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IS 003-2022 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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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IS 003-2022 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pdf

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企业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情况、历史沿革、股东出资 情况、主要股东介绍、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关联公司情况等,以及企业组织架构、企业投 融资及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机关及流程制度,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介绍及个人信用记录等。

6.3.1.2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情况分析

DL-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6.3.2行业情况分析

行业情况分析一般包括:法制与政策环境分析、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分析、上下游产业及同行 况分析等。

6.3.2.1法制与政策环境分析

法制与政策环境分析一般包括: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分析、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及政 分析、建设工程行业相关财政政策分析、房地产销售调控政策分析等、

6.3.2.2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分析

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分析一般包括:从建设工程行业增加值及与当地生产总值的占比、建设工程行 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总产值、从业人数和企业数量、劳动生产率、企业利润总量和行业产值利润率、合 同总额和新签合同额、建设工程面积和峻工面积、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对外劳务 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情况、施工企业中标量、公开招投标市场分析和市场集中度等方面,对应收账

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属地特定计算周期内的建设工程行业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比较分析应收账款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业地位与发展水平

6.3.2.3上下游产业及同行竞争情况分析

参照《商业保理业务规则》第7.3.2条关于行业分析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上下游 产业及同行竞争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间的整合情况、交易模式、交易习惯 等,判断企业目前的核心竞争能力与长期履约能力。

6.3.3应收账款风险分析

6.3.3.1合法合规性一般风险

6.3.3.2合法合规性特殊风险

应收账款基础交易情况分析一般包括:制作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基本证 件、 审核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材料分析等方面的审查

6.3.4.1制作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商业保理企业应就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制作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一般包括:应收账款债 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名称及编号、标的应收账款金额和账期、结算方式、应收账款 回款账户、附属担保权益等

6.3.4.2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基本证件

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基本证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证件范围可以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而确 定) : a)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b)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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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与其工程开发范围相匹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f) 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其建设工程项目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g) 建筑业企业应当具有与其工程承包、作业、施工范围相匹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h)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具有与其工程勘察范围相匹配的工程勘察资质证; i) 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工程设计范围相匹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 ji)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具有与其工程监理范围相匹配的工程监理资质证; K) 销售企业应当具有与销售商品相匹配的销售资质证(如需)

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材料的收集与审核,应根据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和应 收账款的类型进行。以施工类应收账款为例,常见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审核材料范围需要 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而确定): a)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 b)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变更协议、附件; d)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e)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f)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g)峻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峻工结算书; h)已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及相关发票; i)双方最新的对账单、对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补充协议或者付款计划等。

3.5标的应收账款分析

为防控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相关风险,确保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建议不受让本标准第4.2.1条所 列应收账款,谨慎受让本标准第4.2.2条所列应收账款

6.3.5.2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审查

对建设工程应收账款真实性的调查方法和内容一般包括: a)充分收集本标准第6.3.4.3条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材料,通过 印章、笔迹的比对,分别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询问交易细节等方法,判断所取得的上 述材料是否真实,确保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存在伪造材料的情况; b)审阅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材料,对产品(服务)种类、价格、履约进 度要求、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进行审核,判断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地区或应 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并对异常的交易内容进行重点调查,以防应收账款 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以不实交易骗取保理融资款; c)在确定材料真实的基础上,核对交易单据所载交易内容和付款阶段是否与基础交易合同约定 相一致;

d) 核查发票金额、交易单据记载金额及合同约定金额三者是否相符: e) 根据应收账款的风险属性制定相应的真实性核查机制。

6.3.5.3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审查

对建设工程应收账款合法有效性的调查方法和内容一般包括: a) 调查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具有民商事主体资格,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 调查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具有基础交易相应的业务资质; c)调查建设工程项目对应土地转让、设计、规划、施工以及峻工验收等环节手续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或转包、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d)确认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侵犯第三人 合法权益等情形; e)调查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地方政府债务,或者是否存在以财政资金到位作为应收账款支付前提 条件等条款; f) )确认基础交易合同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可变更、可撤销等效力瑕疵的 情况。

6.3.5.4应收账款的完整性审查

对建设工程应收账款完整性的调查方法和内容一般包括: a)若标的应收账款为现有的应收账款的,确认应收账款债权人已经履行现有的应收账款对应基 础交易合同所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义务,应收账款已经实际形成且付款条件基本满足; b) )若标的应收账款为将有的应收账款的,核查本次保理项目到期前一定期限内形成的应收账款 规模及回款情况基本足以覆盖本次保理项目的规模等,确认应收账款债权人具有继续履行将 有的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合同所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义务的能力和意愿,将有的应收账 款具有实际形成的可期待性; c)应收账款具有相对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与基础交易合同的交易类型及形成期间相 对应、标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及/或债务人相对确定、应收账款的金额与账期相对确定、应收账 款的付款阶段和付款条件相对明确,且应收账款金额、账期和保理融资金额、回款周期相对 匹配等: d)应收账款债权人对标的应收账款是否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且有权自主处分该笔应收账款,除 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应收账款减少的情况,如抵销、 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者其他扣减等抗辩权; e) )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应享有与应收账款债权人针对该应收账款同等的权利,包 括:强制收款权、留置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再转让权、起诉权等; f) 确认可否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及/或应收账款债务人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基础交易合同; g)确认可否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对转让标的应收账款进行书面确认,且明确放弃向商业保理企 业主张应收账款相关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 h)确认可否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对标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路径的重新确认,避免应收账款债务人 仍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自行进行标的应收账款的私下结算等

6.3.5.5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审查

对建设工程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调查方法和内容一般包括:审查应收账款是否属于依据债权 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审查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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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体内容是否存在不利于商业保理企业完整且便利地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的情形,如违约责任条款 等

6.3.5.6应收账款的转让唯一性审查

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唯一性的调查方法和内容一般包括: a)及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对标的应收账款 债权进行在先登记查询,确认标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在先转让或质押登记记录; b)确认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不存在标的应收账款权属争议、涉诉、保全、权利限 制或负担等情形; c)确认不存在第三人对标的应收账款进行权利主张的其他情形

电保/增信措施基本情况分

担保/增信措施基本情况分析,既包括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存在的保证、抵押、质押、债务加入等担 保或增信措施基本情况分析,也包括保理合同债权项下存在的保证、抵押、质押、债务加入等担保或 增信措施基本情况分析。

6.3.6.1担保人或增信义务人基本情况分析

担保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担保物基本情况分析需要收集担保物对应的权属权利证明、 担保合同、估价报告等材料,还应查询有无在先抵押/质押、保全、执行、居住权等相关权利负担记 录。 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存在保证、抵押、质押、债务加入等担保或增信措施的,及时将应收账款债权 转让事宜通知担保人或增信义务人;需要取得担保人或增信义务人同意的,及时取得担保人或增信义 务人书面同意;需要办理登记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建设工程保理合同项下存在保证、抵押、质押、债务加入等担保或增信措施的,由担保人或增信 义务人与商业保理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增信文本: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6.4.1尽职调查报告

通过各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就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资质情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 进行分析和总结;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历史履约情况、当前基本情况、未来进展情况等进行重点了解; 并就标的应收账款的基本要素、标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项目的风险点以及风险缓释措施的充分性进行 分析和总结

4.2保理项目操作方案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受让标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保理服务 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提出保理项目具体操作方案,并依据操作方案开展建设工程保理业务。

6.4.2.1保理项目操作方案必备内容

具体保理项目操作方案必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名称及编号、标的应收账款金额和账期、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应收账款结算方式及回款账户; b)保理融资(如有)额度、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结算方式、还款周期、融资利率及收取 方式、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保理融资款收取账户、商业保理企业的保理融资款回款账户; c)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如有)额度、付款担保责任履行条件和履行期限、结算方式、风 险缓释措施、服务费率及收取方式; d)应收账款管理等其他保理服务(如有)类型及内容、服务费率及收取方式等。

6.4.2.2保理项目操作方案的其他内容

XJJ 030-2019标准下载建设工程保理应收账款转让

商业保理企业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及/或债务人据实提供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 况佐证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第6.3.4.3条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 材料。经核验后,若可以保留原件的,商业保理企业有权保留原件;若无法保留原件的,则 保留原件扫描件及经应收账款债权人及/或债务人盖章的复印件。 b)若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存在历史交易记录的,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 份历史交易合同原件及履行历史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单据证明原件。经核验后,若可以保 留原件的,商业保理企业有权保留原件;若无法保留原件的,则保留原件扫描件及经应收账 款债权人及/或债务人盖章的复印件。 商业保理企业在对应收账款对应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后开展保理业务的, 由商业保理企业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就标的应收账款转让达成合意,并签署书面保理合同。 在保理合同中,应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的要素,如金额、到期日、基础交易合同名称及编号、债 务人等进行约定;若标的应收账款为将有的应收账款的,即使保理合同签署时前述各要素无法完全明 确的,也应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的交易类型、发生期间、付款阶段、债务人及最高数额等要素作出 定程度的概括约定。

业务过程中持续收集关于标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I/CATIS003—2022

若应收账款未形成的,商业保理企业有权在保理融资期限内持续监督保理申请人履行基础交易合 同项下义务,注意收集招投标材料、监理报告、峻工报告、商业发票等履约文件。 商业保理企业注意核查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适格的情形,如承包人无证经营、应收账款 正在发生商业纠纷、债务人不明确、债权债务抵销、应收账款已被转让或被设定担保、第三人主张代 位权、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等深圳市配送中心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若存在上述情形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核实标的应收账款的真实、合法、有效。审核基础交易合同、发票等材料的真 伪,注意收集基础交易合同、工程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结算文件和峻工验收文件、发票 以及其他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佐证材料。

7.2.2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应收账款一并转让

7.2.3合规操作涉票结算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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