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29-2009 维纶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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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29-2009 维纶工厂设计规范.pdf

3.7.10管道数设的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目流管: 1)原液、凝固浴、芒硝液、醛化液、碱液、酸液等管道正坡不 宜低于0.5%; 2)污水管正坡为0.5%~1.0%。 2压力管: 1)原液、凝固浴、芒硝液、醛化液等管道反坡不宜低于 0.3% 2)工艺用水、冷凝水、碱液、酸液、油剂等管道反坡不宜低 于0.2%; 3)蒸汽、压缩空气、真空等管道正坡不宜低于0.2%。 7.11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严禁穿过生活室及人流较多 主要通道,与热力管道和电缆平行敷设或交叉敷设时应在其下 通过,且不应布管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7.12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法兰处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3.8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3.8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DBJ46-038-2016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3.8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3.8.1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的品质和容量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 符合消耗低、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原则: 3.8.2工艺设备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的品质和容量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

1 给水工艺设备的压力不宜低于0.2MPa。 2工艺用水水质主要指标可按表3.8.2确定

表3.8.2工艺用水水质主要指标

3.8.3工艺设备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PVA溶解釜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25MPa士0.05MPa,芒 硝溶解槽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30MPa土0.05MPa,废丝溶解釜饱 和蒸汽压力应为0.15MPa士0.05MPa,蒸发机饱和蒸汽压力应为 0.80MPa±0.05MPa 2废丝溶解釜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40MPa士0.05MPa。 3.8.4工艺设备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设备用压缩空气压力可按0.65MPa士0.05MPa确 定。 2工艺用压缩空气晶质主要指标可按表3.8.4确定。

表3.8.4工艺用压缩空气品质主要指标

3.8.5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的(一5%~十10%)范围内

D一一每包原料或成品占用面积(m); d一一每包原料、成品包重量(t); n堆包层数(层),成品采用8层~10层,原料采用6层 ~8层; k一面积利用系数,成品采用0.5~0.6,原料采用0.4~ 0.6。 3.10.5仓库高度应根据存放物品及使用设备面定,单层仓库净 高可为6.0m,堆包高度可为4.0m;使用机械搬运时,仓库净高可 为6.0m~7.5m 3.10.6化学危险品库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性质采取必要 的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措施。 3.10.7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 定。

3.9.1凝固浴循环站宜靠近纺丝车间和蒸发机组布置,热水卷 缩、醛化浴、回收浴、温水浴和油浴循环站宜靠近整理车间布置。 3.9.2工厂应设物检室;原液车间、纺丝车间、整理车间均应设化 验室;物检室除应配置必要的仪器等设施外,尚应设置恒温恒湿装 置。 3.9.3化验室、物检室的布置应邻近生产取样点,并应远离打包 机、空压机等振动大、噪声大的区域。 3.9.4精密室宜布置在纺丝机附近,磨刀间宜布置在切断机附 近。 3.9.5酸藏站不宜设于地下水位高的地段,站内应采用自然通 风,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3.9.6酸碱贮区及制料区应设紧急燃洗装置

3.10.1仓库可包括PVA原料库、化工原料库、化学危险品库、 备品备件库、五金器材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甲醛贮存库等。 3.10.2仓库应根据生产需要、运输、气候、供应、销售等条件而设 置。 3.10.3仓库应根据所存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危险性配置起重、装 卸及运输设备。 3.10.4仓库的建筑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S=QXTXD dXnXR (3.10.4)

4.2.2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车间布置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生产车间宜 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层联合厂房,并宜采用多层。 2原液车间、纺丝车间、整理车间应布置在厂内主要地域,并 应靠近厂区内部的主要通道和保持生产流程的顺畅。 3凝固浴循环站及酸碱站宜接近或紧靠蒸发站和纺丝车间, 酸碱站及各类后处理浴液循环站宜靠近整理车间。

4.1.3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工厂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配套条 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降低建设投资。 4.1.4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宜 邻近其服务的车间,独立功能的小设备、设施及其建筑物宜合并或 并人车间内部,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4.1.5建筑物外形宜规整,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布

4.1.6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竖向设计、管线布置和绿化布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 规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

4.2.3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质分类罐存,并宜合 并建筑,集中布置在运输方便的地段 2半成品库及成品库应接近整理车间打包间,并应设专用货 运出入口,与人流分开

4.2.4公用工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煤场、灰渣场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生产车间的热负荷中心;燃料采用重油或柴 油时,总平面布置应设置储罐区,储油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2空压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和服务对象布置。 3变配电室宜接近厂区用电负荷中心,并宜远离易泄漏、散 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装置和场所,且不应布置在地势低注和可 能积水的场所。 4循环水站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5给排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 全年最小额率风向的上风侧,场地内宜绿化。

4.2.1总平面布置应以主要生产车间为中心,生产、办公、生活及 公用工程和建(构)筑物、堆场、运输道路、工程管线、绿化设施等应 进行综合布置,并应力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远期与近期结合、统 筹安排、合理配置。

4.2.5厂区道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区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出人口,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2厂区道路的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卫生 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且应与厂外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条件。

3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 4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厂 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厂区管架高度应能通过大型设备和集装箱的运输,且净高 不应低于4.5m。 4.2.6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用地现状、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布 置、雨水排及土石方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水位, 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 2维纶工厂的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 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厂区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面坡度较大时,附属 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 应符合工厂功能分区的要求。 4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地面标高相适应,厂区出人口的 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 5厂区场地标高与坡度应满足排除场地雨水和厂内道路横 坡、纵坡的要求。 6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室外地坪0.15m~0.30m。 4.2.7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自然条件、管内介质特征、管径、管理 维护以及工艺要求等因索选用直理、集中管沟、架空敷设等方式。 2管线(沟)应沿道路和建(构)筑物平行布置,线路宜短捷顺 直,不宜横穿车间内部,并应减少管线与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 3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 围内:除雨水排水管外,其他管线不宜布置在车行道路下面

5.2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5.2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5.2.1维纶工厂的主要生产车间宜为联合厂房

5.2.1维纶工厂的主要生产车间宜为联合厂房。 5.2.2维纶工厂的水泵房、冷冻站、热力站、空压站等辅助建筑宜 与主厂房脱开,单独设置。 5.2.3厂房平面布置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设 置更衣、淋浴、厕所等辅助用房。 5.2.4原液车间、纺丝车间、整理车间、凝固浴站和酸碱站等有冲 洗地面要求的楼地面应平整、不起灰、坡向地漏,且楼地面应采取 防水防滑及洞口翻边的措施。 5.2.5精密室宜附设于生产车间靠近纺丝机的附房内,应有良好

5.2.6厂房的平、立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5.2.7维纶工厂厂房的层数、层高及柱网尺寸应根据建厂地区条 件、工艺设备布置和生产操作要求,通过经济技术指标比较后确 定。 5.2.8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将 会受到影响的区域,应进行结构核算。 5.2.9突出厂房屋面的建筑物宜采用与主结构相同的承重形式, 结构在外力作用下的受力宜明确、简捷。 5.2.10上人屋面、设备吊装孔等临空处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 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2.11永久性的楼面设备吊装孔应翻边,并安装总高度不应小 于1050mm的安全栏杆;临时性的楼面设备吊装孔应待设备安装 后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5.3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5.3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5.3.1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类可按表5.3.1确 定

往:者纺丝工段与热处理工段处于网一防火分区内,则其火灾危险性统一按丙类

5.3.2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耐火等级不应

5.3.3由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和戊类组成的联合厂房应按丙

5.3.4甲證贮存库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隔开,湿 干车间应隔开,具有同类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 5.3.6原液车间水洗工段、纺丝车间纺丝工段、整理车间缩醛化 工段、凝固浴循环站、热水循环间、醛化液循环间、酸碱站及化工库 等的地面、地坑、地沟、墙、柱、梁、屋面等构件表面均应选择相应的 耐腐蚀材料进行防腐蚀处理。

干车间应隔开,具有同类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

5.4结构形式和建筑构造

5.4.1维纶工厂主要生产车间和库房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架结构或钢结构厂房;有爆炸危险性及生产过程中有防腐蚀要求 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化工库宜采用现浇钢筋 混凝土框架结构。 5.4.2辅助厂房的结构形式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 结构,也可选用钢结构或其他类型的结构形式。 5.4.3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若选用屋面作为泄爆面,应采用轻 质屋盖;轻质屋盖底下应设置保护性钢筋网片,且应与厂房主体结 构可靠连结。

5.4.1维纶工厂主要生产车间和库房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架结构或钢结构厂房;有爆炸危险性及生产过程中有防腐蚀要求 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化工库宜采用现浇钢筋 混凝土框架结构

5.4.2辅助厂房的结构形式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

5.4.4当分区防护墙米用砖墙时,墙内设置的构造柱和圈梁应与

增和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强连结,防护墙体的顶部与楼层梁应 2

采取拉结措施;泄爆窗洞口的过梁宜采用通长的现浇钢肪混蒙土 梁,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锚固连结。 5.4.5纺丝机位于楼层时,楼层结构宜根据设备在生产运转过程 中的振动和温度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5.4.6纺丝车间的热处理部区域内严禁设置变形缝。 5.4.7高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置可直接到屋面的垂直爬梯: 从其他部位能到达时,可不设置;高度超过2.0m的垂直爬梯应有 护笼。 5.4.8生产厂房墙体应满足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5.4.9内墙面应平整光洁,宜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无腐蚀性气体 作用且相对湿度不大的室内墙面,可采用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抹 面。 5410室内排水地沟在车间出口处应设集水坑及格栅装置。

6.1.1维纶工厂给水排水设计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0100 永漳公路××××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并 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 6.1.2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分水质给水方案,综合利用水资 源。 6.1.3维纶工厂的污水处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2.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选择应综合工厂给水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厂 区地形、水文地质和水综合利用等情况,经过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2水源选择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并取得相 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3选择地下水水源的取水构筑物数量应能满足耗水量最大 季节的生产、生活、空调和消防用水要求。 4采用水量、水压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城镇自来水为供水水 源,可采用自来水直接供水;采用水量、水压不稳定的城镇自来 水为供水水源,应设水池或水塔进行水量调节,水泵加压后供 水。 5采用地表水为供水水源,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不宜低 于95%

6.2.2采用地下水水源,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目取水是严

禁超过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华星光电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不应引起水质

恶化、地面沉降和水位持续下降。 6.2.3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需要时,应 经过处理后再使用;处理后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6.3.1维纶工厂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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