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892-2021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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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_T 892-2021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pdf

4.3输出功率或蒸汽流量

如果对连续运行的辅机所耗功率给出保证值,则应商定这些辅机设备清单。其每一项的所用 在汽轮机规定的输出功率和规定的终端参数下测得,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热效率、热耗率或汽耗率的保证值在验收时的允差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必要时该允差应山 方商定。

机组第一次并网以后,随时间推移而需对热耗率、汽耗率或热效率考虑老化影响量的修正, 双方商定,并符合相应的汽轮机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噪声测量要在汽轮机及其所有隔热板、罩壳完全安装好的现场进行,应在额定的负荷、转速 工况下正常运行连续箱梁施工组织设计,在进行任何噪声测量前,汽轮机应处于稳态运行工况。其他要求依照GB/T 行,噪声测量方法按IEC1063进行。

5.1.1汽轮机的调节系统以采用数字电子液压系统为宜。系统应具有白动升速、定速、并网至接带日 标负荷,实现自动控制及监视,并应有与其他控制装置协调控制接口。 5.1.2汽轮机的调节系统应能自动控制汽轮机从静止到规定的转速

a) 当发电机孤立运行时,从空负荷到满负荷之间(包括两者)所有负荷下的转速保持稳定: b) 当发电机与其他发电机并列运行时:稳定地将能量输入电网(见6.1.1)。

DL/T892—20215.1.4调节器及其系统的设计不应在任何部件故障时妨碍汽轮机安全停机。5.1.5如果采用电液调节系统,电气部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1.6在额定参数或6.3.1中规定的非正常工况下,瞬间甩去任何负荷至所能甩去的最大负荷,调节器和蒸汽阀门的操纵机构不应引起过大的瞬时超速而导致汽轮机跳闸。5.2转速和负荷调整5.2.1当空负何运行时,汽轮机转速应能按下列范围进行调整:a)当驱动发电机时,至少能在额定转速的土5%范围以内;b)当驱动其他机械时,在商定范围以内。5.2.2在额定转速下,山转速和负荷的调整装置从空负荷到满负荷设定值的调整所需的最短时间不应超过50s,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应提供调整设定值的方法。5.3调节器特性机械和电液系统要求的调节器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特性见表1。表1调节器的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特性调节器型式机械式电激式总不等率3%~ 5%局部转速0倍~0.9倍额定功率范同最大值限制3% ~8%不等率0.9倍~1.0倍额定功率范围0.4倍最小值×总不等率≤12%在0.9信~1.0倍额定功率范围的平均局部≤15%≤10%转速不等率迟缓率0.20%0.10%0.10%0.06%”对采用部分进汽喷嘴调节的汽轮机,用任何一个喷嘴组(除最后一个喷嘴组)的读节阀控制在90%~100%负荷范围内的平均不等率不应大于总不等率的3倍。5.4阀门试验对工业汽轮机,以及仅有单个上汽阀(或调节阀)或只靠单·执行机构操纵多个调节阀的汽轮机,应提供使主汽阀和调节阀在不妨碍汽轮机运行情况下能进行局部动作的手段(或采用调整阀位来人为改变负荷),以检查阀门能否自由活动。对所有其他型式的汽轮机,调节装背应具有按7.5规定的任何··个阀门在带负荷条件下逃行全关试验的手段。供方应说明试验时有关任何限制出力的范围:5.5超速保护装置(危急保安装置)5.5.1除调速器之外,汽轮机和发电机还应有能独立动作的操纵机组跳闸的超速保护系统,以防止过度超速。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转速通常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0%,其允许误差为额定转速的土1%,即其动作转速不应高于额定转速的111%或低于109%。在特殊情况(例如,为了符合5.1.5中的要求)并经商定,可能需要把正常跳闸整定值取超过额定转速的10%(允许误差在整定值的土1%以内)。总之,万·发生机组突然甩负荷而调速器故障,超速保护装置应在足够低的转速下动作,以限制最高超速在安全范困内,以防止汽轮机或被驱动机械的任

6.1.1正常运行时,已投入运行的机组相互间能正常地并列运行,且无论单机或多机运行均无异常特 征,汽轮机的特性应能使汽轮机及其被驱动机械与任何运行机组并网运行。 6.1.2过热蒸汽汽轮机的启动可按汽轮机启动时的热状态分类。典型的分类准则是按不同部件(如高 压内缸)金属温度,但通常也按上次运行后的停机时间长短来分类。下面给出具有典型的相关特点 可作为参考。

a)冷态启动:停机超过72h(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40%以下); b)温态启动:停机在10h~72h之间(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40%~80%); c)热态启动:停机不到10h(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80%以上); d)极热态启动:机红跳闸后1h以内(金属温度仍保持或接近满负荷温度)。 6.1.3需方应规定下列条件,供汽轮机设计之用:

6.1.2所述各种分类的启动次数。

对于设有旁路系统的机组,启动方式应由制造厂提出,如中压缸或高、中压缸启动等。 6.1.6需方还应说明可用辅助汽源的蒸汽参数。 6.1.7在最低持续稳定负荷范围内,应保持汽轮机能稳定持续地运行。在最低持续稳定负荷以下直至 带厂用电,也应能保证汽轮机稳定运行,其允许持续运行时问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并作出具体规定。制 造厂应给出最低稳定负荷值,以及汽轮机安全运行对最高、最低排汽压力的限制范围。 6.1.8汽轮机地负荷后,允许空转运行时间应由供方提出,并经需方认可确定。汽轮机应能在额定 转速下空负荷运行。允许连续运行的时间至少应满足汽轮机启动后用以进行发电机试验所需时间的 要求。 6.1.9根据电网要求,汽轮机应只备定的调峰能力。

汽轮机应能承受额定参数在6.2.2~6.2.7所要求的极限值内的变化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汽轮机进口的平均主蒸汽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在保持此平均值 下,主蒸汽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的105%,偶然出现不超过120%额定压力的波动是许可的,但是这 种波动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累计不得超过12h。 注1:此处对主蒸汽压力和温度变化的限制值分别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锅炉或其他高温热源供汽的汽轮机。 注2:见3.3中额定蒸汽参数的定义。 提高主蒸汽压力通常会使汽轮机发出的功率超过其额定功率,除非通过控制系统作用限制蒸汽流 量。发电机及相关的电气设备可能承受不了这种额外出力,也可能使汽轮机产生过高的应力,因此需 方应提供负荷响应的保护手段来限制汽轮机在上述情况下的功率。 需方还应提供手段,以保证再热器前汽轮机高压缸的排汽压力不会超过汽轮机在额定功率运行时 该处规定压力的125%

6.2.3主蒸汽温度和再热蒸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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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可在超过额定温度8℃~12C之间变化,但这两个极限值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12个 月的运行期申不超过400h。 b)如果通过两根或两根以上平行管道向汽轮机任·端点供汽,则其中任何一根管了的然汽温度导 另外任意一根的差异不宜超过12℃:只要温度波动的时间在任一80h期间不超过15min,其 温差不超过16℃应是允许的,但温度最高的一根管道的然汽温度不应超过a)中给出的极限 值。不允许超过额定温度16℃。 c)若在异常情况下超出额定温度12℃时,瞬时的温度值可在超过额定温度12℃~16℃之间变 化,但这两个极限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12个月的运行期中不超过80h,且每次持续 时间不超过15min。 d)若汽轮机制造厂有特殊规定,以汽轮机制造厂规定为准。

6.2.4背压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平均排汽压力不应高于规定的排汽压力。 为保持此平均值,排汽绝对压力不应高于额定排汽压力的110%或低丁额定排汽压力的80%

6.2.5凝汽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

冷却介质温度或流量在规定的变化范围,或者排汽压力在规定的变化范围引起排汽状态的任何变 化下,汽轮机均应能正常运行。若有限制,供方应说明。

汽轮机应能在97%~101%的额定转速下持续运行而没有功率和持续时间的限制。各级叶片或叶片 叶轮系统的振动频率在该转速范围内不存在共振情况。紧急情况允许在更高或更低转速下运行的数 值、限制时间及条件,供方应作出规定或说明。 除非另有商定,不允许在与额定值有更大偏离的转速下运行。 对进汽为或接近饱和参数的汽轮机,例如出核反应堆供汽,对主蒸汽参数的限制值应山需方、反 应堆供方和汽轮机供方共同商定。

汽轮机应能在排汽缸温度不高于80℃下长期运行。供方应给出排汽缸最高允许运行温度。

6.3.1需方如需要在以下任何一类情况下运行,需方应提出相应要求: a)隔离停用凝汽器的部分冷却管: b)停用部分或所有给水加热器: c)超负荷及其实现的方式: d)引起特殊工况的任何其他运行方式(如允许无蒸汽电动方式运行时间应大丁1min)。 6.3.2供方应说明由规定的异常运行引起的任何限制,可包括结构性负荷分配或输出功率的调整等问 题,并包括这些限制所允许的持续时间。

6.4.1需方应提出安装是在室内或室外、有无顶棚,以及汽轮机机组运行的必要条件,还包括最高与 最低温度、相对混度、异常的尘埃问题、降南最和风速(如装在室外)以及其他有关因素。 6.4.2需方应提供与地震情况相关的一切数据,供供方设计用。

6.5.1制造厂应给出汽轮机的大修周期,··般不少于4年。 6.5.2汽轮机(不包括易损件)的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年。汽轮机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供方应在 汽轮机供货技术条件中予以规定。在高温区工作用耐高温材料制造的紧固件,供方应考虑其松弛性 能,并保证在大修间隔内运行可靠。 6.5.3在汽缸、阀门和导汽管外壳上应设置于柄、挂耳或其他装置,以便在安装和拆卸时能够方便、 安企地吊装和挪动这些部件。 6.5.4制造厂应提供整套机组各部件拆卸、安装、起吊的专用工具。 6.5.5质量超过20kg的汽轮机零部件,若其外形不能用起吊设备的钢丝绳方便可靠地拥缚时,供方应 供应按其质量另行配置起吊、卸放和支承装置,以供安装、检修时使用。 6.5.6汽轮机应配备翻转轴瓦时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抬轴装置。 6.5.7在检修时,应能调整汽轮机径向汽封和隔板汽封的动静间隙。 6.5.8汽轮机汽缸部件(包括配汽机构)和高压导汽管上,应设有进行部件金属材料机械性能试验的 取样位置。

供方应提供完全适合且内容明确的运行说明书,以使能使其供应的装置(金套设备)安全运行 书应包括与机组运行有关的所有限制值,也可包括对蒸汽品质的要求。

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部件和焊件,以及所有管道、支架、零件和辅助设备,应符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应在合同中了以规定

7.2承受高温的零部件

7.2.1非受力零部件

不承受明显应力的零部件在其运行温度下的材料选择,应做到避免由于下述任·原因引起不能接 受的材料性能的恶化: a)内部结构或组织的变化: b)材料因其周围环境血引起的变化:

用于受力零部件的材料应满足7.2.1所列条件。此外JGT492-2016 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应在试验确定的数据的基础上选择 确保零部件在其使用的应力、温度和时间条件下,不会开裂或发生超过允许的变形。

汽缸、轴承座及支架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正常和市故情况下的负荷,允许管道推力、力矩及温 引起的位移。汽缸的设计应使工作时的热应力最小。汽轮机汽缸应有合适的支承,应保证与转 良好的对中。 为了便于装配和拆卸,应提供螺旋千斤顶、起吊环、吊环螺钉、导向销等必要的专用工具。

主轴承和轴承箱设计应具备以下要求: a) 径向轴承应是水平币分面的,并附有可史换的轴瓦、瓦块或衬瓦。 b)力轴承的设计应能承受任一方向的轴向推力。推力轴承在检修时应有调整转子轴向位置的 装置。 C) 2 不揭缸可以更换所有的轴承。 径向和推力轴承应采用压力汕润滑,并保证排油畅通。 e) 轴承箱应能防止水或异物进入和防止润滑油漏出。 tf)) 11 为了尽可能降低静电摩擦产生的影响,应将汽轮机及被其驱动机械的轴接地。如果这些机械由 不同的供方提供,则供需双方应商定轴接地点的位置。 注:对于被驱动机械侧不接地的小容量汽轮机白供需双方商定。

7.7汽缸汽封和级间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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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的端部汽封及各级间的汽封应采用合适的材料DBJ41/T 167-2017 CRB600H高强钢筋应用技术规程.pdf,以使在运行温度下的变形和膨胀减少到最小 限度。 汽封的结构应使摩擦时对转子的损害最小

7.8.1高温汽缸、主汽阀和调节汽阀以及导汽管等的外部应有保温层。供方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保 温层设计及安装要求。保温材料的供货由供需双方协定。 7.8.2机组正常运行时,环境温度未超过27C时,保温层或罩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C:环境温度 高于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对于防烫伤保温,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 应超过60℃。 7.8.3机器设备及主要管道的保温表前上,应覆以金属罩壳,如厂商对保温采用其他方法,可由双方协商。 7.8.4机组按规程启动、停机和运行时,汽轮机的保温应使汽缸上下部金属温差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7.8.5在要进行排水、排汽操作的地方,有烫伤危险的管道或装置应包以保温材料。对操作人员的双 手无特殊保护措施,而事故情况下又需要操作的装置,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使用金属材料制造的为40C: b)使用传热性能差的材料制造的为50℃。 7.8.6为保持适宜的运行环境温度和安全条件,应在提供的设备罩壳上适当开孔,以排出热气和易燃 气体。布置在紧靠高温蒸汽入口区域的设备及材料,应按最高空(温度60℃设计。 7.8.7保温层设计应便于汽轮机维修。 7.8.8需方应说明对保温材料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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