程各地航行基面的数据和换算 方法等,必要时,应标绘洪、中、枯水航线的位置。 3.4.4长河段航道简图可采用小于长河段航道图的图比,重点测 量滩险段的水下地形,对非滩险段的水下地形测量,可放宽断面间 距或沿航线及两侧进行纵向测量,

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地物 立置或轮廓,尚应测量碍航物的位置和高程等。

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

角点、水文站测验断面、各类水尺的位置及测量日期、测时水 并附各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沿程各地航行基面的数据利 方法等,必要时,应标绘洪、中、枯水航线的位置。

3.4.4长河段航道简图可采用小于长河段航道图的图比,

量滩险段的水下地形,对非滩险段的水下地形测量,可放宽断面 或沿航线及两侧进行纵向测量。

4.1.1航标的维护内容应包括航标的设置、调整、检查、保 修等。

4.1.2航标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2航标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标的位置止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光明 亮,灯质和视距等符合要求; (2)航标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遮掩物; (3)通行信号和水深信号揭示及时、正确: (4)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类维护不小于 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

4.1.3航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一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一类或二类航标配 布要求,条件优食的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 设置发光的航标。 4.1.3.2二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二类或三类航标配 布要求,运河航道、水网航道和通航条件较好的天然航道,可按重 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或不发光的航标。 4.1.3.3三类维护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航标。通 航要求低且稳定少变的三类维护航道可不设置航标。 4.1.3.4各类航标配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 志》(GB5863)的有关规定。

4.1.3航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3航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通航海轮的河段,内河航标和海区航标应

4.1.6航道交汇处航标的配布应连贯、不混淆

.1.6航道交汇处航标的配布应连贯、不混滑。 1.7专设航标应根据航标所处的位置和作用进行设置,位于 真上的专设航标应采用航行标志,位于非航道上的专设航标应美 专用标志。

4.1.7专设航标应根据航标所处的位置和作用进行设置,位于航

4.1.8钢质航标备品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质浮具备品数量为在用数量的30%~40%。在航标易 被碰损或水质对浮具有严重腐蚀的河段,备品数量适当提高: (2)专设航标浮具备品数量为在用数量的100%; (3)航标索具、锚具、电源和灯器等航标器材备品数量为在用 数量的50%。

4.2航标的设置与调整

4.2.1同一一水系或同一水网地区相同等级的航道,航标种类和外 形尺寸宜一致。 4.2.2航标设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水深,并应满足规定的航道水 深、航道宽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 4.2.3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所设航标应编号或命名。 4.2.4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上、下游宜设置标 示通航净高的标牌,必要时应设置动显尔牌。 1.2.5通航海轮的河段,宜在重点航标标位设置无线电航标或雷 达反射器,

4.2.6河床稳定的航道应按航标配布图设置航标,并应符合下列

4.2.6.1航标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水位或水深变化及时调整。

4.2.7通航条件变化较天的滩险规道,应根据航道变化

4.2.8岸标应设置在岸坡稳定、背景和通视条件良好的岸

坡较高时,岸标标位距水面的垂直高度应满足船舶引用航标 要求。

4.2.9.1浮标的数量应根据碍航物的形状大小和碍航程度确 定。 4.2.9.2浮标的位置应满足侧同风压和流压作用下与碍航物 安全距离的要求。 4.2.9.3浮标的设置时间应根据航道维护水深和碍航的起迄 水位合理确定。

.2.10标示航道界限的浮标应保证回转或摆动后所标示航道I

4.2.11泛滥标应在河岸或岛屿淹没前设置,并应在规定的水位 或时间发光。

4.2.11泛滥标应在河岸或岛屿没前设置,并应在规定白

4.2.12通航控制河段应设置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和通行 信号台。通行信号台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控制范围和通视条件确 定。

4.2.12通航控制河段应设置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利

4.2.13通行信号台开班和收班的时间或水位应根据控制河段

4.2.14通信困难的地区宜在航道浅段设置水深信号标或册

4.2.15专设航标的设置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5.1临河程的施工期临时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根据施 占用通航水域的长度和碍航程度确定。工程建成后,永久性专设 航标的数量应根据猫润工程的碍航程度确定。 4.2.15.2过河工程的施期和建成后,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根 据过河工程的碍航程度确定。 4.2.15.3拦河工程的施工期和建成后,专设航标的数量应按 工程需要和通航要求确定。 4.2.15.4未设通航建筑物的拦河工程应在.卜游和下游设置禁 止通航信号标志。

便、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2.17城镇、桥区和坝区等灯光杂地区的航标灯,应增强亮 ,航标灯的灯质应避免与其他灯光混淆

即恢复,其他航标失常时应及时恢复。

(1)新开解航道和季节性航道升放前: (2)航道内的碍航物位置及碍航程度不明: (3)崩崖、滑坡和泥石流等碍航情况: (4)有变化的卵石河床航道水深接近规定的维护水深。

4.2.21陡涨洪峰或大量漂木到达前,应对水上航标采取保

4.3.1航标检查、保养与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周期,应根据河 流特性、航道特点、航标类型及材质确定。 4.3.2航标应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下列情况尚应组织临 时检查。

(1)洪峰或漂木来到前后; (2)灾害性天气之后; (3)船舶执行重要任务之前。

4.3.3航标的日常检查和临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1)航道内水深是否足够,标位是否正确: (2)标志是否完好、牢固、整洁和鲜明; (3)锚链上有无缠挂物; (4)灯器和电源是否正常、有效:

4.3.4航标的定期检查除应包括日常检查内容外,尚应包括

(1)全面探测航道浅变部位和可能发展的航槽; (2)夜航检查航标灯质和灯光亮度;

(3)逐个查看浮真有无损伤、积水和锚链磨损程度。 4.3.5.航标的检查内容司根据航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 用情况进行调整。 4.3.6航标的检查方法可采用逐标检查和重点检测相结合的方 式。 4.3.7航标的日常检香和定期检香的周期,可根据航道维护类 别、航道特性和维护工作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日常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5 天,定期检香的周期不宜大于20天。 4.3.7.2滩险河段成滩期和桥区、坝区、港区航道设标期.航标 的日常检查应每大天进行。 4.3.7.3已建立航标遥控遥测系统的航道,日常检查和定期检 查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4.3.8航标保养与维修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岸标每年应清洗2~3次、油漆1~2次。钢质岸标每 2~3年应进行1次除锈。 4.3.8.2钢质浮标每月应清洗2~3次,水线以上每年应油漆 1~2次。 4.3.8.3当钢板厚度不大手6mm时,钢质浮标每2年应进行1 次检修和除锈油漆:当钢板厚度大6mm时,钢质浮标每3年应 进行1次检修和除锈油漆。钢质灯船每5年应进行1次进厂检修 和除锈油漆。 4.3.8.4竹质和木质浮标的清洗和油漆次数应大于钢质浮 标。 4.3.8.5航道水尺和航道水深数字牌每年应清洗2次、油漆1 次。 4.3.8.6 设置在河床变化较大河段的钢质浮鼓,每年宜进行2 次活锚。 4.3.9航标的灯器、电源和自动显示牌每年应进行1次质量检

(3)逐个查看浮具有无损伤、积水和锚链磨损程度。

4.3.5.航标的检查内容司根据航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 用情况进行调整。

4.3.6航标的检查方法可采用逐标检查和重点检测相结合的方 式。

4.3.6航标的检查方法可采用逐标检查和重点检测相结合的方

4.3.7航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周期,可根据航道维护类 别、航道特性和维护工作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日常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5 天,定期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20天。 4.3.7.2滩险河段成滩期和桥区、坝区、港区航道设标期,航标 的日常检查应每天进行。 4.3.7.3已建立航标遥控遥测系统的航道,日常检查和定期检 查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4.3.8航标保养与维修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2钢质浮标每月应清洗2~3次,水线以上每年尺 1~ 2 次。

检修和除锈油漆;当钢板厚度大丁6mm时,钢质浮标每3年 #行1次检修和除锈油漆。钢质灯船每5年应进行1次进厂检 除锈油漆。

4.3.8.4竹质和木质浮标的清洗和油漆次数应大于钢质

4.3.8.61 设置在河床变化较大河段的钢质浮鼓,每年宜进行2 次活锚。

4.3.9航标的灯器、电源和自动显示牌每年应进行1次质量 验。

4.3.9航标的灯器、电源和自动显示牌每年应进行1次质

5.2.1天然径流航道和湖区航道中的碍航浅滩可采调标、改槽 或疏浚等措施进行维护。 5.2,2浅滩航道维护的调标和改槽应采取航标调整和重新设置 航标及必要的疏浚措施。 5.2.3浅滩航道维护疏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 范》(JTI 319)的有关规定。

.2.4浅滩航道维护疏浚挖槽定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挖槽应与上下游航槽平顺衔接.挖槽轴线与流向的交

5.2.4.1挖槽应与上下游航槽平顺衔接,挖槽轴线与流向的交

5.2.4.2挖槽宜选在河床较为稳定或有利于冲刷发展的部位, 宜避开回淤区和移动滩体的下游。

5.2.4.3湖泊航道上的挖槽,宜选择淤积较小、航程较短和

俊工程量较小的线路,并应注意风浪掀沙的影响,必要时可加大 曹深度和宽度。

5.2.4.4 当浅滩碍航产重时,在维护现行航道的同时,可开解 预备航槽。

5.2.6在山区航道上维护疏浚卵石浅滩宜采用顺流进挖方

挖槽较长时,可选择分条或分段施工方法,并应避免槽内出现碍航 浅。

5.2.7平原航道上维护疏浚沙质浅滩的施工方法应根据

5.3.1急滩和险滩航道维护应包括航标维护和绞滩设施维

5.3.2急滩航道应在下列情况下设置绞滩站:

(1)一类维护航道,设计船舶或船队无法自航上行的急滩; (2)二类维护航道,设计船舶无法自航上行的急滩和设计船队 无法分拖自航上行的急滩: (3)三类维护航道,在较长的水位期内多数船舶或船队无法自 航上行的急滩。

5.3.3绞滩方法和绞滩设备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2在船舶密度较小的维护航道上,可选择岸上机械

滩、围桩自绞或其他方式绞滩。

5.3.4绞滩船和绞滩机的布设应

5.3.4.1设绞的位置应考虑施绞距离、绞缆张角和接缆要求。 绞缆的张角不宜超过25°

绞缆的张角不宜超过25°

5.3.4.2锚的设置和绞滩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5.3.4.3绞机牵引力及绞缆设计拉力应与施绞船舶或船队

5.4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

5.4.1弯曲狭窄河段航道每年应进行1次扫床,紧靠船舶停泊区 和城镇的弯曲狭窄河段航道、处子桥渡区和水流交汇处的弯曲狭 窄河段航道,一类维护航道的扫床次数每年不应少于3次,二类维 护航道的扫床次数每年不应少于2次。碍航的淤积物和障碍物应 及时清除。

辟供较小船舶航行的副航道

5.4.3运河和水网地区弯曲狭窄河段航道中淤积变化较

窄河段航道,当条件允许时,可采取局部加宽或切嘴等措施进行维 护。

5.4.5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的弃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2当条件具备时,应将弃土再利用。

(1)对整治建筑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2)对受损坏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3)对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善。 6.1.2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 检查,检查记录应详实准确。 6.1.3对受损坏或功能有缺陷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应进行必要的 观测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或改善措施。 6.1.4对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加固即能保持原 有设计技术状况和使用功能者,应实施维修工程。 6.1.5对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整治建筑物,应实施局部改善工 程。 6.1.6改善工程规模较大的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应纳人基本建 设项

6.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

6.2.1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现有尺寸与工程竣工验收尺寸有何差异: (2)建筑物附近河床与水流状况有无变化; (3)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正常: (4)建筑物有无缺陷和隐患。

6.2.2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的检查重点应符合下

6.2.2.1对丁坝、顺坝和锁坝,应检查坝根和坝面是

体有无松动或脱离,并观察护滩效果。

6.2.3.1整治建筑物水上部分是否完好、水下部分有无汀 变形的检查,可采用自测、照相、摄像或量测等方法。 6.2.3.2对易变滩段建筑物、险要部位重点建筑物和已

.2.4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应在汛后和流冰后进行1次机 对新建整治建筑物,建成初期3年内宜在枯水期增加1次村

6.2.4.2临时检查应在山洪暴发、崩崖、滑坡和出现大量流 情况后进行,

6.2.5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根据检查结果可分为下

1)技术状况良好,坊能发挥止常的为一类; (2)建筑物有少量变形,但不影响建筑物稳定和整治功育 二类;

(3)建筑物损坏较明显,尚能发挥整治功能,但需及时修复的 为三类; (4)建筑物损坏严重或有明显缺陷,已经或即将失去整治功能 的为四类。

6.2.6技术状况为一类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可不进行处理:技

况为二类和三类的航道整建筑物,应制定并实施维修工程计划;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应结合维修工程采取局部改 善工程措施。

6.2.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应急维修对象,并安排

(1)坝根冲,二经出现串沟; (2)坝面严重剥离,影响整治效果; (3)坝身冲升缺口,可能便坝身分离; (4)坝头毁损严重,坝下冲刷坑发展迅速,影响坝体稳定; (5)坝体或护滩、护岸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已明显削弱整治 效果。

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与局

6.3.1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在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原样修复 办法进行维修。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维修。 6.3.1.1当坝根出现串沟导致坝体严重损坏,且不能按原样修 复时,可在坝根上游修筑新的坝段,与原有建筑物衔接或搭接。 6.3.1.2当坝头冲刷坑较发育,靠近坝头一段的坝身珊塌较多 时,可采用加宽坝头和放缓边坡的方法加固。 6.3.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局部改善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当坝间距过长,达不到预期整治效果或影响了丁坝坝 根稳定时,可在两座了坝间加建了坝。 6.3.2.2当个别坝体和护滩建筑物的位置、长度、宽度或高度 不当,影响整治效果时,可进行适当调整。

6.3.2.3当坝体未进行护底、护底范围不足或护底材料不

导致坝体损环产重时DB14T 840-2013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绩效改进指南,可采用整体性和柔韧性较好的材料加强护 底。

结构不合理导致坝心受冲和坝身沉陷时,可加抛足够厚度的块石 或保砂性好的土工砂袋进行加固。

可采用石笼、块石混凝土或浆砌条石平竖插砌等结构进行加固。

.1.1潮汐河口的河流段航追维护应按大然径流航道维 关规定执行。

HG/T 2589-2011 媒介黑2B(C.I. 媒介黑11).1.2潮汐河口航道维护内容应符合第2.1.1条的规定。

1.1.4.1其有个列条件之一的舰退过为一级维护航退: (1昼夜通航3方吨级以上海轮或国际航线集装箱船的航道: (2)年货运量超过5000万吨的航道。 7.1.4.2通航500~3000吨级海轮的航道,应为三级维护航 道。 7.1.4.3条件介于一级维护和三级维护之间的航道,应为二级 维护航道。 .1.5通航500吨级以下船舶的潮汐河口航道维护,可按一~类三 级航道维护的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