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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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162971996

GB16297—1996表2(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污最高允许排气筒排放浓度级监控点浓度号物高度mg/mmmg/m150.771.2201.32.0304.46. 6周界外浓度21烯220.60407.511最高点501218601625150.520.78200. 871.3丙302.94. 4周界外浪度22160.40405.07.6最高点醛507.712601117250. 150. 24300, 260. 39400.881.3周界外浓度23化1.9501, 52. 30. 024最高点602.33. 5703. 35.0804.67.0155.17.8甲208.613302944周界外浓度2419012405070最高点507712060100170150.520.78200.871.3302. 94.4周界外浓度25胶200.40405.07. 6最高点类507.712601117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式中:h一—等效排气简高度; hh排气简 1 和排气箱 2 的高

式中:一等效排气简距排气筒1的距离: 4排气简1至排气筒2的距商; Q.Q.Q同A2.1.

GB16297199

式中:天 一等效排气简距排气筒1的距离: 4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商; Q.Q、Q同A2.1.

排气简商度处手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式(B1)

Q=Q.+(Q+Q.hh/h.+=h... (B1) 式中:Q一一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一一比某排气简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Q+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h一一某排气简的儿何高度; h,一一比某排气筒简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h+1一一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某排气简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简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式 (B2)计算; Q=Q(h/hb)t (B2) 式中:Q一一某排气简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简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一一某排气简的高度: 小一一表列排气简的最高高度。 B3某排气简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简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式 (B3)计算:

一一某排气简的高度: 小一一表列排气简的最高高度。 83、某排气简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简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式 (B3)计算;

QLHT 0001S-2015 丽江红土地天然植物油开发有限公司 植物调和油式中:Q某排气简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简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充许排放速率; h一某排气简的高度: h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式中:Q某排气简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简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一某排气简的高度: h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C1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 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监控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厕和方法设置: C2.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2.1.1监控点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充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 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2.1.2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2.1.3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 之内。 C2.1.4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C2.1.5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C2.2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2.2.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1设点。

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监控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厕和方法设置: C2.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划。 C2.1.1监控点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充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盟 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2.1.2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2.1.3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 之内。 C2.1.4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C2.1.5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C2.2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2.2.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1设点。

C2.2.2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DB32T 2131-2012 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系统技术规范,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2.3由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C3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C3.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3.1.1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GB 162971996

C3.1.2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3.1.3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C3.1.4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 个。 C3.1.5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不应小于2m。 C3.2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3.2.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2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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