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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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安装有统一管理平台、各组成系统后台等中央层设备,满足综 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对所辖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集 中监控、管理,协调管线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需求的场所。

fieldequipmentroom

设置于综合管廊现场GB/T 33380-2016 大型橡胶软管组合件 拉伸试验,用于综合管廊沿线区域监控与报警 空制及汇聚设备集中安装的空间

设于综合管廊内的各类城市工程管线。 专业管线监控系统 supervision system of specialty pipeline 据生产管理需求建立的对含入廊管线在内的城市工程管线 线监测及控制的系统。

2.0.7专业管线监控系统

根据生产管理需求建立的对含入廊管线在内的城市工程管线 进行在线监测及控制的系统。

3.1.1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建立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 系统。

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预警与报警系统 应根据人廊管线的种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

3.1.3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

专业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专业管线监控系统联通 的信号传输接口。

3.1.5综合管廊应根据规划、所属区域划分、运行管理要求设置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线路连接通路,监控 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

3.2.1建立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

建立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用房,宜 场设备间等其他配套用房或构筑物。

2.2监控中心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用房宜根据工作运行、设备配置、维护及管理的 要求,由控制区、设备区、辅助区等组成;控制区的面积不宜小于 20m²,设备区的面积不宜小于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辅助区的面 积宜根据综合管廊运行办公管理需求确定;

2设备区设备的排列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系统设备有明显间隔: 3控制区、设备区内不应穿越和监控与报警系统无关的 管线; 4控制区、设备区不应设置在电磁十扰较强及其他影响监控 与报警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的场所附近; 5控制区、设备区温湿度及照度宜符合表3.2. 2 的规定

表3. 2.2控制区、设备区温湿度及照度要求

3.2.3现场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设备集中安装的场所; 2服务于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或通风分区的设备集中安装 处,应设置现场设备间,且应与综合管廊舱室防火分隔; 现场设备间宜与人员逃生口合建; 4 监控与报警设备宜与综合管廊配电设备共用现场设备间。 3.2.4 现场设备间的环境及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设备间的空间应满足内置设备的运输、安装、操作、维 护的要求; 现场设备间的环境应满足设备运行、人员安全的要求; 3 现场设备间不宜穿越与其无关的管线; 现场设备间应具有防止积水侵入的措施

3.3.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中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

.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中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 系统、通信系统、统一管理平台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2各系统可共用不间断电源装置,共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至 各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专用回路: 3不间断电源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4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接人设备计算负荷总和 的1.3倍.且后备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60min。

3.3.2监控与报警系统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 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综合管 郎具备消防电源时,可由消防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可采用可燃气体 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

3.4.1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采取可靠的等电位联结与接地猎施。 3.4.2监控与报警系统功能接地与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宜与综合 管廊电气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 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4.3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设置电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室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5.1安装在综合管廊内的监控与报警系统设备应满足

3.5.2监控与报警系统线缆与安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回路与超过50V的电源回路不应共用同一电缆; 2 线缆宜全线采用穿保护管或专用桥架的敷设方式,保

管、桥架、安装支架及附件应满足防腐及抗冲击的要求; 3超过50V或共管不能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的不同电缆不宜 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桥架时,桥架内应由隔板分隔; 4监控与报警系统配电、控制、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阻燃线缆; 在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线路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并应在敷 设线路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3安装在天然气管道舱室内的监控与报警设备与线路应

3.5.4监控与报警系统使用的设备与线路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

3.5.4监控与报警系统使用的设备与线路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统一管理平台应满足综合管廊监控管理、信息管理 巡检、安全报警、应急联动等要求,其架构和功能应与综合 管理模式相适应。

4.1.2统一管理平台应将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各系统进

4. 2平台架构与技术指标

4.2.1统一管理平台宜采用浏览器一服务器(B/S)、客户端一服

4.2.1统一管理平台宜采用浏览器一服务器(B/S)、客户端一服 务器(C/S)的系统架构

1 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应用程序及信息通信接口; 宜选择基于TCP/IP协议的管理层网络; 3 应采取防病毒、防攻击、防入侵等安全措施; 4 应配置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打印 机、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5可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宜与视频蓝视系 统等协调,

统一管理平台应包括下列信息

与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的通信接口

1 亢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 画面刷新时间不应大于2s; 3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7000h; 4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4.3.1统一管理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监视监测及控制、报警管理、数据采集存储等功能 宜具有数据挖掘趋势分析等功能; 2应具有应急方案预设、人廊管线数据管理、系统维护和诊 断等功能,宜具有运维管理功能; 3应具有权限管理、系统组态等功能,宜具有报表生成及打 印、档案管理等功能。

间跨系统联动的综合处理能力

1通过监控界面对各系统参数、设备的状态、仪表信号、视频 画面进行监视,对必要系统、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2对各类报警分级提供画面和声光警报; 3对入廊管线在舱室内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进行显示及

管理; 4 对应急预案进行显示及演练。 4.3.4 统一管理平台与管线管理单位应具备互通下列信息的 功能: 1 监控与报警系统监测到的与各入廊管线运行安全有关的 环境信息: 2管线管理单位监测到的本专业管线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综 合管廊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的信息。 1.3.5统一管理平台应具冬将综合管廊管线信自和综合管廊运

5.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附属机电设备、入廊 管线种类、运行管理要求设置。

5.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附属机电设备、入廊

应对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的设备进行监控 和集中管理。

5.1.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集中监控和管理、分层分

5.1.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集中监控和管理、分层分布式控 制的原则设置。

1.5安装在综合管廊内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采月 级产品。

5.1.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及

5. 2 系统组成与设置

5.2. 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置由中央层、现场控制层及设备层 组成。 5.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央层监控功能宜由统一管理平台 融合。 5. 2. 33 现场控制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由者子各现场控制箱(柜)、工业以太网或专用控制网络 组成; 2现场控制箱(柜)内控制器宜采用可扩展、易更换的模块化

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编程序控制器》GB/T15969的 有关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木规范》GB50838的有天 规定。环境质量参数检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沿线舱室内氧气、温度、湿度检测仪表设置间距 不宜大于200m,耳每一通风区间内应至少设置一套; 2含热力管线的舱室顶部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检测功能的 线型分布式光纤探测器; 3设置硫化氢(H2S)、甲烷(CH4)气体检测仪表的舱室,检 测仪表应设置在舱室每一通风区间内人员出人口和通风回风口气 流经过处; 4甲烷(CH4)传感器距舱室顶部不应超过0.3m,硫化氢 H,S)传感器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应为0.3m~0.6m,氧气检测传 感器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宜为1.6m~1.8m; 5集水坑处应设置用于启停泵控制及报警液位测量的水位 检测装置; 6排水区间地势最低处应设置危险水位检测装置; 7各类现场检测仪表的安装应有避免凝露、碰撞等影响的防 护措施。

5.3.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中央层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对整个综合管廊内的环境参数进行监视和超國值报警; 2 应对附属设备等进行远程监测、远程操作和管理; 3 应能提供环境监测测量数据、系统设备状态等历史数据的

5.3.2对附属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禾

3.2对附属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和远租

压 1应对通风机组电源状态、运行状态、故障信号进行监测; 2当风机分主、备用设置时,应具备主、备用风机轮换功能; 3当正常工况直舱室内无人员时,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应根据 综合管廊内外温湿度的情况、管线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温度限值要 求进行控制; 4当工作人员进人舱室前或舱室内有人员,且综合管廊内氧 气含量低于19.5%(V/V)时,应启动通风设备直至氧气含量恢复 至正常值; 5当舱室内硫化氢(H²S)含量高于10mg/m3时或甲烷 (CH)含量高于1%(V/V)时,应启动通风设备; 6应定时启停控制。 5.3.4排水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排水泵电源状态、运行状态、故障信号进行监测; 2 应根据集水坑水位高低自动控制排水泵的启停; 3 当排水泵分主、备用设置时,应具备主、备用排水泵轮换 功能。 5.3.5 照明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明系统的电源状态、开关状态信号进行监测: 2 应根据人员巡检、应急处置等要求进行远程控制: 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联动要求进行远程控制; 4 当出现本标准第5.3.7条情况时,应联动开启相关区域 照明。 5.3.6附属设备供配电系统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变配电所、配电单元的进线开关、电源切换开关、主要 馈线开关的状态信号进行监测; 2应对变配电所、配电单元的进线电流、电压、电度和失压、

1应对变配电所、配电单元的进线开关、电源切换开关、三 线开关的状态信号进行监测: 2应对变配电所、配电单元的进线电流、电压、电度和失

过电流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3宜对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和高温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4 应对不间断电源装置(UPS)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进 行监测; S应对应急配电箱、应急电源装置(EPS)的运行状态及故障 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3宜对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和高温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4 应对不间断电源装置(UPS)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进 行监测; 5应对应急配电箱、应急电源装置(EPS)的运行状态及故障 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5.3.7当综合管廊内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应启动监控中心及人 员出入口的警报装置,并应向视频安防蓝控系统发送联动信号: 1热力舱温度超高异常; 2危险水位报警; 3氧气、硫化氢(H,S)、甲烷(CH,)等气体越限报警

5.3.7当综合管廊内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应启动监控中,

员出入口的警报装置,并应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送联动信号: 1热力舱温度超高异常; 2危险水位报警; 3氧气、硫化氢(H,S)、甲烷(CH,)等气体越限报警

6.1.1综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于子系统 组成。子系统应包括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 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安全管理要求,子 系统可增加人员定位系统。

动和管理,其功能宜由统一管理平台融合

络带宽应能满足安防信号接入监控中心中央层的数据传输带 求,并应留有裕量,且应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6.1.4综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 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6. 2 入侵报警系统

6.2.1对综合管廊有人员非法入侵风险的部位,应设置人侵报警 探测装置和声光警报器。 6.2.2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采用分线制模式、 总线制模式、网络制模式或多种制式组合模式。网络制模式的传 输网络宜利用安防专用网络。 6.2.3人侵报警控制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并应具有分区远程

布防、远程撤防、远程报警复位等功能,

6.3.1综合管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化技术。 5.3.2综合管廊内沿线舱室、设备集中安装处或现场设备间、人 员出人口、变配电间及监控中心控制区、设备区等场所应设置摄像 机。综合管廊沿线舱室内摄像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每个 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6.3.6由报警信号联动触发的视频图像应存储在监控中心,且严

的方式。单路监视图像的最低水平分辨率不应低于600线。显示 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并应 合理确定视频输人、输出的配比关系。 6.3.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并应提供移

6.3.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并应提供移 动侦测报警。

6.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综合管廊人员出人口应设置出人口控制装置。 出人口控制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采用总线制模

6.4.2出人口控制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采用

式、网络制模式或总线制结合网络制的模式。网络制模式的传输 网络宜利用安防专用网络

6.4.3系统应具有对出人口非正常开启、出人口长时间不关闭, 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实时报警的功能。 6.4.4出入口控制管理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并应具有远程控 制功能。

6.4.3系统应具有对出人口非正常开启、出人口长时间不关闭,

6.5.1综合管廊内宜在下列场所处设置巡查点: 1 综合管廊人员出人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 支口; 2 综合管廊重要附属设备安装处; 3 管道上阀门安装处: 4 电力电缆接头区; 5其他需要重点巡查的部位。 6.5.2 巡查管理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巡查管理主机应具有 设置、更改巡查路线的功能,并应对未巡查、未按规定线路巡查、未 按时巡查等情况进行记录、警示

6.6.1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将人廊人员定位于单个舱室,在单个舱 室内定位精度不宜大于100m。 6.6.2设置有人员定位系统的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显示 综合管廊内人员位置。

6.6.1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将人廊人员定位于单个舱室,在单个舱 室内定位精度不宜大于100m

6.7.1安全防范系统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6. 7. 1 安全防范系统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以及专业管线监控系统之间应具有联 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安全防范系统任一子系统报警或接收到其他系统的联 动信号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将报警现场画面切换到指定的 图像显示设备显示; 2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天然气管线监控系统报警之外的其 他联动,应同时通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配合打开报警现场照明。 5.7.2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具备联动解除相应出人口控制装置的 锁定状态的功能

7.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护对

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折 的特点及相关的监控系统配置,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终 理、管理维护方便

7.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护对

7.1.2综合管廊内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十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 2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 3其他有火灾风险的舱室。 7.1.3监控中心、变配电所等配套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系统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目消防控制室应与监控中心

7.1.4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直消防控制室应与监 控制区合用

7.I.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合联

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 求》GB22134的有关规定。

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管理模 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7.2.2综合管廊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组成,或由构成 通凤区间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7.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

7.3.1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 急照明和蔬散指示标志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报警区域任意两只火灾探测器组合信号或由任 意一只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组合信号,作为联动触 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执行下列联动控制: 1)关闭看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防火分区通风机及防火阀; 2)启动看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及其进入共用出 人口防火门外侧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启动看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及疏散 指示标志·并应关闭火灾确认防火分区防火门外上方的 安全出口标志灯: 4)联动出人口控制系统解除着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 区出入口控制装置的锁定状态; 5)控制防火门监控器关闭着火分区所有常开防火门。 2应由同一防火分区任意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任意一只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与任意一只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自动火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并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自动灭火系统的 启动。 3应由防火分区内任意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的联动触发信号。 4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5应根据需要切除火灾区域的非消防负荷电源。 7.3.2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设备: 当设备距离消防控制室超过1000m时,可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 络与总线远程控制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计

8.1.1综合管廊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系统。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接人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 8.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GB504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8.2.1综合管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天然气探测器和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产品

8.2.1综合管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8.2.2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设置点式天然气探测器,天

测器宜通过现场总线方式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含天然气管

1在舱室的顶部、管道阀门安装处及其他易聚积大然气的节 点处应设置天然气探测器; 2舱室内沿线天然气探测器设置间隔不宜大于15m,安装距 舱室顶部不宜大于0.3m; 3当天然气探测器安装于管道阀门处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应高出释放源0.5m~2.0m。

8.2.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规定:

8.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出人口、逃生 口和防火门处应设置声光警报器,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手2个: 2 监控中心人员值班的场所应设置声光警报器。 8.2.5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宜采用独立传输网络;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应上传至监控中心统 管理平台; 3管道阀门释放源处、综合管廊内天然气容易积聚处的天然 气探测器的实时浓度数据宜上传至监控中心统一管理平台。

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宜采用独立传输网络;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应上传至监控中心统 管理平台; 3管道阀门释放源处、综合管廊内天然气容易积聚处的天然 气探测器的实时浓度数据宜上传至监控中心统一管理平台。

8.3.1大然气报警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20%。当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内任意一只天然气 深测器超过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可燃气体报警联动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启动事故段防火分区和监控中 心的声光警报器: 2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含 天然气管道舱室事故段防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的事故通 风设备; 3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切除事 故段防火分区非相关设备的电源; 4应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联动触发信号。 8.3.2大然气报警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40%。当天然气管道舱内任意一只天然气探测器 超过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应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 联动信号,

故段防火分区非相关设备的电源; 4应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联动触发信号。 8.3.2天然气报警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40%。当天然气管道舱内任意一只天然气探测器 超过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应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 联动信号。

8.3.3 监控中心可燃气体声光警报器发出报警后,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能记录报警的具体时间和位置; 2声报警可手动关闭,光报警应持续至人员现场确认并采取 措施后复位

8.3.3 监控中心可燃气体声光警报器发出报警后SY/T 5029-2013 抽油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能记录报警的具体时间和位置; 2声报警可手动关闭,光报警应持续至人员现场确认并采取 措施后复位

9.2固定语音通信系统

9.2.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应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 安装在综合管廊现场的固定语音通信终端设备及沟通两者的传输 链路组成,宜设置录音装置。

9.2.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应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

1应具有综合管廊现场固定语音通信终端与监控中心通信 的功能; 2应具有监控中心对综合管廊现场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呼叫 的功能; 3宜具有与综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网络通信的功能YD/T 2908-2015 基于域名系统(DNS)的IP安全协议认证密钥存储技术要求

1应具有综合管廊现场固定语音通信终端与监控中心通信 的功能; 2应具有监控中心对综合管廊现场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呼叫 的功能; 3宜具有与综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网络通信的功能, 9.2.3综合管廊固定语音通信终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变配电所、设备间、其他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固 定语音通信终端; 2综合管廊各舱室内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通信终端间 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固定语首通信终端底边距地坪高度宜为1.4m~1.6m,且

1监控中心、变配电所、设备间、其他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固 定语音通信终端; 2综合管廊各舱室内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通信终端间 距不宜天于10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底边距地坪高度宜为1.4m~1.6m,且 不应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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