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EPI 06-2022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与模块化生物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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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EPI 06-2022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与模块化生物处理技术规范.pd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设计污水水量和水质 污水收集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 施工、调试与验收 安全、卫生与环境 10运行与维护 参考文献

T/AHEP106—2022

DB37T5118-2018标准下载第1命力:材座化文仟的知构相他早规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合肥农业农村局、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福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安徽省农业工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祥红、吴东彪、唐建设、张云华、谷锡果、陈勇、万能胜、王晓蓉、鲍燕荣、 关洵、吴常军、吴瑞爱、肖波、李从军、谭茜、石文君、马凤伟、陶烨、曹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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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与模块化生物处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与模块化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d以下规模(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其他类 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等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CJJ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JB/T14095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不包括工业废水。 3.2 分散式收集decentralizedcollection 根据村庄的地形地貌,将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收集并经过管网就近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 方式。 3.3 模块化生物处理modularbiologicaltreatment 以微生物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为主要工艺,由工厂预制生产的成品污水处理设备,现场根据污水处理 规模大小,采用一套或多套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安装的污水处理技术。 3.4 接户井servicemanhole 连接村民庭院内污水收集系统与户外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井。 3.5 接户管serviceconnection 连接接户井与村民庭院内建筑物污水排出管的管道。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不包括工业废水。 3.2 分散式收集decentralizedcollection 根据村庄的地形地貌,将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收集并经过管网就近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 方式。 3.3 模块化生物处理modularbiologicaltreatment 以微生物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为主要工艺,由工厂预制生产的成品污水处理设备,现场根据污水处理 规模大小,采用一套或多套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安装的污水处理技术。 3.4 接户井servicemanhole 连接村民庭院内污水收集系统与户外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井。 3.5 接户管 serviceconnection 连接接户井与村民庭院内建筑物污水排出管的管道。

应根据村庄常住人口、规划发展情况、实际生活用水量等,科学确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 建设规模。处理设施应按近期规模设计建设,设施用地按远期预留。

4.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及选址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 对于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a)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Z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及选址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 对于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a)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b)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 C) 避免受到洪涝灾害影响; d) 不宜靠近学校及医院等敏感建筑,并与其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农户实际产生排水量确定,缺乏实测数据的,可 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确定或参考同地域、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经验值,也可 1进行取值和确定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参考值和排放系数

5.2.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确定,缺乏实测数据的,可根据用水现状、生活习惯、 经济条件等确定或或参考同地域、同类型村庄生活污水水质资料,也可参考表2进行适当取值。污水 收集系统完善的地区可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

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流域或县域 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6.1.1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应与污水处理系统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项目建设紧密衔接、相互协调。 6.1.2村庄排水体制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应随村 庄的改造和发展以及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逐步完善提升排水设施。 6.1.3工业废水不应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

放限值及GB/T31962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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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排放限值及GD/13190Z的规定。 6.1.4污水收集管道应优先考虑重力自流,管道敷设宜避开池塘、水渠、河道等区域。 6.1.5粪便污水宜先经户用化粪池或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后,通过接户井进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已完 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住户,冲厕污水可通过接户井直接进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洗浴、洗涤和家庭 厨房污水可直接进入接户井;集中式厨房或农家乐饭店污水进入接户井前,宜设置隔油装置,隔油装置 宜采用成品隔油池(井)。 6.1.6对于需要将化粪池污水接入管网的收集系统,若农户已有户用化粪池,在户用化粪池最后一格 接出管道,接出管公称外径应不小于dn110mm。若需要新建户用化粪池,户用化粪池宜采用塑料或玻璃 钢成品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0m”。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GB/T38836相关要求。

6.2.1分流制污水管道断面应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截流管道断面宜按合流管道 设计流量设计;合流管道的截流倍数宜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设计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 域条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可选用1~3,特别重要地区的截流倍数宜大于3。 6.2.2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宜采用埋地塑料管,也可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等。 6.2.3污水收集系统管道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其管道的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坡度宜按表3规定 取值,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采取 防淤、清淤措施。

表3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为公称内径。 6.2.4埋地管道宜采用砂石(土弧)基础,埋地对软土地基及其余不良地基,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6.2.5排水管道宜理设在冰冻线以下。 6.2.6管道不宜埋设在机动车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等条件确定。在 机动车道下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0.3 Ⅲ。对于明露管道,应保证管道防渗防震防撞防压,可考虑专门的管道保护措施。 6.2.7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应不小于10kN/㎡²;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绿化带下、庭院 内的塑料管,其环刚度应不小于4kN/㎡²。 6.2.8污水收集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6.3.1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 定距离处。 6.3.2跌水井、截流井、倒虹管的设计、直线管段检查井的间距应符合GB50014的相关规定。 6.3.3在排水管道每隔100~150m的距离的检查并内、泵站或处理系统前一检查井内宜采用带沉泥槽 的沉泥检查井,沉泥槽深度宜为0.2m~0.5m。 6.3.4检查井宜采用成品塑料井、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配置防坠网,并应进行

6.3.1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 定距离处。 6.3.2跌水井、截流井、倒虹管的设计、直线管段检查井的间距应符合GB50014的相关规定。 6.3.3在排水管道每隔100~150m的距离的检查井内、泵站或处理系统前一检查井内宜采用带沉泥槽 的沉泥检查井,沉泥槽深度宜为0.2m~0.5m。 6.3.4检查井宜采用成品塑料井、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配置防坠网,并应进行

6.3.5污水提升泵站宜采用成品一体化预制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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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采用综合效益较高的利用或处置方式。 7.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应满足防水、防渗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7.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的外观设计应注重与农村环境和景观协调一致,尽量减少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 7.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艺选择应因地制宜JJF(新) 44-2019 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校准规范.pdf,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选择成熟可 靠、运行管理简易稳定的处理工艺

7.2.1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格栅井、调节池等构筑物。 7.2.2格栅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进入集水调节池前宜设置格栅井; b 格栅根据处理规模可选择机械格栅或人工格栅,机械格栅间隙宜为5mm~15mm,人工格栅间 隙宜为5mm~20mm。 7.2.3调节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1 调节池宜具有沉砂和水解酸化功能,且易于清砂和清淤; b) 1 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6h~12h,当污水处理系统进水量波动较大时,可增加水力停留时间; c) 调节池内可设置水泵,兼作进水提升作用。 7.2.4成品模块化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装置的额定处理能力不应小于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可采用多组并联模式; b) 装置材质可选用热塑性塑料、碳钢、耐候钢、不锈钢等,装置选用碳钢材质需做好防腐处理; C) 装置其他可参照JB/T14095的相关要求; d) 1 根据出水水质要求的不同,模块化设备装置宜优先采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生物接 触氧化法等工艺,或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曝气生物滤池、膜生物 反应器、人工湿地以及其他污水处理工艺或上述组合工艺,同时宜配备工艺所需的曝气、搅拌、 固液分离、消毒等附属装置; e) 1 污水处理模块化设备装置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及污水再生利用功能要求,在污水生化处理工 艺后设置深度处理工序,常规深度处理工艺有化学除磷、消毒、人工湿地、稳定塘和反硝化滤 池等; 污水处理模块化设备装置所采用工艺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g) 污水处理模块化设备装置宜设置污泥储池,定期处理和处置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 7.2.5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设计表面负荷宜为10gB0Ds/(m²·d)~15gB0Ds/(m²·d); b) 悬浮填料的填充率宜取30%~40%; C) 悬浮填料应满足易于流化、微生物附着性好、有效比表面积大、耐腐蚀、抗机械磨损的要求; d) 1 悬浮填料投加区域应设拦截筛网; e) 反应器池内水平流速不宜大于30m/h。 7.2.6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容积负荷宜为0.2gB0Ds/(m填料·d)~2gB0Ds/(㎡填料·d); b) 1 填料宜采用悬挂填料,填料的填充率宜取50%~70%; C) 1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比表面积大和空隙 率高的填料; d 曝气装置宜采用池底均布曝气方式:气水比宜为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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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人 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宜采用堰式出水,过堰负荷宜为2L/(s·m)~3L (s·m)

7.3.1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的选择污泥处理与处 置方式。对满足农用和林地利用标准的污泥GB50216-2019 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及条文说明,宜优先就近利用。

8.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实地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 施工安全负责人。 8.1.2建筑、安装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对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 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8.1.3施工、安装合格后,调试工作应按照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负载调试的顺序依次 进行,并做好调试相关记录并形成调试报告。 8.1.4调试过程中应防止溺水、触电和坠落等安全事故,并应防止调试过程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8.1.5工程验收包括资料验收、实体验收和环保验收三部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 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8.1.6工程验收中有发现缺项、重大安全隐患和设施运行未达到设计要求等严重问题时,应立即整改, 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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