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44T182-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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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44T182-2004).pdf

主管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批准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6日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是为规 范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关于编制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问题的复函》(粤计农 函[2003]645号)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广东省海 堤工程设计导则地方标准立项的复函》(粤质监标函[2004]127 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地方标 雅管理办法》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 水利厅负责主持编制,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广东省 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国家 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导则经有关部门和 专家的会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04]2号文批准,由广 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主要技术内容涉及近岸 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 计四部分内容。 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东省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寄往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供修订时参考。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的主编单位:广东省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厂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参加本导则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江消、程永东、张从联、黄 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冀峰、陈海新、杨光华、郑 蔓丽、宋丽莉。

附录H波浪要素计算 153 附录厂波浪爬高计算 ·+ 附录K越浪量计算·· 附录L波浪作用力计算 *...**171 附录M用作反滤的土工织物设计计算 附录N 护坡护脚计算 附录P边坡内部稳定计算 附录Q抗滑稳定计算 188 附录R搅拌桩复合地基计算… 附录S地基固结度计算 196 附录T沉降观测资料的拟合 本导则用词说明·.· .204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条文说明.205

1.0.1为了适应厂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计 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 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 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SL/T 808-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附条文说明).pdf,宜 为海堤进行设计。

1.0.1为丁适应厂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 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 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 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 为海堤进行设计。 1.0.3本导则主要内容分为近岸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 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计四部分。 1.0.4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河口、海岸带的综合规划或防潮 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为依据。位于城市的海堤工程设计,还应以 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1.0.5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系水 域、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海堤加固、扩 建设计,还应具备海堤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 1.0.6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浪、稳定、变形、渗流等方面要求 1.0.7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 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8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其以上地区的1级海堤工程,经主管 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

1.0.6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浪、稳定、变形、渗流等

1.0.7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 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8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其以上地区的1级海堤工程,经主管 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

3防潮(洪)标准及级别

3.0.1海堤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潮水或洪 水的重现期表示。根据防护区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人口的数 量分等别进行防护。各等别的防潮(洪)标准按表3.0.1的规定 确定。

0.1 防护对象的等别和防潮(洪)

3.0.2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潮(洪)标 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确定。当防护区范围较大,防 护对象互不影响、可单独构成防潮(洪)体系时,各防护区海堤 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应根据其各自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 分别确定

表3.0.3海堤工程的级别

3.0.4当海堤防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按本导则表 3.0.1的规定确定的防潮(洪)标准确与防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不相适应时,经论证可适当提高海堤的防潮(洪)标准,海 提的级别亦相应提高。 3.0.5海堤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设计 防潮(洪)标准,不应低于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并应留 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其建筑物的级别,可按照建筑物的工程等别 来确定:且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 速、泥沙、潮汐、波浪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河口或海岸地区的水系、 水域分布、河口或岸滩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4.13设计潮(水)位资料应统一基面,并与海堤工程设计采用 的基面相一致

1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 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潮、洪灾害情况。 4.2.3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耕地面积、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通信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4.3.1海堤工程各个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

4.3:1海堤工程各个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

4.3.2新建海堤工程应提供海堤中心线的纵断面图;加固、扩 建工程应同时提供横断面图、堤顶和临、背堤脚线的纵断 面图。

4.4.1海堤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SL/T188一96.的规定。 4.4.2海堤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海堤工程及堤线上修建 工程的地质勘测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 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

4.4.3新建海堤及无地质资料的旧堤加固工程应进行工程地

加固工程,还应对其进行补充勘察。 4.4.4软土堤基上的旧堤加固工程,应查明旧堤的填筑材料和填 筑时间。 4.4.5在软土地区新建海堤或进行旧堤加固,应重视和加强原位 测试工作。

5.1 设计潮(水)位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5.1.1设计重现期的潮(水)位应来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 般要求有不少于20年的年最高潮(水)位资料,并应调查历史上 出现的特高潮(水)位值。 5.1.2设计重现期潮(水)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受径流影响的 潮汐河口地区宜采用皮尔逊Ⅱ型分布曲线,在海岸地区宜采用极 值1型分布曲线,皮尔逊Ⅱ型和极值1型频率分析计算按附录A 公式进行。 经过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线型进行潮(水)位频率分析 计算。 5.1.3在进行设计重现期潮(水)位频率分析时,应采用包含风 殖增水影响在内的年最高潮(水)位资料作为统计资料。 5.1.4在缺乏长期连续潮(水)位资料,但有不少于连续5年的 年最高潮(水)位情况下,设计潮(水)位可用“极值同步差比 法”与附近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料的长期潮(水)位站资料进行 同步相关分析:以确定所需的设计潮(水)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hrv、hpx待求站与长期站的设计高潮(水)位,m; Ay、Avx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平均潮(水)位值,m; Ry、R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各年年最高潮(水)位 的平均值与平均潮(水)位的差值,m。 在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待求站与长期站之间应满足 下列条件: 1潮汐性质相似;

2 地理位置邻近; 受河流径流(包括汛期)的影响近似: 1 受增减水的影响近似

5.1.5对于具有短期潮(水)位观测资料[其中包括含

的潮(水)位资料」,但不宜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如果待 求站与邻近长期站的潮(水)位性质相似,可采用相关分析方法 确定两站短期同步潮(水)位的相关程度,当相关关系较好时,可 根据回归方程推算待求站的设计潮(水)位。

5.2设计潮(水)位的确定

5.2.13级及3级以下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可根据海堤 所在位置按附录B查算。 5.2.21级、2级海堤的设计潮(水)位,除按附录B查算外,还 应进行专题频率分析计算复核。对人类活动影响和河床冲淤变化 大,洪潮作用复杂、潮(水)位受地形影响大的地区,也应做专 题分析研究。

5.2.3河口地区河道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影响因素多、计算

进行河口区河道的海堤工程设计时,其设计洪潮水面线应来用 式颁布的最新成果。西、北江下游及其三角洲网河河道设计洪 水面线,应采用广东省水利厅2002年颁布的《西、北江下游及 三角洲网河河道设计洪潮水面线(试行)》成果。

潮(水)位测站频率分析计算的成果文有经设计洪潮水面线 计算的成果,应进行分析比较,选取较为安全的值作为设 (水)位值

6.1波浪和风速的设计标准

列累积频率。 6.1.2设计波浪的重现期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6.1.3设计风速的重现期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6.1.4对于直立式、斜坡式海堤护面的强度、稳定性计算,设计 波高(H:)的波列累积频率标准应按表6.1.4采用

波高(H:)的波列累积频率标准应按表6.1.4采用

当平均波高与水深的比值H/d前<0.3时,F宜采用5%。

当推算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H:)应按极 限波高采用。极限波高按本导则6.6节的规定确定。 6.1.5不规则波的不同累积频率波高H:与平均波高H之比值 HF/H可按表6.1.5确定

表6.2.28个方位风向组划分表

图6.2.28个方位风向组划分示意图

6.2.3在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应按本导则规定的8个 方位分别进行统计。 6.2.4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年限应 不小于30年。工程所在地临时气象观测站测风资料应在1年以 上,资料系列应包含台风影响

速时,需要进行资料延长订正。可选取附近年限较长的国家气象 站同步观测资料,采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可信的回归方程,然 后利用国家气象站历史观测资料将工程所在地临时测风序列 延长。

.2.6风速观测模式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换算。广东沿海地区

6.2.6风速观测模式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换算。广东

气象站每日4次观测的2分钟风速值可按以下公式换算为标准风 束值:

国产电子围栏施工方案式中x一每日4次观测的2分钟风速值; y—标准10分钟风速值

6.2.7风速的高度换算宜采用指数公

V =1.3057+1.0704x

式中2一已知的测风高度(测风传感器离地面的高度); U一已知高度处的风速; 一需要订正的高度; v一需求的高度处的风速; a一风随高度变化指数,其取值大小按下垫面特征 表6.2.7给出了风速较大时,各类下垫面的α取值

2.7 各类下垫面风速较大时的a取

TCECS465-2017标准下载注 A类:地形平缓的沙滩和植被低矮的海岸、海岛;B类:丘陵和植被较 岸、海岛;C类:离海岸较远的田野、房屋稀少的乡村、城市郊区;D类 岸较远的城镇、城市市区

A类:地形平缓的沙滩和植被低矮的海岸、海岛;B类:丘陵和植被较高的海 岸、海岛;C类:离海岸较远的田野、房屋稀少的乡村、城市郊区;D类:离海 岸较远的城镇、城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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