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75-2018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13(J)/T 275-2018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3(J)/T 275-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874
VIP资源

DB13(J)/T 27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13(J)/T 275-2018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住宅产品为达到客户满意所具备的固有特性,包括安全性、 功能性和耐久性等,

2.1.3住宅建筑体系

以住宅为对象,将设计、加工、施工、材料供应、管理、经 营与服务等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予以定型进而实施,各环 节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建筑产品及其工作体系。

节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建筑产品及其工作体系。 2.1.4工业化住宅industrialized residential building 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 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QB/T 4432-2012 圆珠笔笔头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 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 载作用的整体。

2.1.6组合结构构件

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钢筋混凝土组合能整体受力的结构构

由组合结构构件组成的结构,以及由组合结构构件与钢构件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结构。

由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组合楼板与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成的 整体受力楼盖系统。

omposed of concrete filled rectangular steel tubes 由矩形钢管混凝土柱互相由钢板连接,串联成L形、T形和 十字形截面的组合柱。

2.1.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体系structure system

用于部品部件定位的,由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 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 要求。

设计模数指在建筑体系化的设计过程中指定某个以基本模数 M=100mm的整数倍的数值作为基本度量单位,体系内的主要构 件,除厚度(或断面尺寸)之外的标志尺寸,应尽量为该设计模 数的倍数。在建筑物的平面和垂直两个向度,可以根据需要选取 不同的设计模数。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理 设备及管线。

2.2.1材料性能与计算指标

Es 钢材的弹性模量; f 钢材强度设计值; f, 钢材的屈服强度; E.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f. 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 aw 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Jg 楼板自振频率; TI 结构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构地面以上总高度:室外地坪至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Y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 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β... 弯矩放大系数。

3.0.1在钢结构住宅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考虑建设、设计、制 乍、施工各方之间的协调要求,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 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2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

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 水、防腐和节能要求。

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规定的使用设计年限内必须具有可靠性。 3.0.6 钢结构住宅应进行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产品及 技术,推行绿色施工。

3.0.7钢结构住宅设计中应合理选用材料,并在设计文件中 材料的技术要求。对大型住宅小区工程宜进行钢材选用的优 选与论证。

3.0.8钢结构住宅设计应发挥钢结构建筑的优势,保证住宅

的提升,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套型结构可适应套型改变: 2户内非承重部件可更换; 3 主体承重结构采用免维护、免更换的钢材及配套产品;

3主体承重结构采用免维护、免更换的钢材及配套产品:

4材料可回收利用; 5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维管理采用BIM、移动 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6 提高装配率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且宜设置产品标识: 7 装配式部品部件位置、质量满足可追潮的要求: 8 设计、生产、加工制造、安装应精确、精细、精益: 9 适度提高住宅的抗震、抗风性能,提高住宅舒适度; 10 采用增加耐久性措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11 主体结构与内装设备和管线分离; 12 住宅建筑体系的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 内装系统宜一体化集成设计,并考虑各专业、各环节设计及施工 建造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及协同。 3.0.9钢结构住宅应考虑安全运行和维修管理等要求。 3.0.10当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IGJ/T398和《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 3.0.11钢结构住宅围护结构尚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钢结 构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3(J)/T276的规定。

4.1.1钢结构住宅中钢构件所用钢材牌号与质量等级的选用,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钢结构工程设计中应正确合理选用钢材,并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对钢材的技术要求: 2结构钢材的选用应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 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 工作环境、加工条件、钢材厚度和价格等因素,选用合适的钢材 牌号和材性保证项目; 3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55、Q390、Q420、Q460和 Q345GJ钢,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相关规定; 4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处于侵蚀性介质 环境中的承重结构,可采用Q235NH、Q355NH和Q415NH牌号 的耐候结构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GB/T4171的规定; 5钢材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高 层钢结构住宅,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 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C级。钢材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 95%的保证率。钢材应选用镇静钢。

4.1.2结构钢材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且沿厚度方向承受较大拉应力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层状撕裂。 7钢材的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4.1.3钢结构住宅采用的型材、板材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优先选用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用钢型材标准》 DB13(J)/T277适合于住宅类型材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 2同牌号钢材中,宜选用厚度较薄且分组强度较高的钢材; 3 当选用热轧(焊接)H型钢时,其截面板厚不宜小于4.5mm: 4当钢框架柱采用箱型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宜选用 冷成型方(矩)形焊接钢管,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中I级产品的规定;当 钢框架柱采用壁厚大于20mm的箱形截面时,宜采用由四块板组 焊的箱形截面; 5钢框架柱或钢管混凝土柱等构件采用圆钢管时,宜选用冷 弯成型的焊接圆管:也可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 管》GB/T8162的无缝钢管,但不应选用以热扩方法生产的无缝 钢管; 6当选用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时,应符合本规程第9 章的规定。 4.1.4用户在签订钢材订货合同时,应按相应产品标准与设计要 求详细约定所要求的钢材牌号、等级与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和质 量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钢材牌号、质量等级与所依据的标准名称(含年号)。 2钢材的规格与数量。对有复验取样的钢材,订货数量应考 虑样坏的附加余量。

3确认订货钢材相应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等技术要求及尺寸公差、质量检验与交货状 态等要求。对以上要求内容有变动或有附加要求者,应有明确的 补充约定。 4所订货板材、型材与管材,其相应标准未规定化学成分与 力学性能等技术条件内容时,则应明确约定此类要求的技术条件、 指标要求与所依据的相应标准名称。 5焊接钢管原板和管材产品的性能与技术要求及所依据的标 准名称。 6 根据设计与使用要求,提出补充的钢材性能附加要求。 7质量与检验的补充要求。 8产品信息化标识及耐候钢附加包装要求。

4.2.1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常用结构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选用,焊接工艺等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2对8度抗震设防烈度的结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要验 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型 焊条。 3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 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 的下限值。

4.2.2紧固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钢筋,其产品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4.3.5钢结构住宅围护结构采用材料尚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地方标 准《钢结构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3(D)/T276的规定。

5.1.1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体系化设计的要求,充分考 怎构件、配件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同时应符合建筑产业 现代化及绿色建材的要求。 5.1.2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以体系化的住宅建筑系列为应用 目标,分层次进行优化设计。 5.1.3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以人为核心,在满足和方便近期 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使用的灵活性及今后改造的可能。 5.1.4 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关于 防火、防腐、节能、室内环境隔声、防振等的相关要求。 5.1.5钢结构住宅的各部位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的要求。

5.2.1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在优选设计模数的基础上以模数 网格线定位。结构构件的轴线与模数网格线的关系以及围护、分 隔构件的定位应符合所选建筑体系的特征并有利于构配件的生产 安装和其他附加构造层次的实施;主要构件的标志尺寸(厚度或 断面尺寸除外)宜为设计模数的倍数,并符合模数协调的原则 为相邻构配件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5.2.2在优选设计模数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法规及标准优

5.2.2 在优选设计模数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法规及标准优

先住宅水平及垂直方向的设计参数,并综合考虑所选用的结构形 式的特征以及所选用的成品建筑构、配件的模数,

5.2.3水平方向的模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2.4垂直方向的模数应采用1M(100mm)为基本设

5.3.1柱网布置以模数网格定位,除应满足结构性能及住宅

采光等方面的要求外,尚应有利于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 模块化设计及模块间的拼接。

拼接性以及拼接后结构性能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可调整和设备、 管线的优化组合。分户墙宜取直,便于以住宅单元为模块进行设 计组合。

5.3.3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化设计,其位置宜靠近核心简或 剪力墙。

5.3.3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化设计,其位置宜靠近核心筒或 剪力墙。 5.3.4卫生间的楼板、楼梯和阳台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5.3.5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平面调 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也可将公共部位作为非模数 化的插入单元,令其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定位符合 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并给周边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也可将公共部位作为非模数 七的插入单元,令其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定位符合 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并给周边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过3.30m, 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倍数。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过3.30m,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5.1外墙应满足下列规定:

1外墙宜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并满足抗震、抗风、耐久、 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要求; 2外墙宜优先选用与钢结构住宅体系配套、物理力学性能良 好、施工安装方便、连接可靠的标准化、产业化的墙板。墙板本 身及其与钢结构的连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要求;墙板应满足制作、运输、垛堆、吊装 连接、电气管线设置、接缝处理等工艺要求; 3外墙也可采用保温轻板现场组装,结构面层现场喷抹或浇

筑的工法,以形成整体性能良好的复合墙板: 4外墙也允许采用轻质砌块等,并应设置必要的构造柱、圈 梁和拉结筋,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5.5.2外墙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宜采用整体外包的构造连接方式,以满足建筑节能要 求; 2外墙与主体钢结构连接构造节点应保证在重力荷载、风荷 载及多遇地震作用的影响下不发生破坏: 3外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接缝宜柔性连接,接缝应满足在 温度应力、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等外力作用下,其变形不会导致密 封材料的破坏。有防火要求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嵌填; 4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墙体材质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弹 生密封材料连接; 5外墙与配件的连接宜采取加强构造。金属连接配件或预理 件应采取防腐处理,其做法按现行国家防腐标准执行。 5.5.3外墙防水、防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墙体、处于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的部位不应使用轻质墙体材料。凡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应采 取切实可靠的措施: 2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墙体材质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靠 的密封措施,防止渗漏: 3外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4门窗洞口与外墙板边缘应设置防水构造措施。 5.5.4外墙保温隔热、隔声应满足下列规定:

规范的规定; 2外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的整体要求; 3外墙与钢结构连接应采取措施,减少热桥、冷桥的影响。 5.5.5外墙抹灰、装饰层应满足下列规定: 1外墙抹灰层与墙面基层的粘结应采取措施,防止空鼓开裂 有防水、抗渗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墙面凹凸部分(如线脚、雨、出檐、窗台等)抹灰层应 采用泛水和滴水构造: 3外墙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涂料

5.6.1屋面应满足承重、抗震、保温、隔热、防水、排水、防火、 防雷、安全防护和装饰美观等基本功能要求;有特殊需要时还应 满足隔声(轻型屋面)、采光(坡屋顶下部空间利用时)、上人 安装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和绿化等功能要求。 5.6.2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的选用及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 的要求。

防雷、安全防护和装饰美观等基本功能要求;有特殊需要时还应

5.7.1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密肋钢梁薄板楼盖、钢筋 混凝土槽形或肋形板楼盖下方的居住空间宜设置吊顶。压型钢板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设置轻钢龙骨石膏板时,宜在现浇前预置吊 挂连接件,其设置精度应符合吊顶系统的要求。 5.7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士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架楼承板

5.7.1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密肋钢梁薄板楼

.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架楼承板

5.7.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

5.7.3当采用预应力叠合板或其他板底平整度较高的楼盖时,顶 朋可为刮腻子喷(刷)涂料做法。 5.7.4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采用活动式吊顶,以便检修。

5.7.4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采用活动式吊顶,以便检修。

5.8.1内隔墙设计的基本要习

5.8.1内隔墙设计的基本要求: 1内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隔声的要求,并应根据 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产业化的墙体材料; 2内隔墙应便于理设各种管线,厨房、卫生间的分隔墙应满 足防水和吊挂的要求; 3预制装配式墙板应满足制作、运输、垛堆、吊装、连接 电气管线设置、接缝处理等工艺要求: 4工业化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通用和专用部件的分户墙板、 内隔墙板应满足互换性要求: 5分户墙宜采用加气混凝土条板、或双层隔板墙内加保温隔 声材料,也可采用轻质砌块。 5.8.2内隔墙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整体稳 定和使用安全,在地震时不应脱落; 2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镶嵌在框架平面内的内隔墙与钢 梁、钢柱间应设置变形空间,分户墙该处空间应用轻质防火材料 填充; 3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连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弹性密封措施; 4分户墙不应对穿开设孔洞,内隔墙电气管线应暗敷:

5内隔墙预留门窗洞口应对洞口采取加强措施; 6 砌筑墙墙顶为钢梁时,宜在钢梁下部焊接防止砌筑墙侧向 出平面的限位件,构造柱的主筋应与钢梁焊接: 7 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与钢柱焊接或与构造柱连接: 8 砌筑墙采用冷弯型钢过梁时,过梁应与灰缝钢筋焊接

5.9.1钢结构构件宜选用具有装饰效果的防火板材包覆保护,防 火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防火板材包覆时,防火板材应采取可靠方式与钢构件 连接; 2采用金属网抹M5水泥砂浆(C20混凝土)包覆时,保护 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并应理埋置金属网: 3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其涂层厚度应根据构件的耐火 极限和国家相关构件检验测试结果确定: 4条件充许时宜优先选用耐火钢, 5.9.2 钢结构构件防腐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 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 2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做法应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定,严 防渗漏、腐蚀钢构件,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用混凝土或 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3钢构件的连接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4钢柱脚出地面高度150mm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保

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5宜优先选用耐候钢或不锈钢。

5.10.1钢结构住宅可根据不同标准采用菜单式设计,宜统一实施 宜一次装修到位,以减少装修对结构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当采 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钢结构住宅应全装修交工。 5.10.2钢结构住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钢材的特性,实行防火构 造优先的原则。 5.10.3内装修应满足互换性和易维护性的要求。 5.10.4内装设计和部品选用应考虑声环境、光环境、热湿环境及 空气质量,提供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10.5对由用户自装的部件和设备,应预见性提供安装条件。 5.10.6内装系统设计应对可能弓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等采 取有效的减振和隔声措施,对钢构件应进行隔声包覆并采取有效 的系统性隔声措施

5.11.1钢结构住宅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规划、经济、美观、城市 文脉、空间环境、材料和施工工艺,充分利用钢构件轻质高强 布置灵活的特点,设计风格新颖的建筑造型。 5.11.2钢结构住宅立面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将屋顶 墙身、基座等部位有机组合,以充分体现钢结构的固有特征。

6.1.1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方便的基本要求。机电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 合理使用空间。

6.1.3管线若穿过钢梁或钢柱,应在钢梁或钢柱处预留孔洞,并 经计算满足结构安全。

隙,或在空隙处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当穿越防火墙或楼板时,应 设置不燃型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 填封。管道不得敷设在剪力墙内,

6.1.5管道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 留孔中。

司专业调, 6.1.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应采用不燃材 料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5.1.8水、暖、电及燃气用量应做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且水 表、热量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 城俩王管理

6.1.8水、暖、电及燃气用量应做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且水 表、热量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 域,便于管理。

6.1.9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机电用房应采用低 噪声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防止电磁干扰等 措施。 6.1.10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部件中各种管线的预埋件应 定型、定长、定位,以便预制。 6.1.1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部件中含有设备系统时,其设 计、施工标准应不低于现场安装的相应标准 6.1.12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中的有关规定

6.2.1 住宅的水表应设于户外。 6.2.2 住宅的给水总干管、雨水管、消防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6.2.3 住宅单元的给水系统和消防系统总阀门,应设置在住户套 外公用部位。 6.2.4 卫生间排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2.5 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降噪性能良好的管材、管件。 6.2.6 给水排水管道应进行管道外壁结露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 纯需烘饰

6.2.7穿越墙板和钢结构的管道应有支架固定。

于110mm时,在以下管道部位,必须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阻火圈: 1不设管道井或管隆的立管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2 横贯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横管与管道井或管窒内立管相连接的墙体的贯穿部位:

阻火圈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2.9钢结构住宅宜采用整体卫浴,整体卫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要求。 6.2.10钢结构住宅采用整体厨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 整体厨房》JG/T184的要求。

6.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3.1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21 供暖设备、管道及附属配件需满足供暖系统的温度、压力 要求; 31 供暖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44 钢梁、柱的预留孔与穿越管道之间的空隙应充分考虑管道 的热膨胀变形量。 6.3.2 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厨房、卫生间的排风通过外墙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 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正污染墙面的措施: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 应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 3空调冷热水、冷凝水管道、室外进风管道及经过冷热处理 的空气管道应遵照相关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结露和绝热措施,空调 冷热管道应采用绝热支架固定: 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结合建筑方案进行整体设 计,并应预留接口位置。 5空调室内机组的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排

放; 通风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减振、隔振装置: 7 空调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应有隔振 减振措施。

6.4.2居民生活用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LS/T 6116-2017 大米粒型分类判定,并应设置排风 系统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4.3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单独的房间、通风 良好的过道里或敬开式阳台内。房间的高度应大于2.5m。 6.4.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坚固耐火的墙面上。当安装在非耐火 墙面时,应在热水器背后衬垫隔热耐火材料,其厚度不小10mm 四周超出热水器外壳在100mm以上。 6.4.5低压燃气管道管径小于150mm时,应采用热镀钢管,螺纹 连接。 6.4.6 阀门应采用燃气专用阀门。 6.4.7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敷 6.4.8 穿越楼板的燃气立管应设置在套管中,套管直径应比气管 直径大两档,套管的上端应高出楼板80mm~100mm,下端与接板 平齐,套管与燃气管之间用不燃材料填实。 6.4.9燃气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

7.1.1 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 2 材料选用及截面选择; 3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4 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 5 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 6 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 7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7.1.2 钢结构住宅的承重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表达式进行计算,按承载力极限状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7.1.3钢结构住宅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相应的 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4本规程适用于高度不大于100m的钢结构住宅设计。在此 限值内各类结构体系的适宜高度宜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的适宜高度(m)

性能良好的材料和截面类型:

进行单项工程的性能化抗火设计。 7.1.10当钢结构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钢结构系统应符合 工业化住宅及本规程第3.0.10条的要求JG/T 302-2011 卷帘门窗,并充分考虑便于材料供 货、加工与安装和减少现场作业(特别是湿作业)。同一工程中, 应通过优化设计,提高构件和节点的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减少 材料和构造做法的类别

6)设计文件中宜注明内隔墙允许悬挂水箱等较重荷载的部 位和限值。

1)垂直于高层民用建筑表面的风荷载,包括主要抗侧力结 构和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2)对于房屋高度大于30m月.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应考 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振动的影响。结构顺风向 风振响应计算应按随机振动理论进行,结构的自振周期 应按结构动力学计算。对横风向风振作用效应或扭转风 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考虑横风向风振或 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计算范围、 方法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3)当结构高度大于60m时,风荷载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 压值采用; 4)围护结构构件基本风压值按100年一遇考虑且风荷载设 计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²,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 下的荷载效应; 5)计算多(高)层住宅结构整体风荷载作用时,风荷载体型 系数(u.)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6)当墙面为玻璃或石材幕墙时,计算墙体围护结构的风荷 载应计入阵风系数(β。),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取值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