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64-2018 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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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64-2018 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1.12对监测仪器和信号传输线缆应进行防护设计

3.1.13钻爆法施工的隧洞对其临近建(构)筑物有较大

1.14水工隧洞施工应进行现场量测监控,安全监测应按GB 0086执行。

3.1.14水工隧洞施工应进行现场量测监控GB/T 31122-2014 液体食品包装用纸板,安全监测应按GB

3.2.1水工隧洞安全监测项目应包括巡视检查,环境量、变形、 渗流、应力、应变、温度监测及专项监测。监测项目设置应兼顾 施工期临时监测。

3.2.2环境量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冰冻、泥沙淤积和冲 刷等。

3.2.2环境量监测项自包括水位、水温、冰冻、泥沙淤积和冲

表沉降、接缝及裂缝开合度等。

3.2.5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包括支护结构混凝土应力

钢筋应力、围岩压力、锚杆应力、锚固荷载、压力钢管钢板应 及混凝土内部温度等。

3.2.6施工期应重点监测围岩变形、锚固荷载及混凝土内部准 度等;运行期应重点监测围岩变形、内外水压力及衬砌结构应 应变等。

3.2.7水工隧洞安全监测项目应符合附录A表A.0.1的规定

3.3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3.3.1监测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隧洞功能、等级、地质条件、支护结构型式、受力 状态、施工方法等因素,选择代表性洞段,每个洞段宜布置1~ 3个监测断面。 2 钢筋混凝土岔管监测断面宜根据应力状态确定。 3 洞口边坡监测断面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建筑物布置 确定。 4 设有惟幕灌浆的封堵体前后均应设置监测断面。 不同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宜结合布置。 6 监测断面数量应根据施工安全及反馈设计需要进行调整。

3.3.2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期围岩收敛变形和拱顶沉降首次测量断面距掌子面 不宜大于1m。Ⅲ级围岩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m;IV级围岩不宜 大于40m;V级围岩不宜大于30m;断层破碎带宜为5~10m。 对于洞口、浅埋段、软弱地层或地质条件较差洞段,监测断面应 适当加密。收敛变形监测每个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点。 2岩体内部变形监测宜布置在围岩条件较差、地质构造带、 同室交叉、洞口、上覆岩体较薄等洞段,每个洞段宜布置1~3 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孔,每个测孔宜布置3

一6个测点。测点位置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径向位移变化梯度 确定。围岩内部变形监测基准点应设在变形影响区之外,深度应 大于1.5倍洞径。 3接缝监测宜布置在混凝土衬砌结构与围岩接缝、压力钢 管与混凝土衬砌接缝、混凝土衬砌分缝等部位。每个监测断面应 不少于3个测点。 4裂缝监测应布置在支护衬砌结构出现危害性裂缝部位。 5 洞口边坡变形监测应在主滑方向设置1~3个表面变形监 测断面。 6隧洞封堵体与围岩或衬砌结构接缝监测每个监测断面应 不少于3个测点,宜布置在顶部和两侧对称部位。 7浅埋段隧洞地表沉降测点宜沿洞轴线布置,应不少于3 个断面,每个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点,宜布置在洞顶和两侧受影 响的范围内。 8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黏土洞段中的支护衬砌结构应 设置1~3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点。 3.3.3渗流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水压力监测断面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在埋深大、裂 隙发育洞段布设,并应与变形监测结合设置,每个监测断面布置 1~3个测点。通过灌浆加固周边围岩的高水压隧洞渗流测点应 设置在围岩固结灌浆圈以外。 2水工隧洞穿越防渗雄幕时,应进行雌幕防渗效果监测: 并在防渗惟幕前后0.5~1m内布置测点。 3渗漏影响浅埋隧洞或围岩(土)稳定性的洞段,应布置 渗透压力监测,每个监测断面宜布置3~6个测点。 4隧洞进、出口建筑物,泄洪洞出口消力池等基础宜设置 扬压力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型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因素确定。 51级、2级隧洞的封堵体应设置渗透压力监测,每个监测 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点,宜布置在封堵体与围岩或衬砌混凝土结

3.3.3渗流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水压力监测断面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在埋深大、裂 隙发育洞段布设,并应与变形监测结合设置,每个监测断面布置 1~3个测点。通过灌浆加固周边围岩的高水压隧洞渗流测点应 设置在围岩固结灌浆圈以外。 2水工隧洞穿越防渗雌幕时,应进行雌幕防渗效果监测 并在防渗惟幕前后0.5~1m内布置测点。 3渗漏影响浅埋隧洞或围岩(土)稳定性的洞段,应布置 渗透压力监测,每个监测断面宜布置3~6个测点。 4隧洞进、出口建筑物,泄洪洞出口消力池等基础宜设置 扬压力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型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因素确定。 51级、2级隧洞的封堵体应设置渗透压力监测,每个监测 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点,宜布置在封堵体与围岩或衬砌混凝土结

构间。 6湿陷性黄土洞段,应设置渗漏监测。 7渗水部位宜按分区、分段原则设置渗水量监测。 8内水压力监测断面可布置在隧洞最大内水压力部位。 3.3.4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断面应按隧洞功能、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受力状 态及施工条件选择,施工期监测断面数量宜根据施工安全需要确 定;永久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具有代表性或关键的部位,并宜与施 工监测断面相结合。 2测点布置应根据时空关系,围岩应力分布、岩体结构和 地质代表性,设计计算得到的变化梯度合理确定测点数量。 3混凝土应变测点应沿拱圈布置,拱顶和左右侧拱腰附近 应不少于3个测点,地质条件不良、受力状态复杂时,宜在拱腰 和拱脚位置增设测点。 4钢筋混凝土衬砌中应布置钢筋应力测点,钢筋应力计应 与被测钢筋同轴。 5围岩与支护结构简的压应力测点应根据围岩压力分布和 方向布置。

3.3.5锚杆应力和预应力锚索(杆)荷载监测应符合下列

1对于全断面设系统锚杆的监测断面,在拱顶、拱腰和拱 脚应布置3~7个锚杆应力测孔,每根锚杆宜布置1~3个测点。 对局部加强锚杆监测,应在加强区域内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设置 锚杆应力测点,测点可根据围岩条件和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2预应力锚索(杆)监测应按SL212执行,监测锚索宜采 用无黏结锚索

3.3.6钢支撑和压力钢管应(压)力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

1采用型钢、钢管、钢筋格栅等钢支撑支护时,应监测围 岩压力和钢支撑应力。围岩对钢支撑压力的监测应在拱顶和两侧 对称布置测点,测点数量根据围岩条件和钢支撑类型确定。 2钢支撑压力(应力)监测应根据钢支撑类型确定。型钢

宜在表面布置应变测点,钢筋格栅宜设钢筋应力测点。 3压力钢管应力监测宜在钢管表面上(前)、下(后) 右对称布置测点。

3.3.7封堵体温度测点可根据施工温控需要布置。

1边坡支护结构压力(应力)监测断面应布置在边坡稳定 性较差、支护结构受力较大的部位,数量宜根据潜在不稳定体的 规模确定。 2沿抗滑支挡结构正面不同高程宜布置压力(应力)、混凝 土应变和钢筋应力测点,按抗滑结构高度可分别在3~5个高程 处布设监测点。 3边坡采用锚杆、预应力锚索等加固时,应监测锚杆(索) 受力状态。锚杆(索)计数量应按SL212执行

3.4.1 围岩内埋设的监测仪器,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安装后、掌子面开挖前应进行首次监测。 2 距离掌子面3倍洞径范围内,每个开挖循环应监测1次 且不应少于1次/d。 3 当监测量值或其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监测频次。 4 当监测量值超过计算或预估充许值时,应加密监测频次 3.4.2 混凝土衬砌结构内埋设的监测仪器,初期应随着混凝土 的水化热变化加密监测频次。

3.4.3除以上情况以外,监测频次应符合附录A表A.0.2的规

定。相关项目宜同步监测,时间序列应连续

4.0.1方 施工期及运行期均应对水工隧洞进行巡视检查。 4.0.2 巡视检查可分为日常巡查、年度巡查和特殊巡查。 4.0.3 巡视检查程序应根据水工隧洞的实际情况和阶段制定。 4.0.4 日常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期:开挖后衬砌前宜每周1~3次;衬砌后1个月内 宜每周1次,此后可逐步减少次数,但每月不宜少于1次。 2充水试验前后,应对隧洞进行全面检查;充水试验期间 宜每日检查1~2次。 3运行期每月不宜少于1次。 4 洞内放空时,应进行洞内项自检查。 4.0.5运行期第一年的年度巡视检查不应少于2次,以后可为 每年1次。 4.0.6发生危及隧洞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应进行特殊巡视 检查。 4.0.7巡视检查中如发现隧洞有异常迹象,应及时分析原因, 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0.8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同巡查项目要求见附录

围岩(施工期):岩体裂缝、局部危岩、地下渗水等。 2 支护结构:变形、裂缝、错位、渗水、腐蚀、析钙等、 3 排水系统:排水孔工作状况、排水量及水质变化等。 4 地表及洞口边坡:地表变形、渗水或涌水以及滑坡等。 5封堵体:变形和渗水情况。 6 泄水隧洞:高流速区空化空蚀和进出口水流流态情况。 7 监测系统:仪器安装理设及系统运行情况。 8 水工隧洞沿程:引起地质、地貌变化的自然、人为活

4.0.9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

1 可采用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直观方法。 2 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望远镜、照相设备、摄 像设备等工器具。 3 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辅助检查。 4 可采用工程措施、专用设备及化学试剂等特殊方式辅助 检查。

1可采用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直观方法。 2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望远镜、照相设备、摄 像设备等工器具。 3 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辅助检查。 4 可采用工程措施、专用设备及化学试剂等特殊方式辅助 检查。 4.0.10记录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附录B表B.0.2填写巡视检查表,必要时应附简 图、照片或影像记录。 2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分析,并与历史检查结果对比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复查。 3重大缺陷部位应设立专项记录。 4.0.11 巡视检查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交检查报告。 2 年度巡视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检查报告。 3 特殊巡视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检查报告。 巡视检查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应存档备查,报告内容见附 录 B. 0. 3。

4.0.10记录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

5.1.1环境量监测项目包括进出口水位、进口水温、冰冻、进 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等。 5.1.2环境量监测项目应结合隧洞工程特点按照附录A.0.1选

5.1.2环境量监测项目应结合隧洞工程特点按照附录A.0.1

5.2.1进出口水位监测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点应设在稳固的岸坡或永久建筑物上。 2测点应设在水流平稳、受风浪和进出口水流影响较小 设备安装与监测方便处。

5.2.2进出口水位监测设备和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工隧洞通水前应完成水位监测永久测点设置。 2监测设备应设置水尺观测。必要时应增设自记水位计或 遥测水位计。 3水尺的零点标高每年应校测1次,零点有变化时应及时 校测。 5.2.3水位监测允许误差应满足表5.2.3的要求。

表5.2.3水位监测允许误差

5.3.1测温垂线应布置在隧洞进口洞脸部位,根据隧洞进口直 径大小,布置1~3个测点。

5.3.2测温充许误差应不大于0.5℃

5.4.1冰冻监测应包括静冰压力、动冰压力、冰厚、冰温等。

1结冰前,可在坚固建筑物前缘,自水面至最大结冰厚度 以下10~15cm处,每20~40cm设置1个压力传感器,并在附 近相同深度处,设置1个温度计同时监测。 2应自结冰之日起开始监测,每日至少监测2次。在冰层 胀缩变化剧烈时期,应加密频次。 3应同时进行冰温、冰厚监测。 5.4.3 动冰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冰前应根据变化趋势,在坚固建筑物前缘适当位置安 设冰压力传感器监测。 2在风浪过程或流冰过程中应连续监测,并应同时监测冰 情、气温、风力和风向。

1消冰前应根据变化趋势,在坚固建筑物前缘适当位置安 设冰压力传感器监测。 2在风浪过程或流冰过程中应连续监测,并应同时监测冰 情、气温、风力和风向。

5.5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届

5.1 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区域 5.2 监测可采用水下摄像、地形测量法或断面测量法

5. 5.1 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区域。

5.5.2监测可采用水下摄像

6.1.1变形监测包括进出口边坡、围岩表面变形、围岩内部变 形、衬砌结构变形、接缝及裂缝开合度、浅埋段地表沉降等。 6.1.2变形监测平面坐标及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各阶段 的控制网相一致,并宜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6.1.3监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1.47 变形量的正负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边坡水平位移:向坡外为正,反之为负;向左为正

6.1.1变形监测包括进出口边坡、围岩表面变形、围岩内部变

1洞口边坡水平位移:向坡外为正,反之为负;向左为正, 反之为负。垂直位移:向下为正,反之为负。 2隧洞围岩变形:向洞内为正,反之为负。 6.1.5变形监测精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变形监测精度

6.2.1隧洞围岩及支护结构表面变形监测宜采用收敛计、全站 仪或水准仪;深部变形监测宜采用多点位移计或滑动测微计;接 缝及裂缝监测宜采用测缝(位移)计。

6.2.2边坡表面变形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也可采

多点位移计及滑动测微计等,重要部位应采用垂线等监测方法。 6.2.3浅埋段地表沉降监测宜采用精密水准仪,也可采用多点 位移计。

6.2.4洞口边坡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边角交会法或极坐

6.2.4洞口边坡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边角交会法或极坐标

6.2.5变形监测方法还应符合SL725、SL601、SL551的规定。

6.3.1表面水平位移测墩宜高出地面1.2m,强制对中装置的 对中误差应小于0.2mm,倾斜度应不大于4'。 6.3.2围岩表面收敛监测测桩安装前,应清除测桩安装处的松 动岩石,测桩应牢固可靠,埋深不宜大于20cm。 6.3.3水平位移测墩,测斜仪、多点位移计和滑动测微计等相 关土建及使用要求应符合SL601的规定。 6.3.4电缆连接和编号应符合监测设计要求进行,见附录C

6.3.4电缆连接和编号应符合监测设计要求进行,见阝

6.4.1采用收敛计监测围岩表面变形时,应根据收敛测线长度 调节收敛计的张力,使其为恒定值,同时量测现场温度以修正测 值。每次量测应测读3次,且读数互差不应超出收敛计的精度, 取其平均值作为当次测值。

6.4.2测斜仪、多点位移计和滑动测微计等仪器的监测要求厂

6.4.3表面水平位移观测的边角交会法、视准线法的监测要求

6.4.3表面水平位移观测的边角交会法、视准线法的监测要求 应符合SL601的规定。

准测量,在满足精度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法。 位移观测方法的观测要求应符合SL601的规定,

6.4.5GNSS变形监测宜采用实时在线自动监测方法,若采用

人工监测,应采用B级及以上精度的GNSS静态测量法

7.1.1渗流监测项目包括渗透压力、内外水压力、扬压力、渗 流量监测。 7.1.2渗流监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2.1渗透压力、内外水压力、扬压力宜采用渗压计监测,浅 埋水工隧洞的外水压力可采用测压管监测。 7.2.2渗流量可采用容积法或量水堰法监测,

7.2.2渗流量可采用容积法或量水堰法监测

7.3.1渗压计安装应符合

1渗压计宜采用钻孔埋设安装方式。幕或固结灌浆部位 附近埋设安装的渗压计应在灌浆完成后实施。 2渗压计安装时,应测量渗压计安装坐标,测读渗压计初 始读数。

7.3.2测压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压管宜采用双面热镀锌无缝钢管或硬工程塑料管,进 水管段应设反滤装置。 2测压管安装时,应测量管口坐标、管长及管口、管底 高程。 3 测压管安装后应设保护装置。 4 测压管制作及安装应按SL551或SL601执行。 7.3.3 量水堰安装应按SL551或SL601执行。 7.3.4由缆连接和编号应符合监测设计要求,见附录C

7.4.1采用钢尺水位计测量测压管水位时,应连续测量2次, 差值不大于2cm。 7.4.2采用容积法测量渗流量时,应连续测量2次,每次容器 充水时间宜大于10s,测量结果差值应不大于均值的5%。 7.4.3采用量水堰测量渗流量时,堰上水头应连续测量2次, 差值不大于1mm。

8.1.1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项自包括锚杆应力,锚固荷载: 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围岩压力,压力钢管钢板应力 混凝土温度及岩体温度等。 8.1.2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项且和频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2.1锚杆应力应采用锚杆应力计监测,预应力锚索荷载应采 用锚索测力计监测。 8.2.2混凝土应力应变应采用应变计、无应力计监测,钢筋应 力应采用钢筋应力计监测。

8.2.1锚杆应力应采用锚杆应力计监测,预应力锚索荷载应采 用锚索测力计监测。 8.2.2混凝土应力应变应采用应变计、无应力计监测,钢筋应 力应采用钢筋应力计监测。 8.2.3钢支撑结构应力应采用钢板应力计或点焊式应变计等监 测;钢筋格栅应力应采用钢筋应力计监测。 8.2.4围岩与衬砌混凝土接触压力应采用压应力计监测。 8.2.5混凝土温度应采用温度计监测

8.2.1锚杆应力应采用锚杆应力计监测,预应力锚索何载应采

8.3.1仪器安装应保持正确位置及方向,及时对仪器检测,并 防止仪器损坏。各种仪器的安装要求应符合SL601的规定,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内应力应变仪器埋设时,宜取得混凝土的配合比、 不同龄期的弹性模量、热膨胀系数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应取 样进行混凝土徐变试验。 2应变计埋设时,可采用支座、支杆或钢丝固定。 3在隧洞衬砌中埋设无应力计时,宜选择在大体积混凝土 或隧洞超挖较多部位。应使无应力计筒大口朝上,其应变计周围

筒内的混凝土应与相应应变计组外的混凝土相同。 4钢筋应力计、锚杆应力计、钢板应力计埋设宜采用焊接 法。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仪器内的温度不应超过60℃。 5压力(应力)计埋设时,应使仪器承压面朝向岩体并固 定在钢筋或结构物上,浇筑的混凝土应与承压面可靠接触,混凝 土振捣应避开压力(应力)计埋设部位。 6锚索测力计应在无黏结锚索中安装,混凝土墩钢垫板与 钻孔轴向垂直,其倾斜度不宜大于2°,测力计与锚孔同轴,偏 心应不大于5mm。测力计垫板厚度不宜小于2cm,垫板与锚板 平整光滑,表面粗糙度为Ra25。安装后,首先按要求进行单束 锚索预紧,使其各束锚索受力均匀。然后分4~5级进行整体张 拉,最大张力宜为设计总荷载的115%。锚索测力计安装可按 SL551执行。 8临测

筑的混凝土和环境条件。安装后,应做好标识与保护。

8.4.1应力应变及温度仪器监测要求应符合SL551和SL601 的规定。

8.4.2锚索测力计安装锁定后应加密监测频次,48h

日3次,7日内宜按每日1次进行监测,之后应按附录A表 A.0.2执行。

8.4.3应力应变及温度仪器埋设后,应根据混凝土的特性

器的性能及周围的温度及时测读。

2.1.1围岩松动监测应符合下列

9.1:1围者松动监测应付合下列规定: 1围岩松动监测断面应根据围岩不同岩性、不同施工方法 选定,宜选择高应力碎胀性围岩、断层区等具有代表性的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测孔(点)。 9.1.2监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洞围岩松动监测可采用声波法、地质雷达法、地震波 法、钻孔全景光学成像法和多点位移计等。 2监测方法应根据水工隧洞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 的物性差异选择。当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多种干扰因素时宜采用综 合监测方法,多种方法相互验证。 3地质雷达法、地震波法监测断面应沿隧洞轴线掌子面进 尺方向在洞底和洞壁布置。 4声波法、钻孔摄像法、多点位移计法监测时,钻孔深度 应超过预测的围岩松动圈1m以上。

9.2.1爆破开挖施工对附近建筑物或设施产生影响时,应进行 爆破振动监测。监测对象为受振动影响的建(构)筑物及其他有 特殊要求的设施。 9.2.2爆破振动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和宏观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9.2.3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监测对象及所处部位的地 质、地形条件,确定爆破振动测点位置及数量。爆破振动测点位 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工隧洞开挖应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及爆破影响 深度检测。

9.2.1爆破开挖施工对附近建筑物或设施产生影响时,应进行 爆破振动监测。监测对象为受振动影响的建(构)筑物及其他有 特殊要求的设施。

质、地形条件,确定爆破振动测点位置及数量。爆破振动测点位 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工隧洞开挖应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及爆破影响 深度检测。

2大型洞室开挖爆破应布置1~2个与静态监测断面一致的 重点监测断面。 3每一个监测断面应设3~5个测点。 4按不同围岩类别,宜每100m布置一组垂直于被测基岩 面的声波观测孔,每条洞不少于1组。 5洞间距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非爆 破的邻洞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测点,定期进行监测。 9.2.4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应针对工程爆破动力响应条件,结合 静态安全监测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9.2.5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应采取爆前爆后对比检测方法。 9.2.6在保护对象的相应部位,爆前应设置明显测量标识,爆 后应调查该部位变化情况。 9.2.7保护对象受爆破影响的程度应根据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 结果,并对照仪器监测成果评估。 9.2.8爆破振动监测应包括质点振动速度和加速度监测。 9.2.9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频带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 2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 的12倍。 3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 预估幅值要求。

9.2.10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测点宜布置竖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三个方向的 传感器。 2需获取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测点至爆源的距离,应按 近密远疏的规律布置,测点数应不少于5个

9.2.11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夫

1安装前,应根据测点布置情况对测点及其传感器进行统 编号。固定内部测点传感器的充填材料,其声阻抗应与被测介 质相一致,可与静态监测仪器一同埋设。

允许标准确定。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 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见附录D。

9.3.11级水工隧洞、大洞径、高水头、高流速及采用新技术 的隧洞,应进行水力学监测。 9.3.2监测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SL.616的规定。

9.4施工环境安全监测

9.4.1施工环境安全监测应包括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及放 射性监测。

9.4.2粉尘浓度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应符合GBZ159的规定。

9.4.3放射性监测应符合HJ/T61的规定。

10.1.1在建水工隧洞宜建立监测自动化系统,已建水工隧洞监 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宜建立监测自动化系统。在满足监测精度的 条件下,系统结构和功能应力求简单实用,宜选用技术先进、性 能可靠的系统设备和通信方式。 10.1.2监测自动化系统设计原则应为“实用、可靠、先进、经 济”,系统宜简单、稳定、维护方便,易于改造和升级

10.2.1系统设备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0.2.1系统设备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自动巡测、自检、自诊断功能。 2 应具备掉电保护功能。 3 应具有现场采集数据显示、存储和远程通信功能 4 应具有防雷及抗干扰功能。 5常规传感器采集单元应具备人工测量接口,可补测、比 测;光纤解调仪应具有光纤耦合接入端口,可进行人工比测。 6可接入模拟量、数字量信号。 7数据采集缺失率应不大于2%。 10.2.2系统设备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6300h。 防雷电感应应不小于500W。 3 瞬态电位差应小于1000V。 4 测量装置掉电运行时间应不小于72h。 5 定时采集间隔应可选可调。 6 单点采集时间应小于30s。 巡测时间应小于30min。

8存储容量应不小于50测次存储数据容量。 9 工作环境温度应为一10~50℃,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95%RH。 10供电电源应为交流220V或直流12V。 11通信接口应支持符合国际标准的通用通信接口。

10.3自动化系统软件

10.3.1数据采集装置与监测主机之间应具有双向数据传输 功能。 10.3.2自动化系统软件应具有监测数据自动甄别、计算、维 护、备份、资料整编和分析等功能;具有异常数据和设备故障报 警功能;具有可视化界面YDB 071.1-2011 通信电源和机房环境节能技术指南 第1部分:总则,可修改系统设置、设备参数及运行方 式;具有在线监测、离线分析、人工输入、数据库管理、数据备 份、图形报表制作、信息查询和发布等功能;具有系统管理、权 限设置、运行日志等功能

10.4.1监测自动化系统应由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装置、通信装 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据采集和管理软件、供电和防雷设施 等组成。 10.4.2监测自动化系统可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 10.4.3监测站及监测管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监测自动化系统应由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装置、通信装 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据采集和管理软件、供电和防雷设施 等组成。

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据采集和管理软件、供电和防雷设施 等组成。 10.4.2监测自动化系统可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 0.4.3监测站及监测管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站不得设置在具有较强电磁干扰和易遭雷击的场所, 应具备通风、防潮、防鼠等条件,并应有接地和防雷设施,接地 电阻应不大于102。 2监测管理站应满足监测主机正常运行的环境要求,并应 配备打印机、不间断电源、净化电源及接地防雷设备等,接地电 阻应不大于42。 3防雷装置检测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 10.4.4数据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1系统安装与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设备安装及电(光)缆布线应整齐。设备箱体、光 纤终端盒、支座及支架等应安装牢固。 2监测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电(光)缆的敷 设要求见附录C。 10.5.2监测自动化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对系统仪器设备进 行检测、检验、标定,并应做好记录。 10.5.3监测自动化系统调试时,各监测点应连续测试,并应与 人工监测数据同步比测。 10.5.4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更新改造时,应保留原有可用的监 测设施,并应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

10.5.1系统安装与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GB/T 30475.1-2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 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悬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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