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62-2017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CJJT262-2017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3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2801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CJJT262-2017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19.1 Elevator 122 19.2Escalator and Autowalk 123 20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125 20.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5 20. 2 Management Model and Type of Ticket 125 20.3SystemComposition 126 20.4SystemFunction 126 20.5Terminal Equipments Allocation Rules 128 20.6Others 129 21 Fire Alarm System (FAS) 130 21.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0 21. 2s SystemCompositionandFunction 130 21. 3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132 21. 4Layout of Fire Detector 133 21.5FireProtectionControlRoom 134 21.6Power Supplyand Cabling 134 22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BAS) 136 22.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6 22. 2Principle of System Design 136 22.3Basic Function of System : 137 22. 4 Basic Requirement for Hardware :: 138 22.5Basic Requirement for Software 139 22. 6 Network Structure of System and Functions 140 22. 7Cabling and Grounding 140 23 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 :: 142 23.1General Requirements 142 23. 2System Setting Requirements 142 23. 3Basic Function of System ·... 143 23.41 RequirementsofHardware 144 23. 5 Basic Requirement of Software :. 145

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 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 1.0.3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依据,并应最 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1.0.4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1.0.5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 分期实施。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 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线路通过能力确定。对 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分期扩建和增设。 1.0.6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年。 1.0.7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应为全封闭形式。 1.0.8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 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1.0.9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各运营线之间,以及中低速磁浮交通 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1.0.10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的敷设方式应以地面、高架敷设方 式为主。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也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1.0.11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2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地面与高架工 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桥墩防撞 措施。 1.0.13中低速磁浮交通中的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用满足功能 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产品,并逐步实现标准化、系 列化。 1.0.14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不降低 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系统标准GB/T 3512-201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合理控制工 程造价及建成后的运营成本。 1.0.15中低速磁浮交通应设置对火灾及其他各类灾害、事故 故障的防范设施,并设置区间逃生和救援通道以及相关设施。 1.0.16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直线异步电机驱动,定子设在车辆上的常导磁浮轨道 交通。

2.0.2中低速磁浮车辆

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 现牵引和电制动的轨道交通车辆

构筑物在设计规定的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不需大修仍可按其预 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设定列车在折返点之间往返运行的线路区段

traveling speed

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运行(包括停站时间)的平 行速度。

单位时间内单方向通过线路断面的客位数上限,即列车额定 客量与行车频率上限值的乘积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 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尺寸的图形及相应定位坐标 数称为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类,

设定车辆所有横断面的包络线。

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

用以控制车辆制造,以及制定站台和站台门的定位尺寸。

车辆在故障运行状态下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以限制 行车区的设备安装。

在设备限界基础上,满足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 断面。

轨道设备或设施中用于车辆支撑和导向并将列车载荷传向下 部结构的组合体

2. 0. 14 F 型导轨

F type rail

一种承受磁浮车辆悬浮力、导向力及牵弓力的基础构件,由 F型钢和感应板组成。 与悬浮电磁铁两磁极板对应的F型钢内腿和F型钢外腿分 别称为F型导轨的内磁极和外磁极。内磁极和外磁极的两个端 面称为磁极面。F型钢腹板下表面称为悬浮检测面,

车辆牵引用直线感应电机次级的组成部分,是非磁性导电材 料,安装在F型钢上。

2. 0. 16 基准

基准是控制车辆各部件尺寸和车辆与轨道相对位置关系的测 量参考点。理论上应取车辆与F轨之间的悬浮界面。实际工作 中,均将基点几何转换到其他便于测量的位置,如F轨的支撑 面或轨枕顶面。基准面的中点为基准点。

2.0.17 轨距 track gauge

轨道梁两侧“F”轨磁极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2. 0. 18 轨排

2. 0. 18 轨排

transport rail

transportrail

车辆的悬浮力和导向力及牵引力的功能。轨排由F型导轨、轨 枕及紧固件等组成。可包括: 1直线轨排,中线为直线的轨排: 2圆曲线轨排,中线为圆曲线的轨排: 3缓和曲线轨排,中线为缓和曲线的轨排。 注:1轨排长度指轨排的中线长度: 2轨排中线指轨排的两F型导轨对称中心线

为消除或减少中低速磁浮列车在曲线区段运行时产生的自由 向加速度,需对轨面设置的横向坡度。以轨面与线路横向水平 的夹角角度表示

2.0.20中低速磁浮道岔mediumand low speed maglev t

中低速磁浮线路的换线设备,由主体结构、驱动、锁定、控 、信号等部分组成。按照结构组成和转辙后的线路状态,可分 单开道岔、三开道岔、对开道岔、单渡线道岔和交叉渡线 。

设在轨道梁侧面,通过受流器向中低速磁浮列车供给电 导电轨。

3.1.1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供电电压宜采用直流1500V,可采 用直流750V。 3.1.2中低速磁浮车辆种类应为端车和中车,车辆技术要求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 375的规定。

3.2.1中低速磁浮交通应采用侧门疏散的安全疏散模式,组成 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3.2.2中低速磁浮交通应采用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再生制 动能量吸收装置应在供电系统设置。 3.2.3列车的通信设施和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规定。

3.2.1中低速磁浮交通应采用侧门疏散的安全疏散模式, 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3.2.1中低速磁浮交通应采用侧门疏散的安全疏散模式,组成 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3.2.2中低速磁浮交通应采用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再生制

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3.3.1车辆应设置与车站、车辆段内接地装置相匹配的接地 电刷。 3.3.2车辆的电气隐惠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隐惠防护的规定》GB/T21414的规定。 3.3.3车辆主保护系统与变电站保护系统应协调,并应保证车 辆故障情况下的安全分断

4.1.1系统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 大断面客流量的需求,并留有约10%的余量。 4.1.2运营状态应包括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 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 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4.2.1设计运能应根据折返方式、列车编组和载客定员,采用 合理的发车密度,满足预测客流量为原则,实现满足远期高峰小 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求

f.. 州 测结果及客流断面的分布情况确定。 4.2.3各设计年度的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度的预测客 流量、列车编组及列车定员确定,远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 隔不宜天于2.5min(24对/h),市郊线路可根据客流预测结果 适当增加列车运行间隔。

流量、列车编组及列车定员确定,远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 隔不宜大于2.5min(24对/h),市郊线路可根据客流预测 适当增加列车运行间隔

4.2.4列车数量应按初期运营需求进行配置,近期、远期根

4.3.1沿线宜每隔3座~5座车站或8km~10km设置停车 渡线。

4.3.2车辆基地出人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

4.3.2车辆基地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

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计算核定。车辆基地

线宜采用与正线立交的方式。当停车场规模较小、出入线设置条 件困难时,可采用单出入线,

4.4.1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应采用全封闭形式,列车必须 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4.2中低速磁存交通线的营

4.4.3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定员宜控制在60人/1

4.4.4乘务制度宜采用轮乘制,在折返站宜配备折返司机及服

4.4.4乘务制度宜采用轮乘制,在折返站宜配备折返司机及服 务设施。

5.1.1中低速磁浮交通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 限界。 5.1.2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的间隙应满足设备管线安装要求 并不应小于200mm,局部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0mm。安装设 备和设备限界之间,宜留出50mm的安全间隙。 5.1.3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和设备时,两设备限 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柱时,应 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施工误差确定。 5.1.4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的计算方法宜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曲线地段设备限界的计算方法宜按本规范附录B 进行。

5.1.1中低速磁浮交通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桌 限界。

5.1.1中低速磁浮交通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

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柱时, 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施工误差确定。

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375中车辆参数确定。 5.2.2 制定限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曲线最小半径(车场)应为50m; 2最小竖曲线半径应为1000m; 3 轨道横坡最大坡角应为6°(以轨道中心线旋转); 4线路缓和曲线扭转率应为:正常0.12m,最大 0.15°/m; 5高架线或地面线侧风载荷应为400N/m²; 6过站计算速度应为60km/h。 5.2.3限界坐标系应为直角坐标,以基准点为坐标原点,Y轴

5.2.3限界坐标系应为直角坐标,以基准点为坐标原

正方向向上,X轴正方向向右。

5.3.1建筑限界应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

1建筑限界应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 及地面线建筑限界、车站、车辆基地车场线建筑限界。 2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线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计算方法: 建箔阳用安库

5.3.1建筑限界应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 高架及地面线建筑限界、车站、车辆基地车场线建筑限界。

1直线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计算方法: 1)建筑限界宽度:

线路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墙净空距离:

线路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墙净空距

Bs = Br±Br

Br = Xs + br. +d

Br = Xs + br + (

B;=Xkicosα+Ykisinα+b(或 br)+ 3)曲线建筑限界高度:

B:=Xkicosα+Ykisinα十b(或br)十c 线建筑限界高度:

= Xkh sinα +Ykh cosα +h3 + 20

3缓和曲线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按所在曲线位置的曲 径和横坡角等因素计算确定 4全线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高度宜统一采用曲线地段量 高度。

5.3.5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隧道内安装风机、道岔驱动设备时,应满足各种限界

5.3.8车站直线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面不应高于非悬浮状态且车辆空气弹簧无气时的 室地板面。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扌 不侵入车辆限界确定。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的间隙应符合下

.3.9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 F150mm

设备限界应留有不小于100mm的安全间隙,其门框的宽度 为边缘至设备限界的最外凸出点也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 间隙。

5.3.11车辆基地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库外建筑限界应按区间建筑限界执行; 2车辆基地车库大门与设备限界的横向间隙不应小 于100mm; 3车辆基地车库大门最小高度应按车辆高度加不应小于 200mm安全间隙; 4车辆基地库内检修高平台与车辆轮廓线之间应留有 80mm的安全间隙,低平台安全间隙应按站台限界执行。

6.1.1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应采用双线,并按右侧行车,上F 行独立运行。

6.1.2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应按 力 正线(含支线)、配线和车场线。 6.1.3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的走向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理 环境、地形条件、线路所经区域特征等情况以及行车安全、消 防、减振、降噪、景观、节能减排和居民隐私等相关要求,经综 合比较后确定,

6.1.4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正线宜采用架空、全封闭敷设

线路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 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 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 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 确定。

6.1.5车站应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各类交通枢纽及轨道 通的换乘点等

6.1.6全线车站、区间及车场应设置线路、信号及控制测量等 标志、标线。

6.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线路性质、行车速度、工程难 易程度,并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地合理选用。线路平面的曲线 半径不得小于表6.2.1的规定。

表6.2.1最小平面曲线半径(m)

NY/T 2733-2015 梨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术规范,2.2线路宜结合轨排模数1.2m的倍数设计。 .2.3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

6.2.3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

2.4在曲线路段应根据列车通过速度和曲线半径大小设置横 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α 横坡值(); V一一列车通过速度(km/h); R一一曲线半径(m)。 2线路最大横坡角不应大于6° 3最大允许欠超高时的横坡角不应大于2.3° 4道岔区不应设置横坡。 5横坡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渐变,横坡扭转率不宜大于5'/m 困难情况不应大于7'12"/m。 6.2.5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根据曲线半径、横坡设置 及设计速度等因素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线形宜采用三次抛物 线形,其长度宜不小于表6.2.5的值。 6.2.6道岔附带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 道岔导曲线半径。 6.2.7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不 宜小于18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4.4m,车场线不应小于 3.6m;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两相邻曲线间,无 超高的夹直线最小长度,应按表6.2.7确定。

表6.2.7夹直线最小长度(m)

注:V为列车通过夹直线的运行速度(km

6.2.8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的线路宜设在直线上。需设在曲线 上时GB/T 28843-2012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600m。 6.2.9道岔宜靠近车站设置,道岔垛梁端部距站台计算长度端 部的距离不得小于一辆车长,困难时不得小于5m(应考虑消减 站台宽度)。 6.2.10道岔应设在直线上,道岔垛梁端部距平曲线起点距离 正线不宜小于20m,车场线不宜小于5m。 6.2.11折返线、故障列车停车线有效长度(不含车挡长度)不

表6.2.11折返线、故障列车停车线有效长度(m

6.3.1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