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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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4.1.1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及时,能客观 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状况。采集的信息应便 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 4.1.2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 两部分

4.2.1建筑基本信息应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用能特点划 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 应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 能、总建筑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 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 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外墙 或幕墙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 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峻工验收日期,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目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全年平均入 住率、宾馆床位数量;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的参观人数、 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 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区分不同功能区用能特点情 况的基本数据; 8其他建筑:其他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 筑基本情况数据。 4.2.4建筑基本信息可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GB/T 38052.4-2019 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 第4部分:控制终端接口规范,具体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A“建筑基本信息表”的规定

4.3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3.1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建筑能耗的分类应符合表4.3.1 的规定

表4.3.1建筑能耗分类

4.3.2能耗数据的分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在能耗监测数据中应以编码 方式确定,并随建筑物编码之后排列。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 列方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的规定

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5.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功能特点、用 能类别和用能设备运行过程,满足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的要求。 5.1.2系统应包括建筑物内各类能源消耗在线计量及能耗 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等部分。无法自动计量的耗能(如 燃煤等),系统应允许人工录入耗能数据。

5.2.1既有建筑在新增监测系统设计之前应先进行现场调 研,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物详细信息。包括建筑的类型、建设年代、建 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楼栋数量、层数、建筑体形系数、 建筑外围护热工参数、空调的使用面积、空调系统的构成及 运行模式、供冷及供暖的时间等。 2建筑配电支路的详细信息。根据电能分项对建筑的 配电支路的详细信息进行调研,准确广解每个支路的下级去 路及末端设备,包括末端设备所负责的区域、基本功能、设 备的额定功率和实际运行功率以及运行方式等。 3绘制建筑配电系统树形图。按照现场调研的结果绘 制出建筑配电系统树形图,明确建筑的配电系统构成。 4建筑水表设置的详细信息。根据水耗分项对建筑供

水情况的详细信息进行调研,了解水表设置的口径、位置、 服务区域以及目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5建筑物冷热表设置的详细信息。对空调系统的类型、 组设备种类、管道材质和结构、运行特点等详细信息进行 周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冷热表的规格类别、安装方式、服 务区域等内容。 6建筑物气表设置的详细信息。根据建筑物实际用气 情况,确认气表设置的口径、位置及服务区域以及目前运行 存在的问题等。 7制订初步方案。根据现场调研结果,形成调研报告 并附调研表格,综合考虑建筑物现场条件,确定分项计量初 步方案。

5.2.2能耗监测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建筑物(群)用能类别和用电负荷情况、主要耗 能设备设施类别及分布、分类分项供能系统图。 2系统设计说明及技术指标。 3 各类能耗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4 能耗监测点和数据采集点平面布置图及其表格。 5 能耗监测系统图。 6计量装置技术指标及安装详图。 7 建筑物内系统传输设备安装、布线和接线详图以及 抗干扰、防静电、防浪涌措施。 8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9向上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发送能耗数据的信 息传输方式和传输协议。 10系统设备清单

5.2.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对下列环节进行重点描述: 1设计说明中应重点对计量系统设计的原则、范围、 计量表具和设备选用情况。 2安装前后配电系统原理图对比。 3配电设备和计量系统设备布置图。 4低压配电系统计量表具安装位置一次线示意图:图 中应含有出线开关额定容量、互感器变化、供电回路名称、 表具位置及编号等内容。 5表箱内计量表具的安装布置、数据采集器传输接线图。 6计量表具接线原理图、低压柜端子布置图。 7电缆目录:包括供给表计的电压、电流回路线缆以 及信号传输线缆。 8设备材料表:包括系统所需的计量表具、表箱、数据 采集传输设备等所有安装所需材料。 9数据采集系统结构图。

5.3能耗数据中心设计

5.3.1数据中心应根据辖区内业务规模及业务需求,针对服 务器和网络的硬件配置、软件、网络布线及机房进行设计。 5.3.2服务器的配置应考虑接收/发送(通信)、数据库、数 据分析、信息发布(WEB)、文件存储/数据备份、系统维 护管理及防火墙、防病毒等功能。服务器的配置数量及功能 划分可依据数据中心的业务性质、规模、数据流量等确定。 5.3.3能耗数据中心硬件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

求、数据储存容量需求和数据交换带宽需求。硬件设备配置 应包括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防雷设备、 不间断电源和机柜等

5.3.4能耗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表,以及对应不同度量值、不同展示维度的数据图表。 2数据分析预处理。对于确定的时间序列,自动生成 数据报表和数据图表。 5.3.6能耗数据中心应使参与建筑能耗监测的建筑业主(或 建筑的使用者)可以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查看本建 筑的实时能耗原始数据、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和同类型建筑的平 均能耗数据等信息。系统应提供本建筑数据的导出功能。 5.3.7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经过整理后应发布到数据中心的 互联网网站上。信息发布范围和深度由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 规定确定

5.3.8应针对能耗监测平台需要的所有数据和建筑物概况

5.4.1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5.4.1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5.4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1确定需要进行能耗数据采集的用能系统和设备。 2选择能耗计量装置,并确定安装位置。 3选择能耗数据采集器,并确定安装位置。 4设计采集系统的布线,包括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 据采集器之间的布线、能耗数据采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 当能耗数据采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存在困难时,可采用 无线网络传输方式,

.4.2数据采集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3能耗数据采集器数据处理应符合下

1应支持对采集的能耗数据具有加、减、乘法等算术 运算功能。 2应能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 14

5.5.1数据远传应符合下列规定

5.5能耗数据传输系统设计

1地市级能耗数据中心应定时将能耗仪表原始数据 XML格式)传输到省级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频率不宜大 于1次/d。XML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未建数据中心的地、市,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 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省级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频率不宜 大于1次/h。 3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 4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 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能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 断点续传

5.5.2传输系统应包括能耗计量装置至建筑能耗监控室管理服

5.6监测控制室及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设计

5.6.1监测控制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 5.6.2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 和发送模块组成。应用软件开发应符合《软件工程产品质量》 GB/T16260的有关规定。

5.6.3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应能设 置各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 2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信协议、通信通道以及 计量装置名称、安装等基本属性。 3应能在线检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 状况,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4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 集频率能在5min到1h之间灵活配置。 5.6.4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需将除水耗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 出建筑总能耗。如果是单一的用电能耗采集,建筑总能耗可 以用千瓦时表示。 2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 耗运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据库。 3对需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提供人工录入功能。 4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 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进行逐日、逐周、逐月、逐季、逐 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饼图、报表等形式显示、 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为统计时段。 5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单 立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标准煤量或干瓦时)进行日、周、 月、季、年同比或环比分析。 6应能显示、查询、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5.6.5能耗数据发送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省级数据中心通 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省级数据中心通报变更

1地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省级数据中心通 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省级数据中心通报变更

5.7能耗计量装置的选型与设置

7.1电能表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与计费电能表串接

5.7.2冷热量表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7.3数字水表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

数子尔表度等级不低于之.5级 数字水表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水流量的测

水表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水流量

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要求,

5.7.5可再生能源系

5.7.6同一能耗监测系统中宜采用相同通信协议的计量装置。

6.1.1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 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 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6.1.2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机电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任一一种资质,并拥有 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1.3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 法规的规定

6.2能耗计量装置安装

6.2.1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的检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 书外,还应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核对生产厂家。 检查结果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对于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要求的,宜将计量装置 送交相关检测单位作计量精度的抽样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

符合被监测供能系统的技术规范,

6.2.3系统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同步实施时,应与其他建

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

6.2.4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 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 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2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覆盖。 3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 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的 精度和标准。 4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 应保存系统试运行全部记录。 6.2.5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6.2.6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改造宜停电施工,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获取表具输入电压信号时应停电施工。从开关出线 端引出电压,接人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 2获取表具输人电流信号时,若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 可供短路的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 感器二次侧后,获取输入电流。 3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 配电室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人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 次侧的端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

6.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3.1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

要求预设布放缆线的线管、线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线管宜采用钢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 按要求规范敷设。 2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设计规定的路由敷设。 3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 每米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4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缆线敷设前,管口应做防护;敷设后,管口应封堵, 6室外管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 和防水措施。

6.3.2系统使用的缆线应在进场时作下列检验:

1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 计相符。 2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 包装损坏严重、缆线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伤的,应进行 测试。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3.3查验传输系统使用的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 中继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 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 应符合设计要求。

1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 力挤压。 2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按规定保持足够距离

4线缆终接端应留有穴余,穴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 图纸的规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 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m。 6.3.5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应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 触。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 线位色标。在同一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得混合使用。 6.3.6设备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环境 的布局。箱、柜前应留有开门的空间距离,宜不小于800mm。 2箱、柜安装应稳定、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带箱设备直接在安装墙面上时,应装置背板。 3机柜应通过底座安装于地面,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 地板上。 6.3.7无线传输网络天线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现 汤场强测试数据确定安装部位。十路放大器、功分器、耦合 器等设备中间设备宜采用保护箱安装,

6.3.7无线传输网络天线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现

6.4.1省、市级数据中心机房标准不应低于《电子信息系

6.4.1省、市级数据中心机房标准不应低于《电子信息系 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规定的C级标准,建筑能耗 监控室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关于电子 信息设备机房的规定。 6.4.2系统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用于与传输系统连接 的接口设备、数据输出设备、打印设备,以及用于数据发送

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 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网络 设备开箱后应通电检查,指示灯应正常显示,并正常启动。 6.4.3机房设备安装应固定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 安装的设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缆线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并正确连接。 6.4.4机房设备应以标签标明,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 连接缆线应按照设计正确标示。

1应备齐和阅读下列文件: 1)系统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资料 的修正和变更; 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 2编拟系统调试大纲,应包括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 试方法、与被计量用能系统协调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指标等。 3备齐调试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 4现场查对计量装置、传输系统中间设备安装部位和 数量,确定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安装记录无误,安装外 观、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 5在计量管理系统中设定信息采集点、计量装置的编 码地址,建筑能耗分类、分项,申请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在数 据发送通信网络中的地址和编码,并查对无误。 6检查系统内所有有源设备供电电源和接地,应准确无误。

7查验被计量用能系统,应具备计量数据采集条件。 6.5.2使用装有节能监测管理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应逐 车接能耗计量装置数据输出接口,按下列步骤查对信息采集 数据与计量装置盘面数值: 1设定初始值。对于具有计量数据积累的信息采集设 备,应设定计量初始值与计量装置盘面数据一致。 2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标准开启能耗负载,检查信 息采集数据和计量装置盘面数据,应正常显示,两者误差符 合设计规定。 3调试完毕复原能耗计量装置与传输系统的连接。 6.5.3分类分项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能耗分类方法,应分别根据下列步骤对各类能耗 计量系统进行系统调试: 1)全部开启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和监测管理系统,显示 被调试分类能耗的数据显示界面和数据列表; 2接供能系统的规范和操作标准,开启同类用能负载 观察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分项能耗统计数据应随能 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逐一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 点地址编码应正确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与管理服务 器界面各类、各项数据统计值,其误差不超过设计规定。 2分类、分项调试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用能分类、分项 实际,分步、分次进行,也可集中一次性完成。但一次调试 过程中计量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h,对每个计量装置能 耗数据连续采集不少于4次。 3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 测功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4对于在调试中难以启用的能耗负载,宜在数据采集 输人端加装模拟负载或计量器具,实现整个节能监测系统 自始端数据采集至末端信息处理全过程运行。核对模拟计 量器具发送数据与管理服务器统计数据,其误差应符合设 计指标。

6.5.5数据发送功能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数据发送调试应事先申报,经上级数据中心和 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按照上级数据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安 排进行。 2检查与上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通信网络,应 顺畅无误。 3检查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应准确、有效,符 合设计要求。 4核查系统自动发送能耗计量数据的内容、发送速度 和精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不少于一个月。 7.1.2系统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实施。 7.1.3系统开通后检测,应向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报告并 获同意。 7.1.4系统检测范围应包括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检查, 系统功能、性能测试以及系统安全性检查。 7.1.5系统检测前,应完成在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期间 发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的整改。 7.1.6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 1系统设计全套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2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场检验表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 技术文件, 3隐蔽工程和有关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4 系统调试、自检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 7.1.7对系统内水、燃气、燃油、供热(冷)量、太阳能 发电计量装置和变压器出线侧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测应采用 全检方式。其余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 测的抽样率应不低于该部分设备总量的20%,且不少于3台。

设备少于3台时,应全检。 7.1.8系统检测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测结果符合 下列规定判合格: 1主控项目的抽样检测应全数合格; 2一般项目的抽样检测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 不应小于80%。 7.1.9检测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后进行复测。复 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并应包含前次检测的不合格项,复测仍 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7.1.10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1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2条 要求。对安装方向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 其安装、接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计量原理。 2采集误差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对比法检测数据现场采集精度。采用经过量值 潮源高一级精度的检测仪表,比对现场计量装置采集数据, 累计水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大于±2.5%(管径不大于 250mm)及±1.5%(管径大于250mm);有功电度采集示值误 差不应大于±1%;累计燃气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大于±2%。 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的, 可利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 3)对所有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电耗之和与低压侧计量电

耗之和,其差值应在变压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比对时间不 少于1h。 4)在正常用电时段,比对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的电耗数 据与其引出支路上所有电耗之和,比对时间应不少于1h。

7.2.2传输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 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 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 规范、正确,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合理,安装牢固,观 感协调。 3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 各链路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信息采集点,信号强 度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输顺畅

1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与现 场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二者应一致;检查能耗分类、分项与 计量装置的用途归类,二者应一致。 2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能耗监测数值、数据库 内存储数值与计量装置盘面值的一致性和实时性。 7.2.4系统功能检测应根据系统管理软件设计功能采用黑 盒法进行功能性验证,并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3条规定或设计要 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为中断监测中心(室)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

的通信链路,检查链路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 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2)人为将计量装置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 路断开,检查是否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2数据处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4条规定或设计 要求。 3数据发送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5条规定或设计要 求。其中系统可维护功能应采用模拟检测方式,人为申断向 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及物业管理部门数据发送的通信网络, 验查网络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 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4检查系统其他管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6条规 定或设计要求。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管理服务器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情 况,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3年。 2)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操作便捷性和直观性,应具中 文操作界面,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报警信息显示和处理 直观、有效。 3)检测数据库备份等系统的元余和容错功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4)检测各类计量参数报警、通信报警和设备报警的存 储、统计、查询与打印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报 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 常采集。 5)检查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应能保证系统操作的安

全性,并符合设计要求。 7.2.5系统安全性检查:检查安全设备应规范连接;检查 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被过滤,非 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检查系统目志应无错报信息。

7.3.1检查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 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 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3.2检查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应规范、整齐,接线正 确、牢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规范,符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7.3.3检查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 风格统一,层次简洁,含义清晰。对系统开放性做出评测, 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机房供配电、布线、接地及使用 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的规定

8.1.1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项目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和上级数据中 心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人使用。 8.1.2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系统分项 验收和竣工验收。 8.1.3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 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8.1.4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8.1.5验收结果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 能管理机构备案。

8.2.1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该系统纳人峻工验收内容,验收不 合格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不得投入使用 8.2.2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工程 验收和工验收。

8.2.3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

8.2.4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2.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 合进行竣工验收。 8.2.6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 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8.2.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8.2.8 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 8.2.9 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 2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分项工程验收包括 以下部分: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 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和本规程第5.7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 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 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 验收。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8.2.10峻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峻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 分项工程验收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进行。 2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纸文件及相关资料:

2)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 资料; 3)工程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5)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 3工程峻工图纸、资料一式六份GB/T 50657-2011 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经建设单位签收盖 章后,存档备查。 4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 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 诺。

8.3.1验收阶段划分能耗动态监测系统验收根据工程进度 分为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 和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三部分。 8.3.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是能耗动态监测部级能耗监测系 统的验收责任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级能耗监测系 统的验收责任主体

1)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2)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运行1周以上。对于有明显 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 3)设计、施工资料齐全。 2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 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 3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以《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 导则》《楼宇计量装置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 则》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GB/T 1176-2013 铸造铜及铜合金,着重验收计量装置安装的合理性、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楼宇能耗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的准确 性

8.3.4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以下验收条件 1)完成至少5个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 2)完成数据中心(或数据中转站)机房建设,服务器 和存储设备安装和软件部署; 3)完成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的第三方检测; 4)能够正常接收楼宇能耗计量装置上传的数据并进 行分项计算; 5)能够按时、按质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 6)设计、施工、检测资料齐全。 2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集成单 位、开发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 3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以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技术导 则要求为标准,着重验收数据中心和系统软件在数据接收、 转换、存储、上传、访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一能括临测系法正术验收应然合下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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