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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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pdf

设计压力大于6.0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位

2.0.19双盘式浮顶

浙江某干道公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整个浮顶均由隔舱构成的浮顶。

agroupof tanks

一 一个或多个罐组或覆土储罐构成

用于储罐发生泄漏时,防止易燃、可燃液体漫流和火灾蔓延 构筑物。

用于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为了减少易燃、可燃 液体漫流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区域的构筑物,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储罐公称容量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储罐公称容量。

2.0.25储罐计算总容量

nominal volume of tank

按照储存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不同,将储罐容量乘以一定系数 折算后的储罐总容量

覆土油罐进出口阀门经常操作的地

闪点低于45℃的液体

闪点高于或等于45℃的液体。

闪点高于或等于45C的液

operatingroomfortank

flammable liquid

uefied hydrocarb

在15C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 体,包括液化石油气

因具有热波特性,在燃烧时会发生沸溢现象的含水黏性油品 (如原油、重油、渣油等)

process pipeline

易燃和可燃液体在正常储存或输送时的温度

2.0.33 3钅 铁路罐车装卸线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 ding 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作业的铁路线段。

2.0.34油气回收装置

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焚烧等方法,将收集来的可燃 气体进行回收处理至达标浓度排放的装置。

open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 具、电磁炉等除外)。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卤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的固定地点。 37 库外管道

externalpipeline

敷设在石油库围墙外,在同一个石油库的不同区域的储罐区 之间、储罐区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的管道,以及两个毗邻 石油库之间的管道

toxic liquid

按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的 规定,毒性程度划分为极度危害(I级)、高度危害(Ⅱ级)、中度危 害(Ⅲ级)和轻度危害(IV级)的液体

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分

表3.0.1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注:1 表中TV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 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Ⅱ级毒性液体储罐客

注:1表中TV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 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Ⅱ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人储 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 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人储罐计算总容量。

3.0.2特级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应小于 1200000m”,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一级石油库的有关规 定。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注5 的规定。 2原油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 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 3原油与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共用设施或其他共用 部分的设计,应执行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 规范》GB50737要求较高者的规定。

4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000m?时, 应按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原油储罐和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 个非原油储罐同时发生火灾的情况进行消防系统设计。 3.0.3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

本规范表3.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 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 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 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 3.0.5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3.0.5的规定。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三级耐火 等级建(构)筑物的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棚顶承重构件及顶 面的耐火极限可不限,但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全

3.0.6石油库内液化烃等甲A类易燃液体设施的防火设计,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 规定执行。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 规定执行。 3.0.7除本规范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计算 间距的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8石油库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间距的起讫点,应付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8石油库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 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 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 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 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YD/T 5162-2017标准下载,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

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

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 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 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地 区。 4.0.6覆土立式油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 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 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

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 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电源的条件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4.0.10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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