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DB11∕ 666-2009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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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DB11∕ 666-2009 ).pdf

8.2.1游船码头系泊设备的平面位置和安装高度应合理布置,避免相邻两船发生碰撞。 8.2.2系泊设备的系缆力和系泊点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合理确定。系泊设备宜选用系船柱,亦可选用 系船环。 8.2.3 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 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0.3m~1.0m

4 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5 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

8.3.1游船码头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形式、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确定,可采用橡胶 护舷、轮胎护舷、木护舷或聚氨酯护舷等。 8.3.2防冲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船舶靠离泊平稳作业的要求,并应保证船舶在各水位和不同吃水条件下 的安全靠泊。 8.3.3橡胶护舷的选型应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8.3.4轮胎护舷可采用旧轮胎制作。轮胎护舷内的填料应具有韧性和耐腐蚀性。固定轮胎护舷的预埋 锚链拉环和螺栓不应突出码头前沿,以避免碰撞船舶,预埋锚筋直径不应小于30mm,锚链链径不应小 千9mml。

轮胎护舷可采用旧轮胎制作。轮胎护内的填料应其有韧性和耐腐蚀性。固定轮胎护舷的预 拉环和螺栓不应突出码头前沿,以避免碰撞船舶,预埋锚筋直径不应小于30mm,锚链链径不应

8.4.1游船码头应设置引桥、渡板或阶梯等船岸间连接设施。码头船岸间高差大于0.4m时,应设置渡 板或阶梯。 8.4.2船岸间连接设施应有防滑措施。活动渡板应一端固定,另一端与船或岸应有安全的搭接长度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5m,并在渡板端部两侧采用缆绳与船或岸上固定物系缆, 8.4.3活动引桥或渡板挠度应不大于±10mm,其设计坡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通常不宜陡于1:7。引桥或 渡板的宽度宜取1.5ml。 8.4.4引桥和渡板两侧应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护栏外侧应设置防护网。

8.5.1护栏应满足一定的刚度和强度,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 载。 8.5.2各种护栏的构造不应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8.5.3阶梯上下总高度大于3m、阶梯侧方高差大于1m、护栏前是水体或地面坡度大于50%时,宜设 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

8.5.4码头阶梯宽度可取2.0m~3.0m,踏步宽度宜取0.30m,踏步高度宜取0.15m~0.2m。踏步坡度 宜在1:7~1:2。码头上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

9消防、救生、电气设施

9.2.1变配电所的设置除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功能条件和安全条件外,应避开游人易接触的 场所。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变配电所周边加设安全护栏或围墙。游船码头变配电所宜采用箱式变配电 所。 9.2.2所有安装在游船码头的配电箱、接电箱等电气设备应避开游人易触摸的地方和易遭到硬物碰撞 损坏的地方。电气设备的箱门应加锁。配电线路应加漏电保护装置。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和接电箱等电气 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67。 9.2.3码头配电线路不宜架空敷设。与浮码头连接的悬挂电缆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以免拉断发生危 险。 9.2.4在游人易接触的地方悬挂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引出地面的电线或电缆低 于1.8m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9.2.5游船码头宜采用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照明装置和高效节能型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布置应考虑游 人行走安全和行动便利,并应符合表7游船码头主要场所照度标准的规定。

表7游船码头主要场所照度值

9.2.6游船码头及其配套附属建筑物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局部游人聚集的场所应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9.2.7码头等处的配电装置及可导电物体应可靠接地,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游船码头区应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接收装置彩晶电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新建工程车间、办公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保持完好。外观应当整洁并与周围环境 游船码头的船舶停泊区应配备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的设施。

10.2 游船码头区应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接收装置, 并应保持完好。外观应当整洁并与周围环境和 协调。 10.3 游船码头的船舶停泊区应配备事故溢油、 溢液的拦截 回收和清除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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