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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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测定 方法按照GB/T213和GB/T11062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烩值折标准煤,未化验的天然气和其他耗能工质 折标煤系数参考附录C。 6.2.4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7.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 7.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7.1.3执行GB17167和GB213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仪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7.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宁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7.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FZ/T 01040-2014 纺织品 特克斯(tex)制捻系数,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各生产设备合 理匹配,梯级利用;加强余热和余压的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 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7. 2. 3 监督与考核

DB50/9472019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耗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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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合成氨产量计算方法

A.1.1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 A.1.2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 (净化与脱硫用)以及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收产品 折氨100%计)。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冷凝液化中冰机自用氨量损失量;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 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A.1.3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折算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氨流量表前应安装中间槽用以减压解吸也暗中溶解的气体,并对流 量表进行温度补偿。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 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A.3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

M= i=1 +M,+M,+M,(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 0.82245×0.96 0.96

的文字。.1) 式中: M一一 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Ni一 报告期生产的第i批合格和不合格化肥实物量,单位为吨(t); Yi一一第i批化肥的实际含氮量,数值以%表示,以实测为准(以干基分析含氮量时,应从实物 量中扣掉水分); M一一报告期内第j批合格和不合格氨水实物量,单位为吨(t); S,一一报告期内第j批氨水含氮量,数值以%表示; n一一 一报告期内生产化肥批次数量; 报告期内生产氨水批次数量; 0.96— 一 氨的利用率; 0.82245 氨的理论含氮量; 自用氨量,单位为吨(t); M2一一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单位为吨(t); 氨库期末与期初之差,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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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自用氨规定如下:铜洗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4%,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脱 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A.3.3氨水折氨量包括: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驰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和不合格农 业氨水和工业氨水。氨水折氨量不包括:净化(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 氮水,也不包括净化(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氮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B.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子。.2) 式中: e一一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E;一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 k;一一车 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²); n一一 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7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一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²); k一一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 1.2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 则定方法按照GB/T213和GB/T11062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烩值折标准煤。

B.2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原料煤

2.1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准煤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按式(B.3) B.4)和式(B.5)计算:

(B.4)和式(B.5)计算

e=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3) M E= Z(Em×k).(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4)

e: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3) M Z(E×k).(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4)

Q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5)

Qi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5)

式中: em一一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原料煤,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E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耗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mi一一报告期内第i批入炉原料煤实物量,单位为吨(t); n一一入炉原料煤批次; ki一一第i批入炉原料煤折标准煤系数; Q一一第i批入炉原料煤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每千克(MJ/kg),测量方法参考GB/T213; a 标准煤低位发热量,其值为29.3076兆焦每千克(MJ/kg)

B.2.2入炉原料煤计算范围

B.2.2.1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是指报告期内各批投入造气炉的原料煤折标准煤之和,不包括入炉前筛 出的粉煤、煤研石和造气炉的返炭(返焦)。 B.2.2.2多用户共享原料气时,应按各产品有效气体用量分摊原料煤耗。 B.2.2.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粗甲醇(折100%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摊 共用的原料。合成氨耗标准入炉原料煤分摊按式(B.6)计算:

字。.6) 式中: Enm一— 报告期内合成氨耗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imm一一报告期内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N一一报告期内粗甲醇实物产量,单位为吨(t); 报告期内粗甲醇中甲醇的平均含量,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式中: en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单位产品耗标准燃料煤,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E,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折标准煤总量,单位为吨(t); E。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外购蒸汽总量折标准煤,单位为吨(t); M一 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B.3. 2标准燃料煤的统计范围

3.2.1合成氨耗燃料煤系指实际投入锅炉的燃料煤,不包括掺烧的造气炉反炭(反焦)和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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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2锅炉生产的(或外购的)蒸汽为多产品使用时,应按各用户消耗的蒸汽热量分摊燃料煤或列 购蒸汽的消耗量。合成氨消耗的蒸汽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所用的蒸汽总量。 合成氨生产过程副产的蒸汽不计消耗量,放空或输出的蒸汽也不从消耗中扣除。输出蒸汽热量应计入输 出能源。 B.3.2.3蒸汽来自企业自备电厂时,应合理分摊自备电厂的燃料煤消耗。 B.3.2.4合成氨联产甲醇企业,单位产品合成氨耗燃料煤与单位产品粗甲醇(100%)耗燃料煤的比按 1:1.06分摊公共燃料煤消耗。 B.3.2.5外购蒸汽按购入蒸汽的值折标准煤,不考虑锅炉效率。

B.4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天然气

期内合成氨耗天然气总量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

式中: eg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天然气,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²/t); Eg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天然气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B.4.2“合成氨耗天然气总量”包括用于原料和燃料的天然气。 B.4.3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按照GB/T11062规定的计算方法

B.5合成氨单位产品耗电

B.5.1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耗电总量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合成氨耗电总量”包括合成氨生 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运和码头系统的消耗和损失的电量,也包括生产系统中的事故检修、 计划中小修和年度大修耗电,不包括基建项目用能和生活用能(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 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以电表计量为准。 B.5.2合成氨联产甲醇企业,按单位合成氨耗电与单位粗甲醇(100%)耗电比按1:0.8分摊公共电耗量。 B.5.3合成氨热电联产企业:当热电系统全部用合成氨余热、余压发电时,合成氨的耗电量不扣减余 热发电量,其发电量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当热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利用外购燃料煤发电时,热电系统独 立核算,合成氨的耗电量也不扣减自发电量,用于热电联产的合成氨余热、余压的热量,计入合成氨输 出能源。 B.5.4合成氨联产碳铵企业的碳铵工段(属合成氨的脱碳过程)耗电应全部计入合成氨耗电。 B.5.5合成氨联产纯碱企业采用浓气制碱工艺时,与合成氨系统相对独立的,不存在电耗的分摊;变 换气制碱工艺的重碱工段电耗应全部计入碱生产的电耗

B.6合成氨单位产品耗氧

3.6.1系报告期内合成氨耗氧总量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 “合成氨耗氧总量”指以空分制氧或 外购氧气供煤气化单元所需氧气总量,以氧流量表计量为准。

B.7单位合成氨各种输出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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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氮系统输出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 B.7.2合成氨放空气、驰放气、解析气作为能源(原料、燃料)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包括作为 民用燃料气使用的)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源。 B.7.3合成氨系统输出的物料(造气炉排出的炉渣、干灰、湿灰和锅炉排出的炉渣等)作为能源供其 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如制蜂窝煤、煤球,烧制砖瓦,作热电厂燃料等)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 源。 B.7.4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全部利用合成氨系统余热(含自产的炉渣、废气、热水)、余压发电、产 汽时(不掺烧其他外购燃料),其外供蒸汽和外供电量分别折标准煤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 B.7.5利用合成氨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GB/T 33845-2017 接入网技术要求 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 量)计入输出能源。回收热能量Q按式(B.9)计算:

式中: 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单位为千克(kg); C一一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的比热,单位为兆焦每千克摄氏度[MJ/(kg·℃) Tout一一外送冷凝液(热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一一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W一一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单位为千克(kg); C一一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的比热,单位为兆焦每千克摄氏度[MJ/(kg·℃)]; Tout一一外送冷凝液(热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一一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能量(耗能工质)换算系数列表 能量(耗能工质)换算系数列表见表C.1。

能量(耗能工质)换算系数列表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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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810-2017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C.1能量(耗能工质)换算系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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