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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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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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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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05-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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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要求。. 3.0.7地基基础、管桩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无相关试验资料 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应在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 进行沉桩工艺试验和承载力试验。 3.0.8沉桩方法应根据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场地施工条件以及 挤土、施工震动、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选 择。沉桩施工时,应保证桩身完整无损伤。 3.0.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现场施工的安全、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 规定热行。

管桩的规格、构造与质量

4.1.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60,预应 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80。 4.1.2管桩的规格和型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管桩按外径可分为300mm、400mm、500mm、600mm、 800mm、1000mm、1200mm、1400mm等规格; 2用作管桩桩基础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型号按混凝土有效预 压应力值可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有效预压应力值 相应为4.0N/mm²、6.0N/mm²、8.0N/mm²和10.0N/mm²

度不超过表中规定值,可用吊钩两端起币,著超过表中规定莅,应!

配筋NB/T 10504-2021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并应进行结构验算和试验验证

性采用不同于表牛规定的预应力钢筋直径时应进行等量代换!

4.2.2管桩的螺旋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混凝土制品用低 碳冷拔钢丝,其质量应分别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和《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的相关规定。管桩端 板材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用端板》 IC/T947的规定,材质应采用Q235B,其厚度不应低于表4.2.2 的规定。中等及以上腐蚀环境下应增加端板序度,并加大焊缝坡 口的尺寸。

表4.2.2端板量小厚度(mm

4.2.5用于中等环境的管桩,除保证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之 外,尚应针对水、土对管桩混凝土或钢筋的腐蚀性采取相应防腐 借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用于强腐蚀环境的管 桩应经试验、论证方可使用。

的尺寸允许偏差与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2.6的规负

表4.2.6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与检查方法

4.2.7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7的规定,用于设计等级为甲 级的管桩工程或有腐蚀性环境下的管桩桩身合缝处、桩套箍与桩 身结合面处严禁漏浆。

表4.2.7管柱的外观质量

4.2.8用作管桩桩基础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力学性能应符合

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的 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劲性体的力学性能

4.2.9常用管桩桩尖分为平底十字封口型、尖底十字封口型和开 口型,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桩尖宜用钢板制作。钢 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或《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 于Q235B的要求:桩尖制作及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 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焊缝应连续。常用管桩 的钢桩尖构造图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2.10管桩的常用接头形式有焊接接头和抱箍式机械连接接头, 也可两种方式复合采用。对管桩抗拨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宜设采 用抱箍式机械连接抗拔管桩。抱箍式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桩身外 经为400mm、500mm、600mm和800mm的A型、AB型和B型 抗拔管桩,其结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2.11用作抗拨桩的管桩,其端板应加厚且应加设错固筋

5.0.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详细调查场地周围环境,分析评价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适 宜性及其沉桩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详细查明影响管桩沉桩的地层分布、岩土分类、工程特性 等,并评价其对沉桩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详细查明场地中水和土对管桩的腐蚀性: 4详细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沉桩可能产生的超孔 隙水压力及其对邻桩的影响。 5.0.2勘察孔的间距对于摩擦型桩不宜大于30m,对于瑞承型桩 不宜大于24m,每个单位工程的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5个,其中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 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密勘探孔

5.0.3勘察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股性勘探孔深度应深入预估桩端持力层以下3~5倍桩 径,且不小于3m;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强度验算要求,对需验算 沉降的工程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当钻至预定孔深遇有软弱土层时,应加大孔深;遇有稳定 的硬土层时,可适当减小孔深。 5.0.4标准贯入、重型动力触探和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数量 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0.5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和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且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土(岩)层原位测试试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 Im。 5.0.6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管桩设计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2提供可供选择的管桩持力层;提出长、径的建议: 3分析沉桩的可行性,提出沉桩工艺的建议; 4分析沉桩及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 5对饱和软土场地,应分析沉桩引起的超孔隙水压力及其影 响,并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建议; 6分析场地中的水和土对管桩的腐蚀性,并提出可行的防护 措施建议; 7分析谊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建议

6.1.1管桩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符合本规程第5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的分布,可能受打桩影响的临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 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防振、防噪声要求: 3建(构)筑物上部结构类型及形式,荷载大小、分布及性 质,生产工艺和对基础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4建筑场地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地下室或首层结构平面图; 5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的有关资料: 6可选用的管桩规格、质量等级、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7沉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6.1.2管桩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 的抗力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6.1.3管桩桩基础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 列计算或验算: 1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受力特性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和水平 承载力计算; 2计算承台内力并验算其承载力;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进行软弱下卧层 承载力验算:

4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相邻基 础高差超过2.0m时,尚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5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验算; 6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了当建筑物对基的沉降或水平位移要求严格时,尚应作沉 降或水平变位验算。 8根据管桩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管 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6.1.4管桩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士,且应 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所选桩型的各项力学指标应满足 桩基的实际受力要求;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管桩桩基础工程 宜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桩。不应选用桩身合缝和端头有漏 浆以及外径300mm的管桩; 3抗拔桩和抗水平承载力的桩宜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 桩,不应选用外径300mm的管桩。 6.1.5管桩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相邻基 础高差超过2.0m时,尚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5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验算; 6抗震设防区的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7当建筑物对桩基的沉降或水平位移要求严格时,尚应作沉 降或水平变位验算。 8根据管桩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管 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6.1.4管桩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士,且应 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桩:所选桩型的各项力学指标应满足 桩基的实际受力要求;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管桩桩基础工程 宜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桩。不应选用桩身合缝和端头有漏 浆以及外径300mm的管桩; 3抗拔桩和抗水平承载力的桩宜选用AB型、B型或C型管 桩,不应选用外径300mm的管桩。 6.1.5管桩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桩的最小中心距应满足表6.1.5的要求:

表6.1.5相邻桩的最小中心距

当采用减少挤土效应的措施时,相邻样的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

2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部构件 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相重合,并使群桩在承受水平力和弯矩 方向有较大的抵抗矩; 3同一结构单元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也不宜同时 采用天然地基和管桩桩基础。如采用,应计算差异沉降,并满足 现行规范和使用要求。 6.1.6管桩用作摩擦型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100:用作端承 型桩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60, 5.1.7管桩桩基础宜选择较厚的强风化或全风化岩层、较硬的黏 性土层以及中密以上的碎石类土、砂土、粉土等岩土层作为桩端 持力层。管桩桩基础不宜用于土层中含有较多难以消除的孤石、 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文难以穿透的坚硬夹层, 岩溶发育地层,岩面陡倾、起伏大且表面全风化、强风化较薄的 坚硬岩层等。 6.1.8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0.5m,对于不同持力土层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d; 2对于砂土不宜小于1.5d; 3对于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0d; 4对于全风化、强风化岩,嵌入深度应根据荷裁、上覆土层 基岩、桩径、桩长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 6.1.9同一承台的桩数为1~2根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单桩 承台应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双桩承台应在短轴方向设置 联系梁。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独立承台应沿两个主 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5.1.10管桩基础承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有关承台 计算及构造要求的规定,

6.2桩顶作用效应与桩身承载力计算

注顶作用效应与桩身承载

6.2.1桩顶效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 6.2.2对于两桩及以上的多桩和群桩基础,应计算荷载效应下单 桩桩顶竖向承载力、抗拨力和水平承载力,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6.2.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可不 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的桩基且位于建筑抗震有利地段的桩基,栅 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6.2.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抗压承载力 设计要求。对于轴向受压的管,当不考虑桩身构造配筋的作用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Q一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抗压力设计值 (KN) ; Rp—管桩桩身结构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kN),按本 规程6.3.1条确定。 6.2.5管桩桩身结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p管桩桩身结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kN),计算时, 可不考虑桩身构造配筋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低承

6.3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计算

胖,一对于尚未完成自重固结的士要。不计量其似因力

正后的标准责人击款 3软质岩可取中~低值,硬质岩可取中~高值

N为修正后的标准贯入山数,N愈大,9取值愈大 2黏性士、砂土及碎石类士中桩的瑞阻力特征值取值,应综合考虑土的密实度、链端 进入持力层的裸径比byd(b为被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d为管桩外径)愈大,土 感密实,9取值愈高: 3当柱长<9m且性举进入N>50的非没水易软化的弹风化岩层时0宜取商值

6.3.4当采用中掘法施工时,可按下式估算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特征值:

5.3.5当管桩桩基础的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或崩解的风化岩 (土)层时,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降低20%~30%,入土深度较短的桩 取大值: 2桩尖宜采用封口型尖,焊缝应连续饱满不渗水或采用微 膨胀混凝土填芯:

R, =u,Zqel +qmA

3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0m。 6.3.6抗拔桩的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和连接钢筋总截面面积可按 下列公式计算:

LaQ f.Upn AD f,

征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5.4.1建筑桩基沉降计算值不应超过其变形充许值和使用要求。 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简单、荷载均 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下列建筑的桩 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 级为乙级的管桩桩基; 3设计以桩长作为控制指标的管桩桩基。 6.4.2管桩桩基的沉降计算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 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根据管桩桩基础的特点和工程经验,采用管 桩基桩静载试验数据,估算管桩桩基础的沉降量。

6.5.1管桩与承台连接时,宜采用桩顶填芯混凝土中埋设连接钢 筋的联结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应不小于50mm且不大于100mm; 2填芯混凝士应无收缩,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承压柚 填芯混凝土深度不小于3d且不小于1.5m;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为0.15g的抗震设防7度区内IV类及以上场地土中的管桩,填芯 混凝土深度不小于8d且不小于5m:

7.1.1当采用劲性体作为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时,应根据地质条 件、工程特点与地基处理要求,结合地方经验,可选择单独使用 形成刚性桩复合地基,或与其他桩型组合使用,形成多桩型复合 地基。

1应选择承载力和压缩模虽较高的土层作为劲性体复合地基 桩端持力层; 2浅部存在适合做持力层的正常固结土层时,可采用长桩与 短桩组合的劲性体复合地基方案,当采用劲性体与其他增强体组 合形成多桩型复合地基时,应将劲性体设计为复合地基主要增强 体; 3浅部存在软土、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时,采 用劲性体复合地基处理前,宜采用预压、压实、夯实、挤密或低 强度桩复合地基等方法进行浅层处理,处理效果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 关规定。 7.1.4劲性体可只在基础范围内布置,对需要消除液化的地基, 劲性体布置范围应满足地基抗液化要求

7.1.5劲性体复合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软弱下卧层强度、变 形和稳定性验算。 7.1.6当对劲性体复合地基进行承载力深度修正计算时,应对劲 性体强度进行验算

7.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7.2.1劲性体直径宜取300mm~600mm。对正常固结土,当采用 锤击、静压施工方法时,桩间距不宜小于3d,桩长范围内土层挤 土效应明显时,桩间距不宜小于3.5d;对湿陷性黄土和可液化土, 可取(2.5~3)d。 7.2.2单桩竖向承载力宜由静载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劲性体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估算与桩身强度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 7.2.3采用锤击、静压法施工时,带受力桩帽的劲性体单桩承载 力特征值、桩身强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R劲性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up—管桩周长(m); Ap—管桩底端横截面面积(m²); 一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缺乏当地经

7.3.1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 时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带受力桩帽 的劲性体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7.3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式甲:Jspk一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一一按桩帽面积计算的复合地基面积置换率; Am一一桩帽的面积: βB—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取0.9~1.0 fk—处理前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 7.3.2多桩型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多桩复合地基静载 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

7.4复合地基变形计算

7.4.1劲性体复合地基应进行变形计算,计算结果应小于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限值或设计限 值。 7.4.2劲性体复合地基的沉降计算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劲性体复合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 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7.5.1劲性体复合地基应在基础和增强体之间设置褥垫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褥垫层厚度宜取劲性体外径的1/2;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 时,宜取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责献大的增强体桩径的1/2: 2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的级配 砂石; 3对未要求全部消除湿陷性的黄土、胀土地基,宣采用灰 土垫层,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4劲性体复合地基褥垫层设置前应对桩项进行填芯或其他封 堵处理;填芯高度不宜小于管桩直径的3倍,填芯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宜小于C30; 5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大于0.9。 7.5.2钢筋混凝土受力桩帽宜采用圆形,帽径比不宜大于3.0,混 凝士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5.3受力桩帽的厚度可取300mm500mm,且应满足下式要 求:

1褥垫层厚度宜取劲性体外径的1/2;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 时,宜取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责献大的增强体桩径的1/2: 2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的级配 砂石; 3对未要求全部消除湿陷性的黄土、胀土地基,宣采用灰 土垫层,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4劲性体复合地基褥垫层设置前应对桩项进行填芯或其他封 堵处理;填芯高度不宜小于管桩直径的3倍,填芯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宜小于C30; 5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大于0.9。 7.5.2钢筋混凝土受力桩帽宜采用圆形,帽径比不宜大于3.0,混 凝士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5.3受力桩帽的厚度可取300mm500mm,且应满足下式要 求:

F≤0.7fa.h.

A=0.9f.ha M

8.1.1管桩施工宜按下列条件选择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法、引 孔沉桩法、植入法和中掘法: 1锤击沉桩法易穿透砂层和硬土层,适用于桩端地基承载力 较高的端承桩的施工。不适用于周围有对震动敏感的居民住宅、 公用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场地的施工; 2静力压桩法适用于厚层软土摩擦桩施工,以及因周围环境 不适于锤击沉桩法的建筑场地的施工; 3引孔沉桩法适用于锤击沉桩法和静力压桩法遇到难以穿透 的密实砂、硬土夹层,或沉桩过程产生超量挤土效应的建筑场地 的施工; 4植入法适用于深厚非软土地区采用锤击沉桩法和静力压桩 法沉桩困难,或沉桩过程产生超量挤土效应的建筑场地的施工;5 中掘法适用于桩端持力层为一般黏性土层、粉土层、砂土层、碎 石类土层、强风化基岩和软质岩层的地质情况。 8.1.2管桩沉桩应根据试桩确定控制标准。端承桩应以进入桩端 持力层后的贯入度或压力值为控制标准:摩擦桩应以桩顶设计标 高、贯入度或压力值双重指标为控制标准。 8.1.3管的垂直度宜采用两台正交设置的经纬仪实时监测,桩 顶标高和贯入度宜使用水准仪量测。管桩的插桩垂直度不应超过 0.5%,管桩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3的要求。桩身出现 倾斜、位移后,应立即处理,严禁采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表8.1.3管桩平面位置允许偏差(mm)

1对密集的群桩,宜从中心向外围对称施工,施工外围管桩 之前,应重新测量校核其桩位: 2若桩群的外侧靠近已有建(构)筑物时,宜从邻近建(构) 筑物一侧开始,由近及远进行施工: 3同一场地,设计有不同规格或不同长度的管桩时,宜按先 大后小、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 8.1.5桩尖类型应根据地基岩土性质选用。黏性土、砂类土等较 均匀的地层宜选用开口型桩尖,其他地层宜选用闭口型桩尖。 8.1.6管桩的拼接,可采用端板焊接或抱箍式机械连接接头连接。 8.1.7管桩截桩应采用专用锯桩机锯断,严禁用凿岩机、锤击或 强行推拉截桩。锯桩机锯片规格应与管桩壁厚相匹配,锯桩高度 应按设计标高控制,切割后桩头应平整

8.1.8大面积密集群桩施工,宜对地面隆起、浮桩、孔隙水压力 进行监测。

8.2.1施工前应查阅勘察资料、试资料等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审纪要、施工图纸等应作为施工依据。 8.2.2施工前应处理上空、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并平整场地,场 地应满足打桩机、运输车辆通行和场地供电等要求。 8.2.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管理 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桩号、施工顺序,管桩的堆放, 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2沉桩工艺、沉桩机械、配套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 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机械设备、管桩材料供应计划: 5管桩施工时,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南、防台风、文 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8.2.4应根据设计图纸,测放轴线、桩位,经复核无误后方可交 付施工。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 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经常复测。

8.2.5施工前应进行试打(压)桩,校核收锤标准或终压值、贯

8.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8.3管桩的吊运、堆放、现场验收

8.3.1管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管桩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入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并做 好标识; 3叠层堆放时,应在底层管桩下设置两个垫木支点,严禁设 置3个或3个以上支承点,位置分别在距离两端0.2倍桩长处; 底层外边缘的管桩应用木模塞紧,防止管桩滚动。 8.3.3管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就位过程中应平稳、轻吊轻放,严禁撞击,防止滚落: 2采用沉桩设备吊装就位时,除设备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 需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8.3.4进场管桩应进行现场验收,管桩验收按设计要求和本规程 第4章管桩的规格、构造与质量标准进行

8.3.3管桩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打机和打桩锤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打桩机应具备平稳、运转灵活、能够精确调整插入角度的 功能,宜选用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机或步腹式打桩机,打桩 机的底盘和桩架的型号,应与打桩锤、桩型相匹配;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施工,宜采用柴油打桩锤,常用锤 型和施工参数应结合地质条件和桩型按表8.4.1选用。工程桩使用 的桩锤应与试桩使用的桩锤型号一致。

常用锤型和施工券数对照

3送桩器下端的套筒内径比管桩外径大20mm~25mm,套筒 深宜取200mm~300mm; 4送桩时送桩器与桩头问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桩头 垫; 5送桩器需保持顺直,上下端面应平整,且应与送桩器中轴 线垂直,送桩器弯曲或端头平面变形,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不 合格的送桩器施工。 8.4.5打桩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焊接桩尖前,应检查桩尖的型号、质量:清刷桩尖和 桩头板,坡口表面宜露出金属光泽;现场焊接宜采用二氧化碳保 护焊。焊接作业首先点焊对位,位置偏差不应超过2mm,焊缝应 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要求;达到二级质量标 准; 2管桩起吊采用的钢丝绳套,宜绕管桩二圈紧固打结,保证 吊桩安全可靠,禁止用钢丝绳在地面拖拉就位; 3管桩沉桩施工应及时调整机座和桩架,使桩锤上下运动轨 迹与桩身中心线重合; 4前一节桩沉桩至地面以上0.5m~1.0m时,应停锤接桩。接 前应全面检查桩的型号和质量,在桩面做好每米为单位的长度 标记,清刷端头板,检查坡口深度和宽度,对接前宜在下节桩的 端头设导向箍,辅助上节桩就位。拼接时应保持上、下节顺直, 上、下端头错位偏差应小于2mm; 5接桩焊接作业应使用2台焊机,先同步四方对称点焊定位 后拆除定向箍,再对称顺向连续分层施焊至焊缝均匀饱满,其质 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规定,并达到二级

焊缝标准。焊接完成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打桩,自然冷却时间不 宜少于8min 6锤击沉桩应连续作业,减少中间停锤时间,宜避免桩端在 硬土或密砂夹层中接桩。 7锤击沉法施工,宜采用重锤低打施工工艺。应根据桩的 规格性能以及使用的锤型,控制锤击数,防止身疲劳破坏。对 于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每米进尺的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 每根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击。 8锤击沉桩的终止标准,应在确认桩端进入设计持力层后, 连续三阵每阵10击的贯入度均小于等于设计要求的贯入度。如果 达不到设计指标,应采取送桩、接桩,变更桩长等措施。 9打桩过程如发生沉桩突然加速、桩头破损、桩身倾斜、移 应等异常情况,应停锤检查,找出原因。如有工程隐患,应汇同 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案。 10当沉桩至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检查桩位和桩身的垂直度及 完整性,合格后先在桩顶加桩垫再吊装送桩器。送桩器直径、 续套、长度应符合施工要求,且不超过打机的起拨能力。送桩 过程要求桩锤、送桩器、管桩的中心线重合顺直,送桩终止标准 应符合非送桩情况下的控制标准。 11对于大面积密集群桩,施工过程应观测管桩的平面位移和 上浮,发现浮桩应实施复打。 12应随时记录打桩过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 定。

8.5.1静力压桩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压桩机的最大压力不小应于单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 2压桩机的外型尺寸及拖运应满足场地道路及施工要求; 3压桩机的接地压强应小于场地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 4压桩机的吊装机构性能及吊桩能力应满足所施工桩的起吊要 求; 5当边桩空位不能满足中置式压桩机施压条件时,应选用前置式 液压压桩机或带有边桩机构的压桩机。 8.5.2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位复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打桩顺序就位桩机。当施工现场 表层主较软时,应采取铺设垫层及降水处理措施,保证桩机行走及就 位平稳: 2用吊车将桩送至距桩机距离适当位置,摆放平顺,保证机起 节方便。喂桩前应检查所使用桩的质量、型号。喂桩过程中,确保安 全、平稳、防止桩体磕碰损伤、伤人和伤机; 3第一节起吊就位描入地面时,应采用经纬仪双方问监测桩体 的垂直度,并在压桩过程中跟踪观察、随时调整,直到沉桩工序终结: 4确认位准确无误后,方可加压连续沉桩,压桩时各工序应连 续进行,严禁桩未压到设计标高而中途停压,如遇压力值急剧增加、 旺体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桩或桩体出现破裂,应停止沉桩查找原 因,采取相应措施; 5压桩过程中,应记录沉桩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包括压桩时间、 桩位编号、桩身质量、入土深度和对应的压力读数,

8.5.2压桃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8.5.3静力压桩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身充许侧向压力的1.1倍: 4对于大面积桩群,应控制日压桩量; 5终压指标应根据试压桩的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确定; 6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 士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稳压压桩力不 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 8.5.4静力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送 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应将工程桩用作送器; 3对于密集群桩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当桩的有效长度大于40倍桩径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 5送桩的最大压力不宜超过桩身充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8.5.3静力压桩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充许侧向压力的1.1倍: 4对于大面积桩群,应控制日压桩量; 5终压指标应根据试压桩的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确定; 6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 士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稳压压桩力不 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 8.5.4静力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送 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应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3对于密集群桩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当桩的有效长度大于40倍桩径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 5 送桩的最大压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8.6.1密集群桩工程和遇坚硬土、密实砂层,采用引孔沉桩时, 引孔直径可为桩径的(0.7~0.8)d,引孔深度可为桩长的(0.6~ 0.7)L

8.6.1密集群桩工程和遇坚硬土、密实砂层,采用引孔沉桩时, 引孔直径可为桩径的(0.7~0.8)d,引孔深度可为桩长的(0.6~ 0.7)L

8.6.2地下水位以下引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工艺,地下水 位以上引孔,可采用螺旋钻干法钻进工艺。 8.6.3对个别或分散的单根桩,引孔和沉桩应连续作业;对群桩 基础GB/T 34362-2017 无损检测 适形阵列涡流检测导则,砂土层引孔后应立即回灌软黏土,以防孔壁切塌。 8.6.4引孔后,应严格控制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指标,并对引 孔后的单承载力进行检测。

8.6.2地下水位以下引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工艺,地下水 位以上引孔,可采用螺旋钻干法钻进工艺。 8.6.3对个别或分散的单根桩,引孔和沉桩应连续作业;对群桩 基础,砂土层引孔后应立即回灌软黏土,以防孔壁切塌。 8.6.4引孔后,应严格控制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指标,并对引 孔后的单桩承裁力进行检测

8.7.1在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中植入管桩时,宣在水泥土搅拌 桩或旋喷桩施工后6h内进行。 8.7.2采用钻孔等灌注桩成孔工艺植入管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直径根据上覆土层的工程地质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 成孔直径宜比管桩直径大30mm~100mm,土层松散,容易塌孔、 缩颈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成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歇时间不得超过4小 时。 3成孔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规定; 4成孔进入基岩的深度根据基岩性质和基岩面倾斜度确定。 当基岩面小于15度时,硬质岩石(石灰岩)一般为(0.5~1)d; 软质岩石一股为(1~2)d。当基岩面大于15度时,硬质岩石(石 灰岩)一般为(1~3)d;软质岩石一般为(2~4)d。 5护壁浆液宜采用水泥浆、水泥与膨润土混合浆液,浆液配 比及性能应符合工艺要求:

6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植入管桩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7孔内沉渣清理干净后,向孔内注入水泥浆或细石混凝土; 下作业时,可采用串桶灌注;泥浆护壁时,应采用水下灌注。 8细石混凝土(或高标号水泥浆)的用量应根据桩长,成孔 直径,岩土性质进行计算,以管桩项四周开始冒浆为准。 9细石混凝土的塌落度或水泥浆水灰比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 和地下水情况现场试验确定。 10灌入细石混凝土(或水泥浆)后应及时用振动锤将管桩压 入。同时应保证插入管桩的垂直度,并进行多次复压,确保管桩 桩端与持力层紧密接触。 8.7.3管桩可采用十字闭口桩尖,也可桩底用混凝土封底。 8.7.4采用植入法沉桩时,施工前应进行试沉桩和静载荷试桩 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

8.8.1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 地铺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 8.8.2钻杆应保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防止因钻杆晃动扩大孔 径,钻进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 8.8.3中掘法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芯容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 2沉桩时桩垂直度容许偏差不应大于0.5%。 3钻挖桩底端内壁土体时,宜注入压缩空气或压力水,边排 土边连续沉桩。 4钻挖时应控制钻挖深度,钻进深度与管桩前端距离应小于 2倍径。 5在砂土、淤泥质主中,宜注入压缩空气辅助排土:在超固 结粘性土中宜注入压力水和加大压缩空气辅助排土。 6在具有承压水的砂层中钻进时,应边在桩的中空部分保持 大于地下水压的孔内水头、边钻进施工 7钻进结束提钻时,应慢速提起螺旋钻杆。 8.8.4钻进过程中,当遇到卡钻、钻机播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 响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8.8.5当钻头进入持力层上部时,将扩大翼打开至扩大直径的尺 寸进行扩大钻挖,扩头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桩端扩大球根的高 度L.为(1.0+d+h)m,扩头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径d≤800mm时,h取2d,管桩底端位于设计桩端标高 以下2d处: 2桩径d>800mm时,h取1m,管桩底端位于设计桩端标高 以下m处

JT/T 1373.5-2021 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第5部分:城市客运轮渡图8.8.5端示意图

8.8.5当钻至扩底深度时,开始注入浆液,钻头应上下反复旋转, 保证浆液与地基七搅拌混合均句,同时次桩至设计标高,采用自 锁装置固定管桩。浆液材料宜为42.5级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也可适当加入少量水玻璃和早强剂。扩底直径和孔底的虚土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8.8.6当桩顶设计标高较自然地面低时必须送桩。送桩时选用的 送桩器的外形尺寸应与所压桩的外形尺寸相匹配,并且应有足够 的强度和刚度。送桩时,送桩器的轴线与桩身相吻合,送桩器下 端宜设桩垫,桩垫应序度均匀并与桩顶全断面接触。 8.8.7施工前应进行试沉桩和静载荷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 参数。

8.9.1沉桩后的合格工程桩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桩孔应回填, 桩头不应受车辆、施工机械碾压、冲撞或人为损坏。基坑开挖要 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侧土压力引起管桩倾斜位移或折断。 8.9.2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层变化或施工方面原因发生的不合格 ,应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对于桩头破损或桩头以下破裂深度较浅的桩,可人工开挖 进行接桩处理,并按设计要求或选用适宜的标准图,内插钢筋, 外套钢筋笼,灌注高标号混凝土。接桩后其抗压、抗弯性能不应 低于管桩的设计指标,养护后继续沉桩到设计深度。如果破裂部 位较深,接桩困难,或接桩后仍不能达到沉桩控制标准,应与设 计研究补桩方案。 2因地层变化,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垂直度偏差超过1%,或桩位偏差超过设 计允许范围,应与设计单位确定补桩和基础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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