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22-2011 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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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2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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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9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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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22-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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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22-2011 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标准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统计输人和输出数据,对评价 对象进行划分并确定的基本过程。

2. 1.7 系统边界 system bo

建筑工程系统与其环境的界限

来源于环境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进入建筑工程系统之前没有经过人为转化 质或能量,或是离开建筑工程系统进入环境之后不再进行人

2.1.9 输人 input

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

2. 1. 10 输出

离开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

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

raw materia

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和加工构配件的基础材料

12周转材料circulation m

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 物形态,但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性材料

2.1.13建筑构配件

以套、件等为单位计量,构成建筑物的基本部件以及辅助 工安装部件。

puilding equipmen

建筑工程在投人使用之前,形成工程实体所需的建筑 产、构配件加工制造以及现场施工安装过程

2.1.16建筑物拆除

对终正使用的建筑物进行报废、拆卸和处置的过程

排放到大气、水体和土壤中的物质

排放到大气、水体和土壤中的物质

建筑工程物化阶段和运行阶段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 物质。

用于衡量产品系统性能的基准

及的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定义

2.1.21环境影响机制 environmental mechanism

2.1.21环境影响机制

mpact category

特定影响类型的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过程,用于反映资源 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导致的环境影响类型及其影响潜力。

将建筑工程生命周期内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质,按环境影响机 制和相应影响潜值分配并折算为各种污染类型的基准当量值

将输人或输出物质转化为某类环境影响当量物质的折 子。

用货币单位表示的各环境量

S—总建筑面积; Sc—建筑场地的绿化面积,

3.0.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对象应为建筑工程系统边界内 按一定准则确定的所有单元过程,包括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维 护、拆除处置活动以及用于建造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3.0.2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内容为建筑工程系统的输入和 输出及其导致的直接环境影响以及潜在的环境影响。 3.0.3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应遵循下列步骤: 1 系统边界和评价范围确定; 2 数据采集与处理; 3分类、特征化、加权评估; 4评价报告编制。 3.0.43 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系统边界和范围确定、数据采集 与处理、可持续性评价及评价报告编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至第 7章的规定。

3.0.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对象应为建筑工程系统边界内 按一定准则确定的所有单元过程,包括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维 护、拆除处置活动以及用于建造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3分类、特征化、加权评估; 4评价报告编制。 3.0.4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系统边界和范围确定、数据采集 与处理、可持续性评价及评价报告编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至第 7章的规定。

4. 1建筑工程系统和系统边界

4.1.1建筑工程系统应包含形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实体和功 能的一系列中间产品和单元过程组成的集合,包括建筑材料生 产、构配件加工制造、运输、施工与安装、使用期建筑物运行与 维护、循环利用、拆除与处置。 4.1.2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中应明确系统边界和基本流。 4.1.3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中评价对象的使用年限应按建筑 工租沉出立件中规宝的建筑设计伟用年限确定

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4.2.1当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周转材料、建筑设备或单元 过程满足下列准则之一时,应纳人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范围: 1质量准则:将建筑工程各阶段消耗的所有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以及周转材料按质量大小排序,累计质量占总体材料质 量80%以上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周转材料应纳人评价 范围。 2造价准则:将建筑工程各阶段消耗的所有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以及周转材料按造价高低排序,累计造价占总体材料造 价80%以上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周转材料应纳入评价 范围。 3能耗准则:将建筑工程各阶段所有机械、设备或单元过 程按能源消耗多少排序,累计能耗达到整体能源消耗80%以上 的机械、设备或单元过程应纳入评价范围。 4水耗准则:将建筑工程各阶段所有机械、设备或单元过 程按水资源消耗大小排序,累计消耗达到水资源整体消耗80%

以上的机械、设备或单元过程应纳入评价范围

概、设备或单元过程应纳入评价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按 4.2.1条中的质量准则、造价准则及能耗准则的规定纳 围。

本标准第4.2.1条中的质量准则、造价准则及能耗准则的规 入评价范围。

4.2.3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评价对象应包括按本标准第

中的质量准则确定的周转材料以及能耗准则确定的机械

4.2.4运行维护阶段的评价对象应按本标准第4.2.1条中

4.3.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单元过程的确定应符合

标准《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0的 规定。 4.3.23 建筑材料生产和建筑构配件加工制造宜按其种类划分单 元过程。

4.3.2建筑材料生产和建筑构配件加工制造宜按其种类划分单 元过程。

工方案的建筑工程可按施工周转材料种类、施工机械设备类型划 分单元过程。

建筑设计说明的建筑工程可按建筑设备或系统的类型划分单元 过程。

4.4.1各单元过程的清单流应分为输入流和输出流,输人流应 为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输出流应为污染物的排放。 4.4.2环境影响清单数据中的输入流与输出流的评价内容应按 本标准附录A确定。

4.5.1建筑工程持续性评价功能单位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0的 规定。 4.5.2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周转材料的功能单位宜采用单 立质量、体积或尺寸;建筑所用能源的功能单位宜采用单位能 量;对于建筑单体的功能单位宜采用单位面积。常用单元过程的 功能单位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常用单元过程的功能单位

5.1.1建筑工程生命周期内可持续性评价所需数据应包括基础 数据、清单数据、评价数据等。 5.1.2数据采集时应注明数据属性。数据属性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时间跨度:数据的年份以及所收集数据的时间跨度; 2 地域范围:实施或完成单元过程所处的地域; 3 技术特征:具体的技术或工艺流程特征的描述; 4 代表性:数据集合反映实际情况和行业覆盖面的定性 描述; 5 完整性:测量或测算的流所占的比例; 6 数据来源:测算或提供数据的机构: 数据精度:数据来源、模型和假设的局限性。 5.2基础数据 5. 2. 1 基础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材料的使用量; 2 建筑构配件的使用量; 3 施工安装过程周转材料的消耗量; 施工安装机械的耗能量; 5 施工安装过程的耗水量; 6 运行维护阶段建筑设备的耗能量; 7 运行维护阶段建筑设备的耗水量; 8 运行维护阶段的中水利用量; 9运行维护阶段的绿化面积; 10运行维护和拆除处置阶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

5.2.2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使用量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统计 确定。 5.2.3施工安装过程周转材料消耗量宜按下式计算:

Fc= Pci X Ti

5.2.5施工运输机械耗油量宜按下式计算:

F。= ZK; XD

式中:F。一一施工运输机械的耗油量(L); K;—第i种施工运输机械的吨公里耗油量[L/(t·km)]; D;一第i种施工运输机械的工作量(t·km)。 5.2.6施工安装机械耗油量宜按下式计算:

F。= ZK, ×D

5.2.7施工安装过程中周转材料总用量、主要施工安装设备功

率、主要施工机械单位工作量的耗油量以及施工过程的耗水量 据施工方案,施工预算确定。

5.2.9运行与维护阶段建筑设备的能耗量及耗水量应租

设备规格参数计算确定。

5.2.10供暖系统的标准煤消耗量宜按下式计算,

H=C.XSX TX I

(5. 2. 10)

式中:H。一供暖设备的耗煤量(t); C—一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设备的日均耗煤量[t/(d· m)];

5.2.12供暖系统的耗电量宜按下式计算

(5. 2. 11)

He = C.X SX TXl

(5. 2. 12)

式中:Vw—一非供暖用水设备的耗水量(m3

Vw = I× ZVw × T

(5. 2. 13)

5.2.14非供暖设备的耗电量宜按下式计算:

F= I× ZP: × T

(5. 2. 14)

5.3.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所要求的清单数据应包括各类建 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加工制造的清单数据、施工过程的清单数 据、运行与维护阶段的清单数据以及建筑物拆除的清单数据 5.3.2清单数据应涵盖实现一个功能单位的功能所需的原材料 能源的输入量以及向空气、水体和土壤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5.3.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所要求的清单数据应

1根据所评价建筑工程特有的单元过程的投入和排放进行 收集; 2根据不同区域同一单元过程的投入排放数据综合确定; 3根据工艺流程理论推导能够代表一般技术水平下的行业

5.3.4收集的环境影响清单数据结果应按本标准附录A 进行整理,

5.3.5常见单元过程的清单排放数据宜按本标准附录B

5.4.1评价数据应包括下列内

质的潜值; 2各种环境影响类型的货币化权重。 5.4.2污染物换算为环境影响类型代表当量物质的潜值应按本 标准附录A表A.0.2确定: 5.4.3各种环境影响类型的货币化权重应按本标准第6.3.1条 至第6.3.16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标准附录 A表 A. 0. 2确定

5.4.3各种环境影响类型的货币化权重应按本标准第6.3.1条 至第6.3.16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5.5.1运行维护阶段清单数据的输出应折减绿化吸收二氧化碳 和二氧化硫的质量;对于建筑场地原来是绿化场地的,在清单数 据的输出中应增加原有绿化植被所能吸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 质量。 5.5.2 绿化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质量宜按下式计算。

5.5.2绿化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质量宜按下式算

Ac = l XSc X kc X T

As = lX Sc X ks

[kg/(hm²· a)」;

建筑工程生命周期(a)。

据的输人流应折减中水系统产生的中水量。中水处理设施产生的 中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V. = lxVrc

式中:V. 中水处理设施产生的中水量(m); Vro——中水处理设施每年的中水产量(m²/a); l一建筑工程生命周期(a)。

l一一建筑工程生命周期(a)。 5.5对于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的建筑,运行维护阶段清单 的输入流应折减由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能。利用太阳能发电 的电能应按下式计算:

据的输入流应折减由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能。利用太阳能 生的电能应按下式计算:

NY/T 2798.6-2015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茶叶F=lXPsXt Xt2

l一一建筑工程生命周期(a);

5.5.6对于利用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运行维护阶段

5.6.1建筑材料生产和建筑构配件加工制造、施工安装阶段、 运行维护阶段和建筑物拆除的输人和输出应汇总为建筑工程生命 周期的输入和输出,并应作为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基本流, 汇总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和表A.0.2的格式进行 整理。

5.6.2各类数据间的计算及转化关系应符合下列流程。

1搜集和整理基础数据; 2根据基础数据和清单数据计算相应单元过程的资源消耗 及环境排放,并将其汇总为建筑工程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及环 境排放; 3将资源消耗及环境排放数据按环境影响潜值转化为各环 境影响类型的特征化值; 4根据各环境影响类型特征化值和相应的权重计算得出最 终的环境影响值

6.1.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影响类型应分为环境负面影响、

LY/T 2915-2017 长柄扁桃栽培技术规程6.1.1建筑工程可持续性评价的影响类型应分为环境负面影响、 资源和能源消耗两大类: 1环境负面影响包括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消耗、环境酸 化、水体富营养化、大气悬浮颗粒物、固体废弃物、光化学污 染、水体毒性、水体悬浮物等指标。 2资源和能源消耗包括:水资源消耗、化石能源消耗、其 他矿物资源消耗等指标。

6.1.2代表各种环境影响类型的当量污染物质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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