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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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17-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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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7-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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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

4.1.3.4产品名称

硅铁、锰硅、高碳锰铁、中低碳锰铁、高碳铬铁、中低微碳铬铁、硅铬合金、硅钙合金、 镍铁、钼铁、硅铝合金、硅钡合金、其他。

4.1.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 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均为万t/a

HJ 发布稿2050-2015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4.1.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 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 时间填写。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

4. 1. 3. 7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报。

4. 1.4主要原辅材料

4.1.4.1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HJ11172020

原料种类包括硅石、铬矿、红土镍矿、锰矿、烧结矿、球团矿、蕉炭、兰炭、富锰渣、 金属还原剂、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石灰石、白云石、萤石、电极糊、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天然气、燃油、其他。

4.1.4.2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应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万t/a或万 Nm/a

4.1.4.3原辅料硫元素、有毒有害成分

需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原料、辅料中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 成分及占比。

4.1.4.4燃料成分

需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料灰分、硫分(固体和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 然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燃油和燃气填 写硫分及热值。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4. 1. 4. 5 其他

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 1. 5. 1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 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 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废水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排放 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4. 1. 5. 2废气

HJ11172020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HJ608进行 编号并填报。 c)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 从其规定。 d)排放类型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包括电 炉法冶炼原料系统焙烧烟气排放口、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排放口(生产硅铁除外)、高炉法 冶炼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高炉法冶炼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放口、转炉法冶炼转炉烟气排放口 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均为一般排放口。

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主惠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沼

HJ1117—2020续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形式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口是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有组织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口香其他般排放口成品破碎筛分、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其他如采用不属于成品处理微硅粉加密包“4.3污染防治装、其他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可行技术要求”中加密设施废气颗粒物有组织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的技术,应提供相般排放口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关证明材料,厂界r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其他生产设施中烧结机、球团焙烧等按照HJ846填报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限值。除尘系统若为负压输送,纳入有组织排放一般排放口管理:若为正压输送,纳入无组织排放管理。“仅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口。“仅指生产铬铁合金的排污单位需要填写.仅适用电炉法,9

HJ11172020

HJ1117—2020表3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类型技术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矿热炉冲渣废水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不外排沉淀后循环使用六价铬、总络不外排沉淀后循环使用全封闭式矿热炉煤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氮氮、总氮、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一般排放口气湿法净化废水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间接排放预处理:沉淀、过滤六价络、总络预处理(沉淀、过滤),生化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一般排放口直接排放氧化、传统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高炉冲渣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不外排沉淀后循环使用口是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总铅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总氮、如采用不属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不外排沉淀后循环使用于4.3污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总铬、染防治可行总铅、总镍、总镐、总汞技术要求”总铅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中的技术,高炉煤气湿法净化应提供相关般排放口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氨氮、总氮、证明材料.一般排放口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间接排放预处理:沉淀、过滤总铅、总镍、总镐、总汞一般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氨氮、总氮、直接排放预处理(沉淀、过滤),生化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氧化、传统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六价铬、总络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般排放口其他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氨、总氮、间接排放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一般排放口直接排放11

4. 1. 6图件要求

HJ11172020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及各工序)、)区平面布置图 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 等内容。 厂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 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 单元。 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 内容

4. 1.7 其它要求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非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 栏,提出改正方案,

4.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

4.2.1产排污环节及对应排放口

4. 2. 1. 1废气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节点及对应排放口见表2。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简高度、排气简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水产排污节点及对应排放口见表3。 爱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 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 里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 染物的时段。

4.2.2许可排放限值

4. 2. 2. 1一般原则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主要排放口连续12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进行细化。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 废气按照厂界或生产车间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 对于水污染物,所有废水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对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 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许 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 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 排污单位填报许可限值时,应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过 程。排污单位承诺的排放浓度严于本标准要求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

4.2.2.2许可排放浓度

4.2.2.3许可排放量

应明确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颗粒物许可排放量。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需求可参考附录A对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

a)年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铁合金排污单位年许可排

铁合金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即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HJ11172020

E年许可=E主要排放口年许可

式中:E年许可一铁合金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 E主要排放口年许可一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t。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颗粒物年许可排放量由基准排气量、许可排放浓度和产 能相乘确定。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

式中:Mi一第i个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一第i个排放口对应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万t; Q一基准排气量(标态),m/t产品; C一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标态),mg/m

M,=R×Q×C×10~

表4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基准排气量

b)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特殊时段铁合金排污单位日许可排放量按公式(4)计算。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对特 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特 殊时段短期许可排放量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当中载明。

式中:E日许可一铁合金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或冬防阶段日许可排放量,t; E前一年环统日均排放量一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日均排放量基数,t;对于现有排污单位, 优先用前一年环境统计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折算的日均值;若无前一年环统数 据,则用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折算的日均值:对于新建排污单位,则用许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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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排污单 位应当加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评估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行业相关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4.3.2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3.3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水可行技术参考附录B.2。

4.3.4运行管理要求

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对铁合金排污单位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全封闭式矿热炉和高炉应设置 煤气净化系统,鼓励排污单位对净化煤气综合利用: 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 亏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 气、自动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排污单位为除尘风机安装累时器或具备记录运行时间的功能设施; f)排污单位应保证除尘风机具备单独计量电力使用量(如安装独立电表)

4. 3. 4. 2废水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 气、自动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c)全厂综合废水处理站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 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综合废水处理站的进水要求; 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3.4.3土壤和地下水

铁合金排污单位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正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 亏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惠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3.4.4工业固体废物

a)炉渣及除尘灰等应综合利用; b)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含铬除尘灰应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c)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经鉴定后确定固废类别,并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d)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e)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铁合金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填报。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监测因子指标按照HJ819等标准规范执行,铁合金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从其规定。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增加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 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土壤及地下水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之后,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从其规定。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污染物项目、执 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自动监测系统 联网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等;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 应当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时生产 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审批意见中有其他自 行监测管理要求的,应同步完善其自行监测方案。

4. 4. 2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全部污染 源(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可不开展自行监测);污染物包括铁合金工业排 放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中涉及的废气、废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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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监测技术手段

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中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不含生产硅铁)、焙烧废气(包括干 燥工序使用焙烧废气作为热源的)、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和转炉烟气主要排放口应安装颗 粒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中的相关内容,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铁合金抖 亏单位排放烟超过45米的高架源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 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HJ75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校验比对。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应按要求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采用手工监测的,监测频次不能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 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最低频次见表6~表8。对于表中未涉及的其他排放 口,有明确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填报的产排污节点明确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 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1次/年。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 制定更严格的监测频次要求

表6废气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

HJ1117—2020续表生产单元监测点位排放口类型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颗粒物自动监测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排放其他合金主要排放口铬及其化合物季度冶炼系统口硅铁合金般排放口颗粒物季度矿热炉出铁口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季度摇包、精炼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季度熔炼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季度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冶炼系统颗粒物热风炉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二氧化硫季度氮氧化物煤粉制备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年度转炉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浇铸浇铸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季度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年成品处理加密设施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颗粒物年"指许可排放量或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要求排污单位实施监测。指生产铬铁合金,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指负压除尘系统。表7废水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流量、pH值月度(自动监测")季度(自动监测“)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废水总排放口月度季度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总氰化物、总锌、总铁、月度季度总铜、氟化物b车间或生产设施六价铬、总铬、总铅b月度季度废水排放口注1: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注2:单独排入地表水、海水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BODs、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括号内为废水排放量大于100t/d的铁合金排污单位的最低监测频次。仅限于高炉法生产铁合金的排污单位。20

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 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 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参见附录C。其中记录 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4. 5. 2.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4.5.2.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矿热炉、 精炼炉、回转窑、烘干设施、烧结机、高炉、转炉和金属热法熔炼炉还需记录原辅料及燃料 使用情况等数据

4.5.2.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环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 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d)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4.5.2.4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4.5.2.5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4.5.2.6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 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 录。

4. 5. 3.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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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4.5.3.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 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4.5.3.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生产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生产的, 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每个生产周期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 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 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4.5.3.4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4.5.3.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5.4记录存储及保存

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形式管理。 a)纸质存储: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 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 纸制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b)电子存储: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 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版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4.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6.1.1年度执行报告

4. 6. 1.2季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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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 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 热行报告。

4. 6. 2 编制内容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申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 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 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

DL/T 1611-2016 输电线路铁塔钢管对接焊缝超声波检测与质量评定4.6.2.1年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提纲具体内容如下,表格形式参见附录D。 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件附图要求。

4.6.2.2季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 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4.7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 7. 1 一般原则

GB 1886.35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HJ11172020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实际排放量等于各排放口(有许可排放量要求 的排放口)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包括无组织排放。核算时段根据管理需求,可以是年度或特 时段等。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采用实测法,特殊情形下采用物料衡算 去和产排污系数法。 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分为自动监测 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应采 用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 染物项目,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的污 染物项目,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 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 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 非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无有效监测 效据)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有有效治理设施的按排污系数法核算,无有效治理设施的按产污 系数法核算。相关产排污系数参考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相关内容。 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非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无法采用实 则法核算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且 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铁合金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即主要排放口年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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