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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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pdf

4.1.7.对热用户进行热负荷叠加时,同时率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

1对有稳定生产热负荷的主要热用户,在取得其不同季节的 典型日热负荷曲线的基础上,进行热负荷叠加时,不应计算同时 率。 2对生产热负荷量较小或无稳定生产热负荷的次要热用户, 在进行最大热负荷叠加时,应乘以同时率。 3采暖热负荷及用于生活的空调制冷热负荷和生活热水热 负荷进行叠加时,不应计算同时率。 4同时率数值宜取0.7~0.9。热负荷较平稳的地区取大 值,反之取小值。

1 端绘制的采暖期和非采暖期蒸汽和热水的典型日负荷曲线紧急逃生出口施工方案,以 及总耗热量的年负荷持续曲线确定

4.1.9热电厂的供热(冷)介质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用户主要生产工艺需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供热介 质。 2当多数用户生产工艺需热水介质,少数用户可由热水介质 转化为蒸汽介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热水供热介质。 3单纯对民用建筑物供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的热负 荷,应采用热水供热介质。 4当用户主要生产工艺必须采用蒸汽供热,同时又供大量的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时,应采用蒸汽和热水 两种供热介质。当仅供少量的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时,经技术经 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蒸汽一种介质供热。 5用于供冷的介质通常为冷水。 , 4.1.10供热(冷)介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热用户端生产工艺需要的蒸汽参数,按值和管道的 压降及温降折算成热电厂端的供汽参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 择最佳的汽轮机排汽参数或抽汽参数。 2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应根据具体工 程条件,综合热电厂、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二次供热系统等方面的 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水温度、回 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的供水温度、回水温度 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通过热力站与用户间连接供热的热力网,热电厂供水温 度可取110℃~150℃。采用基本加热器的取较小值,采 用基本加热器串联尖峰加热器(包括串联尖峰锅炉)的取 较大值。回水温度可取60℃~70℃。 2)直接向用户供热水负荷的热力网,热电厂供水温度可取 95℃左右,回水温度可取65℃~70C。 3)供冷冷水的供水温度:5℃~9℃,宜为7℃。供冷冷水的 回水温度:10℃~14C,宜为12℃

4.1.11蒸汽热力网的用户端,当采用间接加热时,其凝结水回收 率应达80%以上。用户端的凝结水回收方式与回收率应根据水 质、水量、输送距离和凝结水管道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建产地区近期及远期的逐年 *..1 电力负荷资料,应详细说明负荷的分布情况。电力负荷资料应包 括下列内容: 1地区逐年总的电力负荷和电量需求。 2地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逐年用电负荷。 3现有及新增主要电力用户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产量 耗电量、用电负荷组成及其性质、最大用电负荷及其利用小时数 一级用电负荷比重等详细情况。 4.2.2对电力负荷资料应进行复查,对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应分 析核实。

4.2.3根据建厂地区内的电源发展规划和电力负荷资料,作出

5.0.1发电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厂的厂址应满足电力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燃料和水源供应、交通运输、接人系统、热电联产与供热管网规划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机场净空、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 风景名胜与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在选址工作中,应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与相邻农业、工矿 企业、国防设施、居民生活、热用户以及电网各方面的关系,并对区 域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3发电厂的厂址选择应研究电网结构、电力和热力负荷、集 中供热规划、燃煤供应、水源、交通、燃料及大件设备的运输、环境 保护、灰渣处理、出线走廊、供热管线、地形、地质、地震、水文、气 象、用地与拆迁、施工以及周边企业对发电厂的影响等因素,应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对厂址进行综合论证和评价。 4企业自备热电厂的厂址宜靠近企业的热力和电力负荷中 心。应在企业的选厂阶段统一规划。 5热电厂的厂址宜靠近用户的热力负荷中心。· 5.0.2选择发电厂厂址时,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源必须落实、可靠。在确定水源的给水能力时,应 掌握当地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情况,以及水利、水电规划对 水源变化的影响。 2采用直流供水的电厂宜靠近水源。并应考虑取排水对水 域航运、环境、养殖、生态和城市生活用水等的影响。 3取水口位置选择的相应要求。当采用江、河水作为供水水 源时,其取水口位置必须选择在河床全年稳定的地段,且应避免泥

砂、草木、冰凌、漂流杂物、排水回流等的影响。 4当考虑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按照国 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提出水文地 质勘探评价报告,并应得到有关水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5.0.3选择发电厂厂址时,厂址自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厂的厂址不应设在危岩、滑坡、岩溶发育、泥石流地 段、发震断裂地带。当厂址无法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时,在工程选 厂阶段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危险 性的程度,提出建设场地适宜性的评价意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 施。 2发电厂的厂址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宜利用非可耕地 和劣地,还应注意拆迁房屋,减少人口迁移。 ,3山区发电厂的厂址宜选在较平坦的坡地或丘陵地上,还应 注意不应破坏原有水系、森林、植被,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和 防护工程量。 4发电厂的厂址宜选择在其附近城市(镇)居民居住区、生活 水源地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0.4确定发电厂厂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厂址标高应高于重现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位。当低于上 述标准时,厂区必须有排洪(涝)沟、防洪(涝)围堤、挡水围墙或其 他可靠的防洪(涝)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房区域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的洪 水位以上0.5m。厂区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应低于50年一遇的 洪水位。当厂址标高高于设计水位,但低于浪高时可采取以下措 施: 1)厂外布置排泻洪渠道; 2)厂内加强排水系统的设置; 3布墨防浪围德墙顶标高应按泊高确宁

砂、草木、冰凌、漂流杂物、排水回流等的影响。 4当考虑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按照 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提出水文 质勘探评价报告,并应得到有关水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5.0.4确定发电厂厂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时,应符合

1厂址标高应高于重现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位。当低于上 述标准时,厂区必须有排洪(涝)沟、防洪(涝)围堤、挡水围墙或其 他可靠的防洪(涝)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房区域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的洪 水位以上0.5m。厂区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应低于50年一遇的 洪水位。当厂址标高高于设计水位,但低于浪高时可采取以下措 施: 1)厂外布置排泻洪渠道; 2)厂内加强排水系统的设置; 3)布置防浪围墙,墙顶标高应按浪高确定。

5.0.7选择发电厂厂址时,应结合灰渣综合利用情况选定则

1贮灰场宜靠近厂区,宜利用厂区附近的山谷、洼地、滩 塌陷区、废矿并等建造贮灰场排水沟施工交底,并宜避免多级输送。 2贮灰场不应设在当地水源地或规划水源保护区范围 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必须有防护措施,并应满足

地环保要求。 3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应选择筑坝工程量小、布置防排洪 构筑物有利的地形构筑贮灰场;应避免贮灰场灰水对附近村庄的 居民生活带来危害,采取措施防止其泄洪构筑物在泄洪期对下游 造成不利的影响,并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防洪设施;应有足够的 筑坝材料,尽量考虑利用灰渣分期筑坝的可能条件。 4当灰渣综合利用不落实时,初期贮灰场总贮量应满足初期 容量存放5年的灰渣量。规划的贮灰场总贮量应满足规划容量存 放10年的灰渣量。 5当有部分灰渣综合利用时,应*除同期综合利用的灰渣量 来选定贮灰场。当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时,应按综合利用可能中断 的最长持续期间内的灰渣排除量来选定缓冲调节贮灰场。 5.0.8选择发电厂厂址时,应根据系统规划、输电出线方向、电压 等级与回路数、厂址附近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条件,按规划容量 统一安排,并且避免交叉。高压输电线应避开重要设施,不宜跨越 建筑物,当不可避开时,相互间应有足够的防护间距。 5.0.9供热管线的布置和规划走廊应与厂区总体规划相协调,不 应影响厂区的交通运输、扩建和施工等条件。 5.0.10选择发电厂厂址时,发电厂的燃料运输方式应通过对厂 址周围的运输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11选择发电厂厂址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规、法令的规定。应根据气象和地形等因素,减少发电厂排放的粉 尘、废气、废水、灰渣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应注意发电厂与其他企 业所排出的废气、废水、灰渣之间的相互影响。 5.0.12确定发电厂厂址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 主要有土地使用、燃料和水源供应、铁路运输及接轨、公路和码头 建设、输电线路及供热管网、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部门、机场、军事 设施或文物遗迹等相关部门文件。

6.1.1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发电厂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 要,结合厂址及其附近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厂区、施工区、生活区、水源地、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灰管 线、贮灰场、灰渣综合利用、交通运输、出线走廊、供热管网等,立足 本期,考虑远景,统筹规划。自备电厂的厂区总体规划和布置应与 企业各分厂车间相协调,并应满足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 6.1.2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通过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和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厂区、厂前建筑区和施工区 用地面积。发电厂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及施 工的需要确定。发电厂用地宜统筹规划,分期征用。 6.1.3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流程合理。 2 交通运输方便。 3 1 处理好厂内与厂外、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4 与城市(镇)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 5 方便施工,有利扩建。 6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7 尽量减少场地的开挖工程量。 8 · 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小,经济效益高。 9 1 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6.1.4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功能要求分区,可分为主厂房区、配电装置区、冷却设施

6.1.1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发电厂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 要,结合厂址及其附近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厂区、施工区、生活区、水源地、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灰管 线、贮灰场、灰渣综合利用、交通运输、出线走廊、供热管网等,立足 本期,考虑远景,统筹规划。自备电厂的厂区总体规划和布置应与 企业各分厂车间相协调,并应满足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

1 按功能要求分区,可分为主厂房区、配电装置区、冷却设 区、燃煤设施区、辅助生产区、厂前建筑区、施工区等

2各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应考虑日照方位和风向,并力求合理 紧凑。辅助、附属建筑和行政管理、公共福利建筑宜采用联合布置 和多层建筑。 3·注意建筑物空间的组织及建筑*体的协调,从整体出发 与环境协调。 4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规划,厂区绿地率宜不大于厂区用地 面积的20%,不应为绿化而增加厂区用地面积。 5屋外配电装置裸露部分的场地可铺设草坪或碎石、卵石。 对煤场、灰场、脱硫吸收剂贮存场等会出现粉尘飞扬的区域,除米 取防尘措施外,有条件时应植树隔开。对于风沙较大地区的电厂, 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厂外防护林带。 6.1.5发电厂的建筑物布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各主要生产和辅 助生产及附属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 火等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

6.1.5发电厂的建筑物布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各主要生产和

6.2.1发电厂的厂区规划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以主厂区为 中心,结合各生产设施及系统的功能,分区明确,紧凑合理,有利扩 建,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并满足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 和职业卫生的要求。厂前建筑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固定端, 做到与生产联系方便、生活便利、厂容美观。企业自备电厂的厂区 规划应与企业的厂区布置相协调。 6.2.2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6.2.2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黄浦江大桥主桥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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