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国家卫健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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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国家卫健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2月8日)

表1建筑照明标准值一览表

病房、缓冲间采应当满足医疗环境的视觉要求。病房及医 护走廊应当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插座。 (三)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急诊抢救室的插座回路外

其他所有插座配线回路上装设漏电开关保护。卫生间、浴室等 处作局部等电位联接。 五、弱电智能化 (一)病房内原有的弱电系统(数据端口、电视端口、医 护对讲、火灾探测器等)维持不变。 (二)病房新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通风系统进行自动 控制,并应监视污染区及半污染区的压差。 (三)病房新增门禁控制系统,对负压病房的医、患通道, 污染与洁净区的过渡进行控制。 (四)病房新增视频监护系统,采用语音及视频双向通讯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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