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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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pdf

本标准规定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和工程用低 结构钢钢板、钢带、型钢、钢棒等

1996,IDT) GB/T20125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

热机械轧制thermomechanicalrolling 最终变形在某一温度范围内进行,使材料获得仅仅依靠热处理不能获得的特定性能的轧制工艺。 注1:轧制后如果加热到580C可能导致材料强度值的降低。如果确实需要加热到580C以上,则应由供方进行, 注2:热机械轧制交货状态可以包括加速冷却、或加速冷却并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或淬火加回火 3.2 正火轧制normalizingrolling 最终变形是在某一温度范围内进行,使材料获得与正火后性能相当的轧制工艺。 4牌号表示方法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

公交公司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

6.1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2当需要加人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应至少含有A1、Nb、V、Ti中的一种。加人的细化晶粒元素 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含量。 6.1.3当采用全铝(A1)含量表示时,A1.应不小于0.020%。 6.1.4钢中氮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供方保证,可不进行氮元素含量分析。如果钢中加人 A1、Nb、V、Ti等具有固氮作用的合金元素,氮元素含量不作限制,固氮元素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 注明。 6.1.5各牌号的Cr、Ni、Cu作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各不大于0.30%,如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当需 要加人时,其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1.6为改善钢的性能,可加人RE元素时,其加人量按钢水重量的0.02%~0.20%计算。 6.1.7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C、Si、Mn化学成分可不作交 货条件。

6.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2当需要加人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应至少含有Al、Nb、V、Ti中的一种。加人的细化晶粒元素 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含量。 6.1.3当采用全铝(A1)含量表示时,A1.应不小于0.020%。 6.1.4钢中氮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供方保证,可不进行氮元素含量分析。如果钢中加人 A1、Nb、V、Ti等具有固氮作用的合金元素,氮元素含量不作限制,固氮元素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 注明。 6.1.5各牌号的Cr、Ni、Cu作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各不大于0.30%,如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当需 要加人时,其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1.6为改善钢的性能,可加人RE元素时,其加人量按钢水重量的0.02%~0.20%计算。 6.1.7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C、Si、Mn化学成分可不作交 货条件。

GB/T 1591—2008业S100S10'0S100S100S10000°000°0一一01'001'00200200202100S10'0S10'0S10'0S10'0SS*0SS*00s'0OS'008°008°008°0±¥08008009°007'0!L020020020SI'0020070020Z1'09N40°020°040°0II'0II'0020'0n'0Q'01'010SE00000000000'00E0°00000'0'00'>0'1>04'1>08'>081>uW》'》》09'0》09'0》IS810>》》81'0>5二C口中0牌3

GB/T 15912008

6.1.8各牌号除A级钢以外的钢材,当以热轧、控轧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当量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当以正火、正火轧制、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当量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以热机械轧制 (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当量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碳当量(CEV)应由熔 炼分析成分并采用公式(1)计算

CEV=C+Mn/6+(Cr+Mo+V)/5+(Ni+Cu)/15 表2热轧、控轧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

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码

6.1.9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含量不大于0.12%时,可采用焊 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Pcm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公式(2)计算: 其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2)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指定采用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作为衡量可焊性的指标,当未指定时,

1.9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含量不大于0.12%时,可采用 裂纹敏感性指数(Pcm)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Pcm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公式(2)计算 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2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指定采用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作为衡量可焊性的指标,当未指定时

表5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Pcm值

6.1.11当需方要求保证厚度方向性能钢材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313的规定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必要时加炉外精炼。

钢材以热轧、控轧、正火、正火轧制或正火加回火、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 交货。

6.4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钢材拉伸试验的性能应符

钢材拉伸试验的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2夏比(V型)冲击试验

6.4.2.1钢材的夏比(V型)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6.4.2.2厚度不小于6mm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冲击试样尺寸取10mm× 10mm×55mm的标准试样;当钢材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10mm×7.5mm×55mm或 10mm×5mm×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7规定值的75%或50%,优先采 用较大尺寸试样。 6.4.2.3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 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否则,应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试 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 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4.3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应符合GB/T

GB/T1591—2008 00 05z tn 0S[一<一一LI<81≤一一8<6≤81≤81≤91≤6≤61≤81<91≤u 961<81<91< 0>61

GB/T 1591—2008<0<9n 09w 0Sw 05T1一/一一1一一1一 0091

表7夏比(V型)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4 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符合表8的规定。当供方保证弯曲合格时,可不做弯由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6.1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钢材可进行无损检验,其检验标准和级别应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6.6.2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按本标准订购具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的钢材。

6.6.3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钢材也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6.6.3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钢材也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钢材的各项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钢材各项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各项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数、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进行,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 验收。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或同一 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钢带的组批重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各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允许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工种塔吊司机安全技术交底,且各炉罐号C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02%,Mn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对于Z向钢的组批,应符合GB/T5313的规定

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6.4.2.3的规定时,抽样钢材应不予验收,再从该试验单元的剩余部分 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合格,否则 该批钢材应拒收。钢材拉伸试验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8.3.2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与判定

除非在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当需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值,所给出力学性能和化学成 验结果应修约到与规定值的数位相一致,其修约方法应按YB/T081的规定进行。碳当量应先按 计算后修约。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河南地标】12YS9 给水排水管道及连接菱、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47、GB/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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