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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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他可为充电设施 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3.0.1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3.0.2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 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 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3.0.3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宣采用 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 车位配建充电设备宜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3.0.4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 洪等公用设施; 2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人的要求: 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 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 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GB 4789.40-2010发布稿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发布稿3.0.4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 洪等公用设施; 2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人的要求; 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 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 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7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8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9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10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 场所。

4.0.1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止常通行。 4.0.2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 路径; 3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 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 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 小于0.4m。 4.0.3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 大于5°。

4.0.4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

1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 应高出地坪200mm; 2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3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正常 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 与地面平齐。 4.0.5当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 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 线距地面宜为 1.5m。

4.0.6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人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 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和内部过温保护等 功能。

4.0.8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充电设备及 操作人员安全。

5.1.1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1.2分散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

5.2.1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1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2既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 变压器负载率等,选择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接线时,负载率不 应超过100%;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60%。

5.2.3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

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 施,降低负载率。

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官小于400A: 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5.2.5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

5.2.6单相交流充电桩接人系统时宜满足三相平衡的

5.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应配置配

5.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应配置配 电箱。配电箱至分散充电设施应预留电缆通道。 5.3.2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

5.3.3电缆路径应规划合理,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

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 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的方式敷设,

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且电力电缆截面可按大 择。主干线的截面应结合分散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 标选定,并应留有一定的裕度。

.6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 希绝缘型。当线路敷设在户外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电 采彩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5.3.8电缆接人供电和用电设备时,不应对柜内端子或连接器产 生额外应力。

5,4.1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在最大负荷时,

5.4.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 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十7%,一10%。 5.4.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

2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十7%,一10%。 5.4.3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日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电压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有关规定,

5.4.5充电设备在电源接人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充许限值应符

5.4.5充电设备在电源接人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充许限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 关规定。

的设直应衬合现行国家标准《建巩设订防火规池GB5U6和《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6.1.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I.5027的有关规定。 6.1.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退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6.1.5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 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 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 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3每个防火单元应米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 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 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4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

于乙级的防火门。 5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

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国动喷水火火系 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 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1.7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 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宦选用干粉 器。

6.1.8室外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 消防设施

6.1.9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

外安装的充电设备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当 无法利用时,应加设接地装置,

3.1面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 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2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有关规定。 3.3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 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的有关规定。

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有关规定。

6.4.1分散充电设施的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电 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的有关规定。

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7.0.1当分散充电设施与其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 验收。 7.0.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 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的有关 规定。

7.0.3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1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 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的有关规定; 2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 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和《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的 有关规定。

1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 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 2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 的通信协议》GB/T27930的有关规定; 3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 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 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的有 关规定。

7.0.6 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的文档资料应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应满足项 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习 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 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 234.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白 》GB/T2793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1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 议》GB/T2793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技术条件》NB/T3300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

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一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11日以第2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厂国内已有 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便 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 3 3 3 3 3

(25 ( 26 ( 27 ( 29 ( 30 ( 30 (30 (31 ( 31 (32 (32 33

1.0.3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 工和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分散充电设施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 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要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 材料,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的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属性,不应因为建设分散充电设施 单独对十地进行审批。

3.0.3宜根据停车位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车辆可以长时间停 靠,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车辆不能长时间停靠.充电设 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1分散充电设施为结合现有停车位配建,应充分利用就近现 有的公用设施。 3分散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 选址时应充分考虑。 4分散充电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分散充电设施的环境噪声 限值见表1。

表1环境噪声限值dB(A)」

注:0类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作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可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 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正工业噪声对周围 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 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 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 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0本款主要考虑方便消防人员无其是消防车辆到达事故现 ,如地下车库的入口、停车场的入口等。

4.0.1考虑到个别地方充电设备安装在城市主要通

边,当车辆充电时易造成道路拥堵,故提出该条。

2充电车位的选择,应优先选用距离电源点近的停车位,以 方便电缆引接,缩短电缆长度。 4充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应结合现场情况,满足操作和检修的 要求。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一端或劳边,为保证充电时 操作人员的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 距离,该尺寸不应小于0.4m。同时,充电设备的选择应结合安装 场地,至少保证一个方上留有足够的检修距离。 高度主要老虑设冬安全要求

4.0.8防撞设施包括车挡、防撞栏

5.1.2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

5.1.2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2009 中第3.0.1条规定了电力负荷分级。《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 统规范》Q/GDW238一2008中第5.1节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重 要性,将其列人不同的负荷等级:(1)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 意义的充电站,如为大型国际活动或公共活动服务等,或中断供 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 电站,如大型公共交通充电站,电力抢修车辆专用充电站等,列 人二级负荷。(2)其他充电站列为三级负荷。考虑到分散充电 设施中断供电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将其视为三级 负荷:

5.2.2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 2010第4.2.2条的规定.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 定电流运行;变压器充许在平均相对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况 下,周期性的超额定电流运行。

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的技术措施,以降低负载率;有条件 时,可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增容改造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 适当留有裕度。

5.3.4考虑到谐波电流,基于安全运行的要求,规定

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选用三芯电缆,N线与PE线不共用。要求 中心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5.3.6铜导体具有耐腐蚀、抗老化、载流量大等特点。充

是一种大功率的电力电子设备,为了保证使用的安全,电源进线宜 采用阻燃电缆。为防止电缆在施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机械损伤 或受到较大的压力,电力电缆宜采用钢带铠装

6.1.1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内燃机汽车,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汽 车分散充电设施一般配建于汽车库、停车场中。因此,考虑便于汽 车库、停车场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停车场 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1.4本条主要考虑消防应急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门需要第一时 旬切断电源,防止消防人员触电,影响救援。 6.1.5本条考虑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风险高手内燃机汽 车停放过程的火灾风险,规定了防火单元最大建筑面积,该面积为 内燃机汽车防火分区面积的50%。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 气,消防救援十分困难,因此要求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集中布置,并同时要求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 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 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为及时发现灾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 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7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 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

6.1.1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E 50067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内燃机汽车,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汽 车分散充电设施一般配建于汽车库、停车场中。因此GB/T 29489-2013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感性负载开合,考虑便于汽 车库、停车场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停车场 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6.1.5本条考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风险高手于内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 气,消防救援于分困难,因此要求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集中布置,并同时要求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 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平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 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为及时发现灾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 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 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

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

6.1.9本条主要考虑处于视频监控下的分散充电设施,一且发生 火灾等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

50065中第7.2.6条、第7.2.7条及第7.2.9条分别规定了TN、 IT和IT系统接地电阻要求值的计算公式。 5.2.4当充电设备安装于建筑附近或室内,不具备单独设置接地 装置的条件时JB/T 11959-2014 机械密封用硬质合金密封环,考虑到施工的方便,应共用接地装置,

6.2.4当充电设备安装于建筑附近或室内,不具备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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