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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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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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31.10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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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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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2.1.4砂轻混凝土sandlightweightconcrete

由普通砂或普通砂中掺加部分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 料混凝土。

用轻粗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配制而成的无 砂或少砂的混凝土。

totalwatercontent

YY/T 1276-2016 医疗器械干热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中净用水量和轻骨料吸水量的总和

2.1.13松散体积法

设定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堆积总体积来 计算粗、细骨料各自松散堆积体积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方法。

2.1.14绝对体积法

按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绝对体积等于各组成材料的绝对 体积之和进行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方法

ae 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导温系数; ad 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的导温系数; ar 轻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 C 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比热容; Cd 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的比热容; Sc24 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周期为24h的蓄热 系数; Sd24 轻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状态下周期为24h的蓄热系数; 入 轻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状态下的导热系数; A 轻骨料混凝士在干燥状态下的导热系数

ELc 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fcu.0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 fcu,k 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tk 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GLC 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 mfeu n组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0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ma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 m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 me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mr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士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ms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 mwa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附加水量: mwn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mwt 每立方来轻骨料混凝土的总用水量: Va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绝对体积; Val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松散堆积的体积; Vs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骨料绝对体积; Vsl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细骨料松散堆积的体积: Vl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 体积; W/B 水胶比; βr 矿物掺合料掺量: B. 松散体积砂率; d 配合比设计的校正系数

Palb 粗骨料的堆积密度; Pslb 细骨料的堆积密度; Pap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 01 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

Wa 轻粗骨料1h吸水率; Ws 轻砂1h吸水率; Wsat 轻骨料混凝土的饱和吸水率。

LC一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号; 山一轻骨料混凝土的软化系数。

3.0.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LC5.0、LC7.5、 LC1O、LC15、LC20、LC25、LC30、LC35、LC40、LC45、 LC50、LC55、LC60。 3.0.2轻骨料混凝土制备宜采用预拌生产方式,预拌轻骨料混 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3.0.3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配套热行 3.0.4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 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

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 设计。

3.0.5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通用硅酸盐水泥以外其他品种的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应标准的规定

4.1.2轻粗骨料和轻细骨料应符合下

1大造轻骨料、大然轻骨料和工业废渣轻骨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I 17431.1的规定; 2膨胀珍珠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珍珠岩》JC209 的规定; 3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60C 级,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轻细骨 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手700级; 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其轻骨料的 强度标号不宜低于30。 4.1.3轻骨料混凝土用河砂和人工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1.4轻骨料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准》JG63的规定。未经处理的海水不应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 构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4.1.5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灰》GB/T1596的规定:磨细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的规定; 4磷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电炉磷渣粉》GB/T26751的规定; 5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 T27690的规定; 6石灰石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灰石粉混凝土》GB T30190和《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的 规定; 7复合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G/T486的规定。 4.1.6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规定。

4.1.7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及其性能

4.1.7用于轻骨料混凝主结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及其性能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 规定。

4.2轻骨料混凝土性能

4.2.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 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按标准方法制作并养护的边长为 150mm的立方体试体,在28d龄期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 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4.2.2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理论密度也可根据实际配筋 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值;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 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理论密度取值应增加100kg/m

4.2.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

4.2.2的规定。配筋轻骨料混凝土的理论密度也可根据实际配筋 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值;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 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理论密度取值应增加100kg/m

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

4.2.3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应采用砂轻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 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 及以上的钢筋时,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手LC25;预 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C40,且不 应低于LC30

4.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转

1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时,不宜超过LC50: 2一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4.2.5结构用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 准值fck、k应按表4.2.5采用。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对自燃 煤杆石混凝土应按表4.2.5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山渣混 凝土应按表4.2.5中数值乘以系数0.80

表4.2.5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N/mm²)

4.2.6结构用人造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

:0结构用人控有科 抽儿批压、抽心抗拉强度设计 直fc、.应按表4.2.6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 对于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的构件,表4.2.6中轻骨料 混昆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0。 2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 对自燃煤叶石混凝土应按表4.2.6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 山渣混凝土应按表4.2.6中数值乘以系数0.80;用于构造计算 时,应按表4.2.6取值。

4.2.7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Lc可按表4.2.7取值

4.2.7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Lc可按表4.2.7取值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Ec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E也可根据实测数

表4.2.7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X10*N/mm)

.8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下式计算

E(t)=Eo(t)BβBB

4.2.10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 设计、施工的控制目标值取值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定值。

设计、施工的控制目标值取值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定值

p(t)=Po()5

Po (t) t' = a.+bt

4.2.10不同持荷时间的徐变系类

注:1正常湿度系指相对湿度为55%~65%; 2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3.28d碳化深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中碳化试验方法的试验结果。

4.2.13轻骨料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0.2

表4.2.15轻骨料混凝土的热物理系数

注:1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平衡含水率取6%;

2膨胀矿渣珠混凝土的导热系数按表列数值降低25%取用或通过试验确定。

2膨胀矿渣珠混凝土的导热系数按表列数值降低25%取用或通过试验确定。

物性能、耐久性能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对轻骨料混凝土的其他 性能要求。 5.1.2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并应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等胶凝材料为原则。 5.1.3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 骨料;当掺用另一品种轻粗骨料时,其掺用比例应通过试验 确定。

5.1.4在轻骨料混凝土中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与水泥等胶凝材 料的适应性应满足设计与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5.1.4在轻骨料混凝土中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时,应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与水泥等胶 料的适应性应满足设计与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2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1.5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规定。

5.2.1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2.1轻骨料混凝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eu.0≥feu.k+1.645g

式中:fcu.o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N/mm): feu.k 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 mm),取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值: o一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²)。 5.2.2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5.2.2轻骨料混凝士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3个月以内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轻骨料 混凝土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小于30组时,其轻骨料混凝土 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0 轻骨料混凝士强度标准差(N/mm): feu.i 第i组的试件强度(N/mm); mfeu 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N/mm); 试件组数。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轻骨料混凝士 强度资料或当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强度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 准差。可按表5.2.2取值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取值

5.3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要买

5.3.轻有科馄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将 件提出的耐人 性能和长期性能要求作为设计自标;工程设计文件未提出轻骨料 混凝主耐久性能要求时,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结合工程具 本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中对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要求作为设计目标。

比是否符合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规定;预拌轻骨料混凝土耐久 性能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5.3.7条的 规定。

5.3.3具有抗裂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

1净水胶比不宜天于0.50,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 水剂; 2 试配的混凝十早期抗裂试验的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 不宜大于700mm²/m。 5.3.4具有抗渗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表5.3.4最大净水胶比

2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20kg。 3配制具有抗渗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 计值提高0.2MPa;抗渗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规定:

P,≥ 品+0.2 10

5.4.1选用,胶凝材料中的水泥宜为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轻骨料混凝土最大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超过550kg/m;对于泵送 轻骨料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

表 5.4. 1车 轻骨料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m)

注:表中下限范围值适用于圆球型轻骨料砂轻混凝土,上限范围值适用于碎石型 轻粗骨料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

轻粗骨料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

5.4.3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按表5.4.3选用,并应根据 采用的外加剂,对其性能经试验调整后确定

采用的外加剂,对其性能经试验调整后确定

5.4.3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5.4.4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应以体积砂率表示。体积可用绝对 本积或松散体积表示,对应的砂率应为绝对体积砂率或松散体积 沙率。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5.4.4选用。当混合使用普通 沙和轻砂作为细骨料时,宜取表5.4.4中的中间值,并按普通矿 和轻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值计算;当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宜 取表5.4.4中的下限值:当采用碎石型轻粗骨料时,宜取表 5.4.4中的上限值。对于泵送现浇的轻骨料混凝土,砂率宜取表 5.4.4中的上限值。

表5.4.4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

5.4.5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 总体积可按表5.4.5选用。当采用膨胀珍珠岩砂时,宜取表 5.4.5中的上限值。

表5.4.5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体积

5.5配合比计算与调整

5.5.2松散体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细骨料的种类及粗骨料的最大粒径NY/T 2755-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韭,应根据设计要求 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途进行确定。 2粗骨料应测定其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1h吸水率,细骨 料应测定其堆积密度。 3应按本标准第5.2.1条计算混凝土配制强度。 4应按本标准第5.4.1条选择胶凝材料用量,并按下列公 式计算矿物掺合料用量和水泥用量:

式中:ml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m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βr—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本标准第5.4.2条的 规定确定; me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 5应按本标准第5.4.3条选择净用水量。 6 应根据混凝土用途按本标准第5.4.4条选取松散体积 砂率。

7应根据粗细骨料的类型,按本标准第5.4.5条选用粗、 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体积,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粗、细骨料用量:

代中:Vsb、Valb 分别为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的细骨料和粗 骨料松散堆积的体积(m²);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堆 积的总体积(m3); ms、ma 分别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和粗骨料的 用量(kg); β、 松散体积砂率(%); 分别为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堆积密度(kg PslbPalb m)。

8应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在采用预湿的轻骨料时,净用 水量应取为总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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