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63-2018 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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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63-2018 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水中成型注浆材料与空气中成型注浆材料28d龄期的抗压强 之比,用于表征注浆材料浆体抗水分散性能

注浆材料硬化后的体积与浆液初始体积的比值,用于表征注

SN/T 2961-2011 外来入侵植物防控技术浆材料硬化后的填充性能。

2.1.8抗剪屈服强度

浆体所能承受的极限剪切应力,用十字板剪切试验中浆体屈 服时的剪切应力表示。

3.1.1同步注浆材料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

水泥。 3.1.2配制同步注浆材料不应采用结块的水泥,不同品牌、不 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不宜采用出厂超过3个 月的水泥。

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不宜采用出厂超过3 月的水泥

3.1.3配制同步注浆材料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3.2.1配制同步注浆材料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磷渣粉、 硅灰、钢渣粉、石灰石粉等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分别不宜大于8.0%和 3.5%,粉煤灰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采用磨细粉煤灰时, 磨细粉煤灰其他性能指标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 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2配制具有抗渗、抗腐蚀要求的同步注浆材料掺用粒化高 炉矿渣粉不宜低于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 3粒化电炉磷渣粉的安定性应合格,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GB/T 26751的规定; 4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

T27690的规定; 5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的规定; 6石灰石粉的亚甲蓝(MB)值不宜大于1.4,其他性能指 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 粉》GB/T35164的规定; 7复合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G/T486的规定。 3.2.2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表限昌》GB6566的机定

3.3.1膨润土宜采用钠基膨润土,膨润土的吸蓝量不宜小于 26g/100g,膨胀指数不宜小于15mL/2g。 3.3.2消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石灰》JC/T481的 规定,消石灰的(CaO十MgO)含量不应小于75%,游离水含 量不宜大于2%。

3.4.1同步注浆材料宜采用细骨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2再生细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 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3.4.2对于有抗渗、抗腐蚀要求的同步注浆材料:砂中的含泥 量不宜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3.4.3当采用人工砂时,石粉MB值不宜大于1.4。 3.4.4同步注浆材料用海砂应经过净化处理,且海砂的氯离子

3.4.3当采用人工砂时,石粉MB值不宜大于1.4。

含量不应大于0.03%

3.5外加剂及其他材料

3.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主外加剂》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5.2外加剂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并应经 试验验证。

3.5.3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 有沉淀等异常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不应采用受潮结 的粉状减水剂

2.4~3.2,其浓度不宜小于40Bé

3.5.5增塑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

426和《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保水剂应

3.5.6同步注浆材料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

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1同步注浆材料性能

4.1.1同步注浆材料的浆液性能和硬化后的性能应满足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的条件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4.1.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浆液性能宜符合 表 4. 1. 2 的规定

表4.1.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浆液性能要求

4.1.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力学性能、抗

.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力学性能、抗水分散 能及填充性能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性能要求

4.1.6当盾构穿越富水地层时,宜采用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

4.1.7富水地层以及小半径曲线或大坡度地段施工时,

浆材料的凝结时间、结石率、抗压强度等性能应满足施工和设计 要求,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8 对有耐久性能设计要求的同步注浆材料,应通过试验 证。

4.2.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试样的制备应符

4.2.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试样的制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 有关规定。

4.2.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表观密

稠度、稠度经时损失和凝结时间、分层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 规定。

4.2.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流动度和流动度经时损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 》GB/T50448中截锥流动度试验的规定

4.2.4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应行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C 有关规定。

4.2.5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

行业标准《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233中无侧限抗压 度试验的规定

4.2.6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泌水率和结石率的试验方法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7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水陆强度比的试验方法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5.0.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设计可采用 质量法或体积法。 5.0.2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可按表5.0.2的规 定选取

表5.0.2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

合比中胶凝材料包括水泥、膨润土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均为该材 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5.0.3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可按表5.0.3

表5.0.3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

注:配合比中胶凝材料包括消石灰、膨润土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均为该 材料店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5.0.4配合比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

浆材料浆液性能、硬化后的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 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1.1同步注浆材料的施工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表沉降状 态、环境要求及设备性能等选择注浆方式确保管片与地层间隙填 充密实,并应采取措施减少注浆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1.2在施工之前,应制定同步注浆施工技术方案,并做好施 工准备工作。 6.1.3冬期施工时,同步注浆施工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6.1.4同步注浆施工前应按施工要求准备拌浆、储浆、注浆设 备,并应进行试运转。 6.1.5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储浆设备应具有机械搅拌功能,并

6.2原材料进场与储存

6.2.1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应按照 本规程第7.1节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6.2.2原材料进场时,供货方应按批次规定向需方提供型式检 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6.2.3原材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储存,不应与 矿物掺合料等其他粉状料相混,并应防止受潮; 2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堆场应采用能排水的 硬质地面,并应有遮雨防尘措施; 3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储存,不应 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相混,并应防雨和防潮;

4外加剂应按品种和生产厂家分别储存;粉状外加剂应防 受潮结块;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采取防晒和 冻措施。

6.2.4原材料储存处应进行分类标记

6.3.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搅拌站》JB T11859的规定。每一工作班施工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 校准。

6.3.2原材料的质量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原材料 计量偏差应每班施工前检查1次。

计量偏差应每班施工前检查1次

6.3.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

6.3.3在原材料计量过程中,应根据细骨料的含水率的变化及 时调整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称量。 6.3.4同步注浆材料生产、施工前,应测定生产用细骨料的含 水率,每一工作班的测定次数不应少于1次

6.3.3在原材料计量过程中,应根据细骨料的含水率的变

6.4.1预拌注浆材料采用的搅拌机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搅拌站》JB/T11859或《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搅拌站》JB/T11859或《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6.4.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生产时,应保证浆 液搅拌均匀;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成起计,搅拌时间不宜小 于60s。

6.4.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生产时,应

液搅拌均匀;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成起计,搅拌时间不宜小 于60s。

前加水稀释,并应搅拌均勾

前加水稀释,开应揽拌均习。 6.4.4同步注浆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月 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6.4.5同步注浆材料采用干混砂浆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加水并搅拌均匀。

6.4.5同步注浆材料采用干混砂浆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6.5.1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规定。 6.5.2运浆车装料前,罐内应无积水、积浆或杂物;运浆车在 运输过程中不应向运浆车内加水。 6.5.3运浆车供浆量应以m3为计量单位;运浆车在装料、运送 过程中、浆液应均匀、不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6.6.1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过程宜采用同时控制注浆压力和江 浆量的双控注浆法

6.6.1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过程宜采用同时控制注浆压力和注 浆量的双控注浆法。 6.6.2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压力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注浆方 式、管片强度、浆液性能和土仓压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6.6.3注浆量充填系数应根据地层条件、施工状态和环境要求 确定,充填系数宜为1.30~2.50。

6.6.4单个衬砌环的理论注浆量应按下列公式计

式中: Q 单个衬砌环的理论注浆量(m°); V 盾构施工注浆空隙体积(m3); 入 注浆量充填系数(%); D 盾构切削外径(m);

Dz一预制管片外径(m); L一一预制管片衬砌环单环的幅宽(m)。 6.6.5注浆作业应采用多点方式注浆;注浆速度应根据注浆量 和盾构掘进速度确定,并应与盾构掘进同步进行。 6.6.6注浆浆液应易于压注,且在注浆作业过程中不应产生离 析和分层

和盾构掘进速度确定,并应与盾构掘进同步进行。 6.6.6注浆浆液应易于压注,且在注浆作业过程中不应产生 析和分层

6.6.7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并宜在注浆过程中配备自动计 注浆量、注浆压力、注浆时间等参数的仪器设备;当注浆导至 片发生变形或上浮量超过允许设计值时,应停止注浆

JC/T481的规定,消石灰应以60t为一批次,不足60t按 次计。

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净 GB50164的规定,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 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 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7.2同步注浆材料质量检验

7.2.1进场的同步注浆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 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 7.2.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施工

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浆液密度、稠度 及稠度经时损失、流动度及流动度经时损失、泌水率、凝结时间 和结石率; 2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浆液密度、稠 及稠度经时损失和24h抗剪屈服强度; 3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检验应在现场 临时储浆罐进行取样,并应在浆液完全注入临时储浆罐后的 30min内完成取样。 7.2.3同步注浆材料取样量应满足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 且不宜少于0.01m3。 7.2.4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的进场同步注浆材 料,每100衬砌环注浆量为一批,不足100衬砌环注浆量时,按 100衬砌环注浆量计。每批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进行强度检验。 7.2.5同步注将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管41节的规定

7.3.1同步注浆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的有关规定。 7.3.2同步注浆施工结束后,对于注浆量不足和注浆效果未达 到预期的情况,应进行二次注浆。 7.3.3盾构工程同步注浆施工结束3d后,可采用地质雷达等设 备对注浆填充密实情况进行检测;存在争议时,应结合钻芯法 浅层地震法进行综合评价

附录 A泌水率与结石率试验

A.0.1本方法适用于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泌水率和结石 率的测定,实验室温度应为20℃士2℃,相对湿度应大于50%。 A.0.2泌水率和结石率试验应采用容积为250mL的量筒,材 料、形状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12804的规定,量筒应配备密封盖。 A.0.3同步注浆材料试样的制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 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关规定。

A.0.4泌水率和结石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量筒应放置在水平面上,向量筒填灌同步注浆材料浆液 245mL士5mL,静置1min后,应及时测量并记录初始浆液表面 对应刻度值ao,然后盖严。 2静置3h后分别测量泌水表面对应刻度值a1和浆体表面 对应刻度值a2,泌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R3h 3h泌水率(%),精确至0.1; ao 初始注浆材料浆液表面对应的刻度值(mL); 放置3h后泌水表面对应的刻度值(mL); 放置3h后浆液表面对应的刻度值(mL)。 3静置3d后测量硬化浆体表面对应刻度值a3,结石率应 按下式计算:

HR: = a3 × 100 an

式中:HR3 3d结石率(%),精确至0.1; a3 放置3d后硬化浆体表面对应的刻度值(mL)

附录 B水陆强度比试验

B.0.1本方法适用于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抗水分散性能的 测试,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50%, B.0.2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70.7mm×70.7mm×70.7mm的立方体试模,试 模材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模》JG237的规定,试 模应拼接牢固,振捣时不应变形。 2水箱高度不小于150mm,长、宽尺寸宜满足能够容纳试 模的要求,水温保持在20℃士3℃。 3漏斗下口端面应为平面,尺寸宜满足以下要求:漏斗下 口内径25mm,管高80mm,漏斗高260mm。 B.0.3同步注浆材料水下成型与养护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试模放入水箱,向水箱中注入水,超出试模上表面的 水面高度不应小于10mm。 2同步注浆材料试样的制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 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关规定。 3手持漏斗应保持漏斗下口端面高于水面10mm~20mm, 向漏斗持续倒入注浆浆液,同时将漏斗缓慢插入试模底面,漏斗 下口端面应紧贴试模内底面,缓慢上提漏斗应使浆液填充满试 模,此过程应在30s内完成。 4应按本条第1款~第3款步骤依次填充剩余试模,完成 水下试件的成型。 5成型完毕后,应及时将漏斗抽离水面,并将试模从水中 取出,静置5min~10min,使注浆材料浆体上附着水流出。 6用木锤轻敲试模的两个侧面以促进排水,抹平试件表面 后,应将试模放回水中养护。

7带模养护3d后拆模,拆模后应将试块继续放入水中养 护,养护全过程的水温应为20℃士3℃,养护至28d龄期后,进 行试验。 B.0.4空气中同步注浆材料的成型与养护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 B.0.5水泥基同步注浆材料抗压强度试验应按本规程第4.2.5 条进行。 B.0.6水陆强度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R一 水陆强度比(%),精确至0.1; Sw一水中成型试件的28d抗压强度(MPa); S。—空气中成型试件的28d抗压强度(MPa)

附录C抗剪屈服强度试验

C.0.1本方法适用于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浆液抗剪屈服 强度的测定。 C.0.2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C.0.2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动十字板剪切仪,由伺服电机匀速施加扭矩,

转速范围宜为1/min~10° min。十字板剪切仪传感器的 扭矩测量误差和性能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仪 器剪切仪第2部分:现场 十字板剪切仪》GB/T4934.2 的规定。 2可选用高度和直径的 比例为2:1或1:1的两种十 字板头(图C.0.2),十字板 头的直径宜为25.4mm~ 40mm,面积比应小于15%, 材质、硬度和粗糙度等指标应

图C.0.2十字板头形状

剪切仪第2部分:现场

SN/T 3716-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壬基苯酚及壬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剪切仪第2部分:现场士

字板剪切仪》GB/T4934.2的规定。

字板剪切仪》GB/T4934.2的规

1十字板剪切仪应置于水平工作台面,根据被测样品抗剪 屈服强度高低,选择合适量程范围的弹簧和十字板头,应按顺序 卡人固定。 2把浆液装入桶状样品杯,样品杯直径应大于2倍十字板

头直径,轻微振动样品杯,确保浆液内部无孔隙和天气泡存在, 抹平表面后固定于十字板剪切仪底座上。 3旋转螺杆缓慢将十字板头插人样品杯浆液中,插人深度 应为70mm。 4试验前应记录初始扭矩,打开十字板剪切仪开关,开始 测试。 5使用弹簧式剪切仪时,随着十字板头对浆液逐渐施加剪 切扭矩,表盘指针按固定速率旋转,当达到剪切屈服破坏后,表 盘指针读数不再增加,记录此刻对应的表盘指针读数,计算出旋 转角度差值,根据弹簧率定曲线, 屈服扭矩应按下式计算:

SN/T 0626.9-2015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第9部分:荸荠X9.81X104 K K=元DH D 2 3H

K 十字板头常数(cm²); T—屈服扭矩(N·m); D一十字板头直径(cm); H 土字板头高度(cm)。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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