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79.2-2022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 第2部分:录井气相色谱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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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79.2-2022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 第2部分:录井气相色谱仪.pdf

C 第i次的稳定示值,用百分数表示 测量次数。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待基线稳定10min后,注人1.0%浓度的甲烷、1.0%浓度的乙烷的混合标准气 体,分别记录甲烷峰与乙烷峰交点电压值A和乙烷峰高电压值B,按公式(5)计算色谱仪的分离度。

8.8.1查看并记录色谱仪设定的分析周期,分析周期应符合5.3的规定。 8.8.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待基线稳定10min后,注人1%的烃组分标准气体,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 其他浓度值,观察并记录出峰情况,在一个分析周期内,注入的所有气体组分应全部出峰完毕。

9.1按JJF1059.1的方法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 9.2 1M1 色谱仪校准结果应记录DB5115/T 21-2020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表A.1是全烃检测单元校准记录格式,表A.2 是烃组分检测单元校准记录格式。

9.2 1M1 色谱仪校准结果应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表A.1是全烃检测单元校准记录格式,表A.2 是烃组分检测单元校准记录格式。 9.3 M1 色谱仪经校准后,应签发校准证书,校准证书格式参见附录B。 9.4 色谱仪校准间隔可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频繁程度和重要性来确定,建议不超过12个月。

9.4 色谱仪校准间隔可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频素程度和重要性来确定,建议不超过12个月

SY/T 6679.22022

表B.2 录井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背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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