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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及灯光、广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7.3 采购人或组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可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3 个工作 日前,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站发 布更正公告,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7.4 本谈判文件如出现澄清或修改,组织采购单位将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补遗信息,请供应商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
如因查看信息不及时住宅楼外墙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9.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9.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及其与招 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1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
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1.谈判响应性文件编制
11.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
11.2 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 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3 如因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由此造成的后果, 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 响应性文件的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13.1 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3.2《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供应商漏报或不报, 采 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
1)报价应为包括临泽县广播电视台电脑及灯光、广播设备采购项目等
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
13.3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 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
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
15.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谈判文 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携带原件
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
15.3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
16.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谈判响应性文件规定 截止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保证金: 贰仟肆佰元整(¥2400.00 元) 须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前一工作日 17 时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账户(账 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甘肃银行临 泽县支行,账号: 61013300400002198,行号: 327450106)。不得以现 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 加采购项目的名称及分包或段的情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包 (段) 标注不清无法辨别,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或网银查询不到信息
导致无效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2 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 电汇或转账。
16.3 谈判保证金金额: 贰仟肆佰元整。
16.4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谈判响应。
16.5 如无质疑或投诉,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
16.6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后,成交供应商持合同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全额
16.7 不管谈判保证金来源何处,只向供应商退回。
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组织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 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
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 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 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
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性文件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
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
18.3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正、副本须密封包装, (提交
19.2 每一密封信封均: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注明“请勿于 年 4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 前不得启封 ” (即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9.1 条和第 19.2 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
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4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组织采购
20.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 采购单位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性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
20.2 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须知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 作日前,采购人、组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组织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 应商或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张掖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 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1.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
22.1 组织采购单位根据谈判项目内容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
22.2 组织采购单位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届时请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 参加采购活动的代表应以签到
22.3 谈判顺序将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
22.4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其所提交的“谈判报价” 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内容分别进行谈判, 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后提交。
22.5 组织采购单位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23.1 谈判的依据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唯一标准,限二轮报价为最终谈
23.1.1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重大商务和技术偏离条款的响应性谈判文
23.2 若在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低报价不能
23.3 除考虑谈判报价以外, 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3.3.1 谈判项目设计的综合性能。
23.3.2 服务承诺。
23.3.3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节能等) 。
23.3.4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23.5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确认,否则响应性谈判文件将
23.5.1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3.5.2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
23.5.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3.6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3.6.1 为有助于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谈判小组有权
请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23.6.2 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
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和谈判商公章。
23.6.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谈判
响应性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3.6.4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
23.6.5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如企图用不正当行为影响谈判结果其谈
24.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文件无效:
(1)谈判文件未密封,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谈判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公章)的;
(5)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8)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辨认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或者涂改处未加盖
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
(11)在谈判过程中, 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
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
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3)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投标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工程偏离表未按规定格
(16)其他未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25.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25.2 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采购人可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 采购人或者组织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甘肃政府采购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公布成交公告, 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 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 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NBT 10415-2020 中温玻璃-金属封接式真空直通太阳集热管(发布稿).pdf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26.2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及组织采购单位三方签字
26.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
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 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 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NB/T 20399-2017标准下载,以书面形 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 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