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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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6年版)

(2)“施工机械费中的车船税”更名为“车船税及运 检费”。 (3)将原“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更名为“安全文明 施工费”,细化了安全生产费、文明生产费和环境保护费所 包含的内容等,费率做了大幅上调。 (4)将“规费”中“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增加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项费用内容,并根据建 筑法修正案,将危险意外作业伤害保险调整到企业管理费 中去。 (5)“企业管理费”中,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调 整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将“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调到养老保险费中去,增加“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配合工作 费、三个附加税、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施工期间沉 降观测、施工期间工程二级测量网维护”。 (6)将“税金”的内容由原“营业税及附加”改为“增 值税的销项税”。 (7)分别在材料费和设备费定义之后,给出了材料与设 备集中配送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2.其他费用项目和内容的变化 (1)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增加了“迁移补偿费” (2)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增加了“工程保险费”费 用项目。 (3)“项目管理经费”中增加了业主单位协调“工程资 料电子化录入、集成、移交”的费用;将工程结算审查费单 独设立,归入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中。 (4)在“招标费”中增添了“编制技术规范书”“最高 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查”、修正了“招标代 理服务费”内容。 (5)在“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中增加了“项目前期工

作费”“工程结算文件审查费”,删除了“技术经济标准编制 管理费”。 (6)将原单独立项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归入“项 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中,将名称改为“工程建设检测费”, 取消原质量监督费的内容。 (7)将原“生产准备费”中的“警示牌、标志牌”内容 及费用剔除,使用时参照定额另行计列。 (8)将“基本预备费”从其他费用中调出,使之与“其 也费用”项目并列。 (9)增加了“生产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项目内容。 (四)费用项目计算方式及费率的变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 工增加费提高取费费率。 (2)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降低取费费率。 (3)建筑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提高,安装工程临时设施 费费率降低。 (4)将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文明施 工费”。根据两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16号文)的要求,大幅提高 费率。 (5)将原“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费用 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项内容,并调整费率。 (6)住房公积金按工程类别设置取费公式,并提高取费 费率 (7)企业管理费、税金提高取费费率。 (8)将“税金”的内容由原“营业税及附加”改为“增 值税的销项税”。 (9)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新增了迁移补偿费及定义和 计列依据。

(10)项目管理经费、工程监理费提高取费费率,同 时将电缆线路工程中电缆设定为设备性材料,并单独设置 费率。 (11)新增项目前期工作费,取费基数为建筑工程费与 安装工程费之和。 (12)勘察费与2013年版电网工程预规中的计取方式保 持一致,并单独设置架空线路工程此项费用计取方式。 (13)设计费取费基数由原“建筑工程费十安装工程费” 改为“建筑工程费十安装工程费十设备费”。另外,根据部 分工程的设备费占比较大、设计工作量较小的特点,设置 了不同设备费占比条件下的阶梯式费用调整系数,规避了 设备购置占比较大,建筑安装费用较小而设计费用较高的 矛盾。 (14)设计文件评审费分级细化,分别设置了初步设计 文件评审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取费费率。 (15)项目后评价费单独设置电缆工程取费费率。 (16)工程结算审核费属新增费用项目,根据20kV及以 下配电网工程建设规模较小的特点,设置单个合同的工程结 算编制审查费最低额度。 (17)工程建设检测费删除“质量监督”的费用内容, 并降低取费费率。 (18)生产准备费删除警示牌、标志牌购置与安装费用 (五)建筑工程费用与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变化 1: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变化 将原“配电站、开关站工程费用性质划分”更名为“各 类站(所)工程费用性质划分”;建筑工程费用性质划分中 新增建筑物的防雷接地、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探测报警装置 的内容;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中新增集中控制系统、消防 集中控制装置等的内容;将架空线路费用性质划分中所有分

部工程,包括带电作业部分,全部划为安装工程;电缆线路 工程费用性质划分中建筑工程新增了直埋保护管、顶排管工 程、电缆沟等内容。 2.设备与材料费用性质划分 各类站(所)工程设备新增了配电系统变压器、隔离开 关、负荷开关、成套配电柜、开闭所装置、自动补偿装置、 避雷器等,各类站(所)工程材料新增了电缆;架空线路工 程设备新增了杆上布置的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等;电 缆线缆工程将线路电缆、电缆头设置为设备性材料,按设备 计费原则考虑。 (六)建设预算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1)将原项目划分“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和 其他费用”进行细化,修编后按工程类别HJ 669-2013 水质 磷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进行建筑、安 装、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2)配电站、开闭站(所)工程项目划分,建筑工程将 站区道路及地坪、站区辅助设施列入辅助生产工程,新增工 程相关单项工程。安装工程增加成套环网单元、站区照明、 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和营销系统等。 (3)新增了充电(换电)站工程项目划分。 (4)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将原来的线路工程建筑和安装两 部分项目合并为“线路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将原来放在建 筑工程费中的“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放入增加的“辅 助工程”项下:将原“基础”“架线”和“杆上变”进一步 细分。 (5)电缆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中将原电缆建筑项目划 分中的“电缆沟、隧道和排管”统一改为“土石方和构筑物”, 并对两部分进行细分;电缆安装工程中增加了“电缆附件安 装和电缆分支箱的安装”。 (七)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的变化

(1)规范了定额(指标)使用原则:不同设计阶段的20kV 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应与相应的定额(指标)配套使用。 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应按电力行业定额(指标)和 取费规定编制,缺少的定额子目可选用行业定额(指标)和 取费标准,不足部分选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定额(指标)和 取费标准,但应在编制原则中详细说明其原因,并提供相应 的依据。 (2)规范建设预算编制费用归集方式:20kV及以下配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应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 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分项进行编制。 1)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相应的设备购置费编入 《预规》附录F表三,再分别汇入《预规》附录F表二。 2)取费可以采用单位工程逐项取费、单位工程综合取 费的方式在《预规》附录F表三中计列,也可以采取按系统 汇总后在《预规》附录F表二中逐项取费的方式。 3)其他费用编入《预规》附录F表四。 4)基本预备费汇入《预规》附录F表一。 (3)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新增了充电(换电)站工程概 况应描述的内容。 (4)强调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重点:在站址外部条 件、线路路径及方案进行比选时,由专业设计人员确定工程 量,技术经济人员编制估算。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量负责, 支术经济人员有义务参照同等或类似规模项目施工图工程 量进行核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能直接 计算而又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如电缆),应 参照类似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资料,并经分析后由专业设计人 员确定。 (5)进一步明确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编制,项目管理单 立应提供项目前期各项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以及初步设计

章编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6)明确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工 量,套用相应预算及本规定。 (7)将原“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总预算表”(及表一、 二、表三)统一修正为“总预(概、估)算表、专业汇总 (概、估)表和预(概、估)算表”。 四、新预规的内容构成 前言 1总则 2术语 2.1一般术语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 2.3 设备购置费术语 2.4 其他费用与基本预备费术语 2.5 动态费用术语 2.6 工程项目划分术语 2.7 其他术语 3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 3.1一般规定 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3.3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 3.4 设备购置费计算规定 3.5 其他费用计算规定 3.6 基本预备费计算规定 3.7 动态费用计算规定 4 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 4.1一般规定 4.2各类站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3架空线路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电缆线路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4电缆线路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5通信及自动化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5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5.1一般规定 5.2 配电(开关)站工程项目划分 5.3 充电站(换电站)工程项目划分 5.4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5.5 电缆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5.6 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6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6.1 一般规定 6.2 编制规则 6.3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 6.4 投资估算 6.5 初步设计概算 6.6 施工图预算 附表A 配电(开关)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附表B 充电站(换电站)工程项目划分 附表C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附表D 电缆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附表E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附表F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表格形式

(1)为统一和规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 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 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配电电网安全和高效建设及 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条文解析】此条为编制目的。按照国家住房与城乡建 设部建标(2008】182号文件的要求“在编写工程建设管 理规定、标准、规程及规范时,应首先明确编制目的和编制 依据”。 (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 算、费用性质划分、项目划分、编制方法以及计价格式等均 执行本规定。 【条文解析】此条明确了本规定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按 照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501文件的规定,预规应由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编制,一经颁布实施,凡 有关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 分、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方法以及建设预算的 计价格式等,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定额与造价管理单位均 不得另行制定和发布与此规定相悸的文件和办法。 (3)本规定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 据,应与本套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 定额、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配套使用。 【条文解析】此条指明了本规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 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管控的有关规定,项目 所处不同的建设阶段应有与之深度相适应的配套工程计 价依据,预规是指导各阶段计价依据合理正确使用的基础性 文件。 (4)本规定作为编制和审查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招 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

也是调解处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经济纠纷依据。 【条文解析】此条进一步强调了预规在工程建设预算编 制中所应起到的主导性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竞争获 得工程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规是实现各方公平、科 学、合理计价的准绳。 (5)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造 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执业资格 的人员承担。 【条文解析】此条是对使用本定额及规定的工程造价从 业人员资格提出的要求。 (6)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 下配电网新建和扩建工程。 【条文解析】此条为本规定适用的工程项目性质。即本规 定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上述范围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7)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解析】此条规定了新预规与国家现行其他管理文 件、办法、标准、规程及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章为术语部分。对本规定中使用的具有专门意义的名 词进行统一定义,以示本名词在本规定中的特定含义。术语 对我们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意义,需 要使用者仔细和认真加以研究和理解。本章列出“一般术语 工程项目划分术语”和“其他术语”,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动态费用等术语将结 合第四章内容加以详尽解读

1.建设预算 建设预算是指以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依据不同 阶段设计,根据本规定及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 定额等计价依据,对工程各项费用的预测和计算。在本规定 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2.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文件、方案设 计为依据,按照本规定及估算指标或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预测和计算。 3.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本规定 及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预 测和计算。 4.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本规定 及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的预测 和计算。 5.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实施中、 终止、竣工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核

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6.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之后,由项目法人 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 实际费用进行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配电站 配电站是指用于将电能分配到用电设备或用户的站点, 是电网的未端站点,它上连变电站,下连电力用户,一般由 变压器、配电装置、控制保护设备和相关线缆组成。配电站 一般容量较小,也称为配电所。 2.箱式变电站 箱式变电站是配电站的一种,是将变压器、高压电气设 备、低压电气设备等进行成套紧凑组合,配置在一个或几个 封闭箱体中的配电站。 3.开关站(开闭所) 开关站(开闭所)是指只有接通开断功能的配电站,主 要起电能的转输作用。开关站(开闭所)内没有变压器,只 设置开断和控制保护装置,一般是将一路进线根据需要分成 儿路馈出。也称为开闭站、开闭所。 4.充电站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 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 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 5.换电站 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 6.充换电站 司时可为电动汽车提供整车充电服务和电池更换服务

的场所。 7.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是指以裸导线或绝缘电线为电能输送载体,以 杆、塔为主要支撑,露天空中架设的输电线路。 8.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是指以电力电缆为电能输送载体,直埋于地下 或布置在地下沟道、隧道内的用以连接配电站、开关站和用 户的输电线路。

1.项目建设总费用 项目建设总费用,是指形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 总和。 2.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是指建设预算编制时的基准日历 时点,在确定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时应将时间至少确认到编 制基准月份。 3.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也称为“建设预算价格水 平”或“基期价格水平”,是指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工程 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建设预算编制 基准期价格水平最低应取定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当月价格 水平。

(1)本章内容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建设预算各 项费用的构成、组成内容划分、计算方式和取费的规定。 【条文解析】本章为本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对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项目的设置、计算 公式、计算方法以及如何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2)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 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为依据,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总站确认后计列。 【条文解析】此条明确了除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 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 机构确认后计列。这所说的“在本预规之外确有必要增列 的费用项目”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在本规定中没 有包括的费用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的费用项目。 (3)通信、自动化及营销系统工程取费执行安装工程费率, 随站、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建设的工程,其他费用执行相应费率 【条文解析】此条规定了通信、自动化及营销系统工程 取费的原则和方法。单独立项的通信工程其他费按照配电站 取费。随站、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建设的上述工程,其他费 用执行主体工程费率。 (4)在电缆线路工程中,与市政共用的电缆沟、井、隧 道及其保护管工程均列入市政工程范围,其费用计算执行市 政定额及取费的规定。 【条文解析】此条明确了与市政工程共用的电缆管道工 程的定额与费用使用规定。 (5)本规定中所称的“××以下”,均包括“××”在内,

凡注明“××以上”的,均不包括“××”在内。 【条文解析】此条专指取费表中为明确取费档级而作的计 明,“××及以下”包括其本身,“××及以上”不包括本身

第二节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构成(见

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 价差和税金构成。 计算公式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二直接费十间接费十利润十编制基准 期价差十税金。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除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强制性 费用外,其余均为竞争性费用。 (2)在本规定中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

定为依据,经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计列。 指的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在本规定中没包括的费用 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颁布的费用项目。 一、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 产品对象上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计算公式为 直接费二直接工程费十措施费。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耗 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 机械使用费。 计算公式为 直接工程费三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 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 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取的 生产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津(补)贴、技能工资、工龄工 资和工龄补贴等,基本工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 (2)工资性补贴。工资性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 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以及流动 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辅助工资是指生产人员年有效施工天数 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婚假期间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工资一定比 列提取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性补助、补贴和其他福利事业的 经费,如书报费、洗理费、取暖费等。 (5)生产人员劳动保护费。生产人员劳动保护费是指按 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 贴,防暑降温及保健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防护 费用等。

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 贴,防暑降温及保健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防护 费用等。 【使用说明】 (1)本次定额编制对定额日工资进行了相应调整,标准 如下:普工43元/工日,建筑技工61元/工日,安装技工65 元/工日,输电线路技工68/工日,带电作业技工120元/工日。 (2)“辅助工资”中原“丧葬期间的工资”调整至社会 保险费中的养老保险费,“产假期间的工资”调整至生育保 险费中。 (3)由于新版定额在制定日工资单价标准时,是参照 市场价格综合取定的,所以,现单价取消了原“地区工资性 补贴”。 (4)人工费的调整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估算、概预 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管理办法》(定额(2017)18号文)规 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5)人工费调整文件将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发 布两次,调整方法是:对各册定额的人工费按照各地区、各 年度,根据不同工程类别分别给出对应调整系数(《电力工 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配电网工程估算、 概预算定额调整系数的通知”文件。人工费调整不分工种: 普通工和技术工均执行统一调整系数。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 基价中人工费总额乘相应的调整系数。 定额人工费调整公式为 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人工

费总额×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6)编制电力工程建设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 “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 成内容。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半成品、零星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材料 及摊销材料的费用,本规定中将材料划分为主要材料和消耗 性材料两大类。 (1)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中, 构成工程实体并保持其原有形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主要 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必需的、但在建设预算定额中未计价的 材料,也称为未计价材料。 (2)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所消 耗的、在建设成品中不体现其原有形态的材料,以及因施工 工艺及措施要求需要进行摊销的材料。一般情况下,消耗性 材料指在建设预算定额中,费用已经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 也称为计价材料。 【技术说明】 在20kV及以下配网定额中将材料划分为未计价(主要) 材料和计价(消耗性)材料两大类。按照国家规定,无论是 挪类材料,其价格组成原则上均为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使用量十损耗量)×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应按照合同价或最近招标价或当地信息 价格取定。 (3)材料预算价格。指工程所需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 俏耗性材料)在施工现场物料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出库价 各,其价格范围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

云输损耗费、采购费及仓储保管费等。 1)材料原价。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是指材料在供 货商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 2)材料运输费。材料运输费是指材料自购置交货地点 运至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物料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 发生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3)保险保价费。保险保价费是指对交付运输的材料进 行保价或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发生的费用。 4)运输损耗费。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和装卸过 程中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5)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是指在组织采购、供 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材料采购费、 仓储费、保管费以及仓储损耗等。 【使用说明】 (a)定额中计价材料用量已包括合理的施工用量和施工 损耗,其中:周转性材料按摊销量计列;零星材料合并为其 他材料费。 (b)定额中计价材料(消耗性材料)单价按照北京地区 2016年二季度材料预算价格平均综合取定,单价为扣除进项 税额的价格。 (c)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未计价材料无法区分甲供 或乙供情况时,所有材料均按甲供考虑,按含税价格(即 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 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的取费基数。 (d)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未计价材料需要区 分甲供或乙供情况时,则需要将甲供材料以含税价(合同金 额或含增值税金额)直接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安装 工程费税金的取费基数;乙供材料以除税价(除去进项增值 税后的税前金额)计入工程造价,并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税

金的取费基数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 (e)未计价材料(无论甲供与乙供)作为建筑安装工程 费的组成部分,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 目,计取时将未计价材料作为其计费的基数,形成固定资产 时再进行抵扣。 (f)根据近年来电力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方式的变化,主 要材料卸车保管费计列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招标价 格中已包含了到施工现场的所有费用,只需另加现场卸车费 和保管费(两项费用合计招标价的2%。如需拆分,按卸车 费0.5%、保管费1.5%)。第二种是招标价仅包含到集中储库 的价格,除计取卸车及保管费用外,还应计取从集中储库到 施工现场的配送费用。 (g)定额内计价材料(消耗性材料)的材料价差的调整 按新《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 水平调整办法》规定执行。定额总站将每半年发布一次调整 系数。 (h)材料费应区分消耗性材料和主要材料进行价差调 整,但其差额均应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 a)定额内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费以系数方式调整: 按照各地区、各年度,分工程类别给出调整系数。 b)未计价材料费按照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方式进行价 格调整。 (i)特殊说明:输电线路工程中各种材料从工地仓库到 杆塔位的运输费用,执行第四册《输电线路》定额中“工地 运输子目”。 (4)材料集中配送费。材料集中配送费是指工程所需材 料从集中储备仓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材料集中配送费二材料价(集中储备库出库价)×配送

费费率。 材料配送费费率:从集中仓库运到现场运输距离在30km 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 增加0.10%,不足30km部分按30km计算。 【使用说明】 甲方供应材料计取材料集中配送费时,将甲供材料费 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 费以及机械的现场安拆和场外运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安装及拆卸费、场外运费、操作人员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车船税及运检费等。 (1)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 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计提的成本费用。 (2)大修理费。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 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 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 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零件的费用,随机配备工具、附具 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 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装及拆卸费。安装及拆卸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 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试运转费用 以及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场外运费。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本项 目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本项目原施工地点运至同项目 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检验等费用 (6)操作人员人工费。操作人员人工费是指施工机械的

操控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7)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 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以及水、电、气 体本等所花费的费用。 (8)车船税及运检费。车船税及运检费是指施工机械按 照国家行政(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 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费用。 【使用说明】 (1)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执行配套20kV及以下配 电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16年 电力行业机械台班库综合取定,单价为扣除进项税额的价格。 (2)定额中机械台班用量包括合理施工用量和必要间歇 消耗量等。 (3)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价差的调整按《20kV及以下 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 (2017)18号文)执行,定额总站每半年发布一次调整系数, 其差额应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 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4)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内容包括燃料动力费和车 船税、保险费及运检费等。 (5)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是指对定额内的施工机械使用 费按照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就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与 定额编制价格之间进行水平差调整。 (6)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材机调整系数按配电站(开 关站)、充电站(换电站)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 工程,分别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使用时 按建筑、安装费用划分,分别套用相应系数。 (7)通信、自动化、营销工程材机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随配电站(开关站)、充电站(换电站)工程同期建设的通 信、自动化部分的材机调整系数执行相应安装工程调整系 数:随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工程同期建设的通信线路的材机 调整系数执行相应安装工程调整系数;营销系统工程的材机 调整系数执行配电站(开关站)调整系数:独立通信、自动 化工程执行配电站(开关站)调整系数。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 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主要包括: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 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 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 16号公告)。 计算公式为 措施费三冬雨李施工增加费十夜间施工增加费十施工 工具用具使用费十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十临时设施费十安 全文明施工费。 【使用说明】 (1)施工降水排水、施工围堰等防护措施列入临时工程。 (2)赶工费用按照谁提出谁负担的原则处理。 (3)本规定中的措施费项目与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相比,缺少 了部分费用项目,该部分费用的归属如下: 1)二次搬运费: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施工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使用说明】 (1)此项费用为综合测算,不论实际工程是否跨越冬雨 季均应计取此项费用。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需要 在冬季施工所采取的混凝土添加防冻剂费用。混凝土添加防 冻剂费用按照定额的规定计算;防雨、防冻遮盖措施费用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已经综合考虑。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没有考虑台风、暴雨、暴风雪 等恶劣天气影响,原因是:台风、暴雨、暴风雪等极恶劣天 气均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4)分不同地区(共分为五类)类别选择套用。在地区 类别划分表中,大部分省区都是划在同一地区类别的,但有 以下几个省区比较特殊:河北、四川、云南、辽宁、陕西、 内蒙古、新疆。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工程必须在 夜间连续施工时所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

(1)此项费用为综合测算,按照工程进度需要,必须 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的工程应予以计列,架空线路工程 (除大跨越工程外)、通信线路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 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赶工费用,如真正需要加 班加点赶工的,费用另计。 (3)在坑道、隧道等需要照明才能施工的情况,按照明 方案另计相应费用。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生产、检验、试验部 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 摊销和维护费用。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 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为 施工工具用使用费三人工费×费率。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

注1.高海拨地区指平均海拔在3000m以上的地区。 2.高纬度寒冷地区指北纬45°以北地区。 3.酷热地区指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沙漠地区,以及新疆吐鲁番地区。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 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 16号公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标(2005)89号文)。 计算公式为 临时设施费三人工费×费率。 【使用说明】 (1)临时设施费中不包括现场人员生活所用的水电费及物 业管理、卫生清理等费用,该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统筹考虑。 (2)临时设施费中已经包括380V施工、生活变压器费用 (3)临时设施费中已经包括工程完工后施工临时设施的 拆除、清理费用。 (4)临时设施费中已经综合考虑了现场临时建筑及构筑 物建设标准化和多次使用、施工企业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 提高使现场人员大幅减少以及工期缩短等因素。

【技术说明】 (1)在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发布之前,现场 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电力概预算定额中是包含 的,但由于文明施工程度的提高和安全措施的加强,定额中 按照一般施工规范要求所考虑的费用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 要,另外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电力定额 站在预规的措施费中增设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对定额相关内容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填平找齐,同时也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严格按文件要求测算了相 关费率,满足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要求额度,将文明施工和环 境保护的费用一并考虑。 (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要求,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包括临时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和环境保护四项费用。但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对这四个项目 要求均较高,根据行业特点,2006版定额修编是在作了充 分研究、论证和相应测算后,将其分为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两大部分。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及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 的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文 明施工费”新预规修编中也将原2006版预规中的“安全文

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e)工程施工高峰期,委托第三方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阶段性评价费用。 e.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主要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攀登自锁器、 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水平安全绳、绝缘手套、防护手 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静电服 (屏蔽服)、雨衣、救生衣、绝缘鞋、雨靴、统一配置的工作 服、防寒类个人防护用品等购置、租赁及保养、更换费用。 f.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宣传类标牌制 作、租赁费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监理。主要有: a)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b)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d)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e)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f)安全奖惩制度; g)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h)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i)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j)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k)尘毒、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m)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n)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o)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p)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q)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r)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等。

特别说明:在规费的各项费用中已经综合考虑了企业为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所缴纳的相关保险、保障费用。 【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年第3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火电、送变 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 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为 规费二社会保险费十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指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 求,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组成。 (1)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 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 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3)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 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4)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 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5)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 保障措施。

【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年第3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 计算公式为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三人工费×1.12×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三人工费×1.15×缴费费率。 注:缴费费率是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 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之和。 【政策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年第3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了规范社会保险 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 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养老保险: 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 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②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 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 绍等保障措施。③基本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 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④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 另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5生育保险:即女职 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达到法定范围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 本退出工作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

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带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 预防性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社会养 老保险,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费用或保险税,承办社会养老保险的部门,必须按规定标准及 时间向养老保险对象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养老保险是 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也是企业雇员的一项基本福利。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 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 障。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救助性的特点,它 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具有 呆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此外还有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 用。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 验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 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 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 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 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 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 呆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 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 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 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

【使用说明】 (1)缴费费率是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 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计取基数的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费费率之和 (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负担,由企业负责缴纳。 (3)当缴费费率为区间费率时,应取中等以上水平费 率,也可以取最高费率。 (4)缴费费率中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商业补充险。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行保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用。 (10)管理机构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机构和人员 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 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维护和摊销费。 (11)工程点交、复测、场地清理费:是指施工企业在 工程竣工之后,对工程进行清点移交和现场清理所发生的费 用等。 (1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 物品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资料电子化配合工作费:是指为实现工程数 据与生产数据的集成,在工程竣工后配合工程竣工资料、设 备交接试验记录等进行测录、集成,并以电子文档形式移交 给项目管理。 (14)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和办公车辆的车船税费等单位所支出的费用。 (15)工程保护与现场物资看管费,是指施工企业从进 场至工程竣工移交的正常施工期间,对已完工程、在建工程 和现场物资等进行维护、看管所支出的费用。 (16)其他是指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投标费、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费,工程保护与现场物资看管 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施工期间 沉降观测、施工期间工程二级测量网维护等费用。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 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 16号公告)。

(使用说明】 如果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内部工区承担施工任务时,不 计利润。

四、编制基准期价差 1.编制基准期价差 编制基准期价差是指项目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 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价格之间的差额。 编制基准期价差主要包括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械 使用费价差。 2.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是指建设预算编制时的基准日历 时点,在确定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时应将时间至少确认到编 制基准月份。 3.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也称为“建设预算价格水 平”或“基期价格水平”GB/T 10662-2016 分散深蓝S-3BG200%(C.I.分散蓝79),是指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工程所在 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 价格水平最低应取定为工程项所在地的当月价格水平。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 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标准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规 定计算。

【使用说明】 (1)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 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必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人工调整不分工种:普通工和技术工均执行统一调 整系数。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乘以建筑 工程或安装工程相应地区的综合调整系数。 (3)定额内材料、机械费用调整合并称为“材机调整” 计算是按照对应定额计价中的材料费和机械总额乘以建筑 工程和安装工程相应工程类别和相应地区的综合调整系数。 (4)未计价材料以合同价格或市场价与之找差,计入编 制基准期价差。 五、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内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计费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号),建设部、财 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 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文)。《关于做 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 办标(2016)4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 案》(财税(2011)110号文);《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 应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 号文);现行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用计算 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计算公式为

税金三税前造价×9%。 注:税前造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 差之和。 【使用说明】 (1)本版定额材料费均按照增值税政策要求计取,消耗 性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均按照除税后的价格计列的。 (2)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未计价材料无法区分甲供 或乙供情况时,所有材料均按甲供考虑,按含税价格(合同 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安装工 程费的税金的取费基数。 (3)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未计价材料需要区 分甲供或乙供情况时,则需将甲供材料以含税价格(合同金 额或含增值税金额)直接计入工程造价,不再作为建筑安装 工程费税金的取费基数:乙供材料以除税价(除去进项增值 税后的税前金额)计入工程造价,并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税 金的取费基数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 (4)未计价材料(无论甲供与乙供)作为建筑安装工程 费的组成部分,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 目,计取时将未计价材料作为基计费的基数,形成固定资产 时再进行抵扣。 (5)小规模纳税人施工,后续电力建设定额管理总站将 给定增值税简易计税费用计算办法,以方便使用。

第四节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 备由供应商交货地点运至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储备仓库或施 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当设备需要在从 集中储备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时,设备购置费中如有需要,还

应计列设备集中配送费。 计算公式为 设备购置费二设备费十设备运杂费; 或 设备购置费三设备费十设备运杂费十设备集中配送费 (如发生)。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地点交付设备时的价格,包括 包装费。 【使用说明】 (1)设备的招标供货合同价格、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出 厂价格、供应商供货仓库的出库价格均可称为供货价格。在 确定供货价格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交货地点,以便于确定设 备运输起始点。 (2)设备费未明确甲乙供材料时,全部按照甲方供应考 虑含税价(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直接计入设备购置费: 设备区分甲乙方供时,申供设备按含税价(合同金额或含增 值税金额)计入设备购置费:乙供设备按照除税价(除去进 项增值税后的税前金额)计取,并按照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重 新计取税金后,计入设备购置费。 二、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自供应商自交货地点至集中储备仓 军或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设备的 上站费、下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保管费等。 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三设备费×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规定:设备运输方式均按照公路运 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设备供货商供货地点到集中存储仓 库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公路运杂费费率: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 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 不足50km按50km计取。 供货商直接供货到施工现场或集中存储仓库的,另计取 卸车费和保管费,按设备供货合同价的0.7%计算。 【使用说明】 (1)卸车及保管费用按照设备费的0.7%计算,其中卸车 费率为0.175%,保管费率为0.525%。 (2)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 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措施费用。 (3)甲方供应设备计取运杂费用时,将甲供设备费(合 司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三、设备集中配送费 设备集中配送费是指在设备招标时还未确定工程的具 体位置,而只能将设备运至集中储备仓库时,设备从集中储 备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计算公式为 设备集中配送费二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设 备集中配送费费率。 当设备从集中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或集中储库时,运输 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从集中存储仓库 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计算规定: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

设备集中配送费是指在设备招标时还未确定工程的具 体位置,而只能将设备运至集中储备仓库时,设备从集中储 备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计算公式为 设备集中配送费二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设 备集中配送费费率。 当设备从集中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或集中储库时,运输 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从集中存储仓库 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计算规定: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 费率为1.03%,运输距离30km以内MT/T 489-2020 矿用液压轴向柱塞泵,费率为1.03%;运距超 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0%;不足30km按 30km计取。 【使用说明】 甲方供应设备计取设备集中配送费时,将甲供设备费 (合同金额或含增值税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第五节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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