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42-2021 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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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42-2021 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规程.pdf

a) 宜建立起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物资等方面; b2 应组织编制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c)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d)应制定供能运行方案,运行模式宜以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供能可靠为主,兼顾经济运行方式, 应避免在低效率及排放超标的工况下运行; e)内燃机运行中应密切监视各运行参数及其变化值不超过规定限值,应监视机油压力、燃气压 力、缸套水温、排烟温度、缸温及点火电压、点火正时及敲缸强度等参数在设定值范围内; f)应制定来访及参观管理制度,应在燃气区域入口处明显位置处设置释放静电装置消除静电。 6.1.6.3定期工作包括: a)天然气分析化验、润滑油品质分析、定期巡检与切换等定期工作及周期见附录A中表A.1和 表A.2的规定; b)天然气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检测(其中一次在雷雨季节 前进行),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c)加强对燃气泄漏探测器的定期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校验; d)火花塞、气阀、滤清器(润滑油、空气、燃气)的检查、清洁、调整及更换清洁与更换等日常 维护项目及周期见附录A中表A.1。 6.1.6.4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检修等级、内容及间隔可参照表1执行,频繁启停机组应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 6.1.6.5对提高机组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噪声治理等重大改造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改造 方案。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改造前后性能试验,评价改造效果。

表1内燃机组检修等级、内容及间隔

道路沥青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1.7防火、防爆监督

6.1.7.1建设阶段要求如下: a)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前应验收合格; b)消防给水系统、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229的规定,燃气、润滑 油和电气设备区域应设置火灾监测与保护系统; c)应编制内燃机组火灾危险性评价和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内燃机组对机房防火要求、厂房内电 气设备防火防爆要求、消防保护和探测报警系统设置; d)内燃机机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站址选择应符合GB51131的要求;

6.1.7.1建设阶段要求

e)燃气引入管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和手动快速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装置联动; f)站内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吹扫和取样接头及放散管等设施,放空气体应符合环保和 防火要求,应避免被吸入通风系统、窗口或相邻建筑; g)消防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7.2生产阶段要求如下: a)燃气供应系统区域应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同时应制定燃气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室息中 毒防火、防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b)在燃气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巡检及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c)应做好燃气供应系统日常巡检、维护与检修工作。 d)燃气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应对火灾监测与保护系统定期维护、校验。 e)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良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检测。

6.2.1.1设计选型阶段应根据GB/T18431、GB/T18362及制造厂商的技术文件,对设计单位及制造厂 商的设计方案、冷热负荷分析、装机方案进行监督。 6.2.1.2设计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a)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与内燃机组宜采用一一对应配置; b)机组容量应根据用户设计冷热负荷特性选择,当发电负荷限制供能出力不能满足设计冷热负荷 时,应设置调峰设备。 6.2.1.3主机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机组应具备先进的防结晶措施,并具备自动熔晶装置; b)高温发生器内应具备防止烟垢腐蚀的防护措施; c)应具有多重安全保护、故障自诊断自处理功能,应包括冷却水断水保护、排烟高温保护、高 温发生器高压保护及液位过低保护、冷水低温及热水高温保护。 6.2.1.4辅助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自动调节阀的调节特性应满足内燃机和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要求,自动调节阀的动作应 由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控制。 b)烟气系统应根据设备阻力情况进行水力计算,并满足内燃机组允许排气背压的要求。利用内燃 机冷却水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热水阻力应满足内燃机组正常工作的要求。 c)应配备技术先进的自动抽排气装置。 d)应具备自动防结晶系统,具备自动检测机内溶液的浓度和温度功能。 e)进烟管道上以及直排烟肉上须设置膨胀节,膨胀节的选型宜符合GB/T35979的要求,

制造监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应提出意见,制造厂商应采 取改进措施; b)月 应按制造单位生产进度计划和相应标准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 行确认: 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按照GB/T18431的要求进行。

6.2.3.1安装一般要求如下: a)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监理单位、建设方应分别对安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 划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准; b)在每个安装节点后,安装单位应及时提交相关安装记录并建档保存。 6.2.3.2辅助系统安装要求如下: a)设备及管道表面绝热应符合设计要求; b)冷(热)媒水、冷却水均应安装排气阀,排气口应位于管道中的最高点; c)烟道上以及容易聚集烟气的地方,均应安装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d)在直排烟肉与机组进烟管接管处应设置烟气电动三通调节阀,烟气电动调节阀之后设置手动烟 气截止阀。

6.2.4.1在调试启动前应进行机组静态模拟调试、阀门静态调试、气密性检查和真空检验。 6.2.4.2冷冻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制造厂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6.2.4.3应对机组及辅助系统控制逻辑进行传动验证,调试期间应做好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结晶 冻管等事故应急预案。 6.2.4.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冷热用户端应具备运行条件,满足机组运行最低冷(热)负荷要求,

6.2.5.1试验一般要求如下

a)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 b)试验单位应在试验前编制试验方案,试验前各方应就试验项目计算及方法达成一致,试验方案 应经讨论批准后执行; c)性能试验宜与内燃机性能试验同步进行,应在制造厂商认可的条件下分别进行制冷工况与制热 工况试验: d)性能(考核)试验参数宜包括制冷(热)量、热源耗量、制冷(热)系数COP等。 6.2.5.2性能(考核)试验要求如下: a)性能试验时间宜在72h十24h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 b)试验单位开始试验前应做好项目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 c)试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检定、校准合格; d)建设方及制造厂商对试验结论共同确认。

a)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 b)试验单位应在试验前编制试验方案,试验前各方应就试验项目计算及方法达成一致,试验方案 应经讨论批准后执行; c)性能试验宜与内燃机性能试验同步进行,应在制造厂商认可的条件下分别进行制冷工况与制热 工况试验: d)性能(考核)试验参数宜包括制冷(热)量、热源耗量、制冷(热)系数COP等。 .2.5.2性能(考核)试验要求如下: a)性能试验时间宜在72h十24h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 b)试验单位开始试验前应做好项目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 c)试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检定、校准合格; d)建设方及制造厂商对试验结论共同确认。

6.2.6.1生产运行要求如下

DL/T2442—2021

f)定期对运行参数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机组运行技术分析报告。 6.2.6.2检修维护要求如下: a)计划维修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 b)机组长时间停机应向系统中充注适量氮气; c)机组停用超两个星期应排空所有的循环水。

6.3.1.1调峰设备技术监督对象包括燃气锅炉、电制冷机组和蓄冷蓄热系统。 6.3.1.2调峰设备的选型及容量应根据用户冷热负荷特点、并网条件和运行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配置。 6.3.1.3调峰设备供热(冷)介质和参数应与主机系统保持一致。并应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供热(冷) 设备故障时,系统供热(冷)能力满足所需的最低热(冷)负荷。

6.3.2燃气锅炉监督

6.3.2.1监督内容及依据

应依据JB/T7985和制造厂商家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燃气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等阶 进行监督。

6.3.2.2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要求如下: a)锅炉设备应具有控制、检测、显示和调节功能,可实现全自动运行作业。应包括锅炉出水温度 自动调节、燃烧器风/气自动比例调节、自动点火程序控制、炉膛火焰自动检测、炉膛自动程 序吹扫、燃气压力检测、锅炉燃气检漏检测等功能。 b)燃气锅炉应满足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并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颁发的锅炉使用证书。 c)制造厂商供货范围内所有安装与设备商的就地仪表、一次元件、传感器、变送器、开关、保护 装置及仪表等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满足消防、环保、锅炉技术监督的验收要求。 d)燃气锅炉应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运输过程中采用防雨、减振、防冲击 的措施。 e)应进行燃气锅炉燃气试验、水压试验、安全门校核试验和现场校核试验。 f)制造厂商应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热效率测试应按照TSGG0003中产品热效率测试方 法确定,其结果不应低于规定的限定值。 g)性能试验宜在72h十24h试运后半年内进行,应按照GB/T10180要求进行试验,包括锅炉出 力、热效率等。

6.3.2.3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要求如下: a)启动前应检查燃气压力、阀门开关、安全保护装置、防爆门、压力表、供回水系统是否正 常,检查系统有无报警; b)运行中如发生由于系统工况异常引起安全保护达到动作值自动停炉,应根据报警信号确认停 炉原因;

DL/T2442—2021

C) 应监视运行情况,出现锅炉出水温度急剧上升或已发生炉水汽化、燃烧设备损坏、受热 破及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紧急停炉; d). 检修维护及日常检查应符合制造厂商的要求,维护检查工作内容及周期见附录A中表A.1 e) 应设置超温报警装置,并有联锁保护。

6.3.3电制冷冷水机组监督

6.3.3.1监督内容及依据

应根据GB/T18430.1、GB25131一2010、JB/T12323及制造厂商技术资料的要求对电制冷冷水机 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及停备用工作进行监督。

6.3.3.2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要求如下: a)应按照GB25131一2010表1所列的要求进行设计及制造; b)机组制造及验收应按GB/T18430.1的要求执行,机组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测试,包括系统气密 性试验、电气模拟动作试验、真空去湿处理、机组满负荷运转试验; c)应按照NB/T47012的要求进行耐压试验、气压试验或气液组合压力试验和泄漏试验; d) 机组蒸发器、冷凝器壳体的制造和检验符合制造厂商要求及国家标准,制造厂商应及时提供 由锅检所出具的压力容器证书。

6.3.3.3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要求如下: a)当过电流、过载或压力、温度等其他参数超过规定范围时,应设置电动机过载保护、高压/或 低压保护、高温或低温保护,对采用强制供油的压缩机需设置油压差保护,对相序有要求的机 组应设置相序保护; b)机组制冷量、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试验应按GB/T18430.2的规定执行; c)冷水机组维修保养及定期工作应按照制造厂商要求进行,定期工作见附录A中表A.1。

6.3.4蓄冷蓄热系统监督

技术交底-北京建工集团-通用-10(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热缩接头制作6.3.4.1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要求如下: a)当用户负荷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及设计日冷热负荷曲线、空调系统规 模,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b) 应有水质保护措施,蓄水罐体上应配备定期抽查水质的设备和取样点; c)蓄水罐需做充氮保护,并配有保证罐体安全的水封措施。

6.3.4.2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要求如下: a)系统性能测试应根据GB/T26194、DL/T359的要求进行,应至少一个初始循环试验周期和两 个测试循环周期,宜进行释冷(热)量、蓄冷(热)量、供冷(热)量、蓄冷(热)效率的测试 及计算; b) 系统各项性能检测均应在最热(冷)月进行,且应在系统运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

7.1 1燃气质量应满足内燃机制造厂商要求,应定期自行或外委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燃气的理化性 能、组分、气体杂质、发热量及有害物质含量等,天然气分析化验项目及依据见附录A中表A.2。 7.2燃气采样方法应按GB/T13609执行,入厂燃气的采样点应设在合同规定的燃气交接点。 7.3应定期对内燃机润滑油检测,检测周期及油品极限见附录A中表A.3,油品质达到极限值须更换。 7.4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循环冷(热)媒水水质标准执行GB/T18362的规定,冷(热)媒水系统 铜、碳钢腐蚀应符合相应要求。 7.5内燃机高温缸套水、燃气锅炉热媒水水质要求宜参照附录B中表B.1和表B.2要求执行。

8.1应开展噪声防治专题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备案)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 防噪降噪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及检修。应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应采用降噪、隔噪措 施,噪声排放应符合周边环境的要求。 8.2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地方标准,内燃机宜采用低NOx燃烧技术邛崃市育英寄宿学校新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预留排放污染物 处理的位置。 8.3内燃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GB13223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排放总量应符合排污许可的要求。 8.4应对环保设施投运状况和设备状态监督、判断,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设备投入率满足考核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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